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已有事業編制,什麼情況下才能取消編制,單位領導有權力取消么
單位領導有權力取消。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賣宏鍵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1)如何退出事業編制擴展閱讀: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
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中巧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設置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絕慧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B. 事業單位正式編制怎麼辭職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等相關規定辦理。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2)如何退出事業編制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在編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
凡是通過事業編制考試(筆試和面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即可成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事業單位定義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
事業單位編制
凡是通過事業編制考試(筆試和面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即可成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事業單位在編,既可以確定你是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辭退制度
第一條 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單位用人自主權,優化人員結構,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是單位的一項權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經法定程序單位主動解除與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 單位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辭退:
(一)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單位進行撤並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三)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不願隨遷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五)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七)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八)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九)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符合開除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
(一)因公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婦女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在休假期間的;
(四)患絕症、精神病及本專業職業病的;
(五)符合國家規定其他條件的。
第五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第六條 當事人接到《辭退證明書》十五日之內,可向當地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地尚未成立仲裁機構的,由被辭退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辭退按《辭退證明書》確定的時間執行。
第七條 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發給被辭退人員辭退費。辭退費由單位在其辦完有關手續後一次性發給,並將《辭退費發放證明》存入本人檔案。辭退費發放標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滿五年(含見習期)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護士加護齡津貼,中小學教師加教齡津貼,下同)總額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65%,
已實行待業保險的地方和部門,不發給辭退費,被辭退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第八條 辭退費從單位事業費中列支。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被辭退後一年內,到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三資」企業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被辭退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到私營企業工作或被辭退後一年之內找不到接收單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
管理被辭退人員人事檔案的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其幹部身份的審定工作。對保留幹部身份的,應將《被辭退人員幹部身份證明書》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條 被辭退人員由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業時間,其工齡合並計算。對再次被辭退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發放辭退費時,其工作時間從重新接收之日算起。
第十一條 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有關單位應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調發[1988]5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補充通知》(人調發[1989]11號)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第十二條 被辭退人員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時,由接收單位向管理其人事檔案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被辭退人員接收函》,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被辭退人員接收函》,向接收單位出具《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和《工資轉移證》,並將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轉交接收單位。
第十三條 被辭退人員在沒有另外獲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內允許繼續居住原單位住房,具體居住時間和收費標准,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辦理;當地政府沒有規定的,可按單位與個人簽定的協議辦理;未簽協議的,單位與個人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被辭退人員被辭退後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不得損害原單位的經濟權益和技術權益,違者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據本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辭退工作,嚴禁單位負責人濫用辭退權。對借辭退進行打擊報復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 被辭退人員不得無理取鬧,糾纏領導,擾亂工作秩序,伺機報復,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工人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辭退證明書》、《辭退費發放證明》、《被辭退人員幹部身份證明書》、《被辭退人員接收函》、《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工資轉移證》的式樣附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製。
第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辭退證明書
2.辭退費發放證明
3.被辭退人員幹部身份證明書
4.被辭退人員接收函
5.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
6.工資轉移證
附件一
第___號
辭退證明書
根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第三條第__款,經研究,決定辭退__同志。辭退從__年__月__日算起。
__年__月__日
註:此證明一式三份:1.單位留存一份;2.被辭退人員留存一份;3.存入本人檔案一份。
C. 怎樣退出編制
教師退出機制是對中小學及幼兒園的考核不合格、違反師德或因其他原因等配畢不能完成教師任教任務的教師,予以退出教師體制。我了解到的教師的退出渠道包括待崗、轉崗、離崗退養和解聘四局埋種方式,下面給你說說,也請諸位評判一下看看我理解的對不對。一、待崗待崗就是等待學校或教育局安排工作的狀態。一般來說,待崗期間會降低工資支付標准,但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簡單來說和低保相似,就是有個最低生活保障。二、轉崗轉崗就是因不適桐賣螞合教學崗位而轉到其他事業單位崗位上,當然這個得雙方領導同意,一方不同意都不能轉。如果教師有能力考公務員,也是可以的。三、離崗退養教育局會對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實行離崗退養。離崗退養期間會按一定比例發給工資。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再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四、解聘這個不用說了,肯定是觸碰教師紅線了,否則不至於解聘。解聘後自謀出路就可以了。考核評價老師的結果是教師退出機制的重要參考標准,在考核評價中要「多元化」評價老師,切忌「一刀切」「唯成績論」等荒唐做法,更要確保考核評價結果的公平公正,使得教師退出機制能夠真正的篩選出一批負責任、能力強、師德正的優秀教師。
D. 怎麼從事業編制辭職
第一步,先給單位領導說。領導指的是分管人事的領導。說清楚自己的想法,表達對單位的感激,重點是表達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自己承擔。
第二步,領導談話。分管領導會給主要領導匯報;正常情況下,分管領導會專門找你談一次話,主要內容是建議你慎重考慮。如果你去意已決,分管領導會接收你的辭職申請。
第三步,走辭職流程。趕緊做工作交接。會有一張清單給你,涉及工作內容和物資的。辦公室會一項項的找你核對,特別是你手上的工作,會安排其他人和你對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規定, 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離職因素分析:
有研究表明,員工不滿意程度與缺勤率之間的相關程度並不很高。即工作不滿足可能只是影響員工缺勤率的眾多因素之一。
例如,即使人們真的不喜歡他們的工作,但如果他們認為工作對於維持自己的生計或完成一個重大項目有重要意義的話,他們也可能不會選擇缺勤;另一方面,一些員工可能非常不喜歡他們的工作,但他們只是在工作中偷懶或消極怠工,以表示自己的不滿,而不是選擇缺勤。
員工離職的另一極端形式是跳槽。員工對工作的滿意度越低,他們考慮辭職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時付諸實施的可能性也越大。
E. 事業單位退休後怎樣網上退除編制人員
答:
一般流程是
1,登陸當地社會保障網,需要數字證書。
2,進入企業辦事菜單。
3,先辦理員工退工備案。
4,辦理社保終止。企業只辦理終止手續,不需要轉移。
等社保部門審核。
5,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可看到結果。審核通過,可列印退工證明,存檔。
其中一聯給員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