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街道辦事處的改革思路
街道辦事處作為區(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為城市的建設和發展發揮了歷史性積極作用。隨著城市經濟飛速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街道辦事處的作用更顯重要。應該看到,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都還存在一些急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體制不順,職責不清,責權利不一致。區、街事權未合理劃分、界定,區(市)級部門延伸到街道的機構和人員應下放的還未下放,街道辦事處事多、人少、責任大、權力小的問題還沒有解決,綜合管理職能和社區服務功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和制約。
二是內設機構不符合精簡、效能的原則,有的多達10個以上,且設置不科學合理、不規范,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影響了街道職能的發揮。
三是行政編制偏少(有的僅10名左右),造成人員超編嚴重,超編率達20%以上;有的為解決工作急需,不得不使用事業編制,形成政事不分,混崗普遍。
四是臨時人員多,靠收取各種費用維持,增加了企業和社會負擔。
為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的職能作用,確保轄區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的高速持續發展,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 理順街道與各方面的關系是街道機構改革的關鍵。要通過明確管理職能、工作程序和辦事規程,合理劃分職責許可權,理順三個關系。
一是向下放權,理順區街關系。街道辦事處是城市行政管理體制一個極其重要的基礎管理層次。一方面要組織動員群眾完成政府的各項工作任務;另一方面又要直接面對群眾,聽取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成為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中間環節。在這種情況下,從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出發,很有必要理順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關系,合理劃分職責許可權。要把區里管不好、管不了,而應由街道辦事處管理的事情交由街道管理,並給予相應的工作和管理權力,做到權隨事走,責權利相一致,以增強街道辦事處綜合協調和管理本區域政治、經濟、社會的能力。
二是合理劃分事權,理順條塊關系。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重心下移,強化基層的原則,要把條條延伸到街道的人,財,物。並明確以條為主的工作由條條負責,以塊為主的街道負責。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機構和人員,可由街道和主管部門雙重領導,以街道管理為主;公安、工商、稅務等具有監督檢查職能的機構和人員,以主管部門管理為主。
三是健全充實居委會組織,理順街居關系。要把便民利民、城管衛生、治安、文化娛樂、衛生保健、勞動就業再就業等社區服務工作落實到居委會。要改善居委會辦公條件,提高居委會幹部素質並落實政治經濟待遇,使居委會成為名副其實的城市居民自治組織。可配備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事業編制,納入財政撥款,主要用於解決居委會主任或黨支部書記。人員可從機關分流的人員、軍轉幹部、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中擇優招聘。 一要支持政企政事分開。街道辦事處要與自辦企業在人、財、物等方面徹底脫鉤;要向企業放權,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街道轄區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主體;要停止向企業收管理費和攤派經費。要實行政事分開,把應由社會辦的事轉移給社會或中介組織,按「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要求,把街道辦事處建成精幹、高效的行政管理機關。
二要明確工作重點。為保證城市社會經濟生活正常進行,要把著力點轉到社會、經濟綜合管理和服務上來,使轄區內社會秩序良好,環境整潔優美,生活安全方便,經濟發展,事業興旺發達。
三是建立「小機構、大服務」體系。應由社會辦的事情設立服務性的或中介性的機構去辦;有農業任務的街道可健全農業服務機構;順應城市建設高速發展的形勢,興辦各種直接為城市生產和居民服務的第三產業;鼓勵全民、集體、個體和外資一起上,興辦各種類型的街居事業、企業,繁榮街道經濟,壯大街道財力。 按街道大小和工作任務多少,可綜合設置5-7個機構:
(1)黨工委辦公室(掛精神文明辦牌子):負責黨務、組織(人事、編制)、精神文明、紀檢、群團等工作。
(2)政務辦公室(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合署):負責文秘、綜合、後勤、治安、社會穩定等工作。
(3)城市管理科:負責轄區內城市建設、管理等工作。
(4)社會事務管理科:負責民政、再就業、社保、文教等工作。
(5)經濟發展科:負責街道經濟發展規劃、統計,對企業的指導、服務等工作。
(6)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計劃生育的協調管理和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同時設立事業性質的財政所,負責預算內外的資金管理,指導監督街道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等。
按大、中、小分類核定編制,平均20-25名左右;按編制的10%核定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2-3名;按有關規定設置領導職數。有條件的可實行定崗聘任制。堅決清理辭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非在編人員,為新一輪機構改革作好准備。
② 事業編制改革後,街道辦事處企業編制人員會轉成事業編制嗎
樓主,你真的想多了,事業編制改革是想把事業編清除了,你還想變成事業編,這不是跟改革初衷相違背了么
③ 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誰知道
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草)
編者按:國務院、遼寧省政府、沈陽市政府、皇姑區政府、黃河街道辦事處在1999年2月11日。制發《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草)皇姑區政府派出機構黃河街道辦事處7名政府機關幹部,在1999年7月15日,遭違法行政、濫用職權遭迫害街頭街頭,一夜之間成了沈陽市黑人至今2010年1月8日
該方案出處:沈陽市皇姑區黃河街道辦事處1999年2月11日。
方案來源:2005年5月1日國務院信訪條例實施,黃河街道辦事處遭迫害信訪人多次與黨工委書記潘曉宏(該人現沈陽市第11中學校長)所要,由潘曉宏供給。以下為全文;
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根據皇人發(1999)5號文件,關於《皇姑區深化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決定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穩妥推進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全面推動經濟和各項工作的發展。具體辦法是:
一、組織領導:
在街道黨委統一領導下,辦事處成立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聘用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高申壽
副組長:孫鐵權
成員:馬秀芝、周靜、徐禮厚、王洪波
二、聘用部門及崗位:
1,經濟發展中心:2,勞動服務所:3,市場所:
聘用崗位:
經濟發展中心4人。其中主任1人;會計、出納、勞資綜合統計、安全、計生、新辦、改革、地區企業協調等工作人員共3人。
勞動力服務所2人。其中所長1人;工作人員1人。
市場所3人。其中所長1人;市場管理人員2人。
實際聘用崗位人數只准少於或等於,不能超過上述定員。
三,聘用對象及條件:
1, 聘用對象是事業單位人員;
2, 被聘用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② 遵紀守法、秉公辦事、作風正派;
③ 具有與聘崗位相適應的文化水平和管理或專業技術知識;
④ 身體健康。
四、聘用的原則:
聘用工作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競聘上崗,擇優聘用的原則。
五、聘用的程序:
1,首先由辦事處公布競聘崗位及崗位責任目標;
2,參加競聘人員要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和競聘材料,並在機關聘用工作大上公開演講競聘;
3, 由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對競聘人員進行考核和民主測評,擇優確定擬聘用對象報黨委討論審定;
4, 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報區人事局簽證後生效。被聘用人員與主管領導簽訂《崗位工作目標責任狀》明確責任、權力和義務、工作目標及完不成責任目標的解聘條件。被解聘人員按下崗待聘處理。
六、工資待遇與統籌保險:
1、被聘用人員原檔案工資封存,實行結構(崗位)工資制,單位負責人月薪500元,一般工作人員月薪400元,工資浮動,下浮不保底、上浮不超原檔案工資,各項福利待遇參照辦事處福利標准執行:
2、事業單位人員按沈人發有關文件規定統一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按有關規定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①社會統籌養老保險:根據沈人發(1993)53號、(1998)15號文件規定為事業單位全體人員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保險費用按文件規定的比例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②失業保險,根據《沈陽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失業保險暫定辦法》即沈人發(1998)22號和(1998)52號文件規定,為全體事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保險費用按文件規定的比例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七、落聘人員的安置途徑:
1,自願辭職、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辦事處審批同意,報區人事局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由辦事處一次性發給本人失業救濟金 每年按本人一個月工資(下崗時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給予救濟救濟,工齡不足15年的按15年計算,15年以上的按20年計算,救濟最長不超過20個月,自願辭職人員與原單位脫離人事關系,勞動工資關系和一切待遇。個人檔案轉入區人才中心或接受單位。
2,待遇:事業單位人員落聘後不再保留原崗位待遇。內部待聘時間為一年,每年由原單位發給240元補助費,(不包括王文軍、孫成福)原單位如有工作需要用人。要優先提供給內部待聘人員或提供二次上崗機會。待聘期仍未能上崗的要委託區人才中心代為推薦一年,委託期滿仍未能上崗的由原單位辦理辭退手續,與原單位脫離人事關系。勞動工資關系,不享受一切待遇。
3,要求調出人員,可按原身份調出。辦理調出時間限定在方案公布一個月內進行完。
4,本人自願申請,辦事處安排。待聘人員可以到居委會任職。由原單位每月發給200元補助費(十二個月),並享受委幹部補貼和委里的公益收入。一年內享有優先聘用待遇。
5,本人申請,辦事處同意,待聘人員可以優先安排辦事處機關臨時用工。
八、本方案解釋權在辦事處聘用工作領導小組。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
④ 在街道辦事處怎麼能轉參照事業編待遇
通過事業單位招聘入職即可。
通過事業單位招聘入職即可成為參照事業編待遇人員。其他人員暫時在辦事處繼續從事原工作,45周歲以下,部分人員通過考試轉為公務員。
⑤ 在街道辦事處工作的事業編制人員能否提干 街道辦屬於行政機構還是事業機構但在里工作的人員即有行政
在街道辦事處工作的事業編制人員可以提干,街道辦屬於行政機構。
一、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縣)的派出機關,履行行政管理機關職能;
二、街道辦的工作人員一般是公務員管理(行政編制),但也有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主要看其入職前的身份及入職後是否轉換了身份。還有就是既不是公務員編制也不是事業單位編制,雖然也有原國家正式幹部身份但屬於企干(這樣類型人員比較典型的是黑龍江墾區的街道辦事處);
三、街道辦的工作人員無論其身份類型如何都不影響提干,假定提撥到國家處級幹部後,再向機關交流不受身份限制。
(5)河北省街道辦事處事業編怎麼改革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六十八條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
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組織法
⑥ 事業編制改革,街道辦事處企業編人員該怎麼改編制
直接清退事業單位里臨時工,企業編制一般是借調過來的,直接回原單位就可以了
⑦ 街道辦事處的事業編怎麼樣
街道辦事處是相當於鄉鎮一級的政府機構,基本在存在於設區的市。街道辦事處也和鄉鎮一樣,下屬的職工,有使用行政編制的公務員,承擔黨委政府序列的監管職責;也有使用事業編制的事業人員,承擔一些公共服務職能。當然還有使用事業編制的行政執法人員,參公管理,包括綜合執法、衛生食葯防疫執法、市場監管執法等。
在街道辦事處中,一般來講,公務員肯定有編制,沒有編制登記不了公務員,如果是違規超編調動,連公務員身份和工資待遇都保證不了,再加上公務員的群體比較少,公務員因各種原因暫時沒有編制的現象,非常少見。同樣的,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參公人員,同樣也都有編制,行政執法改革後,執法隊伍清理了工人、臨時工合同工等,必須有編制有參公身份有執法資質,才能上崗,因而正規的執法人員,也是有編制的。
⑧ 事業單位改革,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的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怎麼改
給你個參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國辦發〔2011〕37號)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京發〔2011〕21號)精神,現就本市事業單位分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任務
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以下分別簡稱:行政類、經營類、公益類)。其中,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公益類事業單位細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
二、分類范圍
經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設立的事業單位列入分類范圍,具體包括:
(一)各級黨委、政府直屬和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
(二)各級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
(三)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
依法直接在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登記設立的事業單位和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如協會、學會、基金會等),不納入分類范圍。
三、類別認定
(一)關於行政類事業單位的認定。
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行政類事業單位:
1.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職權;
2.承擔行政職能、行使行政職權,具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的明確規定;
3.承擔行政職能、行使行政職權,具有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有關文件的明確確認。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的具體范圍:國家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解釋;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印發的文件。其中,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的相關規定必須明確具體,原則性表述不作為認定依據。
(二)關於經營類事業單位的認定。
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經營類事業單位:
1.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以營利為目的;
2.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
3.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
具體認定依據:國家或本市有關政策明確應當轉企或逐步轉企;實行企業化管理,且國家或本市有關政策未要求保留事業單位性質;單位收入主要通過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取得;其他符合認定條件的事業單位。
(三)關於公益類事業單位的認定。
1.關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認定。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面向社會提供基本公益服務;
(2)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
(3)宗旨、業務范圍和服務規范由國家確定。
2.關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認定。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1)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
(2)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准開展活動;
(3)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收益的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兩類事業單位的認定依據:國家或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及其工作部門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
3.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且不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事業單位,納入公益一類;主要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時又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事業單位,納入公益二類。
4.不符合行政類事業單位認定條件,但承擔的職能涉及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暫時納入公益一類。
以上兩類事業單位的認定依據:國家或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及其工作部門文件;市、區縣黨委、政府文件;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文件。
對兼有不同類別屬性的事業單位,可按主要職責任務和發展方向確定其類別,並對其他職能進行剝離和調整。公益類事業單位中,兼有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特徵且職能難以剝離的事業單位,可按其主要職責任務確定其類別。
⑨ 街道辦事處事業編制(管理崗位)會怎麼改革,會參公嗎
街道和鄉鎮屬於同級政府,改革方式大致相當。首先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本輪機構改革,省市縣鄉四級的機構和編制都實行「限額管理」,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序,嚴禁超限額設置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按照規定嚴格設置。 不存在因改革大面積置換參公或行政編制「逆向流動」的現象 。
因此,像題主所說的事業管理崗轉參公,基本不可能。一方面是因為上述的編制總控影響,另外一方面參公事業編本身就要取消。本輪機構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部被納入清理范疇,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關。今後,除執法類機構外,不再單設或增設行政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沒有行政職能,就失去了參公的依據,參公編製取消勢在必然。既然參公都要取消了,更加不可能再允許其他身份的事業編轉參公。
街道辦在行政規劃上,和鄉鎮一樣,機構改革也是參照鄉鎮進行改革。
鄉鎮和街道的事業單位,都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應縣(區)局設置的。承擔的職能,有行政職能,有執法職能,有管理職能,也有公益服務職能。由於行政級別關系,鄉鎮的事業單位即使承擔行政職能,也不可能設置為行政機關。
街道和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參照市縣改革同步推進,實行事業綜合改革。由於縣區級以上將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不再參公。如此一來,街道和鄉鎮的事業單位也將取消參公的可能,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不管管理崗位,還是其他崗位,事業人員將來都不再參公。
街道和鄉鎮事業單位綜合改革,將統一成立行政執法中心、政務服務中心、 社會 事務綜合中心。行政執法職能確定為事業單位,但在新的《公務員法》修正草案中,提出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行政執法事業單位能否單獨成為參公單位,有待修正案正式頒布實施之後,按照實施細則規定進行規范。
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怎麼改??了
街道屬於區委區政府派出機構, 事業編制(管理崗位)不會參公。
參公在本質上屬於行政編制,街道的行政編制較少,總量控制很嚴格,不會將管理崗過渡為參公,目前街道事業管理崗人員較多,但是上升渠道有限,提拔為事業副科,然後在調任至行政崗位,成為班子成員,這基本是上升的基本路徑。 事業編制人員多,提拔崗位少,這就造成了最近10年鄉鎮街道管理崗人員積壓偏多,以80後、90後為主,這些人一方面不能提拔,也不能進職稱,只能在9級崗位上,待遇較低。
目前有效的解決途徑:一是放寬調任條件, 探索 提拔調任,讓符合條件的優秀事業人員可以直接提拔調任至行政副科崗位;二是遴選中加大事業崗位的遴選力度,讓年輕幹部有上升渠道、有盼頭;三是實行管理崗職員晉級,類似於公務員的職務與職級並行政策,把事業人員的級別提上去、待遇提上去。
街道辦對應的同級政府就是鄉政府。
鄉鎮政府事業編主要集中在七站八所四中心等單位,這些單位有的是縣局派出單位,比如財政所、國土所、獸醫站等,有的是鄉鎮內設機構,比如經濟發展中心、農業服務中心、民政站等,有的鄉鎮事業編幹部編制可能在一個沒有實際存在的事業單位,也就是我們說的混編混崗事業人員,也有可能在鄉鎮的各個內設部門內工作。
鄉鎮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基本上都被劃為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像財政所、自然資源所、司法所、統計站等並沒有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雖然他們工作性質幾乎和局機關工作相同。
將七站八所合並成為執法中心,但是編制還是事業編。
街道是公務員單位,不存在下轄其他各類所站的情況,因為各類專業局就在縣上…等這次改革後,若要嚴格履行改革標准,那崗位上的事業編人員只能被分流到其他崗位,繼續從事事業編的本職工作。
街辦下屬某服務中心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參公。
分流了!街道就是公務員了!沒其他編制!以後也沒有參公編制!
一般來說,現在的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改革均屬於減員增效的改革,都要減少公務員或參公編制數量。街道辦事業編也一樣,會分流,大部分事業編會保留,但也會有一部分管理崗會參公!
1、就目前改革方向看,不要心存幻想,不會參公。
2、一般都會保留原有編制進行改革,但可能會混編混崗,也就是你可能以事業身份在行政單位借調。
3、目前最有希望參公的主要以綜合執法類為主。
祝好運。
這個要看你從事的崗位了,比如社保所,農服中心,文體中心等單位,基本不會參公,但是各類執法部門還是有很大概率參公,比如文化執法支隊,市政執法支隊,國土執法支隊等,因為現在這些執法支隊都還在等國務院的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很大概率參公,還有一類就是省市等部門已經參公,但基層相對應的部門還沒參公,這個也有可能辦公,比如國庫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其它的概率幾乎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