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對判刑職工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對判刑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⑵ 公職人員被判刑,公職能保留嗎
公職人員被判刑,公職不能保留。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因此,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公扒喚職人員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包括緩刑)的,單位將會給予開除處分,沒有公職存在。
(2)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判刑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一)在行政許可工作中違反法定春者凱許可權、條件和程序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嫌凱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行政委託的;
(五)對需要政府、政府部門決定的招標投標、徵收徵用、城市房屋拆遷、拍賣等事項違反規定辦理的。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⑶ 事業單位判刑最新規定
退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退休公務員對待即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服刑期滿可以享受退休費。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從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對待即被判處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繼續發給養老金。
職工判刑單位的處理是: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2.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四十四條: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⑷ 國企職工被判刑怎麼處理
國企職工被判拘役除刑要開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可以開除員工。拘役屬於刑罰,企業是可以開除員工的。如果是有編制的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開除,被判緩刑的,一般不開除。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襲舉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慧孝
⑸ 事業單位判刑後單位開除嗎
判緩刑也是被認定為有刑事犯罪的行為,會被開除公職。如果是公務員就一定會被開除公職。根據《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因此被認定為有刑事犯罪的行為的就不再具備擔任公務員的條件,會被開除公職。如果是企、事業單位,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事業單位人員判處拘役是否開除公職《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這意味著,不論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實施的是故意犯罪鎮物,還是過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處刑罰——不論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還是被單獨判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附加刑,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一律給予開除處分。二、被判拘役可以監外執行嗎我國《刑法》第42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悶旅配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第234條第1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第55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螞指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第57條規定:「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據此,如果在縣看守所執行拘役刑罰,當有急事需要回家時,可以按規定提出申請,辦好相關手續即可。綜上所述,不管是拘役還是管制一律開除公職。這樣做不僅僅是為了建設成為一支優良的辦公團隊,也是為了更好的建設法治社會。關於監外執行,我們也都要相應的規定。
⑹ 事業單位的職工被判刑工作怎麼處理這是已經過去6年了,法律上有沒有規定說必須的開除嗎
不是必須,是可以開除,無補償,開除與否取決於單位,因為過錯在於勞動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的職工被判刑,該事業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開除處理。 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的,如本人與單位已經簽訂聘用合同的,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可以予以解聘。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職工判刑單位的處理是: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2.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三十二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⑺ 事業單位工人判刑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職工判刑單位的處理是: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2.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⑻ 事業單位判刑最新規定
事業單位退休判刑新規定:
一、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期間,停發原退休費(含基本退休費、生活補助費、生活補貼費以及生活津貼等,下同)改發生活費。生活費按照本人被判刑前基本退休費的60%和除生活補助費、生活補貼費以及生活津貼以外的其它地區性補貼(補差)的30%發給,提租補貼以其生活費為基數按規定計發。若按此標准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發放。退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增加退休費。
二、緩刑期滿後的待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緩刑期滿後;應重新確定其退休費標准。
(一)對在職期間違法、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以退休時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三職職務(技術等級),其基本退休費的計發基數按以下辦法重新確定: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降低級別工資一級、職務工資三檔,無級別可降的,降低職務工資四檔;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或工勤人員等級工資的,降低職務(等豎行級廠資四檔;然後再逐級就近就低套入新定職務的職務工資檔次。對退休時職務不足以降低三職職務的,降至最低職務(技術等級)。津、補貼等按降低後的職務重新確定。
(二)對退休後違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先按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離退休費,再減發其降低後基本退休費的15%,同時降低其三職職務(技術等級)今後按降低三職職務(技術等級)後的條件確定其相應的政治、生活待遇。
三、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判刑之下月起取消其退吵薯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其基本生活保障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准由原單位發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退休人員在被紀檢監察機關「兩規」,「兩指」或者立案審查期間,遇國家和省調整退休費標准時,暫緩執行,待有結論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未受刑事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的,給予補調和補發退休費。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餘碰嘩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⑼ 事業單位判刑最新規定
事業單位(本文指的是公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法院判處刑罰,刑滿後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社保)關系可以接續,服刑前的繳費年限與刑滿後就業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
刑滿後達到退休年齡的,養老金問題如何處理,可以分為普通員工、具有公職身份員工兩種情形。
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間與機關單位同步,也就是2014年10月,但多數事業單位已經於1996年社保制度改革試點時參保。
一、事業單位普通員工
事業單位普通員工判處刑罰後的養老金問題,又可以分為判處不同刑罰種類、判刑同時給予開除處分與否,社保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的、繳費年限未滿15年的幾種不同情形。
事業單位普通員工判處刑罰,適用2012年實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按照上述規定,事業單位普通員工判處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拓展資料:按照上述規定,事業單位普通員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同時予以開除處分的,按照相關規正橘定,在退休計發養老金時與社保實際繳費年限起同樣重要作用的社保視同繳費年限清零,只保舉肆團留社保實際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雹衫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⑽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判刑如何處罰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此外,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