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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機構設置需要多久

發布時間:2023-05-22 10:50:46

⑴ 從政審到公示一般多久

事業單位政審到公示需要大概1個月到2個月的時間,錄殲春寬用單位會將擬錄用名單放在網上公示一個星期到一個月。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森褲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政審的具體流程包括:
1、填寫並提交《考生情況登記表》。考生要向招考單位提交網上下載的《考生情況登記表》,表格中,需要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方面的內容。
2、考察小組對考生進行組織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
3、審核考察結果和寫出考察報告。公務員招考的考察和政審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審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氏亮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八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九條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
第三十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
級機關分別設置

⑵ 事業單位機構撤銷合並市編辦審批需要多久時間

調令下來後入編撤編需要60天時間。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一行首般從申請到當地扮脊教育局人事股審批外到縣人社局廳帶滲,縣教育局聯合會議批准時間,一般從七到八月,大概兩個月。

⑶ 海南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本條例所稱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第三條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應當遵循本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按照本規定確定的管理許可權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業務上接受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機構編制管理監督工作。第二章國家機關機構設置第六條全省各級國家機關機構的設置應當做到職能明確、分工合理、規范高效。
全省各級國家機關的機構依法設立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保持穩定。第七條全省各級國家機關的機構設置應當根據本地區人口的多少、地域范圍的大小、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確定。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工作部門。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分為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綜合辦事機構或者實行助理員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一般不設立辦事機構和政府工作部門管理的行政機構。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處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或者撤銷的期限。
嚴格控制設立議事協調機構。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的,不得另設議事協調機構。第十條省級、地級市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可以設立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
縣級國家機關各工作部門一般不設立內設機構。第十一條本省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充分評估和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機構設立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設立機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機構的類型、名稱和職能;
(三)與業務相近的機構職能的劃分;
(四)內設機構的名稱和職能;
(五)機構的人員編制和人員結構比例;
(六)機構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增設內設機構,應當參照前款規定製定方案。
在確定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國家機關機構編制鄭虛時,應當充分考慮少數民族人員的結構。第十二條撤銷或者合並機構的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撤銷或者合並機構的理由;
(二)撤銷或者合並機構後職能的消失、轉移情況;
(三)撤銷或者合並機構後人員編制的調整和人員的分流。
撤銷或者合並內設機構,應當參照前款規定製喊瞎燃定方案。第十三條省、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機構。第三章事業單位機構設置第十四條設立事業單位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因事制宜、合理布局、平衡發展的原則。禁止擅自設立事業單位和確定事業單位級別。第十五條設立事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省、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
(二)有規范的機構名稱;
(三)有明確的舉辦主體;
(四)有明確的職責任務;
(五)有合法、穩定的經費來源;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需的設備設施;
(七)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六條設立事業單位的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設立機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機構的類型、名稱、級別和職責任務;
(三)機構的人員編制、職位設置;
(四)機構的經費來神歲源。
事業單位增設內設機構,應當參照前款規定製定方案。

⑷ 新成立事業單位三定要多久

三定方案」, 定機構(單位的性質,如行政、事業等),定職能(單位有些什麼權力和職責),定編制(單位各種編制的人數,內設機構數,領導職數等)。
1、定機構:確定行使職責的部門,包括名稱、性質(行政或事業)、經費(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2、定編制:定人員數額,這其中包含部門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3、定職能:這個部門具體是干什麼的,以及部門內設的處(科或股)、室的具體職責。
「三定」是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
由黨委的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相關的工作。政府機構的設立必須確定是干什麼事情的,有哪些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責是什麼,部門有多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

⑸ 青海省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促進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本省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適用本辦法。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可以參照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辦法。第三條 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應當適應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實行統一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第四條 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省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的具體工作,州(地、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在州(地、市)編制委員會的指導和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本地區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應當根據當地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發展程度,結合地區人口、面積、財政收支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等因素綜合確定,對人員編制實行總量控制。
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區域覆蓋和就近服務的原則,統籌規劃事業單位機構設置,確定全省由財政全額撥款和差額補助的事業編制數和各地區事業編制數,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後執行,財政差額補助的事業編制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省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州(地、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根據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和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達的事業編制數,確定所屬各縣(市、區)事業編制數,各地不得自行增加。確需增加事業編制數的,應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和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現有人員編制總量內調整。第六條 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實行集體審批制度。依照審批許可權,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州(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或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州(地、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有關會議審議通過後批准。第七條 事業單位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由舉辦單位提出方案,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或州(地、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審查。
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或州(地、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在審批或上報審批前,應會同財政、人事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或單位對方案進行論證。第八條 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撤銷按下列規定審批:
一、省直屬事業單位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
二、省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州(地、市)直屬事業單位,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
三、州(地、市)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批;
四、縣直屬事業單位經州(地、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審查後,由州(地、市)編制委員會審批;
五、縣所屬事業單位及以下事業單位由州(地、市)編制管理辦公室審批。
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審批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第九條 現有事業單位能夠承擔新增工作任務的,不再新設事業單位,可以由社會力量興辦的,不再新設事業單位。
下列單位不得批准新設為事業單位,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應用開發型科研機構;
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
三、新建賓館、飯店、招待所、物業管理機構等經營性單位;
四、各類協會、學會、研究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
五、各類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等社會服務性機構;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單位。第十條 事業單位等級規格應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根據事業單位性質、規模、社會功能、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綜合指標確定,建立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特點的等級規格制度。逐步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規格和管理人員的行政級別。
國家對事業單位等級規格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名稱應當體現事業單位的特點,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名稱相區別。事業單位一般稱院、校、所、台、站、社、中心、館、團等,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可稱辦公室、局、總隊。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撤銷的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設立、變更、撤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事業單位的名稱、類型及內設機構名稱;
三、業務范圍、經費預算管理形式;
四、事業單位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等。

⑹ 成立事業單位需要哪個部門批准

事業單位是由編制委員會批准設立的。根據工作需要,由要成立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向編委會提出申請,編委會根據要成立的事業單位工作職能研究通過對機構,編制,領導職數,工作職能進行審定,通過後下達文件,即可成立該事業單位,也就是平時說的三定方案。因此事業單位是由編委會批准設立的。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⑺ 衛生局審批診所需要多長時間

審批大約需要七個工作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關於取消部分醫療機構前置審批——《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這項事宜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如個體診所、連鎖診所類的醫療機構,不再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這意味著診所人在申請新診所時,至少可以省去40天的前置審批時間。這項官宣政策,在鼓勵多點執業和社會辦醫的大背景下,可以期待,我國診所數量將實現井噴式發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機關、企業和事業單頌缺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醫療機構,並納入當地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凳衫應當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當地的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發展總體規劃。
第八條設置醫療機構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准。醫療機構基野粗辯本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⑻ 事業單位成立日期如何確定

確定新事業單位成立的時間,原則是編委批復下文後從登記被核准之日起計算,依據為《事業單位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與企業單位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⑼ 安徽省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加強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國家對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本省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第三條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遵循精簡效能、分類指導的原則。

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實行總量控制、結構管理和標准管理。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省人口增長、經濟總量和財政收入等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標准、結構比例和控制數量,並組織實施。第四條 縣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開展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第五條 依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設置的機構和核定的編制,是事業單位錄用與聘用人員、配備領導成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第二章 機構管理第六條 申請設立事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符合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

(三)明確的公共服務屬性和職能;

(四)明確的舉辦主體;

(五)有與其業務活動正常開展相適應的經費保障;

(六)業務范圍涉及國家實行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的事項,應當取得法定機關的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事業單位需要依法論證、評審的,舉辦主體應當一並提供依法設立的相關專門委員會或者評審委員會的論證、評審報告等材料。第七條 申請設立事業單位,由舉辦主體向同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設立目的、擬設立的機構名稱、職責任務、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編制結構、經費預算形式等。第八條 設立事業單位的審核、審批,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省屬事業單位的設立,由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

(二)設區的市屬事業單位的設立,由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並報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其中副處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立,應當報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三)縣(市、區)屬事業單位的設立,由縣(市、區)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縣(市、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並報省、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其中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立,應當報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四)鄉(鎮)事業單位的設立,由縣(市、區)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縣(市、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並報省、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鄉(鎮)事業單位的機構數量,不得超出省規定的限額。

(五)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門,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立,由省垂直管理部門報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

前款規定中的副廳級以上、設區的市副處級以上、縣(市、區)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立,經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後,還應當報有關機關討論決定的,依照相關規定執行。第九條 事業單位的名稱由機構的地域位置或者隸屬關系、基本工作內容或者工作性質、機構組織方式中心詞等部分構成,並與黨政機關、企業和社會團體相區別。

事業單位名稱冠「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和「國際」等字樣的,應當報國務院審批;市以下事業單位名稱冠「安徽省」、「安徽」、「全省」等字樣且不冠所在市、縣(市、區)名稱的,應當報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第十條 事業單位的職責和業務范圍,應當政事分開、事企分開、權責一致,在機構設立時確定。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不得將行政職能授權或者委託事業單位承擔。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的經費預算形式,應當根據其職責配置的不同情況,確定為財政全額撥款、財政補助或者經費自理。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實行規模、等級管理的,可以不確定規格;確需確定規格的,經審核比照同級行政機構的規格確定。

⑽ 省編辦批復需要多長時間

省編辦批復需要1—7個工作日。


一方面,省編辦指的是省機構編制,是指對一切法定社會組織內部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組織形式及工作人員的數量、結構等方面的管理,狹義上的機構編制管理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及部分企業組織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數額及人員結構的管理。


另一方面,編辦是負責推進我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綜合協調部門,組織實施各項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編辦重要工作任務,因此,機構編制部門必須要牢固樹立改革意識,緊緊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重大戰略謀劃改革、推動改革,實現以改革推動發展,此外,必須堅持「創新體制機制,服務科學發展」的指導思想,始終堅持解放思想,培養創新品格,弘揚創新精神,提高創新能力,不斷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科學、合理地配置行政資源,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編辦作為編委的辦事機構,既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推動者、實施者,也是機構編制這一執政資源配置的謀劃者、執行者,肩負的責任十分重大、承擔的任務十分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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