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編連續三年優秀有何獎勵
親,很高興為你解答:事業編制連續三年優秀的待遇?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優秀的獎勵是可以加一級工資首先,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優秀的情況。很多朋友應該知道,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的給予嘉獎,獎金1500;連續三年優秀的,記三等功,獎金3000。其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有類似的政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人社部規〔2018〕4號)明確:對獲得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一次性獎金。而浙江省的《關於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1號)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一般應給予嘉獎,獎金標准為1500元。所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最大的好處就是有1500的獎金。其次,講事業單位考核優秀的情況。每一年,地方黨委政府都會對轄區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進行打分,按成績的高低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公務員、事業幹部依據考核確定的等次發放相應的獎金。單位考核等次為合格的發放基礎獎金;考核等次為良好的,基礎獎金會乘以額外的系數;考核等次為優秀的,額外的系數會更高。並且,同為優秀等次的,成績更高的,獎金會再多一些。以我所在的地區為例,考核每多一分,獎金差500元。所以,單位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能得到的目標考核獎獎金會高不少。綜上所述,不管是單位考核優秀還是個人考核優秀,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言,最大的利好就是有額外的現金激勵。
2. 事業單位年終獎一般發多少
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
(2)事業單位在實行績效工資前,仍可以對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的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標准為當年12月份本人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中小學教師、護士提高10%)。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後,不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年終獎發放規則是怎麼樣的?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和小編一起去看看!
年終獎就是老闆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金,有的還包括了旅遊獎勵、物質獎勵等,是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獎勵,也是可給可不給的一個項目。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
年終獎獎金對於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的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就應該給予獎勵,一來是對員工努力上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實現更佳的工作表現。年終獎在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發放形式,除了一般意義上的「紅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紅,有的是「雙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獎金。但是.企業在發放年終獎的時候考慮的並不簡單,有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獎勵員工們在一年當中所付出的勞動,但也有一些企業發放年終獎的時候是不得已而為之。
年終獎的計算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於法定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的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而不得扣除。
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麼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持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
3. 事業單位獎金最高與最低
最高一萬,最低一千五。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分別給予嘉獎、記功、記大功和授予稱號的獎勵。事業單位獎勵可分為定期獎勵和及時獎勵,事業單位集體獎勵不頒發獎金。個人獎勵獎金標准為嘉獎1500元、記功3000元、記大功10000元。
4. 事業編年終獎一般多少
01
沒有年終獎
事業單位沒有年終獎是因為年終獎的叫法並不準確。事業單位年終會有一筆錢發放給員工,但這筆獎金獎並不像私企那樣獨立在薪資之外,而是本身工資組成部分之一的績效。
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各種補貼=事業單位的工資。事業單位年終發的這筆錢主要變化在績效工資,要麼每月和年終各發一部分,要麼年終一起發。這種情況就給人一種事業單位每月工資不高的印象。
02
獎金分類
目前各地基本上都明確了,事業單位年底發的獎勵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是年底全額13薪。第13個月的工資主要是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數額在平均月薪的一半左右。比如你全部薪資除以12個月是5000,那麼這13薪就是2500左右。
二是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獎。如省市單位推行各種目標,達成目標可以獲得1000元左右的獎金。
三是各地各單位根據不同情況設立的獎項,比如招商引資等等。
03
發放標准
事業單位有多少年終獎最主要取決於當地的財政狀況和制定標准,以及當年單位取得的實績來決定。地方財政情況不錯,基本可以保證13薪。財政沒錢的話別說13薪,甚至工資都不能按時足額下發!其他獎項可能就很難保障。
5. 年度考核優秀的員工,可以享受多少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每年有一項重頭工作,那就是年度考核工作。這項工作可以說是全體幹部職工都比較關注的一件事情,因為他涉及員工的切身利益,如果考核等次為優秀,不只要多拿一點錢,還有很多其他的待遇。
03評優可以得到物質獎勵。
評優普遍能夠得到一些物質獎勵激勵。這個有的地方因為財政原因,可能發的錢少,有的地方發的很多,甚至達到好幾萬的,比如東部發達地區。
成都市主城區的公務員一般標準是5000元,領導那些大概萬把塊錢,總體來說,也算非常不錯的。
總體來說,現在優秀的性價比越來越高,大家都瞅得比較緊。到年底的時候,領導往往也為此最為頭痛,不知道怎麼權衡,也最容易因此鬧得部門不團結,人心不穩。
6. 事業單位獎勵規定
法律分析:關於事業單位獎勵性工資的發放的相關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左右。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核定總量,在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內由單位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年度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