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政審需要哪些材料
公務員政審的內容 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考核工作程序 1、組織准備。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核。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② 事業單位政審需要哪些材料
政審應准備的資料
1、個人自傳
從小學到大學及參加工作的簡歷(時間要具體)。
本人學習或工作期間所獲表彰情況。
個人的成長經歷及個人有哪些優點、特長等。
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姓名、准確出生時間、工作單位或住址(所屬村、社區、街道名稱)、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親、配偶、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2、提供畢業證書原件、人事檔案的存放地。
3、提供戶籍證明材料(戶口復製件)。
4、提供本人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應屆生由學校及當地派出所出具、歷屆生由戶口所在地的村、社區、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5、父母親、配偶、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單位、村、社區、街道出具現實表現證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審材料(非警察類只需開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張。
7、未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
8、無犯罪記錄證明書等證明材料。
(2)遷安事業編政審提供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政審的具體內容包括:家庭出身(父母親和爺爺、奶奶的成分,有無海外關系、是什麼樣的海外關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的表現、有無受獎勵或處分的情節、道德品質、缺點和不足、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政治歷史情況,等等。
如果是保密單位(公安、國防科研等)或政治條件要求高的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還要對旁系親屬、配偶、未婚對象(確立關系前應向組織匯報)進行政審。
③ 事業單位政審需要哪些材料
政審時,政審對象需出具以下的材料(用人單位應向有關部門出具了解XX考生XX情況的函件)(附件)。
1、政審對象無違法亂紀,參與邪教等違反黨的路線方針的證明(由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門出具)。
2、政審對象無違反計劃生育的證明(由鄉鎮以上的計生部門出具)。
3、參加工作有單位的政審對象應出具工作單位的現實表現材料,有無違紀情況。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3)遷安事業編政審提供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一、錄用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二、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④ 事業單位政審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政審時,政審對象需出具以下的材料(用人單位應向有關部門出具了解XX考生XX情況的函件)(附件)。1、政審對象無違法亂紀,參與邪教等違反黨的路線方針的證明(由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門出具)。2、政審對象無違反計劃生育的證明(由鄉鎮以上的計生部門出具)。3、參加工作有單位的政審對象應出具工作單位的現實表現材料,有無違紀情況。
事業單位的政審流程如下:
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電話與政審對象聯系,詢問政審對象是否願來工作,如本人提出放棄,則不必政審,但應要求其寫出書面放棄的簽名承諾書,並復印身份證等材料。
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調閱政審對象的檔案。(分商調和現場調閱兩類。如商調,考生為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到市人社局事業科開具商調函;如考生非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則到市人才服務中心綜合部開局商調函,用人單位到市人才服務中心閱檔,開商調函由考生自己辦理;如現場調閱,則由用人單位與考生聯系,由考生提供檔案存放地相關證明(合同)材料,用人單位帶介紹信前往現場調閱考生檔案),主要是核對考生的畢業學籍情況、年齡、以及是否有不良記錄的表現,核實是否與崗位要求的條件相符。檔案材料應齊全,考生應提前告之原管檔單位將應歸檔的材料及時放入個人檔案。
政審時,政審對象需出具以下的材料(用人單位應向有關部門出具了解XX考生XX情況的函件)(附件)。1、政審對象無違法亂紀,參與邪教等違反黨的路線方針的證明(由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門出具)。2、政審對象無違反計劃生育的證明(由鄉鎮以上的計生部門出具)。3、參加工作有單位的政審對象應出具工作單位的現實表現材料,有無違紀情況。
考核政審意見,由用人單位在考核政審表上簽字蓋章,市直由主管部門,縣(區)由人社局蓋章後再統一上交市人社局事業科。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 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 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 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四) 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 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六) 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七) 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八) 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九) 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一)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二)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十四)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六)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七)自2012年4月21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十八)自2010年4月21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十九)自2012年4月21日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二十)自2012年4月21日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二十二) 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二十四)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公職)的情形。
⑤ 事業單位政審內容
事業單位政審一般包括:
1、審核你的資歷是否符合職位報考要求,比如學歷、工作經驗等;
2、審核你報考時所填寫的資料的真偽;
3、查家庭背景,主要是你及直系親屬有無犯罪記錄、出生戶籍之類;
4、一般人事部門會派人去你所在單位考察,了解下情況。
事業單位政審流程
1.提前告知政審對象,定好時間,需要談話的對象等。
2.先與政審對象的老師(領導、同事、同學)談話,了解基本情況。然後收集鑒定資料,由單位蓋章。
3.審閱檔案。主要核實報名時填寫的個人信息是否真實,是否有所隱瞞。
事業單位政審材料:
1.個人自傳,包括簡歷、本人學習或工作期間所獲表彰情況、個人的成長經歷及個人有哪些優點、特長等;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姓名、准確出生時間、工作單位或住址(所屬村、社區、街道名稱)、政治面貌。
2.提供畢業證書原件、人事檔案的存放地
3.提供戶籍證明材料(戶口復製件)
4.提供本人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應屆生由學校及當地派出所出具、歷屆生由戶口所在地的村、社區、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5.父母親、配偶、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單位、村、社區、街道,
出具現實表現證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審材料(非警察類只需開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張。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政審》 第十條 考核和政審的主要方法:
(一)向考核和政審對象本人及所在單位、學校的保衛部門、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會了解情況;
(二)向考核和政審對象的主要直系親屬所在單位領導、同事、人事部門和村(居)委會、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況;
(三)對其他有關人員個別訪問;
(四)查閱本人檔案及有關資料;
(五)公示被考核和政審對象的名單。
⑥ 事業編政審要求
事業單位政審一般包括:
1.審核你的資歷是否符合職位報考要求,比如學歷、工作經驗等;
2.審核你報考時所填寫的資料的真偽;
3.查家庭背景,主要是你及直系親屬有無犯罪記錄、出生戶籍之類。
政審大致上有兩種形式:面審和函審。事業單位政審則面審和函審都有。
1、面審
提前告知政審對象,定好時間,需要談話的對象等;先與政審對象的老師(領導、同事、同學)談話,了解基本情況;然後收集鑒定資料,要由對方單位蓋章;審閱檔案。這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包括核實考生的基本信息、報考時填寫的信息是否屬實等。
2、函審
函審即採取來函審查,考察單位會向考生原所在單位(學校)發函,說明需要對方提供的內容(工作鑒定、學習鑒定等),包括檔案調閱、其他資料。有些則會讓考生自己去准備好所需資料,提供給招考單位即可。
事業編政審的材料如下:1、個人自傳:從小學到大學及參加工作的簡歷(時間要具體);本人學習或工作期間所獲表彰情況個人的成長經歷及個人有哪些優點、特長等;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姓名、准確出生時間、工作單位或住址(所屬村、社區、街道名稱)、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親、配偶、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2、提供畢業證書原件、人事檔案的存放地
3、提供戶籍證明材料(戶口復製件)
4、提供本人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應屆生由學校及當地派出所出具、歷屆生由戶口所在地的村、社區、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5、父母親、配偶、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單位、村、社區、街道,出具現實表現證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審材料(非警察類只需開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張人事檔案的存放地、所在地派出所可發函。
事業單位政審的四必查即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⑦ 考事業編政審都審核什麼
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調閱政審對象的檔案。(分商調和現場調閱兩類。如商調,考生為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到市人社局事業科開具商調函;如考生非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則到市人才服務中心綜合部開局商調函,用人單位到市人才服務中心閱檔,開商調函由考生自己辦理;如現場調閱,則由用人單位與考生聯系,由考生提供檔案存放地相關證明(合同)材料,用人單位帶介紹信前往現場調閱考生檔案),主要是核對考生的畢業學籍情況、年齡、以及是否有不良記錄的表現,核實是否與崗位要求的條件相符。檔案材料應齊全,考生應提前告之原管檔單位將應歸檔的材料及時放入個人檔案。
政審時,政審對象需出具以下的材料(用人單位應向有關部門出具了解XX考生XX情況的函件)(附件)。1、政審對象無違法亂紀,參與邪教等違反黨的路線方針的證明(由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門出具)。2、政審對象無違反計劃生育的證明(由鄉鎮以上的計生部門出具)。3、參加工作有單位的政審對象應出具工作單位的現實表現材料,有無違紀情況。
考核政審意見,由用人單位在考核政審表上簽字蓋章,市直由主管部門,縣(區)由人社局蓋章後再統一上交市人社局事業科。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 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 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 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四) 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 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六) 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七) 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八) 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九) 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一)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二)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十四)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六)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七)自2012年4月21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十八)自2010年4月21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十九)自2012年4月21日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二十)自2012年4月21日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二十二) 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二十四)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公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