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黨支部委員會是怎樣產生的
黨的支部委員會由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二十六條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氏迅衡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1)事業單位支部委員如何產生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二十八條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㈡ 支委如何產生的程序
法律分析:成立黨支部要經過如下程序:擬成立支部人員與上級黨委溝通,同意則寫報告成立新支部。上級黨組織批復同意成立支部,主持召開選舉(或直接任命)支部委員。選舉結果報上級黨委審批,行文即可。
法律孝謹滾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二十九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巧余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晌拍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㈢ 支部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是怎麼產生的
法律分析:支部換屆,支委候選人由下至上推薦產生。根據黨的基層組織選舉橘亮條例規定,黨組織換屆選舉時,候選人應由自下而上推薦。先由全體黨員進行民主推薦,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由黨組織確定初步人選後,再徵求全體黨員意見,然後由上級黨委審批後,交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換屆選舉候選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圓虛寬:候選人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必須是本單位黨員,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群眾基礎,譽拆並經支部內全體正式黨員醞釀認可並報經上一級黨組織批准方可確定為支部委員候選人。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第十二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不同領域、不同類型和不同層級黨的基層組織,其委員候選人的條件,根據黨中央精神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
第十四條 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組織黨員醞釀確定候選人,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㈣ 支部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和產生方式
一、支部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方式:
黨章規定,黨的支部委員會由型搜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在黨員大會上,黨員根據黨的幹部標准,認
真負責地直接選舉支部委員會,並由委員會選舉產生支部書記、副書記。
黨支部委員會的選舉,採用候選人數多餘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差額不少於應選名額的20%。對候選人應進行充分的醞釀,實行無記名投票,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保證選舉人的權利。
在選舉過程中,選舉人有了解被選舉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黨支部委員會的選舉,是保證支部領導核心是否堅強有力的大事,也是保證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的大事,因而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嚴肅認真地進行。
二、支部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置,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確定,並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5人,最多不超過7人,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如黨員不足7名的黨支部),可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拓展資料:
三、支部委員會簡介:
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是黨支部的最高領導機關。支部的一切重大問題,如研究如何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接受新黨員,決定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橡納等,都要經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支部委員會要對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負責,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支部黨員大會的審查和監督。對於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支部委員會要認真貫徹執行,不能隨意改變或推翻。
支部黨員大會由支部委員會召集。支部黨員大會的會議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卜如歷作需要確定。為了便於支部黨員大會對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支部委員會可以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但不能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強加給支部黨員大會,更不允許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置於支部黨員大會之上。
對支部委員會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員會如果認為或發現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時,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㈤ 選支委的程序是什麼
成立黨支部要經過如下程序:擬成立支部人員與上級黨委溝通,同意則寫報告成立新支部。上級黨組織批復同意成立支部,主持召開選舉(或直接任命)支部委員。選舉結果報上級黨委審批,行文即可。
一、黨的支部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程序?
1、召開支委會確定下屆委員會名額、構成原則、委員候選人條件、委員候選人醞釀提名辦法。
2、組織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名,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
3、對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考察,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查。
4、上屆支委會向黨員大會說明候選人預備名單醞釀產生的情況,提請大會討論,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提交支部黨員大會選舉。
二、選舉支委需要迴避嗎?
1、黨支部選舉本人(候選人)不需要迴避。
2、因為黨支部選舉的候選人必定是正式黨員才可以是候選人,預備黨員團乎顫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作為正式黨員的候選人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既然具有黨員權利,那麼選舉時不僅不要迴避而且也要參加投票。
三、支委會可以舉手錶決嗎?
1、支部委員會減稱支委會,在討論某人入黨時,是可以舉手麥決的。
2、但得經上一級挑准才可以通過,支頃伍委會有表決權。
法律依據:
《中國塌敗共產黨章程》
第二十九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㈥ 黨支部支委如何產生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大會是指由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召集的由基層組織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
拓展資料
1、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由上屆黨支部委員會主持。不設委員會沒碧差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由上屆黨支部書記主持。
2、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4/5,會議有效。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選舉應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揚民主,慧空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枯皮
3、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參考資料---《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