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可以考事業單位嗎
可以。
一,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可以報考其他事業單位,但是這個需要現在在職的單位同意後才可以,需要有單位同意證明。
二,事業單位人員也可以先辭職,然後再報考其他的事業單位的旁耐招聘,不過這種情況下,風險比較大,誰也無法確定最終能不能被報考的事業單位錄取。
三,如果是剛進入事業單位的實習生,也可以報考其他的事業單位,這個需要在實習過程中向現在的事業單位打好招呼,若是不願意在這里實習了,也可以直接向實習單位打報告,提前離開。
事業單位考試,經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日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人事廳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由人事廳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雙方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運備春聘用合同。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滾敬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受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含擇業期限內)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單位要最大限度地實行政務公開,及時面向社會公布招聘工作的進展情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將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人員要嚴肅查處,堅決糾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貳』 事業單位辭職幾年內不能再考
事業單位辭職5年內不允許參加同類招考。事業單位人員職5年內也不允許參加同類招考。事業單位有固定崗位或者服務期限要求的,比如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安置人員,特崗教師、公費師范答態襲生、公費醫科生等,服務期限一般為5年、6年,服務期未滿,同樣不能參加招考。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即已經參加工作的,如果想改變工作崗位,或者考回家鄉任職,或者去環境更好的地方工作,或者改變個人身份、參加公員招考,政策上都是允許的,在職人員參加公員或者事業人清兄員招考,甚至參加遴選,都不需要辭去現有職務,只需要取得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即可報考。
不管是參加事業單位招考,還是參加公員招考,公員本身是不允許參加的,即使辭職5年內也不允許閉大參加同類招考。
原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也不能私自違規放任有服務期限人員參考,即使辭職不僅5年內不得參加招考,公費師范生、公費醫科生等還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叄』 從事業單位辭職要過幾年才能重新考這些
事業單位辭職後可以再次報考。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現役軍人;
3. 報考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人員;
4.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肆』 公務員辭退後可以考事業單位嗎
【法律分析】:走正常流程辦理辭職是不會有影響的,但是單位辭退是有影響的。
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單位如果同意辭職,就能報考。
單位如果不同意辭職,自動離職則按照《公務員法》屬於單位辭退,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試用期內可以辭職,但按照國家人力資源與保障部規定,試用期內辭職的公務員3年內不得報考公職。
公務員辭職,是指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提出,並經過任免機關批准,依法解除其與機關的職務關系,或者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辭去所擔任的領導職務。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第九條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 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伍』 事業單位辭職後還能再考嗎
【法律分析】:事業辭職要禁考五年。服務的年限是不滿兩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的工作人虛或族員,被辭退沒有滿五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報考,若是單位是同意辭職的,就能報考,若是單位並不同意辭職,自動離職就會按照《公務員法》規定按照單位辭退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團州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按照有關規定,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因此,公務員在試用期內不得提出辭職,但是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可以向單位提出申請放棄錄用。
以下情況在國考中不允許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5)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