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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不給批產前假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3-05-03 02:16:05

㈠ 事業單位產假不讓休

你問的是事業單位產假不讓休怎麼辦吧。尋求法律幫助。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說法,公司不給員工休產假是違法的。公司的制度中的這條款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所以是無效的。不給員工休產假是違反法律的,而公顫逗司的制度中有這樣的條款褲洞鉛,所以這條條款是無效的。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胡好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

㈡ 女職工如何休產假和產前假

女職工如何休產假和產前假

懷孕女職工休產假和產前假是法律賦予其的合法權益,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侵犯女職工的這種權益,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你知道女職工如何休產假和產前假嗎?請隨我一起來閱讀下文了解。

只要是正常生育的女職工包括提前生產和超期生產 ,都可以享受產假90天,從預產期前的15天開始,一直休到預產期後第75天結束。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報酬不變,享受不低於原全部工資收入的報酬標准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 。如,上海市在實施了生育保險之後,這部分工資報酬是由生育保險基金直接發放的,但是生育保險發放的生育津貼有一個上限,女職工的實際工資標准模凱一旦超過這個上限,那麼生育保險只支付上限以內的部分,上限以外的部分仍由用人單位支付。

考慮到有些女職工的實際身體情況有所差異,法律還規定了產前假。即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後,本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後可以給予兩個半月的產前假。產前假期間,職工的待遇標准為產假工資的80%。因為產前假是需要員工主動申請並且經過批準的,所以,如果女職工未申請或者單位因實際情況沒有批准產前假的話,女職工則不能享受產前假,但是仍然可以享受每天工間休息1小時的待遇,以此保障女職工懷孕期間必要的休息。

懷孕只有4個月是不能休產前假和產假的,目前只能休病假或事假。當然,工資報酬是依照病假和事假的標准享受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因為工作穗亂量過重而導致身體不適的,其實完全可以要求單位減輕工作量,根據相關規定,對懷孕期間的女職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對從事頻繁彎腰、攀高、下蹲、抬舉、搬運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的工作,或者經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不宜從事原工作的,應暫時調做其他適當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因此,可以先向單位提出減輕工作強度,如果仍然不能承受,可以申請病假或者事假,但要得到單位的同意。

懷孕並不能成為休病假的理由,女職工懷孕後如果確實身體不適,有醫院相關證明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企業可按照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的規定給予醫療期,醫療期內應當支付工資,工資通常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標准可參照當地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如果女職工未有相關醫院證明擅自休假,用人單位可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將該行為視為曠工行為,超過一定天數,可以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曠工期間可不支付工資。懷孕並不能成為違紀行為的保護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女職工「三期」內同樣可以被解僱。

歷來女職工都是被法律保護的對象之一,也因此賦予了女職工很多方面的權利,例如休產假和產前假。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給予女職工休產假和產前假的話,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女職工能增加產假的天數嗎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一、產假有多少天?勞動法是怎樣規定產假天數的?

勞動法猜碼檔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准。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二、安徽省晚婚產假規定是多少天?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條男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

(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算

《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即女職工生育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標准與企業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准掛鉤。

《社會保險法》在明確了生育津貼標準的情況下,事實上也明確了女職工產假待遇的問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即生育津貼。

依據該《條例》的規定,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延伸補充:

女職工懷孕期間是否可以被辭退

一般而言,懷孕婦女在妊娠期間可能發生的勞資問題,大約分為下列幾種:

1、懷孕解僱

這可以分為依約定解僱,未依約定解僱兩種。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職時,僱主會要求職員簽署一份只要懷孕就自動辭職的協議書。而未依約定解僱者,則是並未簽署任何協議書,僱主卻自行解僱懷孕婦女。

2、產後解僱

是指懷孕婦女在產後再回到工作職場,卻遭受解僱。

事實上,即使勞工依合約簽署了妊娠期自動離職的協議書,但在法律上來說,仍然是無效的。

單位能開除休產假的女職工嗎?

一、單位能開除休產假的女工嗎

在哺乳期內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延續至哺乳期期滿時終止。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為了維護勞動者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權益,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尚處在醫療期、孕期和哺乳期內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勞動者醫療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滿時終止。用人單位有義務繼續向勞動者提供醫療待遇和生育待遇。

2、勞動者因工傷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有關傷殘待遇。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休產假的女工被辭退怎麼辦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是每個做母親的女性都要經歷的特殊時期,是國家給予女職工不可剝奪的一種福利待遇。

因此,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產期和哺乳期期間無故辭退女職工是極不公平的,且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如果該女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可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期間的工資;如果該被辭退女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現實中有的單位會有開除休產假的女職工,那麼單位能開除休產假的女工嗎,如果休產假的女工被辭退了怎麼辦,能否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呢,還是可以索賠的。

休產假期間有工資嗎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

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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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女職工申請產前假用人單位可否不批准

可以。產前假和產前休息15天的產假是兩種不同的假期,法律早叢高對此有不同的規定。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第十四條規定: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陸尺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根據這兩條規定,女鄭隱職工可以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但需要單位的批准。如果單位不批准,員工就不能休產前假。
待遇規定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准發放。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原市勞動局《關於中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里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在增加工資時應作出勤對待。」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如已參加了生育保險,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醫療津貼。女職工的產前工資高於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差額部分由單位進行補差價。生育生活津貼的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
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員工工資由該單位按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女職工應當得到的生育保險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位承擔。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根據原市勞動局《關於中有關問題的解釋》,六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里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若女職工生活困難,符合本市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
如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後,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各單位可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哺乳假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這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㈣ 產前假醫院開證明了,單位不批怎麼辦

產前假醫院開證明了,單位不批和領導好好溝通。法律上有規定孕婦可以休產前假,但其中指的是包含在產假里頭的15天產前假,這15產前假搭陪氏是嚴格按照預產期來定的。而孕媽若想在再額外申請產前假,需滿足懷孕7個月,有意願開具的需要休產假的證明,再加上領導同意,公司人事才必須要批准。關於產前假,這個還得看各地方的規定,例如在上海,其專項勞動保護法中有規定:妊娠7個月亂鍵以上,在工作許可,且經本人申請的情況下,單位可批准請產前假,出去原本知散有的15天產前假,時長最多2個月。對於一般申請產前假,單位確實享有決定權,用人單位酌情批准,當然也可以不批准。

㈤ 請產假公司不批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批產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勞動者是產假的,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把醫院的住院證明以及醫生開具巧孫做的產假單郵寄凱埋給公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產假單以及住院證明的原件即可。勞動者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原工資支付。《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孝衡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晚婚晚育的,具體延長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㈥ 公司要我請假,還不給產假,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不是產前15天或產期,且用人單位沒有違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規定的,你要休息只能按事假對待。反之,則應享受法定的女職工特殊保護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拿耐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准中規團慎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醯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從事抗癌葯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五)冷水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低溫作業;

(七)高溫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八)雜訊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

(二)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消或春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㈦ 准備休產假,領導不批想委婉辭退,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如果在合同期內,我就理直氣壯的休產假,因為有勞動法可依。拿出勞動法,讓領導打消念頭。跟領導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申請賣陸褲沒勞動仲裁。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中純頃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才是最好的方式。

㈧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產假怎麼休

法律分析:找單位負責人事管理的人具體辦理,填寫規定的表格,領導簽字。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准計算,處以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准計算,處以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有關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

㈨ 產假條公司留下了沒給我,怎麼辦

產假是國家給予每個在職女職工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隨意剝奪。就算是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那麼,要是公司不給產假該怎麼辦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一、什麼是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不論是女職工產假,還是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准工資的標准支付假期工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鬧緩,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二、公司不給產假該怎麼辦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液橋模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很多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隨意剝奪自己合法權益後都會選擇忍氣吞聲,律圖小編在此消纖要告訴大家,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只會助長這種歪風邪氣,最終吃虧的還是勞動者自己。只有運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才是正確的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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