1. 請問: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是歸財政管還是歸稅務管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是歸財政管。
自收自支管理是我國單位預算管理的一種方式。對於有經常而穩定收入來源,其收入抵補支出後還有一定盈餘的事業單位,國家採用自收自支管理方式。亦即在對該單位收支進行全額管理的基礎上,將其盈餘資金留歸單位使用,不上交國家預算。
實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一般有科研單位、公路養護部門、林業育林部門、賓館招待所等。自收自支管理僅是指這些事業單位的盈餘不再上繳財政,而留歸他們用於事業發展而言。由於這些事業單位的資金仍然屬於財政資金,因此,他們仍應執行財政制度,編報預決算,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
(1)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財務如何監管擴展閱讀:
自收自支亦稱「事業性質、企業經營」。差額預算管理的一種形式。農業事業單位內部直接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其生產經營成果與經濟效益密切掛鉤,並實施企業化管理。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與農業企業不同,一般不提供社會直接消費的商品,著重為農牧業生產單位提供再生產必須的優化服務,如繁育優良種子、種苗,提供優良種畜禽和魚苗等,並含瞎進行科學技術的應用示範,傳遞優化生產信息,組織供應推廣先進生產技術談毀空必須的專用物資等。
自收自支的農業事業單位,有收入也有支出。1983年以前國家按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核撥一定量的生產周轉金。流動資金劃歸農業銀行管理後,資金不足部分,「自收自支」的農業事業單位收入較多,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定一定的利潤分成比例,定期上交。以增加對余碰國家的積累。
自收自支管理內容包括:
國家對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增收節支留用,減收超支不補的辦法,對收大於支較多的單位,則規定一個上交的額度。
單位按照主管部門下達的事業計劃和任務,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報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年終編制財務收支決算。
單位實行成本核算制度,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費(或建立修購基金),用於自身設備更新和維護、房屋修繕和改造的需要。
2. 如何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
3. 如何加強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
【摘 要】事業單位由於其資產來源的特殊性,單位財務監督管理特別鬆散無力,直接導致財務管理的低效能和國有資產的侵蝕流失。本文針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的現狀進行深度的剖析,依據其成因提出完善財政稽查與監督檢查機制的具體措施,以提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質量。
【關鍵詞】事業單位 財務管理 監督一、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目前我國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人員對國有資產管理重視度不夠,造成國有資產的侵蝕流失現象嚴重,入不敷出、財政赤字、財務賬目混亂等問題日趨凸顯,具體表現為:
(一)監督審核程序不完善,監督力度薄弱
在我國目前的經濟體制下,行政或公益性事業單位的資產都來自於國家,依靠國家財政部門或社會捐助的款項完善自我建設和發展
。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對這種公有財產的重視度不夠,管理不善,辦公用品丟失浪費現象嚴重,缺乏嚴格的審核程序來規范約束財務管理工作。相關的監督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抱著「反正是公有財產,誰拿了就拿了,何必得罪人」的心態,對此類問題視而不見,這種縱容造成了賬實不符、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等問題,助長了投機取巧者的僥幸心理
,形成了「公家的東西,不拿白不拿」的不良風氣。
(二)監督部門財務人員專業素質不高,
職業道德滑坡在事業單位里不乏一些不具備專業知識的「空降」財務監督人員,他們無法勝任財務監督的專業性工作,即使出現問題也很容易被他人矇混過關。此外,也有部分素質低下、 法律 意識淡薄的工作人員監守自盜,與財務管理人員串通一氣,通過采購、環節和各種虛造、偷換報銷票據私自竊取事業單位的資產,損公肥私,直接造成大量的現金流失。
(三)事業單位內、外部財務監督部門執法不嚴
我國的事業單位內部監督部門往往出於維護單位名譽利益的考慮,對賬外資產、資產評估不實、變相隱瞞截留收入、大型采購與基建項目暗箱操作、私設「小金庫」等現象隱瞞不報,甚至幫助本單位製造假賬矇混過上級或外部財務監督部門的審批檢查。而外部財務監督管理部門對於事業單位、尤其是行政事業單位的一些不法行為打擊力度不夠,不能嚴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採取懲罰措施,這對那些竊取國有資產的違法分子只能是隔靴搔癢,無法起到監督部門應有的財務的作用。
二、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的對策面對以上多種實際問題,筆者認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甚為必要,要全面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嚴守每一道賬目關,從單位領導至財務人員都要提高財務管理意識,切實發揮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對此可採取以下幾種措施:
(一)完善財務監督審核機制,加大監督力度
要加強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要形成一個有效的財務監督機制,明確監督工作由誰來負責,由誰來實施,責任到人,從監督部門的領導到每一種具體詳細的工作都建立起嚴格的程序機制。首先要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制度,促使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保證會計核算真實反映經濟活動內容,規范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堅決杜絕重復報賬,確保支出合理真實,憑證有效,收入足額及時入賬核算,嚴禁私設「小金庫」或轉移資金。同時,還要強化國有資產內部監督機制,將工作的重點放在對國有資產使用、處置及其他情況進行內部監管上,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盤點結合使用,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另外,同時加強社會、媒體大眾等外部監督力量,雙管齊下,以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和變質。
在完善的財務監督機制下,還要加大監督力度,提高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人員對國有資產的賬目管理的重視,杜絕「事不關己」危險心態,從賬目收支、工程建設、材料采購、公費報銷等多個重點環節入手,提高定期監督審查頻率,務必保證每次檢查的質量,以期徹底肅清事業單位的違法亂紀的行為。
4.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管理辦法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事業單位的工資都是按國家規定的標准,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各項津貼補貼組成.津貼補貼部分不能超發,可以少發或不發。績效工資又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其中,基礎性工資佔70%,獎勵性佔30%。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與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工資是一樣的計算方法,職工收入高低與單位收入高低成正比。
一、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職工如何安置呢
1、競爭上崗。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如果將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撤銷,單位撤銷後,因受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只減不增等政策的影響,原來的自收自支事業人員將失去事業編制,他們不可能進入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那麼,如果單位被撤銷,原來的單位已經不存在了,只有與其他單位合並新設立其他企業。原單位裡面的一部分人員就可以通過採取「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劃轉到新合並的單位繼續工作。
2、自謀職業。在單位能力較弱、工作責任心不強,有的專業技術及管理能力弱的人員,不能通過「競爭上崗,擇優錄取」的方式進入新合並單位的人員。可以採用自謀職業的方式進行安置。這部分人單位按參加工作年答碼限給予一定的補助,一般是每參加工作1年發1個月的基本工資的方式,一次性進行補償,從此與單位全部脫鉤,自己自謀職業。
3、提前退休。部分年齡比較大的職工,離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這部分人再就業的能力比較弱,可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進行安置。所謂提前退休,實質上是內部退養,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交由社保發放養老金。
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有利有弊。
1、 利在於此類事業單位可以有自己的經營業務。若單位業務開展的好,效益好,是可以在固定的工資之外給員工多發收入的。
2、弊在於沒有財政撥款(可能會有少額上級補助)做支持,若單位業務開展的不好,則可能會很慘淡。在這類事業單位就是多勞多得,少勞少得。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是所在單位依據政府或物價價部門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項行政性收費,然後按當地財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資金用於本單位的日常開支及工資發放。
三、事業單位改革中,自收自支人員被清退怎麼辦
1、本來就是公職人員,是從公益類事業單位,甚至是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上轉任過來的,這主要是指管理人員或領導班子。這些人肯定不可能下崗,隨著單位改企或者撤銷,這些人就會重新被分流到其他保留的事業單位,當然想進機關基本是不可能的。也有徵求意見,隨企改制,繼續管理的,這類人員一般在退休前,也有被重新調整到事業單位,以機關事業人員的身份退休。
2、就是原來是事業單位人員,多為工勤人員,調整到此類事業單位擔任一般職工。或者是退役軍人安置,是普通人員身份。這類人員安置的要求,是盡量保護個人利益,以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為原則,進行妥善安置。有可能「一刀切」隨企改制,也有可能分流到事業單位,進行「二次安置」,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也可以提前退休,交由社保保障。總之,這部分人員身份特殊,各地都會根據實際情況,謹慎安置,盡量減少社會矛盾。
法律依據:
《自收自支管理單位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自收自支管理單位是指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可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備管理條件的預算單位。實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單位仍屬預算內事業單位,其職工的工資、福利、獎勵等均清兄哪執行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國家對自收自支管理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增收節支留用、減收超支不補的辦法。收大於支較多的單位,在核定其收支數時應規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繳塵讓財政或主管部門。上繳財政部門的收入,用作社會文教行政事業周轉金;上繳主管部門的收入,用於抵頂財政部門對該部門的事業費撥款。具體上繳比例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