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益單位是什麼意思
一、公益單位是什麼意思
1、公益事業單位即政府或社會力量為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而設立的專差迅門從事公益事業工作的單位。直接或間接地為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服務的部門、企業。主要包括自來水生產供應系統、公共交通系統、電氣熱供應系統、衛生保健系統、文化教育系統、體育娛樂系統、郵電通訊系統、園林綠化和調查隊系統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十條
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贈。本法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本法所稱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是指依法成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
二、民事公益訴訟的范圍是什麼
人民檢察院履行職責中發現污染環境、食品葯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適格主體或者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而人民檢察院履行職責包括履行職務犯罪偵查、批准或者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控告檢察、訴訟監督等職責。
根據規定,是否可以理解為:公益訴訟是指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即集體或者個人的民事行政違法行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權並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里所說的機關,未明確限定包括哪些機關,故那些把檢察機關排除在外的觀點是片面的、不客觀的,且缺乏法律依據的。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耐慶扮院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對昌灶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二審案件或者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的上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第二審法庭。
2. 什麼是公益性事業
問題一:什麼是公益性事業單位 純公益事業單位大多數是財政撥款性質的比如說最常見的學校、福利院、收容所等等這些機構大多屬於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公益性較強多半不是以經濟利益為目的設立的。
准公益事業單位比如說科研院所,他們大多帶有公益性質,為公共服務,但由於事業單位改制他們也可以自己創收,但多半還是有財政資助的。
半公益事業單位就是那些帶有盈利性質的單位,典型的醫院,雖然有公益性,但從其自身的經營目的出發多半帶有盈利性,資金來源多為自收自支,財政上不過多干預。
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可以討論。
問題二:什麼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 公益一類就是有 *** 職能行政事業單位,是嚴格控制編織的單位。
問題三:什麼是公益性企業? 本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非商業性質的,對大眾對國家有益的行業
問題四:公益性事業單位包括哪些單位 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問題五:公益性事業編制是什麼 事業梗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差額事業編和自籌自支事業編三種,全額編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與公務員一致,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城管、學校、農技站等。差額事業編,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賓館、培訓中心、設計室等。
問題六:什麼是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二類是怎麼劃分的 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指為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長遠利益舉辦的、面向社會提供公益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功能特點,劃分為三種類別:公益一類。這類事業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承擔 *** 規定的社會公益 *** 任務,面向社會無償提供公益服務,不能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等機構。這類事業單位業務活動的宗旨目標和內容、分配的方式和標准等由國家確定,不得開展經營活動,其經費需由國家財政予以支撐。履行職責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這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要從嚴控制,並加強監督和管理,使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社會效益。公益二類。這類事業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按照 *** 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其資源在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通過市場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等。這類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自主開展相關業務活動,並依法取得服務收入,其服務價格執行 *** 定價或 *** 指導價。在完成規定任務的基礎上,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服務收入和經營收入屬於 *** 非稅收入的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公益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財政根據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補助。對這類事業單位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科學核定人員編制。要加大 *** 約束和社會監督力度,進一步保證其公益目標的實現和服務質量的提高。公益三類。這類事業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業務活動具有公益屬性,在國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過市場實現資源配置。如廣播電視、黨報、黨刊等機構。這類事業單位實行經費自理,其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屬 *** 非稅收入的納入財政管理。其服務質量和服務價格參照相關標准執行並受 *** 監督。國家通過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相關標准進行引導和規范。
問題七:公益事業包括哪些? 直接或間接地為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服務的部門、企業及其設施。主要包括自來水生產供應系統、公共交通系統、電氣熱供應系統、衛供保健系統、文化教育系統、體育娛樂系統、郵電通訊系統、園林綠化系統等。
問題八:什麼是公益性事業單位 純公益事業單位大多數是財政撥款性質的比如說最常見的學校、福利院、收容所等等這些機構大多屬於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公益性較強多半不是以經濟利益為目的設立的。
准公益事業單位比如說科研院所,他們大多帶有公益性質,為公共服務,但由於事業單位改制他們也可以自己創收,但多半還是有財政資助的。
半公益事業單位就是那些帶有盈利性質的單位,典型的醫院,雖然有公益性,但從其自身的經營目的出發多半帶有盈利性,資金來源多為自收自支,財政上不過多干預。
問題九:行政事業單位和公益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 行政事業單位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合稱。行政單位好理解,就是國家行政機關單位,是代表國家行使某項權利的機關,單位的財產、經費和人員工資福利全部由 *** 財政撥給,其正式在編幹部屬於 *** 公務員。
事業單位是指受國家機關領導,不實行經濟核算的部門或單位。所需經費由國庫支出。如學校、醫院、研究所等。 公益類指為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承擔公益性職能,國家保證經費,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經營類則指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獲得收入的自收自支單位,按企業模式發展,參與社會競爭,自負盈虧丁國家財政不再負擔人頭經費。
問題十:什麼是公益性文化事業 就是純公益事業單位,大多數是財政撥款性質的比如說最常見的學校、福利院、收容所等等這些機構大多屬於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公益性較強多半不是以經濟利益為目的設立的。
3. 公益單位是什麼意思
公益事業單位即政府或社會力量為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而設立的專門從事公益事業工作的單位。直接或間接地為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服務的部門、企業。主要包括自來水生產供應系統、公共交通系統、電氣熱供應系統、衛生保健系統、文化教育系統、體育娛樂系統、郵電通訊系統、園林綠化和調查隊系統等。
社會公益類仿基敏事鋒森業單位,指為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長遠利益舉辦的、面向社會提供公益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功能特點,劃分為兩種類別: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
公益事業單位分類: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單位和組織
2、從事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的單位和組織
3、進行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改善的單位
4、發揮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職能作用的單位和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第十條
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贈。本法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本法所稱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是指依法備枝成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
4. 哪些單位屬於公益類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大體可以分為"全額撥款"、"參公(即參照公務員)"、"財政補貼"、"自收自支"四類。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稱為全供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
這種管理形式,一般適用於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單位、衛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即人員費用、公用費用都要由國家財政提供。採用這種管理形式,有利於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收入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同時使事業單位的經費得到充分的保證。
5. 什麼是全民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概念與法律特徵
(一)事業單位的概念
事業單位是一個有中國特色的概念,其英文較為准確的意譯為「pubilic service unit」?公共服務機構?。而究竟如何定義「事業單位」,眾說紛紜。在國外,類似於事業單位的機構,或相對於 *** 機構而言,稱之為「非 *** 組織」(NGO);或相對於企業而言,稱之為「非營利機構」?NPO?。我國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對「事業單位」的定義也幾經變遷。
筆者認為,對於事業單位的定義一應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公共服務的發展要求;二應立足於社會主義條件下,國家對人民的責任,充分反映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因此,事業單位是指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由國家機構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而依法設立的從事社會公共服務活動的組織。
(二)事業單位的法律特徵
1、必須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
追求社會公共利益,是指為了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利益,這種利益主要體現是社會效益,而非經濟利益。如教育、科學、衛生、文化等單位,主要是滿足社會的精神文化需要,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滿足社會健康的需要,提高民族素質的需要。但以追求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並不意味著不進行任何營利性的經濟活動,只是這種營利的目的不在於將利潤分配給其成員,而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公共利益。
2、初始資金來源於國有資產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從事社會公共服務的組織從資金來源而言,包括了國有資產,社會募捐,私人投資,而事業單位資產的初始來源是國有資產。
3、必須從事社會公共服務活動
事業單位主要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所涉及的領域:一是 *** 和企業不能也不宜涉足;二是根據國家和社會經濟發展以及經濟執行良性迴圈的要求,可以較 *** 與企業更能降低交易協調成本;三是並非 *** 專屬,以及雖然不屬於 *** 范圍,但企業做不好做不了又不願做。
4、必須依法設立
我國事業單位是代表國家從事社會公共服務事業的組織,其成立的程式規則基本上等同於國家機關,其法人資格的取得按照民法的規定,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登記後取得;不需辦理登記的,成立之日即取得法人資格。
5、必須是由國家機構和其他組織舉辦
事業單位的法律地位
(一)事業單位的職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的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而市場機制本身的自利和自發特性將產生溢位效應和公共物品選擇的無效率,因此, *** 管理國家和社會的一個重要職能是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務,解決溢位效應,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效率、平等和穩定。 *** 在履行這種職能時一是通過巨集觀調控,有目的地引導企業在實現其自身利益的同時,關注社會的公共利益和滿足社會的公共需求;二是利用 *** 的行政權力,成立實體,具體實施 *** 的公共服務職能;三是通過政策和法律,引導和鼓勵民間及社會的力量投身於公共服務事業。在我國,事業單位就是 *** 利用行政權力而成立的為國家和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法律實體。其職能一是從事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公共服務活動;二是在特定的情境下,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和行政機關的委託,從事一定的社會事務的管理活動。
1、事業單位與 *** 的職能區域劃分
形成於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事業單位,與 *** 之間的職能劃分不甚清晰,政事不分, *** 與事業單位之間的職能交錯,越位、錯位、缺位現象嚴重,社會公共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筆者認為,事業單位與 *** 職能的區別在於 *** 是社會公共服務事務政策的制定者和監督者,而事業單位是社會公共服務政策的具體執行者,通過事業單位的活動,實現 *** 的公共服務職能目標。
2、事業單位與企業職能區域劃分
企業是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組織,其目的是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並將所獲利潤作為投資人的回報和分配給組織成員。事業單位是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其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的公共需求,實現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3、事業單位與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能區域劃分
事業單位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都具有非營利性,都從事一定領域的公共服務活動,但社會團體是公民自願組成,其為了團體成員的共同利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金來源是非國有資產,它是 *** 在發展公共服務事業方面的補充。
(二)事業單位的法律地位
1、授權行政主體
授權行政主體是指行政職權並不因組織的成立而從憲法和組織法中獲得,而是來自於有權機關通過法律法規授予的行政主體。事業單位經法律、法規的授權,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如,教育的學位授予和職稱的評定授予;食品衛生的監督等。
2、民事主體
根據《民法通則》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事業單位依法登記獲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即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以法人的名義開展活動,成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
(三)事業單位法律分類
在事業單位的分類上有兩個標准:一是以建立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服務體系為目標進行分類;二是根據現有事業單位的職能特點進行分類改革。前者的目的在於保證公共服務的充分提供,建立有效率的公共服務業,後者的目的在於針對現有的事業單位進行不同類別的改革,以實現前者的遠景目標。不同型別的事業單位,其所享有的權利義務不同,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1、事業單位的基本分類
傳統的事業單位分類或是按照其所屬部門的不同分為文教、科學、衛生事業單位,農林水利氣象事業單位,城市維護和其他事業單位等;或是按照所有制性質分為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民辦事業單位;或是按照預算形式分為全額預算,差額預算,自收自支。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 *** 職能的轉變和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傳統的分類並不能滿足和適應公共需求和事業單位改革和發展的需要。關於事業單位的基本分類,觀點紛紜。如:世界銀行認為,在法律上區分直屬事業單位和獨立事業單位。直屬事業單位可定義為直接附屬於核心 *** 部門、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不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獨立事業單位可定義為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成思危認為,應區分基本事業或非基本事業和純公益、准公益、半公益;等等。
筆者認為,事業單位的基本分類一要在符合中國具體情況下借鑒國際經驗;二要以 *** 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為邊界;三要符合事業單位法律特徵和職能特點。事業單位以其職能為標准可以劃分為從事基礎服務的事業單位、公用服務性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性事業單位、授權協調性事業單位。
2、現有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與法律屬性改變
現有事業單位按照職能可以劃分為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行政管理性事業單位,三類事業單位在履行職能的過程中,形成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壟斷,政事不分,企事不分,嚴重阻礙了資源的有效配置,制約著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因此,應當對現有事業單位以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務體系,充分保證公共服務的有效提供為主旨進行改革。在清晰界定 *** 的社會事務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基礎上,調整公共服務資源的結構和布局。
第一,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產品和服務市場化的事業單位,應當改變其事業單位法律屬性,改制為企業。在此過程中應當避免過度「市場化」,如葛延風所說的,「一些承擔社會公益職能,事實上不應市場化、企業化的機構卻被推向市場。這些機構在實施了企業化改制或企業化執行後,自然將營利視為主要目標,本身應具有的公益目標則大都被放棄,一些機構甚至不惜採取損害社會公益目標的手段獲取自身經濟利益,最終使 *** 職能和國家目標受到影響。」
第二,對於以行政管理為主的事業單位,進行職能還原和授權;應當由 *** 行使的行政管理權,還原給 *** ,必須由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權,應當由法律法規明令授權。
第三,對於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應該區分重點,合理界定,一是加大 *** 投入的基礎性公共服務的力度,二是可以由社會力量組織服務的,應轉為非營利機構。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改革應認識到民間和社會力量只能是 *** 作用的補充,從非營利組織發達的國家看,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服務領域也大都集中在文化、非義務教育、醫療、慈善、宗教以及部分邊緣性科學研究領域。而那些公益性很強、產品或服務涉及國家長期利益或大多數公眾基本利益的社會事業,如基礎教育、基礎科學研究以及具有較強社會公益性的技術研究和推廣、衛生防疫以及公眾基本醫療服務等,仍採取 *** 直接組織方式。」(葛延風)
(四)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與組織執行方式
現行的事業單位誕生於計劃經濟體制之下,深受行政管理模式的影響。事業單位在法律上雖然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其職能也有別於國家機關,但長期以來在組織的執行方式上基本等同於國家機關,如單位的行政級別、人事制度安排、內部機構設定、福利待遇等。而由於事業單位所從事的活動領域與 *** 的行政管理職能不同,其人員的組成具有明顯的專業和職業特徵,因此,統一的行政管理模式並不能有效促進事業單位履行職能,難以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同程度挫傷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事業單位改革應當在巨集觀調整的前提下,解決微觀的執行機制問題:不同類別的事業單位採取不同的內部管理制度與組織執行方式,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良好的治理模式。如,內部機構的設定及其權利義務,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公共服務與事業單位法律體系的框架
(一)事業單位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缺失
隨著 *** 職能的重新界定和公共服務需求的增強,我國現有的關於公共服務事業的法律問題日益顯現:一是法律規定滯後,現實的運作缺乏法律的支援和保障;二是已有法律規定與現實情境有差異,形成法律規定鉗制;三是現有法律相互間的沖突,缺乏統一性和協調性;四是立法中上位法與下位法的定位模糊,難以形成公共服務法律體系的有機整體,直接影響了事業單位改革的效率。如:
第一,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牽涉到主體法律屬性的變遷,按照分類改革,一是重新確立事業單位的法律地位;二是轉制為企業;三是轉制為非營利機構。目前關於事業單位的法律規定,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該條例無論從內容上,還是法律效力上都無法適應事業單位改革的需要。在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過程中,多是根據 *** 的政策並比照國有企業的改製法律,而事業單位改制過程的法律適用包括了兩個階段:事業單位如何轉為企業的法律適用和轉為企業後法律的適用。第一階段的缺失,為事業單位改制後留下法律隱患;事業單位轉制為非營利機構,法律適用更是空白。
第二,在科教文衛等公共服務領域,我國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教育法、教師法等,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社會公共服務需求的增強, *** 職能的轉變,現有的法律法規難以適應變化了的實踐要求,或需要修改,或需要廢止。
第三,事業單位改革需要相關制度的配合,如公共財政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公務員制度等,相關制度的改革和法律法規的健全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和影響事業單位改革成敗。
(二)公共服務法律體系的結構
1、公共服務組織管理法
公共服務組織管理法是調整公共服務主體在設立、變更、終止過程中和公共服務主體內部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組織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如,事業單位組織管理法、非營利機構組織管理法。通過公共服務組織管理法,明確事業單位、非營利機構組織的內涵、宗旨、權利義務、內部機構的設定、設立、變更、終止的情境及程式等。
2、公共服務執行法
公共服務執行法是調整在實施公共服務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法》、事業單位與非營利組織稅收法等,通過公共服務執行法,賦予不同類別的公共服務組織不同的權利義務,明確法律責任等。
3、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法
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法是調整在監督公共服務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市場經濟體制下, *** 在公共服務方面的作用是「 *** 不在於提供公共服務,而在於保證公共服務被提供」,通過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法,明確監督機構的性質和法律地位,主要職責等,保證公共服務提供充分有效,以滿足社會公共需求。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商學院經濟學博士後工作站)
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 2你必須等畢業後才可以報考! 3某些職業學校招考專業教師,有電子商務的職位的!
滿意答案熱心問友2012-01-011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
2你必須等畢業後才可以報考!
3某些職業學校招考專業教師,有電子商務的職位的!
事業單位企業編制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該單位除了有事業人員的編制外,還有的人員按企業用工對待,不佔事業編制,他們屬於工勤人員(也有事業編制的工勤人員)。二是單位除了事業編制外,另辦有企業性質的單位,隸屬於這個事業單位,該企業性質單位的人員當然身份是企業員工。但在實際中,這個事業單位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質單位的人員混合使用。盡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為長期一樣的工作,往往連屬於企業編制的人員自己都會忽略了其身份。
從待遇上看,理論上說,兩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資標准/福利標准都執行不同的規定。這點在退休後的待遇就會更明顯。而在實際上,很多單位因為工作需要,特別是混合使用不同編制人員的單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樣,以利於調動員工積極性,但這只是單位的搞法,換個領導也可以更改,或者有關領導機關要求改正也可以輕易地就改變了這種狀況。如果你想調動到另一個事業單位,你的企業編制肯定就不行了。當然,現在事業單位也搞聘用制,是簽合同的。但不管怎麼說,人事局管的就是事業編制的人員及他們的待遇(包括退休)。
檔案,目前多數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對新進的人員,包括事業編制的人員已經在審查檔案後,交給人才中心保管了。所以,檔案的保管不能說明什麼問題。關鍵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從道理上是不同的。
理論上說是資產為國家所有,不以盈利為目的,執行費用和人員工資由國家財政支出的單位。可事實上有些單位的做法變味了。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 *** 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上面列舉了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得為擔保人。這個等顯然是擴充套件到列舉單位以外了。關鍵的問題,就要看這個科研所的性質,研究的是否是公益事務或者國家重大的科研專案。這樣一說,你應該可以分清其是否具有擔保資格了。
沒有區別
你背後有人,哪都可以,我國一直都是一言堂,從人治到法治,中國還有一條漫長的道路要走!
高校教師事業單位辭職後養老保險如何辦理:正式編制的教師,將來是根據工齡和檔案工資核定退休金,如果辭職了,那麼就意味著工齡作廢了,需要重新開始交養老保險了,交費滿15年,將來到退休年齡才能有養老金的。
一、只要養老保險繳納滿15年,並且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6. 什麼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又叫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即其運營所需的全部經費,由國家財政撥款,無需自行籌措資金(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一類事業單位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因為關系國計民生,其運營費用由國家財政提供,有利於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收入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同時,也使事業單位的經費得到充分的保證。
事業單位分類。
事業單位按撥款方式劃分為三大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主事業單位。
一類事業單位,也叫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稱為全供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
二類事業單位,也叫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財政承擔部分,由財政列入預算;單位承擔部分,由單位在稅前列支,如醫院等。
三類事業單位,也叫自主事業單位又稱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作為事業單位的一種主要形式,是所在單位依據政府,或物價部門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項行政性收費,然後按當地財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資金用於本單位的日常開支及工資發放。
7. 事業單位與公益性事業單位有何區別
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服務性。事業單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衛等領域,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如教育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為社會培養合格的勞動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文化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提高全民族的文化修養和道德水平;衛生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醫療服務;科技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揭示自然和社會規律,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等等。缺乏這些服務支持,或服務支持系統不健全,生產力發展就會受到制約,並影響社會穩定。經濟愈發展,社會愈進步,對服務功能的要求標准也愈高,范圍也愈大。服務性,是事業單位最基本、最鮮明的特徵。
(二)公益性。事業單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會效益,同時,有些事業單位在保證社會效益的前提下,為實現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孝則、社會服務系統的良性循環,根據國家規定向接受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公益性,是由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政管理等。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我國的事業單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領域中,主要從事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有的雖然也從事某些物質產品的生產,但多數不屬於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
(三)知識密集性。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侍返為主體的知識密集性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手段。雖然事業單位主要不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但由於其在科技文化領域的地位,對社會進步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是社會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此外,事業單位在各類社會組織中是較為活躍的部分,其組織形式、服務手段、人員結構、活動方式等,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各項體制改革的深入,不同程度地發生相應的變化。
事業單位同其他社會組織的區別主要有兩點:
一是設立的目的不同。設立事業單位的目的是為了向社會提供某方面的公共服務,這些服務都是經濟、社會發展必需的,是公眾生活不可缺少的,並不以盈利為目的;設立企業的目的是為了在競爭性領域中獲取利潤;設立社團的目的是為了不同的社會群體表達自己的合法意志;設立黨政機關的目的是為了實施政治領導和行政管理。因此,事業單位的設立目的同黨政機關、企業、社會團體有很大的區別。
二是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國家機關、黨派團體是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在政治體制運行中發揮著各自不同的重要作用;企業是在經濟領域進行競爭性經營活動,通過創造物質財富,滿足人民的物質需求,並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事業單位主要是在科、教、文、衛等領域中,從事社會服務,滿足經濟建設和人巧談棚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對政治體制的運行、生產力的發展以及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起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支持保障作用。
此外,區分事業單位與民辦非企業單位,要從舉辦主體和資金來源等特徵進行綜合分析。其中,是否利用了國有資產,是一個重要區別。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而事業單位是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需要指出的有兩點:一是「利用國有資產」沒有數量和比例的限制;二是它既包括國有有形資產,如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具有實物(或用貨幣計量)形態的資產,也包括國有無形資產,即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為事業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如專利權、土地使用權等。
8. 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有哪些,是怎麼區分的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有:
1、教育事業單位,包括高等教育事業單位,中等教育事業單位,基礎教育事業單位,成人教育事業單位,特殊教育事業單位,其他教育事業單位。
2、科技事業單位,包括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社會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綜合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其他科技事業單位。
3、文化事業單位,包括演出事業單位,藝術創作事業單位,圖書文獻事業單位,文物事業單位 群眾文化事業單位,廣播電視事業單位。
4、衛生事業單位,包括醫療事業單位衛生防疫檢疫事業單位,血液事業單位,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衛生檢驗事業單位,其他衛生事業單位。
5、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包括托養福利事業單位,康復事業單位,殯葬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6、體育事業單位,包括體育競技事業單位,體育設施事業單位,其他體育事業單位。
7、交通事業單位,包括公路維護監理事業單位,公路運輸管理事業單位,交通規費徵收事業單位,航務事業單位,其他交通事業單位。
8、城市公用事業單位,包括園林綠化事業單位,城市環衛事業單位,市政維護管理事業單位,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事業單位,其他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9. 什麼是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
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指為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長遠利益舉辦的、面向社會提供公益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
根據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功能特點,劃分為三種類別:
1、公益一類:這類事業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承擔政府規定的社會公益性服務任務,面向社會無償提供公益服務,不能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等機構;
2、公益二類:這類事業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按照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其資源在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通過市場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等;
3、公益三類:這類事業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業務活動具有公益屬性,在國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過市場實現資源配置。如廣播電視、黨報、黨刊等機構。
10. 什麼是公益性事業單位
1、純公益事業單位大多數是財政撥款性質的比如說最常見的學校、福利院、收容所等等這些機構大多屬於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公益性較強多半不是以經濟利益為目的設立的。
2、准公益事業單位比如說科研院所,他們大多帶有公益性質,為公共服務,但由於事業單位改制他們也可以自己創收,但多半還是有財政資助的。
3、半公益事業單位就是那些帶有盈利性質的單位,典型的醫院,雖然有公益性,但從其自身的經營目的出發多半帶有盈利性,資金來源多為自收自支,財政上不過多干預。
(10)什麼是社會公益性全民事業單位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性質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務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所做出的決定多具有強制力,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它們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與企業單位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後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