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當兵轉業一般安排什麼工作
轉業一般安排什麼單位:
1、十二年退伍轉業安排的工作,大多數是事業單位和國企,例如:政法幹警類、公務員等等。事業單位和國企,不管是安排哪一個工作,都能獲得五險一金,一些工作的工資可能會低一些,不過士兵可以根據自己的努力去提升崗位。
2、十二年退伍轉業,根據退役士兵的自身表現和獲得的獎項,會給予「較好」的工作。這里的「較好」,是會給獲得相應榮譽的士兵,給予編制工作,編制工作的獲得並不和其他工作相同,而是工作方式和工資有明顯的區別。
3、一般來講,十二年退伍轉業的工作安排,都是根據士兵家鄉所在地,去給予相應的工作。退伍有許多情況,一般十二年算是正常現象,在給予相應工作的時候,士兵自己會有選擇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B. 退役軍人安置有什麼政策,可以安排到哪些單位
退役士兵安置,是國家對軍人的一項保障政策。軍人服役期滿退役,原則上回原籍地,由民政、武裝、人事部門負責接待安置。退役士兵是按工勤人員安置的,而行政部門工勤人員只出不進,工勤編制只減不增,因此,地方政府安置時,大多考慮安置在事業單位及國企、央企,要求安置率不低於80%。C. 士官轉業要怎麼選崗
根據退役軍人部發〔2018〕27號文件精神;
「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於80%」
「黨政機關要採取措施鼓勵退役士兵參加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發揮安置主渠道作用,」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主要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由於黨和政府機構改革,機關不允許混編混崗,使得工勤職位只減不增,人員只出不進。現有的編制和人員慢慢消化。基本上以後退役士官只有通過公務員招考才能進入。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才是退役士官安置的主要方向。
依據量化評分從高到低依次選崗。士官轉業可以選擇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選擇自謀職業。想要選崗的話,就必須選擇轉業,既以政府安排工作的方式退出現役。
比如,城管局有5個事業單位崗位,供電局有2兩個崗位。你的量化分數排名第6,那麼你有可能選上城管局的事業單位,也有可能選上供電局的崗位。如果前5名中有人沒選城管局事業單位,那麼你就可以選擇事業單位,如果前5名都選了城管局事業單位,那麼你只能選擇供電局的崗位了。
D. 退伍一般分配什麼工作有編嗎
法律分析: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法律依據:《退伍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條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E. 退伍軍人是怎麼分配工作的
一般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
來源:
根據《退伍義務兵安友虧置條例》規定:「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該規定意味著退伍兵的工作由國家統一安排,用人單位必須接受,無須經過雙項選擇。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與退伍兵約定試用期。
(5)退役士兵事業安置如何確定崗位擴展閱讀:
退伍軍人獎懲相關: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在每年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組察掘織檢查評比。對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退伍安置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比條件、獎勵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第二十八條:對在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中,違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本實施細則,拒絕接敗告核收安置任務,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在退伍安置工作中營私舞弊或瀆職的,根據情節輕重,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制裁;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F. 退役士兵,有哪幾種情況,由政府安排工作
各位戰友大家好,現在的士兵退出現役,如果說要符合政策安置的,它只是有幾類特定的人員,才會由政府安置工作,其他的退役士兵就不會安置工作,需要自主就業。符合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液蠢主要是有四類人員。G. 士官退役後一般安排什麼樣的工作
法律分析:士官退役後會安排工作的。四級士官退伍分兩種安置方式,一種是貨幣安置即復員,由部隊一次性發給數額較大的退役費,政府不再安置。另一種為轉業安置,部隊發給少量退役費(相對復員會少很多),交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安排的工作大多數為當地事業單位職工。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第三十條 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應當制定下達全國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計劃。
H. 退役士兵定崗定級方法
一、定崗。根據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0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豎讓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鄭敗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
退役士兵安置身份屬於由政府安排工作,但不屬於幹部序列。按照部隊到地方延續和對等管理的原則,一般安置到事業單位的退役士兵定崗在工勤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有些沒有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資格,一般首次定崗定級為工勤五級。
二、工資待遇。事業單位工資結構分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工勤五級屬於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由人社局工資股根據退役士兵的工齡和學歷情況進行套定。
三、轉崗。安置到崗的退役士兵,由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根據單位崗位設置空崗情況,依據安置的退役士兵所從事的具體工作職責,符合相應的轉崗條件,可以進行轉崗喊纖顫。
轉崗由用人單位提出建議,進行申報,主管局同意,報人社部門審批。
I. 退役士兵轉業安置工作范圍
一是機關單位。目前,部分機關單位,除了幹部使用的行政編制,還有部分專門供工人身份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前些年,安置到這類單位的士官還不少,主要在機關裡面從事一些機關輔助性工作。但是隨著改革,行政部門的工勤編制只減不增,工勤人員只出不進,原有的工勤編制隨現有工勤人員隨退隨銷。這使得士官安置進入機關任職工作的機會越來越少,有的即使進入了機關單位,所從事的一般是輔警、後勤服務一類的工作,身份為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職工,甚至有的是合同工、自收自支人員等。
二是事業單位。這是目前士官轉業安置比較常見,也是比較理想的去向。主要是一些學校、醫院、媒體以及機關下屬的二級事業單位,如鄉鎮、街道的一些站、所,一些局所屬的單位橡消等。
按崗位應該是安置在事業工勤崗位。大家要知道,事業單位的崗位主要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三類,前兩類為幹部身份,工勤崗位則為工人身份。但是,工人身份也不是不能更改,在一些實行聘 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就可以通過競聘等途徑,到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任職,享受幹部待遇。
三是國有企業。這也是士官轉業安置的一個主要方向。就士官轉業安置來說,國有企業包括央企和省屬、市屬國企等多種類型。央企或省屬大型國企,應該來說是較為理想的去向。比如、銀行、保險等金融部門,以及電力、煙草等待遇較高的企業,或者鐵路、鋼鐵、建虧如氏築、石油、石化等發展前途較好的知名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則很難說了,應該說是有好有差,好的也有,但大部分待遇會比央企和大型省屬國企差一點,比如當地的供熱供氣公司、自來水公司、市政公司等。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相比,應該說是各有優勢。事業單位穩定性好,國有企業則發展前景較好,因為在企業身份限制沒有那麼嚴格,如果士官的個人能力素質較強,有真本事的話,進入管理層的可能性比在事業單位銷散改幹部身份要大不少。
四是公益性崗位。近些年,一些地區安排轉業士官到公益性輔助崗位的也有不少。比如輔警協警、社區和村裡的安監員、網路員等等。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