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員額制的解釋是什麼
員額制一般指員額編制。
員額編制是衍生出來的一種人員編制,其工資福利、裝備配置、教育培訓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屬於在編人員,由財政撥款保障。
員額編制屬於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統籌規劃下進行統一招聘,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核定,為當地直屬或下屬單位部門的工作人員,其工資福利、裝備配置、教育培訓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被聘用人員與具體用人單位直接簽訂聘用合同。
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穗府辦〔2011〕28號)的規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同樣實行員額編制,即定編定崗不定人管理。獲聘定編定崗不定人崗位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後不辦理入編手續,但佔用核定的編制數,享受有關政策規定的福利待絕虧遇。
因此,消宏襪實行改制的單位,員額編制就是單位的正式職工。拿激
Ⅱ 報備員額編制和事業編制的區別
法律分析:所謂報備員額制就是指單位所招收人員不參與單位編制總額,它是由相關部門核撥經費,單位自主聘用,編制額不進原來的事業單位編制。 簡單來說,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多少人力,再來決定工作人員數量。 員額管理和事業編制最大的差別,在於它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金飯碗」,因為員額管理存在一個理論上的合同續存期,是否能在這個編制內幹下去,需要對你在合同期間的工作進行考核,再決定是否續聘。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Ⅲ 報備員額編制和事業編制的區別是怎樣的
1.備案編制的出現本身就是為了解決醫院、高校等事業單位發展與編制之間的矛盾,提高單位的創新發展活力,是提升單位自主用人的一種制度創新。備案編制對於招聘單位本身來說,和事業編制的區別並不是很大,也需要按照嚴格招聘用人程序才能夠招聘使用,在個人的經濟待遇上,本身和在職人員並沒有區別,屬於地方財政供養人員,但是,對於其退休如何處理,現在並沒有出台相關政策文件,除此之外,在單位內部備案制員工和在編職工的區別並不是很大。
2.對於備案編制來說,雖然在單位內部和在編人員類似,但是兩者之間還是有著嚴格的區別。一方面,對於參加編制考試的應聘者來說,順利入職以後除了獲得入編的機會以外,還有就是幹部的身份,而這個對於個人以後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有著幹部身份,而備案編制人員並沒有這樣的身份,因此,在提拔使用上來說,備案編制是很難有機會的,即使破格提拔使用,也只能以負責人的身份在本單位內部進行職務任用,並不能按照組織規定,走幹部提拔任用的程序。
3.對於事業編制人員來說,是可以在其他事業單位之間進行流動的,或者在機會合適的情況之下,可以根據規定轉任為公務員,雖然這樣的機會比較稀少,但是現在這條通道仍然是可以行得通,而對於備案編制人員來說,是沒有任何調動的機會,雖然在本單位內部,備案編制和事業編制沒有區別,但是離開了單位的職稱,事業編制仍然是事業編制,有著法律法規作為依據,而備案編制則有可能變得沒有意義。很多時候,備案編制的主體是單位,並不是個人。
但是在實際工作生活之中,體現的並不是很明顯。對於事業單位來說,能夠被提拔的始終是個別人員,而能通過提拔最後轉為公務員的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如果在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多次失利的前提下,考取備案編制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而且在考取以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後期的變化也許會變得更好,直至和事業編制不存在任何區別,這都是有可能的,不過,現在的備案編制本身也不好考,而且對專業的要求更加嚴格。
Ⅳ 事業編制報備員額和事業編制區別
1、招聘不用等。正常一個事業單位招錄需要通過人社部門批准,編制的增加和減少都需要層層審批。員額制人員則是在單位總人數、總編制不變的情況下,可以招聘新人,由單位自主決定。
2、離職也不用等。事業編制人員辭職和辭退都需要各級審批,走程序,經過人社部門審核後,才能進行。員額制人員,只需要經過單位內部,就可以完成離職工作。
3、人員流動不同,事業編制人員,原則上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在不同事業單位間調動,但員額制人員則不能離開本單位,只能在單位內部流動。
一、事業編制報備員額和事業編制相同之處
1、本質相同,都是事業的那位的人事管理制度。
2、人員總數有限制。無論是事業編人員,還是員額制人員,人數數量上都是上級政府規定,不能私自增加。
3、晉升條件一致。員額制和事業編中的專技崗相同,晉升、待遇都採用同樣的條件和標准。
二、員額制的優勢
1、用人更靈活。員額制的實施,使得事業單位用人時,隨時補充人員。避免人社局統一的一年只有一次招聘。
2、激發競爭力,打破鐵飯碗。以往人們覺得事業編就是鐵飯碗,考上以後只要自己不太過分,沒人能辭退自己。
3、但員額制不是如此,盡管在職期間,參照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進行,但需要根據合同期限內的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員額制人員。此項更加偏向企業的管理模式,激勵員工更加上進。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Ⅳ 事業單位報備員額內用人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所謂的「事業編制報備員額」以下簡稱「員額」從字面上面理解,很多人會以為是正式編制的報備,也就是所謂的替補啊,編外啊,非正式工啊之類的,其實這樣的理解是片面和不準確。
事業單位員額編制是機關和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化、市場化方式購買服務、財政部門核撥經費,單位自主聘用,人員不納入編制管理的一種用人新機制。通俗的說,即根據工作的需要而決定工作人員的數量。
機關工勤和事業單位可按工作需要和崗位特點,隨時聘用相關專業人員並簽訂勞動合同,三年期滿後自動解聘,並由機構編制部門根據單位工作需要和崗位需求,重新核定經費管理員額後方可繼續聘用人員,預防產生勞動合同糾紛的問題。
機關工勤和事業單位員額進行控制數管理,核定經費管理員額後其編制數相應凍結,凍結編制不得用於招聘人員,待聘用人員合同期滿後方能解凍。聘用人員由財政部門比照機關工勤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核定工資標准,同時交納「五險」。
員額管理與在職財政供養人員相比無具有行政開支少、管理方式靈活、無勞務糾紛的優點,減輕了機關工勤和事業單位行政運行成本和改革的成本。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必須嚴格按照核定或者批準的領導職數和崗位設置方案進行。
第十二條 選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一般採取單位內部推選、外部選派方式進行。根據行業特點和工作需要,可以採取競爭(聘)上崗、公開選拔(聘)、委託相關機構遴選等方式產生人選。
第十三條 選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應當經過民主推薦,合理確定參加民主推薦人員范圍,規范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