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那如果拿了自收自支的編制,以後取消了怎麼辦然後自收自支的和一般的那種事業編制有什麼區別呢
現在事業單位正在進行機構改革,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可能多數要被化到企業性質上,被清除。取消以後人員怎麼安置並沒有明確的政策。不過對自收自支單位來講,影響不大,本身就是能收上來就發工資,收不上來就不發,和企業沒有太大的區別。
自收自支的和一般的那種事業編制區別主要是財政撥款方式的不同。全供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經費鏈漏由財政全額撥付;差供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和經費由財政部分撥付;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財政不負擔人員的春喚氏工資和經費。
目前的事業單位編制有:全供事業單位、差供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三類。
(1)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被清退怎麼辦擴展閱讀
自收自支改革趨勢
中國擁有事業單位大約126萬多個,從業人員3000多萬,70%以上為扒散技術人員。這些事業單位大體可以分為參公(即參照公務員)、全額撥款、財政補貼、"自收自支"四類。
在推進工資改革過程中,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獲得的財政支持將會逐步減少,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將會被最終推向市場,不過在此之前,仍將獲得一定的過渡期。而參公和全額撥款類的事業單位,相對保險。此外,一些事業單位還將被重組或者剝離。
⑵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黃了,已退休的人退休金誰付
從社會養老保險賬戶領取。
休人員辦理退休證後就可以滲激領取退休金了,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也是遵照社會保險法的,對於改革前參加工作的按老冊陸人老辦法計算工齡,新人新辦法,一旦辦理了退休證就是一定可以領取養老金的,只是多少的問題。
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主要是公證律師和政府招待所、賓館、技術培訓、服務中心等有收州喊頃費和生產經營職能的事業單位。
⑶ 1998年中共江蘇省關於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十幾年工齡被清退後安置生活待遇怎麼處
事業單位改革中,勞務派遣工的經濟補償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與用人單位無關。
事業單位改革中,除了單位的正式職工會妥善安置,整合分流,或者按要求提前退休。事業單位使用的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其前途則會根據單位實際使用需要情況來決定。機構改革要求精簡機構,這個任務主要由事業單位承擔;精簡編制,方法就是撤銷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精簡人員,主要是從機關事業單位中超過1000萬的編外臨時人員入手,這其中就包括勞務派遣工。
事業單位的編外臨時人員,實行的是合同制管理,依照的是《勞動合同法》,不管是財政統一供養的,還是單位自主招聘的,其結果都是一樣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事業單位改革,機構撤銷、整合等,都是合同主體發生變化,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
⑷ 政府自收自支事業編的人員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機構改革後,自收自支編制撤銷。按照《機構編製法》規定,除法律規定的行政、事業編制類型外,地方政府不允許自行核定、使用編制類型。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⑸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管理辦法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事業單位的工資都是按國家規定的標准,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各項津貼補貼組成.津貼補貼部分不能超發,可以少發或不發。績效工資又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其中,基礎性工資佔70%,獎勵性佔30%。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與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工資是一樣的計算方法,職工收入高低與單位收入高低成正比。
一、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職工如何安置呢
1、競爭上崗。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如果將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撤銷,單位撤銷後,因受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只減不增等政策的影響,原來的自收自支事業人員將失去事業編制,他們不可能進入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那麼,如果單位被撤銷,原來的單位已經不存在了,只有與其他單位合並新設立其他企業。原單位裡面的一部分人員就可以通過採取「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劃轉到新合並的單位繼續工作。
2、自謀職業。在單位能力較弱、工作責任心不強,有的專業技術及管理能力弱的人員,不能通過「競爭上崗,擇優錄取」的方式進入新合並單位的人員。可以採用自謀職業的方式進行安置。這部分人單位按參加工作年答碼限給予一定的補助,一般是每參加工作1年發1個月的基本工資的方式,一次性進行補償,從此與單位全部脫鉤,自己自謀職業。
3、提前退休。部分年齡比較大的職工,離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這部分人再就業的能力比較弱,可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進行安置。所謂提前退休,實質上是內部退養,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交由社保發放養老金。
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有利有弊。
1、 利在於此類事業單位可以有自己的經營業務。若單位業務開展的好,效益好,是可以在固定的工資之外給員工多發收入的。
2、弊在於沒有財政撥款(可能會有少額上級補助)做支持,若單位業務開展的不好,則可能會很慘淡。在這類事業單位就是多勞多得,少勞少得。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是所在單位依據政府或物價價部門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項行政性收費,然後按當地財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資金用於本單位的日常開支及工資發放。
三、事業單位改革中,自收自支人員被清退怎麼辦
1、本來就是公職人員,是從公益類事業單位,甚至是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上轉任過來的,這主要是指管理人員或領導班子。這些人肯定不可能下崗,隨著單位改企或者撤銷,這些人就會重新被分流到其他保留的事業單位,當然想進機關基本是不可能的。也有徵求意見,隨企改制,繼續管理的,這類人員一般在退休前,也有被重新調整到事業單位,以機關事業人員的身份退休。
2、就是原來是事業單位人員,多為工勤人員,調整到此類事業單位擔任一般職工。或者是退役軍人安置,是普通人員身份。這類人員安置的要求,是盡量保護個人利益,以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為原則,進行妥善安置。有可能「一刀切」隨企改制,也有可能分流到事業單位,進行「二次安置」,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也可以提前退休,交由社保保障。總之,這部分人員身份特殊,各地都會根據實際情況,謹慎安置,盡量減少社會矛盾。
法律依據:
《自收自支管理單位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自收自支管理單位是指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可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備管理條件的預算單位。實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單位仍屬預算內事業單位,其職工的工資、福利、獎勵等均清兄哪執行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國家對自收自支管理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增收節支留用、減收超支不補的辦法。收大於支較多的單位,在核定其收支數時應規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繳塵讓財政或主管部門。上繳財政部門的收入,用作社會文教行政事業周轉金;上繳主管部門的收入,用於抵頂財政部門對該部門的事業費撥款。具體上繳比例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
⑹ 事業單位清退問題編制
事業單位辭退,可以看下: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 人調發[1992]18號 頒布時間:1992-10-16發文單位:人事部 第一條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單位用人自主權,優化人員結構,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是單位的一項權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經法定程序單位主動解除與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單位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辭退: (一)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單乎悉位進行撤並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三)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不願隨遷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五)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七)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八)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會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九)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開除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 (一)因公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婦女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的休假期間的; (四)患絕症、精神病及本專業職業病的; (五)符合國家規定其他條件的。 第五條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第六條當事人接到《辭退證明書》十五日之內,可向當地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地尚未成立仲裁機構的,由被辭退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辭退按《辭退證明書》確定的時間執行。 第七條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發給被辭退人員辭退費。辭退費由單位在其辦完有關手續後一次性發給,並將《辭退費發放證明》存入本人檔案。辭退費發放標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滿五年(含見習期)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護士加護齡津貼,中小學教師加教齡津貼,下同)總額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65%; (三)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75%。已實行待業保險的地方和部門,不發給辭退費,被辭退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第八條辭退費從單位事業費中列支。 第九條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被辭退後一年內,到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三資」企業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分;被辭退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到私營企業工作或被辭退後一年之內找不到接收單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分。 管理被辭退人員人事檔案的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其幹部身分的審定工作。對保留幹部身分的,應將《被辭退人員幹部身分證明書》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條被辭退人員由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業時間,其工齡合並計算。對再次被辭退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發放辭退費時,其工作時間從重新接收之日算起。 第十一條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有關單位應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調發〖1988〗5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補充通知》(人調發〖1989〗11號)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第十二條被辭退人員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時,由接收單位向管理其人事檔案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被辭退人員接收函》,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被辭退人員接收函》,向接收單位出具《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和《工資轉移證》,並將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轉交接收單位。 第十三條被辭退人員在沒有另外獲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內允許繼續居住原單位住房,具體居住時間和收費標准,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辦理;當地政府沒有規定的,可困橡按單位與個人簽定的協議辦理;未簽協議的,單位與個人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被辭退人員被辭退後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不得損害原單位的經濟權益和技術權益,違者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據本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辭退工作,嚴禁單位負責人濫用辭退權。對借辭退進行打擊報復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被辭退人員不得無理取鬧,糾纏領導,擾亂工作秩序,伺機報復,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工人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辭退證明書》、《辭退費發放證明》、《被辭退人員幹部身分證明書》、《被辭退人員接收函》、《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工資轉移證》的式樣附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製。第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⑺ 我在事業單位做了17年臨時工,現在要被單位清退,醫保,社保,失業金,住房公積金能否得到補償
參保登記、日常業務的辦理
一、社會保險業務受理激慶部門
市屬以上單位的社會保險業務在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區屬單位、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業務在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以下全部統稱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單位社會保險日常業務的辦理
(一)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或獲准成立後30天內,必須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申報繳費,辦理手續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復印件;
2、《基本存款帳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開戶銀行出具的《核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地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5、如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6、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還需提供《驗資報告》及復印件;
7、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已在統籌范圍外參保的,請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
8、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
9、填寫《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二份。
(二)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辦理
用人單位發生注銷、停業、解散、破產、撤銷或其他情形時,須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1、《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地稅局(或者是國稅局、工商局)出具淖⑾?芾砘刂椿蜃⑾?っ髟??案從〖??
3、辦理當月的社會保險費銀行托收憑證原件、復印件;
4、如有欠款,需繳清欠款,並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復印件;
5、填寫《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兩份,辦理全部參保人員的減員手續。
(三)單位參保登記資料變更的辦理
變更事項
攜帶材料
單位名稱
(1)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2)在市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的提供《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在省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的提供《核准企業變更登記通知書》;(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單位地址
《營業執照》、《地稅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郵政編碼
地稅登記證號碼
所屬區
法人姓名等
股東姓名
須提供《驗資報告》、《股東手冊》原件、復印件
單位性質
帳戶名稱
新開戶銀行的《核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開戶銀行
行號
銀行帳號
除上述資料外,單位還需填寫《參保單位基本資料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四)《社會保險登記證》有關業務
1、新參保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新參保單位辦理好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後,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參保單位今後辦理所有社會保險業務,均需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社會保險登記證》的遺失補領、到期重發
遺失《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需提供書面申請,陳述遺失經過,向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發。
《社會保險登記證》到期需要換領新證的,單位需持原證,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審的同時提出申請,由辦理年審機構予以換發。當年年審結束後才到期的,可以繼續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審時換發新的《社會保險坦鉛搜登記證》。
3、《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審
在市社保中心參保的單位在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理;各區社保中心參保的單位在對應的區社保中心或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理。
年審的具體時間、所需材料以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通告為准。
4、《社會保險登記證》的注銷
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在辦理完終止業務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回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作注銷處理。
三、單位人員社會保險日常業務的辦理
(一)單位人員增減變動的辦理
已參保單位每月人員有變動的,需在每月月底前辦理有關手續,並提供以下資料: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職工勞動手冊》;
2、《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二份。
省屬單位退休人員在省社保局核定批准退休後,應及時填寫《省屬單位參加醫療保險新增退休人員名單》,經省社保局蓋章確認後,前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本單位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增員手續。
(二)參保人員年度繳費工資的申報
每年3-5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情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新一年度繳費工資(原則上要求用電子文檔方式申報和網上申報)。
(三)參保人員個人資料變更的辦理
變更事項
攜帶材料
姓名
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身份證號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讓歷份)
出生年月
檔案(原件及記錄出生年月最早記錄的復印件一份),職工個人的申請書及單位審核意見
職工身份
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改變股東身份需股權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戶口性質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需復印戶口首頁及其本人資料那頁
參加工作日期
《職工連續工齡審核表》原件、復印件
法定退休日期
提前或延遲退休的批文及其復印件一份
除上述資料外,單位還需填寫《參保人員個人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表》一式二份。
(四)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的辦理
1、轉入
提供以下資料辦理:
(1)《社會保險基金轉移通知書》;
(2)《職工勞動手冊》;
(3)轉出地養老保險手冊;
(4)本人《戶口簿》。
2、轉出
提供以下資料辦理:
(1)接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調動函件復印件;
(2)接收地社會保險機構全稱、開戶銀行、帳號;
(3)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五)參保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辦
1、申報流程
由單位出具書面申請,陳述補繳的事實及理由,填寫一式三份的《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連同相關的原始資料,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二)相關的原始資料
1.屬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職工的,應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等原始資料;
2.屬其他用工形式的,應提供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戶口職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資料;
3.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補繳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費,還應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
如原單位已不存在,也可由職工本人提出申請,手續及所需材料同上。
(六)參保人員延長繳費年限的申辦
1、申報流程:單位應在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60天內,向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自由職業者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所需材料:
高級專家申辦的,須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延續繳費年限申請表》
一式三份;
市管幹部申辦的,須提供市委組織部的任命書原件及復印件,退休時應提供市委組織部的批准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延續繳費年限申請表》一式三份。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申辦的,須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加具意見,同時填報《延續繳費年限申請表》一式三份。自由職業者申辦的,須本人提供書面申請,填報《延續繳費年限申請表》一式三份。
(七)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錄入
需提供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職工連續工齡審核表》原件及復印件。檔案在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託管而無法提供《職工連續工齡審核表》原件的人員,需提供復印件復印件需由託管部門加蓋公章,註明「與原件相符」,並經託管部門的主管人及經手人簽名,用信封密封後加蓋騎縫章。
註明:社會保險全部業務所需提供的資料復印件請統一用A4紙。
社會保險費的核定
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以統一的繳費基數,按各險種不同比例同單徵收。繳費核定辦法為當月核定次月應繳金額。用人單位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申報手續,次月地稅部門通過單位開戶銀行劃款方式徵集社會保險費。逾期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一、養老保險
(一)征繳范圍:所有企業和非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自由職業者。
(二)征繳比例
1、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本市城鎮戶口人員。
(1)繳費基數——以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為基數,低於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高於300%以上部分不計征。每年七月進行調整。
二、工傷保險
(一)征繳范圍: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建築施工和礦山行業工作的農村戶口職工,在新參保和續保時,可以選擇只參加工傷保險,暫不參加其他險種。
(二)征繳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由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每年七月根據單位上年度工傷費用收支情況實行浮動費率制度。具體見表一、二。
註:(1)收支率=單位當年發生的工傷保險費用/當年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增減率:在現標准繳費率的基礎上增減;
三、生育保險
(一)征繳范圍:所有企業和非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目前先在本市城鎮戶口人員中實行。
(二)征繳比例:單位按繳費基數的0.7%繳納,個人不繳費。
四、失業保險
(一)征繳范圍:在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事業、城鎮個體戶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二)征繳比例: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繳納,城鎮戶口職工按1%繳納,農民合同制職工個人不繳費。
五、基本醫療保險
(一)征繳范圍
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退休人員。
(二)征繳比例
1、在職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個人按2%繳納。
2、退休人員的過渡性醫療保險金:單位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繳納。
3、重大疾病補助金: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由單位繳納,目前標准為5元/人/月。
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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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後,對職工如何安置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際上現在已經變得很大了。而且未來機構改革的方向是,它們將逐步轉為企業。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後,對於職工的安置方式,一般有這么幾種:
第一,混編混崗人員回到原單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人都知道,各機關事業單位借調人員非常頻繁,經常有不在原單位工作的人,所以如果原先屬於別的單位在自收自支單位工作的人要回到原單位。
第二,原單位要注銷,這會從法律關繫上消滅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注銷或者破產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一般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當然一些地區會出現N+1,N+2,甚至2N+1的經濟補償方案。但所有的前提是不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了,也不在這個單位轉變為的企業工作了。
第三,如果不接受相應經濟補償,那麼可以在原單位改制的企業繼續工作,繼續累積工作年限,一般工資待遇會略有提升,至少也會不變。不過通常來講,由於相應企業不會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相應的職業年金會直接給大家發到工資里。
第四,事業單位畢竟不同於其他地方,如果地方政府其他編制有空缺的話, 一般會首先使用這些空缺編制安置職工。這些編制一般就不再是自收自支了,就是全額撥款或者差額撥款之類。
第五,最後一種方式就是提前退休。根據我們國家原先關於提前退休的有關規定,主要是指國有集體企業要破產注銷時,對距退休不足五年的職工,允許他們提前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的職工是以事業編性質退休。畢竟,企業性質退休和事業性質退休差距很大的。
一般來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會在本次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被注銷掉,也不是單獨一個單位去成立企業,獨自面對市場風險。一般都會劃入大企業集團的下屬單位,比如城市發展集團、城市投資集團等等。不過相應待遇會慢慢下降,接近市場化是肯定的。
作為有所了解的人,我來回答一下。
事業單位按財政撥款類型可以分為全額財政撥款,差額財政撥款,自收自支。全額財政撥款單位主要是承擔政府職能以及公共服務職能,有沒有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單位,其中不少是參公單位,比如環保局的環境檢測站,人社局的勞動監察支隊,食葯監局的執法支隊;差額財政撥款單位主要也是承擔公共服務職能,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作為自身經費來源,不用財政全部負擔,如醫院,部分景區管理處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就是有固定編制,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可以彌補其人員和日常經費開支,不用財政撥款,一般都是壟斷型單位,比如自來水公司,話劇團,招待所等等。
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就是先進行分類,分成承擔行政職能類,大都是現有參公單位,公益一類,也就是不宜有市場配置資源的,比如義務教育,基層醫療等等,公益二類,可以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比如其他類型醫院,高等教育等等,生產經營類,也就是具備企業職能,可以推向市場的,比如招待所等等。
分類改革完成後,承擔行政職能的把職能劃歸機關,人員或轉為行政編制,或按照老人老辦法繼續保持參公身份;公益一類將強化公益職能,政府加大投入,確保其服務好百姓生活;公益二類將有序發展,可能大幅減少編制,實現合理發展,既要有市場競爭,也要是政府主導;生產經營類則全部推向市場,取消編制,或者轉為企業,或者撤銷,人員則根據其原有身份確定,比如屬於軍轉的或者原有事業編制的,可以分流到其他單位或者轉為企業後繼續保持固定編制待遇,合同制人員則會面向 社會 自主就業,也就是俗稱的解除合同,失業,不過會得到一定補償。
也有的地方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革會採取一刀切的辦法,就是不管原來什麼身份,統一取消編制,不過這樣做的前提是得讓大家享有一些優惠條件和待遇,不會生硬的實施。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革也許不是壞事,從前面改的出版社,新華書店,郵政局可以看出,成為公司後業務發展很好,人員待遇更高,畢竟事業單位裡面收入補貼控制比較嚴,得按照國家規定,收入再多都不能亂發。而成為企業後相對靈活,可以根據效益確定待遇,人員收入會有一定增長。不過具體還要看單位類型而定,對有些單位是好事,對有些單位是壞事,不過改革都會照顧好大部分人利益,不會過於激進,相信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因為存在經營性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在2020年底前將全部被轉為企業,實行合同制管理。隨著單位性質的轉變,職工安置不可避免。從目前各地的實施情況來看,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轉企,基本上採取三種安置方案:
1、分流安置。部分人員(尤其是差額撥款人員)隨單位職能的劃轉,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被分流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繼續保留事業編制屬性。這部分人佔比不大。
2、直接轉企。其餘大部分人按照單位改革要求,剝離事業身份直接轉為企業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職工工資待遇和績效按照市場效益分配,不再受事業單位管理規定限制。這對資產較多的事業單位絕對是個福音。
3、買斷工齡。對於部分年齡較大距退休時間較近(如在5年以內)的職工,允許一次性買斷工齡,靈活就業,養老問題交歸社保。
事業單位改革中,對事業單位是按照現有的 社會 功能進行區分的, 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大多數歸屬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這類單位的改革大方向是轉制為企業,而對於職工的安置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繼續留用的人員。 對於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原則上繼續留用。但留用人員不再按照事業編制進行管理,而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按照企業人員進行管理。
第二,提前退休的人員。 一些省份對於 工作年限滿30年 或 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的在編在崗職工,允許在本次改革中提前退休。退休後的待遇由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政策,一次性核定後不再變動。
第三,自願離職的人員。 部分人員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也不願意進入企業工作,經協商可以和轉制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企業按職工實際工齡每滿一年支付其本人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無編制人員。 對於編外聘用人員,很多省份的政策根本沒有提及。對於這部分人員,很大的可能性會被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還有一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因為不具備轉企的條件在改革中將被撤銷, 對於被撤銷單位的人員安置,主要由原主管部門負責,通過培訓轉崗等方式將人員安置到其他適合的崗位。
對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國家已經給出了明確的改革方案:改成企業,這點毋庸置疑的,至於人員怎麼安置主要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成企業以後,如果企業有生產經營能力,能夠獨立生存,也就是自己能養活自己,企業自己賺的錢足夠給員工發工資而且還有盈餘,據我了解有些地市城投公司下屬就有很多這樣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就是完全改成企業了,基本沒啥影響,建那麼多樓,每年光收租都夠發工資了,這類事業單位改企業以後政府就徹底不管了,人員也就變成企業員工了,以後工資福利待遇跟國家就沒關系了,只跟所在企業經營情況掛鉤。
2.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成企業以後,企業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能力,但是生產經營能力較弱,每年賺的錢不夠給員工發工資甚至還賠錢,這樣的話,國家會給這類企業相應的優惠政策,適當的時候還會給企業補償一部分經費,幫助企業扭轉盈虧,一段時間以後,政府就徹底不管了,人員就徹底歸屬企業管理了。這種政策目前沒有在全國范圍內鋪開,我只在個別地區的文件裡面看到過這種政策,而且政府最多給這個企業補償經費兩三年,不會說一直給這個企業補償經費的。
3. 還有一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不具備改成企業條件的,也就是就算改成企業了,也沒有生產經營能力,對於這類事業單位,政府是會直接撤銷的,相關人員政府會再免費發放3年左右的工資,用於職工再就業,但是3年以後,政府就徹底不管了。但是也有一些地市是把撤銷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轉到其他事業單位崗位上去了,繼續工作。這兩個政策目前也沒有在全國范圍內鋪開,但是據我了解,在南方經濟條件好的地市已經施行這種政策了。
4. 還有最後一種選擇的方式就是提前退休,在原先關於提前退休的有關規定中指出,當國有集體企業面臨破產,注銷時,對於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職工,可以允許他們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的職工是以事業單位編制退休的,也會享受到很好的退休政策,畢竟企業性質的退休和事業性質的退休差距還是很大的。
上面4種情況只是我個人了解到的,可能還有其他情況。對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改革,國家就給了一個大致的改革方案:改企。但是具體怎麼改,各地市的政策都不相同,而且大部分地市還處於觀望階段,還沒有真正實施改企。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後,對職工如何安置?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改革方向是轉為企業。對於這些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根據人隨事走或人隨資產走的原則,開展人員安置工作。
原則上,對於年限滿30年的人員,經本人申請並經單位同意,經過主管部門審核後可以提前離崗或者退休,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政策,審批檔案退休費。
對於事業單位職工中不願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選擇自謀出路的人員,企業需要按照本人實際工齡每滿一年支付其本人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標准發放。
如果是正式在編人員,會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不會簡單推向 社會 。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自定事業編制不算編制內人員。
總體上來說,有編制人員的安置是比較有保障的,一般不會失業,而沒有編制的人員可能大部分都要重新找工作了。
自收自支事業機構和自收自支類編制,都由機構編制部門實行備案制管理,不是機構編制正式的機構和編制類型,在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這部分機構和編制,都會被撤銷。根據即將出台的《機構編製法》規定,不允許地方政府自行設立和使用機構、編制類型。
已經成立的自收自支類機構全面撤銷,自收自支人員和合同制管理人員,都隨事業單位改制,在新改制的企業中重新簽定勞動合同。或者隨單位改制,自主擇業或自主創業,這類人員通常會按照《勞動合同法》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或者在創業時給予一定的優惠扶持。
按照規定,工作滿一定年限,距離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由社保部門直接接管。在機構改革中,對涉及改革的人員,要按照「妥善安置,不能簡單推向 社會 」的原則,制定合理方案,充分考慮職工個人利益,進行合理分流安置,以維護 社會 安定大局面。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則為自付盈虧或稱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只不過是沒有產品與服務方面自行定價權,非暴利且有公益性的單位。
撤銷時可考慮在公益范圍的單位調節,但不會保障按計劃分流人員。職員不管落到哪裡,原養老系險等基金繳費年限可隨人走,不應斷檔。
原職工分流中,一定不忘已取的職稱、工作年限與基本工資額的證書、或證明材料、或介紹信隨檔到新單位。
謝題主!
對於不在編的事業單位的職工以及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也就是自收自支的這些部門),是我們國家為了減少財政開支,也是對事業單位的一種改制,從而更好組合事業單位的工作銷力。
至於對原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通過改制重組,對目收自支的原工作人員,是怎麼樣分流的,一,做到到了退休年齡即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二,可以通過辦理辭退手續,當必須要對當事人的社保費耍進行補償,三,對一些願意去企業的人員可以從冫新分配並給予社保費的對接,這樣讓原事業單位的職工,能高高興興地走上新的工作崗位。
通過這樣改制,是為了事業單位的工作更能服務於 社會 ,更好地為了對改制後這部分人的合理安制,同時也是對 社會 的負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政策情況不一樣,自收支事業單位改革後,有編的可能會分流一些到行政執法單,留下的則可能會取消編制,轉成類似企業員工。另一些無編人員可能會按勞動法以及當地政策解決,辭退的應該有經濟補償。
⑼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倒閉後編制怎麼處理
一般會安排分流,拿出少量崗位讓考試進入,其他的只能聽天由命了,自謀出路。
自收自支是所在單位依據政府或物價價部門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項行政性收費,然後按當地財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資金用於本單位的日常開支及工資發放。其編制與其他全額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一樣都要經過當地編制部門批准,進人一般也要像公務員一樣進行統一招考(軍轉幹部除外)審批。
但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目前二到三年會隨著全國事業單位的改革其性質有所變化,一些明顯具有行政執法性質的的單位,會轉為公務員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大部分單位在將行政職能收歸具執法職能的行政單位後,會轉為國有企業。
(9)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被清退怎麼辦擴展閱讀:
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革後的人員去向:
一,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未來或轉為公務員或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
1,對於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調整為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其人員可轉為公務員,但編制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
2,對於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後,任務不足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其人員也隨之分流。
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人員。
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2020年前將全部轉企改制。轉制單位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在職職工也會轉為簽訂勞動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三,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人員。
公益類事業單位是大頭,是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這類事業單位情況比較復雜,需要區分情況、精準施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自收自支編制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取消編制!這些事業單位將全部轉為企業!
⑽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解散,員工(沒有編制、10年了沒有簽過任何合同、也未交過社會保險)如何安排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解散,按照規定應該對有編制的員工予以安置,另外根據你說的情況,你已經和單位形成了3年以上的既成事實的工作關系,無論是否簽訂合同都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或安置,如果和原單位不能就安置達成一致,具體的解決辦法你可以向你們市縣級的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支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