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作多少年不能辭退員工
法律分析: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滿15年,同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用人單位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的規定辭退該員工,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可以用不勝任工作、勞動合同履行條件發生客觀變化、經濟性裁員等理由進行辭退。但如果該職工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的,比如嚴重違紀的,單位仍然能夠辭退該職工。辭退員工跟勞動合同的期限沒有直接的關系,符合法定條件的不管勞動合同滿幾年都可以辭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桐悄租。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局兆的運氏;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② 臨時工滿多少年不能辭退
一、臨時工滿多少年不能辭退
1、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臘改關系調整的法律制度。臨時工滿多少年不能辭退這種說法是沒有相關規定的,任何情況單位都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者局漏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退臨時工並且沒有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首爛,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臨時工有五險一金嗎
臨時工也是有五險一金的。如果臨時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需在三十日內依法為其申請社保登記,按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費率為其繳費,並且依法為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公積金。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③ 臨聘人員多少年後不能辭退
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臨聘人員的;但如果是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勞動者,單位不能採用無過錯性辭退或者裁員的方式首辯春來與其解約。
臨聘人員什麼情況下可以被辭退?
第一,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
第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r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r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r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r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非過失性辭退.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灶敗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二)勞動者不者耐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r(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經濟性裁員.r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r(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r(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r(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r(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r(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r(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r(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r用人單位依照本條
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④ 臨時工滿多少年不能辭退
臨時工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並帶作滿十五年如蔽判,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能夠無過錯性辭退或者裁員,但可以依法採用過錯性辭退等方渣改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⑤ 臨時工十年以上能否辭退
法律分析:
臨時工十年以上可以辭退,但是不能隨意隱迅辭退,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比如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認定員工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並經合法程序,否則就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而且可以要求經濟補償。臨時工工作十年以上辭退賠償,一般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待遇的標准來進行支付,所以可以支付10個月的工資待遇,但如果是公司強行辭退的,可以支付雙倍補償,即20個月工資。但是如果長期臨時工和用工單位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用工單位辭退沒有經濟補償。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用工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簡攜簡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攔褲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衍生問題:
臨時工受傷怎麼賠償?
臨時工工傷沒有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後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拒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⑥ 事業單位臨時工干夠多少年不能辭退
在本單位工作10年信悶伏以上,或者已經簽了兩次合同了,再簽合同時應當滑攜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不代表不能辭罩弊退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
⑦ 事業單位臨時工干夠多少年不能辭退
事業單位臨時工只要在臨時工合同的期限內,事業單位均不能辭退臨時工。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
臨時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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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臨時工的其他介紹:
《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因此,武某雖然沒有所謂的正式編制,但其與單位間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屬於單位的一名勞動者。
其次,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38號)規定:《勞動法》實施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職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並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因此,單位領導所謂「臨時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說法已沒有法律依據。
再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國家制定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因為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所以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有權享受年休假。
⑧ 臨時工滿多少年不能辭退
法律沒有規定臨時工工作多少年單位不可以辭退,無論工作多久,用人單位都可以辭退。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衡派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咐譽賀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虛含議的。
⑨ 事業單位臨時工干夠多少年不能辭退
事業單位臨時工干夠十年到十五年以後或者辭退是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