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車輛補貼應該在哪個科目核算是應該列入交通費還是列入津貼補貼
公務車補貼計入對應的費用科目(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車改補貼支出使用的一級會計科目肯定是「經費支出」(行政單位)和「事業支出」(事業單位),支出目級科目,按照公務用車改革指導意見和中央機關的改革方案規定,
行政事業單位的「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按月發放,用於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
中國現在的企業核算還沒有達到國家標准,所以具體核算辦法得以企業本身的規模和會計制度是否健全為基礎。
現行的企業會計准則中,職工交通補貼應該屬於職工福利費,在核算的時候全部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裡面。而不應該計入到費用中。若你公司是小企業,則可不按照此辦法,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補貼費。
(1)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賬務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咨詢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
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管理費用
B.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清理賬務處理
一、一般是
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
如果用企業會計制度,就會有營業外收支了。
固定資產清理期末要結平(已審批報廢),轉入相關支出。
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清理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屬於非流動資產,可長期使用並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為了反應取得、計提、處置等方面,需設置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等科目進行賬務處理。
三、固定資產的處置
固定資產的處置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無償調出、對外捐贈、盤虧、報廢、毀損等。
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置資產時,事業單位應將其賬面余額和相關的累計折舊轉入「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實際報經批准處置時,將相關的非流動資產基金余額轉入「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收入、發生的相關費用通過「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核算,處置凈收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四、固定資產的計提折舊
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應當按月計提,按照實際計提金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2)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賬務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清理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因出售、轉讓、報廢和毀損、對外投資、融資租賃、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處置固定資產,按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凈額,借記本科目,
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原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以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後,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屬於籌建期間的,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生產經營期間由於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生產經營期間正常處理損失的,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C. 事業單位會計處理 怎麼做賬
收到上級財政撥款收入,不是同級財政的補助收入,應借記「銀行存款」人,貸記「上級補助收入」,並按支出功能進行分類明細記賬;按要求補助給下屬單位使用時,借記「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1)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
(2)宏念根據有關現金出納的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並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據以編制記賬憑證;
(3)根據記賬憑證直接登記總賬;或者根據記賬憑證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並據以登記總賬;
(4)根據記賬憑證和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
(5)現金日記賬、明細賬、總賬核對,再根據總賬和明細賬編制會計報表。
(3)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賬務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報財務報表:
(一)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構成。會蔽耐困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三)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規定編制並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事業單位不得違反本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四)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畝皮
(五)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
D. 領導人員公車改革補助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經費支出」(行政單廳鉛位)和「事業支出」(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的規定,因公務用車制螞御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扮物好所得稅。
E. 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全文】
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關於印發《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中央企業:
現將《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40號)有關要求,現就推進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對規范中央事業單位職務待遇、節約成本、提高效能、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也對地方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具有先行示範作用。
事業單位行業類別眾多,單位類型復雜,經費來源多樣,人員身份不一,車輛規模龐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工資制度改革也尚在推進中,必須充分認識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復雜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堅定信心,扎實工作,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改革范圍、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改革范圍
單位范圍為黨中央、國務院直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所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人員范圍為所有原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目前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崗位和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其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中央事業單位、中央企業所屬事業單位可按照本意見要求實施改革,也可參照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實施改革。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總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創新公務交通保障機制,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公務活動出行實行社會化,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公務出行,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實現中央事業單位公務交通保障高效、費用節約、成本下降和管理規范。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上半年完成;各部門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屬地化原則,與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厲行節約,保障高效。科學制定改革方案,各參改事業單位要對本單位公車改革節支情況進行詳細測算,確保改革後公務交通費用支出低於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中央事業單位公務出行特點的市場化交通保障機制,確保中央事業單位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工作不受影響。
2.堅持從嚴從緊,應改盡改。將應改單位和符合參改條件人員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從嚴核定保留車輛,從緊確定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或公務交通補貼標准,不開口子,不留後門,堅決避免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現象。
3.堅持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從實際出發,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根據中央事業單位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區分不同單位性質、崗位類別和人員身份,採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切實搞好與事業單位工資及財務管理制度等相關方面的統籌與銜接,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
4.堅持統一部署,分級負責。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批復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各部門按照本意見,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強化主管部門主體責任,審核批復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確保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任務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務
(一)分類推進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按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4〕41號)有關規定實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等車輛,在確保節支的前提下,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通過社會化方式保障其公務活動出行。中央和國務院直屬新聞媒體單位本級管理的新聞記者可根據情況由單位確定選擇領取補貼或實報實銷公務交通費用。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等車輛,在確保本單位節支的前提下,對參改人員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務活動出行。
已經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中央事業單位,按照本意見進行規范。
(二)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或費用報銷的范圍、標准或額度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交通補貼的標准、發放范圍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辦發〔2014〕4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對參改人員實行以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為主的辦法,個別特定崗位確需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應從嚴從緊核定並報本單位所屬的主管部門批准。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及公務交通補貼標准,由主管部門根據取消車輛數量、運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費支出情況,在節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於同地區、同級別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的原則從嚴確定。不得既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又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嚴格按規定控制報銷或發放人員范圍,避免普遍發放交通補貼或允許限額報銷的福利化改革傾向。建立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總額度和公務交通補貼總數與所在單位規模增長相匹配的動態調整機制。
(三)從嚴核定保留車輛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保留車輛,按照《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車輛保留和處置工作的通知》(中車改辦〔2014〕3號)有關規定核定。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車改保留車輛,由主管部門核定並報財政部備案,同時按職責許可權分系統分別抄送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備案。各部門機關本級的機關服務部門可保留1至2輛後勤服務用車。各部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可根據業務保障和專業技術活動工作實際,保留必要的醫療救護、新聞轉播、科學考察、技術勘察、檢疫檢測、環衛清潔等特定功能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保留的車輛要有預算,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必須長期搭載固定設備並進行標識化管理,不得在公車改革過程中新增車輛。與主管部門機關同城異地辦公的可根據需要保留1輛工作用車,用於機要通信、應急等公務,但不得借車改名義新增車輛。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中央管理領導幹部,由各部門自行選擇確定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或維持原有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納入改革范圍,改革後原則上不再配備工作用車。原配有符合規定標准工作用車,確因工作需要保留,應當經本單位職代會或黨委會同意,報主管部門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等。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員
中央事業單位可按照《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員的指導意見》有關政策,根據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認真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不能簡單推向社會,要立足內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權益,確保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五)規范處置取消車輛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取消的車輛分別移交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的車輛處置辦法》規定程序進行統一規范處置。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取消的車輛,由主管部門按照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資產處置審批手續後,委託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公開招標確定的評估、拍賣和解體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處置。處置收入按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和核算。
四、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各部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組要統一負責部署和組織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正確把握改革方向,明確改革工作任務,督促落實到位;事業單位數量和人數眾多的教科文衛等事業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行業實際,加強政策指導,要根據行業業務特點制定本行業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辦法並報中央公車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各中央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明確專門機構人員,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二)認真制定實施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按照本意見制定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於2月底前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經批准後執行。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按照本意見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辦法,在深入調研、全面摸底、細致測算的基礎上,結合單位實際,認真制定本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包括本單位節支率詳細測算情況),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各部門對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批復完成後3個月內,將有關情況進行匯總,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參改人員范圍和數量、各類崗位和人員的改革方式、公務交通補貼標准或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保留車輛核定原則和數量、取消車輛處置方式和數量、司勤人員安置情況和改革節支情況等,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嚴格保留車輛管理
中央事業單位應當對保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嚴格車輛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車輛日常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經批準保留的車輛要嚴格用於規定用途。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中央事業單位要嚴肅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使用紀律,不得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不得以各種名義佔用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定向化保障的車輛或長期租用車輛變相作為個人固定用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檢察,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審計部門要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情況進行監督,並將改革後保留車輛的配備及運行維護費、保留車輛經費支出、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意見及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予以嚴肅處理。
;F. 公車處置方式有幾種
處置公車具體地方具體部門的處置方式也是不一樣的,我國法律規定取消的公務用散激車,由各級相關職能部門統一規范處置。對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要制定處置辦法,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取消車輛處置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四款取消的公務用車,由各級相關職能部門統一規范處置。對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要制定處置辦法,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取消車輛處置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全部上繳國庫。參改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車輛處置缺晌收入,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未能及時處置的車輛,採取設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的方式,進行市場化運營,減少車輛閑置浪費,過渡期由各地確定,政府不得變相為其提供財政性補沖扮襪貼。
G. 公交車輛置換的賬務處理怎麼做
對於置換出去的車輛坦襪枝,企業應該將其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其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XX車輛。
然後根讓敏據置換回來的車輛的價值,和對應的進項稅額做如下分錄,
借:固定資產—新的車輛,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固定資產清理,好攜
銀行存款等。
H.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1、改革中國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中國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改革後,行政區域(城區或規定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要與差旅費保障范圍搞好銜接,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要做好遠距離公務出行的差旅費保障。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具埋胡體范圍由各地根據本意見研究確定。
規范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職務待遇和業務消費,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改革後不得再配備車輛;對保留的必要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經營用車和事業單位彎旁攔業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與年薪制、崗位津貼及國家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等統籌考慮、相互銜接。
2、合理確定中國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准
各級黨政機關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轄區面積、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次數和距離、行政級別和實際承擔的工作職責等因素,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便於操作、簡化檔次的要求,確定本地區公務交通補貼標准。根據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變化情況,公務交通補貼標准可適時適度進行調整。允許參改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集啟段中用於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統籌資金使用須公開透明,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制定。對特別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事項,各地可從實際出發在應急預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准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准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補貼標准差距不宜過大,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不同地區補貼標准差距不得超過20%,同一市(地、州、盟)實行統一的補貼標准。地方補貼標准層級劃分可不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層級完全對應。駐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單位補貼標准按屬地化原則參照所在地區標准執行,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
3、妥善安置中國司勤人員
各級黨政機關根據改革後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採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未聘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通過內部轉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員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相關必要支出由各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負責指導參改單位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參改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
4、公開規范處置中國公務用車
取消的公務用車,由各級相關職能部門統一規范處置。對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要制定處置辦法,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取消車輛處置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全部上繳國庫。參改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車輛處置收入,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未能及時處置的車輛,採取設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的方式,進行市場化運營,減少車輛閑置浪費,過渡期由各地確定,政府不得變相為其提供財政性補貼。
健全中國公務用車管理和保障制度
1、加強定向化保障中國車輛管理
中國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的編制和標准,車輛配備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識。機要通信、應急等車輛要充分考慮不同部門的工作差異,根據實際需要合理配備,保障到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會化監督的有效形式和具體辦法。在從嚴控制總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優化配置相關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鼓勵各地建立跨部門綜合性執法用車平台。進一步精簡地方公務用車管理機構。
2、完善財務管理
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統一納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按月發放,用於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各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在編在崗公務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准。
3、加強公務用車監督檢查
把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及政務公開范圍。黨政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切實保障公務出行
鼓勵公務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務。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探索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製服務,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及時解決公務出行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改革後公務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組織實施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中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工作紀律,明確工作責任。中央和地方分別建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明確工作機制,負責落實各項改革任務,確保改革扎實穩步推進,既要改成,更要改好。
中國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牽頭,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指導、協調全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非參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2、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中國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深入調查研究,細致統計測算,周密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時限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有效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盡快啟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改革任務。已先行開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地區和部門要按本意見進行規范。
保障措施
1、加強保留公務用車管理。中國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編制總量和工作性質可保留5輛以內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實行編制管理,編制數量和配備標准要根據各部門各單位實際工作情況科學確定,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對執法執勤用車進行核定和規范。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識。國管局會同中直管理局負責修訂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公務用車規范化管理。進一步精簡公務用車管理機構。
2、嚴格財務管理。財政部要嚴格交通費用預算管理。各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在編在崗公務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人員范圍、提高補貼標准。
3、加強公務用車紀律檢查和審計。嚴肅公務用車紀律,各部門各單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審計部門要對公務用車改革情況進行監督,並將改革後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
4、切實保障公務出行。北京市要採取切實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完善計程車市場化運營管理方式,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及時解決公務出行遇到的問題,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普通公務出行。
I.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的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的賬務處理:哪緩報廢時:借:固定基金貸:固定資產批復作為原始憑證取得變價收入。
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方法:
固定資產報廢有兩種情況:一是由於磨損或陳舊,使用期滿不能繼續使用;李中模二是由於技術進步,必須由先進設備替代。固定資產報廢,一方面由於固定資產退出企業引起企業固定資產的減少,另一方面在清理過程中還會發生一些清理費用,同時還可能取得一定的變價收入。因此,固定資產報廢的核算應培陪按以下程序進行:
(1)注銷報廢固定資產的原值和已提折舊額。按固定資產的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按已提折舊額,借記「累計折舊」賬戶;按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賬戶。
(2)結轉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按收回的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賬戶,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
(3)支付清理費用。按發生的清理費用,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4)結轉清理後的凈損益。固定資產清理後的凈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收益」賬戶;固定資產清理後的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損失」賬戶,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
J. 事業單位賬務處理
應繳預算收入-銀行存款;其他收入-罰沒款
事業單位的罰沒款屬於應繳預算收入,應上繳財政專戶;事業單位沒有營業外收入科目,故作「其他收入」。
附:財政部《關於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罰款收入和支出財務處理的補充通知》(節錄)?
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屬於國家預算撥款單位,本身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如有罰款收入,應當作為「應繳預算收入」,以「其他收入」科目上繳國庫。
《通知》下發以前有關罰款支出可以列作營業外支出,攤入成本費用,或作經費支出報銷的規定,一律廢止,改按《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