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公休假天數是怎麼規定
我國的公休假時間是有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的,那事業單位的公休假是怎麼休的?天數的規定是什麼呢?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事業單位公休假天數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事業單位公休假天數規定
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
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勞動節和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
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二、帶薪年休假
《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休假的申請書範文
尊敬的主任:
根據有關年假申報規定,我擬於20XX年9月2日至20XX年9月6日休年假,共5天,計劃回家探親(8月30日出發,9月8日回京),其間我的工作將做好相應安排,請給予批准為感!
特此申請。
申請人:某某
20XX年12月6日
公休假出遊好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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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威寧草海:雲貴高原上的鳥類天堂
草海素有“高原明珠”之稱,是貴州最大的天然淡水湖,與青海湖、滇池齊名。
草海氣候宜人,雖是冬節,但這里卻是太陽當頂,天藍得象海水,湖面耀著金斑萬點,閃閃爍爍,刺得人睜不開眼。
船稿撐去,劃開一泓碧水,提起來時,水珠叮叮當當地濺下,如鳴佩環。細看湖底,各種水草和藻類植物,擁擁擠擠,如同一床床厚厚的碧毯。
草海的冬天,是觀賞黑頸鶴等的最好季節。每當風和日麗,站在岸邊極目瞭望,水天一色,煙波浩淼,蒼花雲樹,鳶飛魚躍,大雁橫秋,使人心曠神怡。
地址:貴州省威寧彝族苗族回族自治縣境內
過一個特別的聖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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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是全世界的孩子們寄託希望和夢想的地方,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孩子都可以給住在這里的聖誕老人寫信,傾訴心事,索要禮物。
而每年的聖誕節前後,又有大批各式各樣、花花綠綠的禮物要從這里發向世界各地。可以想像,收到禮物的孩子會是怎樣的歡呼雀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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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事業單位公休假最新規定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公休假天數依據工齡確定。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員工,帶拿鍵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五年不滿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二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5天。
4、參加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員工,每年休假20天。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敏卜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蠢巧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③ 事業單位休假規定2021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麼辦?
(一冊賀)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二)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三)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哪姿斗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1、單位應保存兩年考勤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已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應保存兩年的工資支付記錄備查,故在兩年期間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考勤和休假事實負有舉證責任,超出兩年范圍的,舉證責任轉移至勞動者,勞動者應就自身的休假事實提交證據。
2、未休假協商次年補休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即單位可以在第二年安排補休上一年度的年休假,可見年休假存在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點。
一些企業會在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勞動合同中附加「當年帶薪年休假沒有休完的,將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清零」等類似規定。因此每到年底,這些公司的職工們往往被迫扎堆休假,也有人會提出質疑,這樣的規定合理么?
其實,這樣的規定不合理也不合法。用人單位不能以跨年為理由隨意將員工的未休年休假清零。如果勞動者當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與單位協商在次年補休,或者要求單位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3、連續工作和累計工作
許多勞動者將上述法律規定中「連續工作滿一年」和「累計工作」相混淆。這里特向大家進行簡要的區分:享受帶薪年休假這項福利的前提是「連續工作滿一年」。許多勞動者誤以為入職當年就可以申請年休假,其實不然。法律規定「連續工作滿一年」,是指勞動者在參加工作後曾經在同一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連續、不中斷地工作滿12個月,之後才開始享受年休假。即使勞動者不是初次參加工作,只要存在中斷工作、停止工作的情形,均需要重新工作滿1年後,才能再次開始享受帶薪年休假。
而「累計工作」年限則是當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標准,是全部工作時間的相加。簡單而言,「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規定關繫到勞動者從何時開始可以享受年休假,而「累計工作」的規定關繫到勞動者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天數。關於連續工作和累計工作時間的證據,可以通過檔李磨案記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加以證明。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④ 事業單位公休假最新規定
行政事業單位公休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