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學校用水用電屬於什麼性質的是居民用水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還是特種用水
學校用水用電屬於居民用水性質。
2004年4月,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支持高等學校進一步做好學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見》(教發〔2004〕15號),對高校學生食堂、澡堂、宿舍的用電、用水、用氣統一執行居民類價格。2006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中小學校教學用電也改為居民生活電價。
(1)取水用途中公共事業用水指什麼擴展閱讀:
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分別按居民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現行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低於居民類價格的,維持現行價格不變。
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應與其他用電、用水、用氣實行分表計量。暫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由學校與供水、供電、供氣單位協商確定用電、用水、用氣數量。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報價格主管部門裁定。
B. 人民日常生活中用過的水屬於什麼
生活用水包括城鎮生活用水和農村生活用水.城鎮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服務業、餐飲業、貨運郵電業及建築業等用水)組成、農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還包括畜用水在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准
城 市 用 水 分 類 標 准
CJ/T 3070-1999
Classified standard for urban water consumption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市用水分類的類別名稱和包括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企業.其他相關的計劃、規劃、設計、節水管理機構和工程建設等單位,可參照執行.
2 引用標准
GB/T 4754-199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
3 基本要求
本標准只設一、二級全國統一匯總類別,三級以下的細分類別,可由各城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置或不予設置.
4 城市用水分類
4.1 居民家庭用水分類見表1.
表1 居民家庭用水分類
序 號 類 別 名 稱 包 括 范 圍
4.1 居民家庭用水 城市范圍內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4.1.1 城市居民家庭用水 城市范圍內居住的非農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4.1.2 農民家庭用水 城市范圍內居住的農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4.1.3 公共供水站用水 城市范圍內由公共給水站出售的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4.2 公共服務用水分類見表2.
表2 公共服務用水分類
序號 類 別 名 稱 包 括 范 圍
4.2 公共服務用水 為城市社會公共生活服務的用水
4.2.1 公共設施服務用水 城市內的公共交通業、園林綠化業、環境衛生業、市政工程管理業和其他公共服務業的用水
4.2.2 社會服務業用水 理發美容業、沐浴業、洗染業、攝影擴印業、日用品修理業、殯葬業以及其他社會服務業的用水
4.2.3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用水 各類批發業、零售業和商業經紀等的用水
4.2.4 餐飲業、旅館業用水 賓館、酒家、飯店、旅館、餐廳、飲食店、招待所等的用水
4.2.5 衛生事業用水 醫院、療養院、專科防治所、衛生防疫站、葯品檢查所以及其他衛生事業用水
4.2.6 文娛體育事業、文藝廣電業用水 各類娛樂場所和體育事業單位、體育場(館)、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和影視拍攝等事業單位的用水
4.2.7 教育事業用水 所有教育事業單位的用水(不含其附屬的生產、運營單位用水)
4.2.8 社會福利保障業用水 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救濟業以及其他福利保障業的用水
4.2.9 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用水 科學研究、氣象、地震、測繪、環保、工程設計等單位的用水
4.2.10 金融、保險、房地產業用水 銀行、信託、證券、典當、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等單位的用水
4.2.11 機關、企事業管理機構和社會團體用水 黨政機關、軍警部隊、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管理機構和境外非經營單位的駐華辦事機構、駐華外國使領館等的用水
4.2.12 其他公共服務用水 除4.2.1~4.2.11外的其他公共服務用水
4.3 生產運營用水分類見表3.
表3 生產運營用水分類
序號 類 別 名 稱 包 括 范 圍
4.3 生產運營用水 在城市范圍內生產、運營的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等單位在生產、運營過程中的用水
4.3.1 農、林、牧、漁業用水 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用水
4.3.2 採掘業用水 煤炭采選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金屬礦和非金屬礦以及其他礦和木材、竹材采選業的用水
4.3.3 食品加工、飲料、釀酒、煙草加工業用水 糧食、飼料、植物油加工業、製糖業、屠宰及肉類禽蛋加工業、水產品加工業、鹽加工業和糕點、糖果、乳製品、罐頭食品等其他食品加工業、酒精及飲料酒製造業、軟飲料製造業、制茶業和其他飲料製造業、煙草加工業的用水
4.3.4 紡織印染服裝業用水 棉、毛、麻、絲絹紡織、針織品業、印染業、服裝製造業、制帽業、製鞋業和其他纖維製品製造業的用水
4.3.5 皮、毛、羽絨製品業用水 皮革製品製造業、毛皮鞣製及製品業、羽毛(絨)製品加工業的用水
4.3.6 木材加工、傢具製造業用水 木材加工業、木製品業和竹、藤、金屬、塑料傢具製造業的用水
4.3.7 造紙、印刷業用水 造紙業和紙製品業、印刷業的用水
4.3.8 文體用品製造業用水 文化用品製造業、體育健身用品製造業、樂器及其他文娛用品製造業、玩具製造業、游藝器材製造業和其他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的用水
4.3.9 石油加工及煉焦業用水 原油加工業、石油製品業和煉焦業的用水
4.3.10 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業用水 基本化學原料、化學肥料、有機化學產品、合成材料、精細化工、專用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產品製造業的用水
4.3.11 醫葯製造業用水 化學葯品原葯、化學葯劑製造業、中葯材及中成葯加工業、動物葯品、化學農葯製造業和生物製品業的用水
4.3.12 化學纖維製造業用水 纖維素纖維製造業、合成纖維製造業、漁具及漁具材料製造業的用水
4.3.13 橡膠製品業用水 輪胎、再生膠、橡膠製品業的用水
4.3.14 塑料製品業用水 塑料膜、板、管、棒、絲、繩及編織品、泡沫塑料以及合成革、塑料器具製造業和其他塑料製品業的用水
4.3.15 非金屬礦物製品、建材業用水 水泥、磚瓦、石灰和輕質建築材料製造業、玻璃及玻璃製品、陶瓷製品、耐火材料製品、石墨及碳素製品、礦物纖維及其製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業的用水
4.3.16 金屬冶煉製品業用水 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冶煉、加工、製品業的用水
4.3.17 機電製造業用水 機械製造業、各類專用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武器彈葯製造業和電機、輸配電控制設備、電工器材製造業以及有關修理業的用水
4.3.18 電子、儀表製造業用水 通信設備、廣播電視設備、電子元器件製造業、儀器儀表、計量器具、鍾表和其他儀器儀表製造業及其修理業的用水
4.3.19 其他製造業用水 除4.3.3~4.3.18外的工藝美術品、日用雜品和其他生產、生活用品等製造業的用水
4.3.20 電力、煤氣和水生產供應業用水 電力、蒸汽、熱水生產供應業,煤氣、液化氣生產供應業、水生產供應業的用水
4.3.21 地質勘查、建築業用水 地質勘查、土木工程建築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等工程的用水
4.3.22 交通運輸業、倉儲、郵電通訊業用水 除城市內公共交通以外的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及其相應的輔助業、倉儲、郵政、電信業等單位的用水
4.3.23 其他生產運營用水 除4.3.1~4.3.22以外的其他生產運營用水
4.4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類如表4.
表4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類
序號 類 別 名 稱 包 括 范 圍
4.4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 城市滅火以及除居民家庭、公共服務、生產運營用水范圍以外的各種特殊用水
4.4.1 消防用水 城市道路消水栓以及其他市內公共場所、企事業單位內部和各種建築物的滅火用水
4.4.2 深井回灌用水 為防止地面沉降通過深井回灌到地下的用水
4.4.3 其他用水 除4.4.1~4.4.3以外的其他的特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