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編怎麼轉到其他地方
法律分析:1、接收單位把你的材料交給省人事局審批;
2、人事局核准後由接收單位向你現在的單位遞交商調函;
3、你單位同意調走後報當地人事局批准,商調函上「同意」要有兩個章:人事部門的和你單位主管部門的;
4、商調函發回接收單位核准,西安人事局正式發調函調你的檔案,這個應該不用你自己跑了,調檔案完畢後在編制辦注冊,隨時接受通知准備報道。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准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2. 事業單位編制跨縣調動該怎麼做
與同一縣(市、區)內事業單位之間調動一樣,前提是須經調出單位同意,並經調出單位所在的縣(市、區)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調出。最基本條件是調入接收單位同意調入且本單位有相應的崗位空編,經接收單譽虧兄位所在的縣(市、區)編委部門、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空乎
領取事業單位考試資料
具體程序:擬調動者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慶襲書面調動申請(組織調動的除外)。接收單位同意接收,接收單位所在的縣(市、區)編委辦、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調入後,向調出單位發商調函,經調出單位所在的縣(市、區)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本人方可辦理工作移交和調動相關手續。
(2)鄉下的事業單位怎麼轉到縣城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按職工身份有不同規定,公務員按《公務員法》及相關政策進行調任,事業單位按《事業單位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進行流動。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堅持德才素質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從嚴掌握,擇優選用。
3、申請調動的基本程序是聯系接收單位,在調出調入單位同意,調入單位有空編,並符合調入資格條件的情況下,向人社局提出調動申請,人社局初審後提交縣人事聯系會確定是否同意調動。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崗位設置總量內進行,並有相應的崗位空缺。
事業單位編制跨縣調動該怎麼做
3. 鄉鎮教師怎麼調去縣城
鄉鎮教師調到市區,需要向所在工作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接收單位負責人需要在《調動申請表》裡面寫清個人意見並簽字蓋章;申請人需要將簽署調出,然後將《調動申請表》及時提交至當地教育局人事科進行批准。
鄉村教師調到市區的途徑:
1.公開選調
每年城區由敬豎於老師退休,老師異地調動,新建學校等原因,會有一定的老師缺口,需要大量的招聘有經驗的在編教師。相關教育主管部門會拿出指標來進行公開選調,鄉村教師滿足相應的條件,都可以參加。
2.借調
現在縣城中學缺乏老師,通過「借調」的方式進入縣城某學校教書,然後再通過其它途徑改變身份,正式更換門庭。
3.優秀人才引頃稿罩進
通過教學教研成果,榮譽稱號,靠自身教學實力被教育局破格調動。需要用你的工作能力,教學能力來贏得其他學校的青睞,最好你有很多榮譽獎章、高級教師或特級教師或者是教育行業比較有影響的人物可能調動工作很容易。
4.城鄉教師輪崗
目前很多地區都在實行城鄉教師輪崗制度,就是讓城市學校優秀教師和鄉村優秀教師互換崗位。這樣做既把城裡的先進教育理念和優質教師資源帶到了農村地區,也給了農村教師進城學習交流的機會。
法律依據:
《事業單雀鬧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准和任職條件。
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4. 鄉鎮事業編能調到縣城嗎
親親您好,您咨詢問題回答如下:可以調動只要你是鄉鎮事業的正式編制,那麼按照正常的人事調動就可以調到縣級事業編制單位中取代前提是你所在的鄉鎮要放你走,同時縣級事業單位,同時想讓你來這樣才可以完成調動手續,當然,在調動的過程中你要到當地的組織人事部門去完成簽字,最終才可以調動。真誠的希望能幫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您覺得對您有幫助的話,請辛苦點一下贊哦,謝謝!
5. 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如何跨縣區調動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一般應採取公開選調等競爭性方式產生人選,原則上參照公務員公開遴選的程序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關於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指巧敬人員流動管理的意見》
二、規范流動人選產生方式
6、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一般應採取公開選調等競爭性方式產生人選,原則上參照公務員公開遴選的程序執行。公開選調由組織人事部門按有關考試規定組織實施,經批准,也可以委託用人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7、有下列情形之一、工作確實需要的,也可以採取組織推薦、直接考察的方式產生流動人選:
(1)涉密崗位不宜公開競爭的;
(2)事業單位調入急需緊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
(3)解決夫妻兩地分居或同編制同身份人員異地對調等特殊困難的;
(4)其他特殊情形。
(5)鄉下的事業單位怎麼轉到縣城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管理的意見》
三、嚴格執行人員流動工作程序
10、調入程序一般包括用人單位黨組研究提出申請,向編制部門報批編制使用計劃,向組織人事部門報批寬襪工作方案,報請審批機關(縣委或縣編制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同意,公開選調或者直接考察,公示,審批機關會議研究同意,辦理流動手續。
調出(縣外)程序一般包括流入地組織人事部門商調申請,擬流動人員單位和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組織人事和編制部門審核同意,審批機關(縣委或縣編制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辦理流動手續。
11、規范流動編制使用核准和工作方案申報工作。
(1)調入單唯慎位或其主管部門在啟動流動工作前,應向機構編制部門申請編制使用核准,申請內容包括:擬用編類別、結構、經費形式、數量和理由、現有編制和職數使用狀況等,其中直接考察的流動人選,應說明其原使用編制類別;
(2)調入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按照管理許可權,向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流動工作方案,內容包括:流動的職位(崗位)及資格條件、數量、人選產生方式及具體實施辦法等。
12、嚴格按要求呈報人員流動審批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後,呈報單位要根據核准使用的編制和工作方案,按照規定程序,集體研究確定流動人選,並向組織人事部門呈報下列材料,由組織人事部門整理匯總報審批機關研究審批。
(1)黨組(黨委)關於辦理有關人員流動手續的請示;
(2)人員流動審批表、幹部考察材料的公示情況;
(3)編制使用核准通知單;
(4)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流動人選檔案、確認其"三齡兩歷一身份"的書面意見;
(5)按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需要呈報的其他材料。
擬調人員人事檔案未按《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09]12號)要求整理的,不得呈報審批。
13、堅持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辦理人員流動審批。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核准使用的編制和工作方案,受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審批事項,辦理流動手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屬副科級以上工作人員,由組織部門按有關程序呈報審批,辦理調動手續。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呈報縣編制委員會審批,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縣內機關事業單位借(抽)調人員,由借(抽)用單位向縣委常委會或縣政府常務會議提出申請並得到同意後,呈報縣委組織部門一個口子辦理借(抽)用手續,抄送編制、人社部門備案。借(抽)調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到期必須返回原單位上班。確需繼續借(抽)用人員應按程序重新審批。
14、加強人員流動的編制使用與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核准使用的編制和工作方案,以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流動手續材料,對流動人員編制使用情況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辦理流動人員的出入編登記手續,嚴格編制實名制管理。
調入、調出單位要在人員調入、調出後15個工作日內,分別向縣機構編制部門申報辦理人員入編、出編登記手續。需進行公務員登記的,調入單位應在人員調入後一個月內向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呈報辦理公務員登記(變更登記)手續。
6. 鄉鎮事業單位可以調動到縣城嗎
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借調到縣城工作。
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在工作上應該兢兢業業,把自己負責的工作做得井井有條,在各類檢查和報送材料中,領導很快就會發現你的才能,當縣城需要補充人員的時候,鄉鎮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就有很大的機會借調到縣城。
目前中央瞎襪沒有文件規定鄉鎮工作多長時間可以調動到縣城,實踐證明鄉鎮上班一天後也可以調動到縣城。
調動工作渠道是參加選調考試。想靠組織把你調動,可能性極低,除非你有某方面專長,正是某單位急需人才。慶畢升遷調動方式,一般對科員是不可能的,只有你當上鄉鎮領導,這樣組織上根據工作需要,給你交流到縣城是有可能的。
法律依據
《公務員調任規定》第六條調任人選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譽神芹外,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具有勝任工作的能力素質、文化水平和專業素養,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三)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四)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職級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五)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調任廳局級領導職務或者一級、二級巡視員及其他相當層次職級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縣級和鄉鎮機關鄉科級領導職務或者一級至四級調研員及其他相當層次職級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七)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四)、(五)、(六)項所列條件需適當調整的,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結構需要或者調任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或者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急需引進的。調整時,市(地)級以下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省級以上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幹部人才隊伍實際,對第一款第(四)、(五)、(六)項條件作統一規定,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