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溫費發放標准2022
廣東:6-10月,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數折算為每人每天13.8元。
廣西:6-10月,每月100-200元之間。
江蘇:6-9月,每人每月高溫津貼300元,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規定稅前扣除。
天津:計算標准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高溫津貼日標准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元。例如,2021年的標准按照2020年度天津職工年月平均工資6777元計算,今年的高溫津貼標准為6777÷21.75×12%=37元。
重慶: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准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准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准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准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准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准發放。
山東: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山西:6-8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領取高溫津貼的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且不能算在最低工資標准內。
安徽:6-8月,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5元。湖南:7-9月,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能低於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湖北:6-9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每人每天12元。
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河北:夏季高溫津貼標准以作業環境為依據並以實際出勤作業時間確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5元。
陝西:6-9月,每人每天25元。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陝北地區6月15日至8月15日,從事室外作業每人每天15元,其他每人每天10元。
江西:6-9月,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四川: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標准。其中,成都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天10-12元。
福建:5-9月,5月份應當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6-9月份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
雲南:6-9月,每人每工作日10元。
海南:4-10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人每天10元。
貴州:6-9月,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准發放。
吉林:6-8月,高溫津貼標准為200元/月。12月-2月,低溫津貼標准為200元/月。
遼寧:7-9月,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發放。甘肅:6-9月,高溫、露天作業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
寧夏:6-9月,高溫、露天作業每人每天12元,其他每人每天8元。
內蒙古:高溫崗位津貼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230元/月。發放范圍在33℃以上含33℃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連續6小時以上含6小時和在-25℃以下含-25℃高寒天氣室外連續作業4小時以上含4小時的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勞動者。
新疆:6-8月,每人每天10-20元。
天津市高溫津貼標準是每天32元,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度以上(包括35度)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不包括33度)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工作地點不固定以及機動作業的勞動者,在處於高溫天氣期間的任一工作地點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計發高溫津貼。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可以按照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折算後發放。用人單位無法准確測定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的,應按高溫津貼標準的100%計發。
可領高溫補貼的人群如下: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採用有利於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要求。
(二)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標准和衛生要求,高溫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❷ 事業單位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事業單位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導語:對於高溫補貼的標准,我國是有統一的規定的,在這一標準的基礎上,各省市塌卜逗可以有自己的具體標准。那麼,大家知道事業單位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事業單位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什麼?一起來看看。
事業單位高溫補貼標准
高溫補貼標準是100-300元不等,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南北跨緯度較廣,各地接受太陽輻射熱量不盡相同。所以,在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上,也有很大的差異。
比如:北京、山西、河南、安徽等地,發放時間主要集中在6月~8月。
比如:上海、天津、陝西、甘肅、寧夏、河北、江蘇等地,發放時間主要集中在6月~9月。
再比如:重慶、福建等地,從5月就開始發放高溫津貼了。
在眾多省份中,海南省發放的時間最早,周期最長,每年從4月起,一直發放到10月止。
高溫津貼的發放要求條件
1、高溫津貼發放條件是什麼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布的為准。
2、高溫津貼標准如何確定
安徽省規定,高溫津貼標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5元,這是最低標准。用人單位應建立高溫津貼制度,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通過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和具體標准
3、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必須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准不包含高溫津貼。
4、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違反防暑降溫規定如何維護自身團賣權益
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防治高溫作業有關規定,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有權向當地人社、衛健、應急管理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舉報投訴。
全國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1、江蘇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准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300元。
2、上海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准為每月300元。
3、河南: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弊早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6、廣東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7、東莞
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❸ 事業單位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事業單位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目前,全國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一些地區連續出現高溫天氣,高溫津貼話題也引發民眾關注。如下為事業單位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歡迎閱讀!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相關要求,現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准為每月200元。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xx〕43號)同時廢止。
x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5月23日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xx〕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因此,高溫補貼的`發放主要有以下條件:
1.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2.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3.勞動者被安排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且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
另外,用人單位還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我提醒您,全國沒有統一的高溫津貼標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據各地的自身情況來制定高溫津貼標準的,經濟發達的省份可能補助就稍微高點。
對於20xx高溫補貼標准,14個省份公布了高溫津貼標准,共分按月補貼和按高溫工作日補貼兩種方式。
執行月補的8個省份可以按照金額分為四檔,江蘇、浙江和湖南最高,補貼為160元。廣東排第二,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東、江西這三個省份名列第三檔,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津貼都是不低於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溫費每月83.8元,是8個省份中最低的。
在執行日補的省份中,重慶的金額最高,40℃以上高溫工作人員每月最多可領20元/天的津貼。陝西高溫作業工人每天的津貼僅為2元,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幹部更少,為1元/日。
❹ 事業單位高溫補貼發放標准2022
一、事業單位高溫補貼發肆培昌放標準是多少
1、事業單位高溫補貼發放標准一般是裂扒100元至300元之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採用有利於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要求。
(二)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標准和衛生要求,高溫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二、哪些人群可領高溫補貼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中賀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