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編和合同工有什麼區別
合同工是指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編制內、在編是指:通過正式考試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且在組織部、人事局內有注冊的工作人員。
兩者起碼在四個方面的福利存在差異:
第一,整體的收入會有所差別
事業單位編制的員工和合同制的員工在基本工資方面沒有區別,但是在隱形福利方面,差別就很大。擁有編制的員工,其工資以及各項福利都是由國家財政撥款,而合同制的員工都是由本單位的運作資金支付工資。
國家給予事業單位員工的各種車補、降溫費、崗位津貼、職稱津貼等,合同制員工有時候都無法享受,特別是部分單位的年終獎,可能會佔到總工資的五分之一左右,這就會直接拉開差距。
第二,工作的穩定性不同
事業單位招聘的編外合同人員,主要是由於本單位的工作較忙,需要相關的額外人員進行輔助。如果各類單位進行合並或者是簡化機構,裁減相關的人員,和同志的臨時工就會被先行辭退。
如果擁有編制的事業單位員工,即使工作的單位合並或者消失,也會由國家統一進行調配,換到其他的單位工作。有我們看到很多中小學的合並,擁有編制的教師就會安排到其它學校,合同制的教師就直接解除合同。
第三,晉升的空間有很大差別
每個單位都會有相應的晉升機制以及評優評先制度,如果是事業單位的正式員工,考核方面也會更加全面,在職位晉升方面會給予優先考慮,甚至還有可能調整到行政部門工作,發展的前景也會更好,上升的渠道也會更多。
我國制約單位的臨時合同工,只能夠在工資方面有所加強,職務晉升方面基本為零,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只能夠以普通員工的身份干到退休。
第四,退休的待遇有所不同
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在工作期間,單位都會足額繳納公積金,而且還會有額外的補充性公積金,各項保險都非常的齊全。等到自己退休以後,同樣能夠擁有比較高的退休金,也會擁有比較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
合同制的員工都是依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繳納,基本都是按基本工資的比例繳納,也就是沒有單位方面提供的補充公積金,這些差距就會直接導致兩者之間的退休金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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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合同制和編制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制和編制的區別為以下具體方面:
1、合同制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合同,而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才可以;
2、合同制的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性質,而編制是按照公務員的待遇來確定的;
3、在待遇方面,合同制的福利待遇按照事業單位的規定,而編制的待遇是按照公務員的待遇來確定;
4、在工資支付方面,合同制的工資由事業單位的預算支付,而編制的工資是由財政撥款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③ 事業編制和合同工的區別是什麼
事業編制和合同工的區別:
1、編制的不同
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員中,主要分兩類:一類就是真的事業編制人員,另一類就是編外人員。編制內可以具體分為普通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工勤人員等,這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金飯碗」的人員。
編制外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臨時招聘過來協助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幹活的人,主要就是指合同工、勞務派遣的人員。他們工作沒有保障,合同期一到,有隨時被解聘的可能。
2、工資福利待遇不同
這個差別還是有點大的,有編制的人員一個月工資在6000左右,沒有編制的人員就可能只有2500左右了。甚至編制內人員的公積金都比編制外人員的工資要高。此外,編制內人員還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樣樣齊全。
還有就是過年發福利的時候,編制內人員明顯會比編制外人員多很多,包括年終獎、年貨等等。而平時的工作量編制內和編制外倒差不多,這也印證了編制內人員比編制外人員要好很多。
3、前途不同
編制內屬於正式人員,可晉升主要領導幹部。普通管理崗可以通過晉升科級、處級等領導幹部;專業技術崗可以通過晉升初級、中級、高級等職稱。然而,編制外人員會一直維持一個狀態,即使工作了再長的時間也只會處在同一個職位上。
(3)如何區分事業編制和合同工擴展閱讀:
事業編制的崗位類別: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④ 事業單位合同制和編制有什麼區別
編制:合同工屬於臨時招聘性質的,不佔用編制,單位對是否繼續簽約有絕對決定權;在編即上報人事局備案,佔用編制名額,單位不能獨自決定人員去留,需報人事局審批,即相當於說是過去的鐵飯碗。
福利: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據合同中商定的條款確定,只要合同沒變則待遇不變,受法律所約束;在編人員福利待遇由單位擬定後報人事局審批,遇政策調整可相應作出調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險」,即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具體交多少由國家規定。另根據各單位自己的情況有一些節假日補助之類的,這就的看單位效益了。編制就是在編員工,指單位的正式員工,享受正式員工待遇,崗級也相應外包較高。
事業單位合同制和編制的主要區別是: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發布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系;編制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得工作。2、工作許可權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協助執法;而編制工則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工資普遍較低,合同工需要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才能根據自己交的養老保險的數額獲得退休工資;而編制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相對穩定工資較高,編制工也不需要交養老保險,退休後根據級別獲得退休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