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6個月辭職的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單方解除與事業單位之間的聘用合同關系,有一些特殊要求:
(1)事業單森粗位工作人員要提前30日向單位提出;
(2)該工作人員需要親自書寫解聘申請書;
(3)如果該工作人員在涉及國家秘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承擔國家和地方重點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和缺塵技術骨幹,還要經歷脫密期;
(4)雙方對於工作人員單方辭聘的行為沒有特別約定,才能依法解除。
當該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的聘伏春禪用合同解除後,單位和個人應當互相配合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事業單位不能無故扣押個人檔案。但是,如果本案中事業單位就工作人員辭聘有特別約定,不滿足相關條件時工作人員當然不可離職,該事業單位也就當然可以繼續保管個人的檔案。
2. 事業單位有3年服務年限,不滿服務期辭職會怎樣
一些是有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未滿自己辭職的有可能會被記錄不誠信檔案,或者限制多久內不能參加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考試
3. 事業單位離職手續多長時間
事業單位離職最短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最長需要看具體的崗位情況,如果是涉密崗位或者其他與單位有約定的崗位可能需要的時間更長,一般來說1-3個月的時間可以辦完離職。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單方面辭職,應提前6個月提出即解除《聘用合同》,而其它不在編的人員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離職人員需要親自書寫解聘申請書,如果離職人員和工作單位沒有特別約定,就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解除後,個人和單位需要在3個月內辦理好人事檔案轉移的手續。
事業單位辭職流程:
1、向主管部門提交辭職審批表,離職申請時需要符合離職的條件,比如有些單位有最低服務年限,如果沒有達到是不能隨意提出離職的;
2、主管部門經會議審批,審批通過後蓋章簽字;報人社局審批;
3、人社局辦理審批手續,對辭職審批表進行反饋肆逗,向離職人員人員主管部門下達批准辭職通知書;
4、離職人員與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完畢後通過審查認可;部分單位需要簽定移交清單;
5、如果在單位住宿,需要辦理搬離手續;
6、如果單位是機要部門,崗位相關內容需要進行保密還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如果是涉密單位,或者簽訂了《競業協議》的單位,則有相關脫密期的規定,或者不能從事相關行業工作的競業協議規定。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限定的時限內,繼續遵守保簡配密或者競業協議,不得有任何危害國家利益行為。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裂咐賣例》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4. 事業編辭職手續多久能辦完
事業編辭職手續三個月內能辦完。
事業單位辭職分為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1、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2、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