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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後哪些事業單位要轉企

發布時間:2023-05-01 01:17:38

㈠ 這些事業單位轉企,取消編制!涉及到4000多萬的事業單位人員

我國約有126萬個事業單位,涉及到4000多萬的事業單位人員,事業單位改革似乎迫在眉睫,我們再把目光放到事業單位改革時間上來看,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效益好的全部轉企,對於效益差的企業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業單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後將徹底完成轉企改制,這部分人不再佔用事業單位編制,如果這項改革順利落實的話,至少要影響數百萬事業單位職工。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范圍。

這類的事業單位主要有:

賓館,招待所,經營性康復療養,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工程勘察設計,技術開發類科研,商業性地質勘査,市政公用經營與作業,經營性水利工程管理,農場、園藝場、養殖場、招投標代理,一般性評審認證,咨詢服務,評估鑒定,面向社會的培訓機構,房屋修繕,物業、車輛服務,部門文印機構,投融資,擔保,糧食收儲,物資、圖書、儀器設備供應,非時政類報刊,一般文藝院團,影劇院,影視音像製作銷售,演出中介 等。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很多事業單位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需求,造成資源浪費,體制崗位會越來越少,有混飯吃的這種人也會越來越少,很多人一時間還無法接受這個事實,但是社會本來就應該往前發展的,也只有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才會不懼改變。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人員分流安置有三個基本原則:

1、總的安置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2、為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3、對於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1、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

"事"指職能,"編"是編制,"人"是人員,意思是連人帶編一起隨職能整合,職能整合到哪裡,人員編制一起調整到哪裡。

事業單位整合或者撤銷,其行政類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由於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總量控制,不能隨職能大批量轉換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機關又不允許混崗混編,使用事業編制,因此, 行政類職能整合到機關,原來承擔職能的事業人員和編制,隨職能轉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公益服務職能剝離整合後,人員編制可以隨同職能整合到新的事業單位,個人身份和編制類型不發生改變。因此,還要加上一條人為的規定:同類性質的單位進行職能劃轉、整合時,可以執行「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即行政職能整合到行政單位,事業職能整合到事業單位。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自主擇業。

由於行政部門、事業單位改革,都有精簡機構、精簡人員編制的要求,人員編制精簡在20%左右。而機構改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員,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因此, 受影響最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職工。

自定自籌類編制及人員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編制類型,多數省份早已經按要求清理結束。下一步根據機構改革需要,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員。《機構編製法》頒布實施後,不允許出現法律規定之外的編制類型,再加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生產經營類職能改企經營,推向社會,因此, 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類編制將在2020年底之前撤銷,不再成立和使用。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員、合同工、臨時人員等編外管理人員,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或者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

河北省試行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已經全面清理辭退了所有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派遣工,不允許執法隊伍中有編外合同工存在,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3、臨近退休人員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

機構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政策為基礎,提出了對臨退休人員的安置方案。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執行政策基本統一,都是「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特殊工種人員年限可放寬至8——10年。

近年來,由於人口老齡化問題突出,許多省份停止了「提前退休」政策的審批,組織部門還全面叫停了領導幹部女50歲、男55歲提前「退居二線」、不擔任實職的做法,以前這種情況以「提高一級工資待遇」為條件,吸引領導幹部提前離崗,現在提前離崗不僅不允許,還被黨報黨刊嚴肅批評,定性為另一種「腐敗」行為。

在機構改革中,雖然目前還沒有關於領導幹部恢復提前「退居二線」的說法(領導職數大量減少,退居二線的政策也不是就徹底沒有重新使用的可能),但卻明確提出了「臨近退休人員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 ,在提前退休的政策上,放寬了病休的條件,以及對工人、幹部工作年限的要求,只要是距退休5年,都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門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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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事業單位轉企業國家都有什麼政策

你好中公小林解析:1.政府積極推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逐步改制為企業1985年3月,國家首先對科技體制進行改革,改變過多研究機構與企業相分離,研究、設計與教育、生產相脫節,以及軍民分割、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況,促進研究機構、設計機構、高等學校與企業之間的協作和聯合。在這一改革中,從事技術開發的研究機構有的並入企業,有的轉制為科研生產型經濟實體或與企業聯合的技術開發機構。國家圍繞發揮事業單位為經濟建設服務這一目標,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業單位轉企、實行靈活的人事制度、工資制度和管理體制的政策措施。黨的十四大從黨政機構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開的事業單位改革思路。1993年,黨中央印發《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實行政事分開,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事業單位按照經費的不同來源分為三類:一是經費自收自支的,享受企業的各項自主權,實行企業化管理;二是由國家實行差額補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適當放活;三是國家全額撥款的,其數量和規模從嚴控制。國家相應制定了對自收自支和差額補助的事業單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進部分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文件中提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兩個方向,其中之一即為「能改為企業的要改為企業」,科技領域率先開始探索轉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深化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對不同類型、分屬不同部門的科研機構實行分類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個行業部局或大型公司,376個科研院所轉為企業的階段任務基本完成。隨後,文化領域成為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重點領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在總結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開始將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由試點階段轉為向面上逐步推開的階段。2.政府對轉企單位提供具體政策支持第一,人員分流安置政策。《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指出:對於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對於在職職工,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在人員分流安置中,重點和難點是對於提前離崗人員的補償問題,對於這一問題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對提前離崗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從評估後的凈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凈資產不足的,財政部門也可給予一次性補助。在《關於深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特別對轉企改制過程中經批准撤銷出版社工作人員分流安置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出版社撤銷後,其工作人員由主管主辦單位優先考慮在本部門本系統內部妥善安置;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由主管主辦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支付經濟補償、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山東省屬事業單位改革中對轉企改制的職工賦予了更大的靈活度:對於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或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與其簽訂;改企單位要安置好富餘人員,不得將職工推向社會。第二,社會保障政策。現行關於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最為詳細:轉制後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維持原國家規定(即「老人老辦法」);對於轉制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即「新人新辦法」);重點也是難點的是關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即「中人」的問題)。解決好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差的問題是事業單位轉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改革中,對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參加北京市養老保險採取了這樣的補償辦法:在5年過渡期內,其差額部分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加發比例逐年遞減(5年分別為90%、70%、50%、30%、10%),最終過渡到企業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上海對於因改革可能使事業單位員工損失的那部分養老金,計劃通過增加「職業年金」繳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彌補。在《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也有類似規定:轉制後具備條件的企業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並通過企業年金等方式妥善解決轉制後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並規定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繳費分別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企業成本中列支。第三,資產管理政策。由於事業單位所具有的資產是國有資產,在轉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到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使公共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並能夠為促進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支持等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也很重要。相關文件都對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如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可通過資產清查,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做一次性處理,損失允許在凈資產中扣除。對於出版、發行單位庫存呆滯出版物超過一定期限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在稅前據實扣除,不採取稅前提取提成差價等准備金辦法。而對於國有文化企業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改制後,土地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批準的,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則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資產評估後以作價出資等方式處置,轉增國家資本。在地方改革實踐中則有更多變通性的優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辦公用房屬於原主管部門並免費提供轉企單位使用的,在三年過渡期內繼續讓其免費使用;屬於租賃關系的,過渡期內維持現有租賃價格不變。第四,財政稅收政策。在財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並規定為確保轉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於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在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規定執行期限內(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後,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等。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以及資產劃轉或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在分類改革試點省市的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在支持性政策出台方面都參照中央有關部門的要求,並根據當地財政稅收的具體情況進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嘗試。

㈢ 2022年哪些事業單位改企業

【法律分析】: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目前在試點保留事業單位屬性,取消事業編制。在2022年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業改革,目前部分事業單位已經改革完成。1.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為企業,推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類事業單位的人員,在改革過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員因身份問題,會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任職外,其他人員會隨單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場。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基本結束,只剩下一部分長期由地方財政供養的行政輔助、後勤管理類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多使用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對於自收自支類編制,有兩種理解:一種是正規的事業編制分類,由同級地方政府確定,報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這類從2014年開始要求全部核減,用其它事業編制置換,一些省份已經完全取消。另一種理解是因為由地方政府確定,因而隨意擴大規模,不備案,屬於自我消化類型,不被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承認,人員也多以臨時人員或者比較復雜不正規的來源為主。《機構編製法》即將出台,今後不再設立事業編制新類型,事業編制也由省統籌,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認。要麼置換,要麼核減人員,沒有第三條出路。2.行政類事業單位:是指行政監管類和行政輔助類,以及部分行政委託類事業單位,按照政策規定,其職能劃歸機關,今後不再設立行政類事業單位,但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由於基層行政機關單位數額限制較死,行政編制只減不增,本來行政編制就少,這幾年還因為機構改革和控編減編取消了不少。因而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最終去向,是基本保持不變,只是今後不再增批該類事業單位。3.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醫療衛生、教育、科研等承擔基礎性公共服務職能、沒有收費職權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變,是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影響最小的類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是參公事業單位集中分布的類型,除過黨群團機關之外,所有的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都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並非所有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都能夠參公。除鄉鎮衛生院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基本上都是全額供給的地方財政撥款單位。當然全額、差額是事業單位分類的另一種方式,和是否公益一類還是公益二類聯系不大,也沒有什麼可比較的地方。4.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指有收費職能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職能如果能被社會或者市場所代替,將會被推向市場,參與公平競爭,如果職能不能被社會或者市場代替,將保留職能及單位,或者剝離後部分推向市場,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其職能部分轉由其它公益類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承擔。這部分事業單位主要是差額或者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集中的類型,改革力度較大,改革方式多樣,要區別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其人員編制,該取消的取消,該改制的改制,但對於正式職工來講,不會簡單推向社會,一般都會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隨職能調整到新的單位,年齡或者工齡符合條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門接管。公益二類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過程中影響最大,也最難確定最終歸屬的單位,有保留的,有合並的,有整合的,有剝離的,有直接改企的。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加強編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的設置、職責配置、編制核定以及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全面履行職能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機構編制工作,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管理職責,並對下級機構編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依照國家規定的程序設置的機構和核定的編制,是錄用、聘用、調配工作人員、配備領導成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與財政預算相互制約的機制,在設置機構、核定編制時,應當充分考慮財政的供養能力。機構實有人員不得突破規定的編制。禁止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對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的,不得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

㈣ 關於事業單位改企的問題

那要看你媽媽退休的年齡了,不同的年齡的解決方法不同。主要的要看你媽媽有沒有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到了,那這種做法是合法的,有相關依據,有著最終解釋權的。 如果聽不懂,那就詳細看看相關的法律依據吧,也許你就明白事業單位根據經費來源的不同,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又稱定額補助)、自收自支三類,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中包括了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由政府編制管理部門的批准設立與撤銷。 事業單位現行的退休養老制度與公務員大致相當,事業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退休時,退休金按本人原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俗稱「打折」,根據現在的政策規定,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退休金按原工資中的職務工資(或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兩部分為基數,根據工作年限長短分別按70%—90%計算,再加上各項生活補貼和職務補貼,一般情況下,退休金大約為本人退休前工資的90%以上,這也是比較典型的「待遇確定型」的退休金計發辦法。 在退休金的支付方式上,目前除部分市、縣組織試點外,我省還沒有建立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制度。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退休金主要還是實行財政供給或單位自行解決。 二、事業單位轉企的概況 事業單位轉制改企,是事業單位為適應市場經濟改革需要,實行體制改革的方式之一。轉制改企的內容大體涉及以下方面:一是應對市場經濟體制的變化,積極參與市場競爭,通過將事業單位改變為企業,由事業法人轉變為企業法人,可以獨立承擔各種企業法人行為的相關責任,取得融入市場的資格參與市場競爭;二是促使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和產權的多元化,事業單位過去都是國家獨投,產權與其所依附的機關之間關系比較復雜,產權不明晰,影響單位進入市場,改企後可以使產權進一步明晰,促使投資多元化;三是改革用人制度,將原來實行的人員編制管理改變為勞動合同管理,同時改革分配製度。 歷史上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一直沒有停止過,歷次機構改革當中均有事業單位成建制改為國有企業,但由於過去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在許多具體制度方面,包括產權制度、用人制度與分配製度等大體上是相同的,因此過去事業單位變成企業單位,多數都只是單純的改企,涉及轉換機制的內容不是很多。目前所說的轉制改企是自1999年以來開始的,已經實行轉制改企的有中央部屬和省屬的部分科研機構以及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正在實行轉制改企的有文化出版系統的事業單位,下一步將要改制轉企的還有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 三、事業單位轉制改企養老保險政策主要內容 顧名思義,事改企過程中的養老保險政策,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將轉為企業的原事業單位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范圍,執行企業的養老保險政策。從1999年起,國家先後就中央部(委)所屬的科研、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改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就包括了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具體政策。省人民政府為推動我省事改企工作,根據國家的政策精神,於2004年批轉了我廳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我省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試行意見》,即皖政辦〔2004〕57號文件,綜合上述的有關規定,事改企的主要政策包括: (一)參保政策 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從批准轉制之時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單位和個人按照當地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規定及比例,履行繳費義務。社會保險機構自單位和個人參保繳費時起,為職工個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在轉制之前在事業工作期間,依照國家政策規定可以計算的連續工齡均可視同繳費,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 (二)養老金的計發政策 1、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轉制前已經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原已按事業單位計發辦法及標准計發的養老金維持不變,繼續享受。 2、轉制後辦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轉制後辦理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政策計發,對自轉制起5年內退休的人員,按企業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按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部分,加發補貼。 補貼的計算方式為:截止轉制時,本人按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計算的退休金,與轉制時當地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之間的差額作為計發補貼的基數,一次核定後不再變動,轉制日後第1年內退休的發給該基數的90%,第2年至第5年內退休人的,依次發給該基數的70%、50%、30%、10%;如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與加發補貼高於原按事業單位標准計發養老金金標準的,執行原事業單位計發標准。至第6年起退休的不再加發補貼。 3、轉制後調入人員養老金計發 轉為企業之後再調入的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企業辦法計發。 (三)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政策 轉制改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區分為轉制前後以及按單位撥款性質不同分別規定: 1、轉制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轉制後退休的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按照企業的辦法執行,不執行事業單位調整政策。 2、轉制前已經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1)有正常事業費的轉制單位(包括原為全額、差額撥款的),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調資政策調整退休金,所需資金仍按原撥款渠道解決。 (2)無正常事業費的轉制單位(即原為自收自支單位),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有關企業退休人員的政策調整養老金,按企業政策調整與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之間的差額,由原單位視情況自行解決。 (四)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支付政策 1、有正常事業費轉制單位養老金的支付 原為全額撥款的轉制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分兩部分支付,社保機構承擔按照接收時當地企業人均月養老金標准核定的部分,一次核定後不再增加。其與原養老金的差額部分由財政按原撥款渠道安排資金劃入社保專戶,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全額發放,按事業單位標准和辦法調整增加的養老金也照此辦理。 原為差額撥款的轉制單位,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社保機構負責發放接收時按當地企業人均養老金標准核定的部分,今後不再增加。差額部分由原單位支付,財政按原承擔比例解決相應部分,遇事業單位調整養老金,調整退休金由財政和單位共同承擔,原單位支付。 2、無正常事業費轉制單位養老金的支付 無正常事業費轉制單位已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以及今後按企業辦法調整的養老金,全部由社保機構支付(離休人員待遇仍按事業單位辦法調整)。 3、轉制後退休人員養老金支付 轉制後退休的人員,養老金及今後調整的養老金全部由社保機構支付。 (五)轉制事業單位認定及養老保險其他管理政策 1、需轉制的事業單位,其性質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編委認定。 2、轉制後養老保險業務由參保地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包括參保、繳費申報以退休審批,待遇調整審批等各項業務管理。 3、轉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4、57號文件下發前已經轉制並參保的單位,養老保險維持既定政策不變。原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其個人帳戶資金(個人繳費)並入轉企後參保建立的個人帳戶。 5、轉制單位可以為職工建立年金,採用個人帳戶方式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在本企業工資總額5%以內的可在稅前扣除。 (六)關於提前退休問題 今年以來,為配合文化出版事業單位和省屬經營類事業單位轉制,經省委研究決定,對這兩類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轉制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工齡滿20年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人員,經本人申請,人事部門批准,參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可以一次性辦理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期間的退休金(按事業單位標准計發),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的養老保險費以及增資部分,據測算人均約15萬元左右,由原單位一次性繳清,或從資產變現中籌集,不增加社保基金和財政負擔。 四、事業單位轉制政策的執行情況及存在主要問題及今後的思路 省政府皖政辦〔2004〕57號文件下發後,各地都陸續組織貫徹,蕪湖、馬鞍山、安慶等地已經出台實施意見,其他市的具體貫徹意見也正在制定之中。由於全省事轉企工作尚未全面推開,目前政策執行的面還不是很大,但從執行的情況來看,目前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有: 1、由於當前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分配製度的不同,使得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之間存在比較大的差距,這已經成為當前突出的社會問題,因此事業單位轉制改企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後,職工心理上承受著比較大的壓力,甚至抵觸。 2、事業單位轉制改企所需支付的成本較大,特別是地方社保資金要為此承擔的資金和責任都較重,對一些市縣來說造成的沖擊比較大。 3、對過去已經轉制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仍然按照原定政策不變,雖然避免了政策上的翻燒餅,但引起的新矛盾並沒有得到解決。 4、對幾類比較特殊的事業單位如農(林)場、種子園藝場,招待所等,現行政策還不能夠很好的適應其改革改制工作,另外過去一些執行了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企業,也要求享受這項政策。 事業單位轉制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今後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的思路是: 1、將轉制改企養老保險工作要與下一步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相結合,在建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研究轉制養老保險政策完善問題。要把企業養老保險政策,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事業單位轉企養老保險政策相互聯系起來通盤考慮,在不同的制度之間設計相互銜接的辦法。 2、結合事業單位改革的實際情況,對目前轉制工作進程當中尚未解決好的以及遇到的新問題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適時調整和完善政策。特別是要結合分配製度改革的進程來抓緊建立事業、企業之間大體相當的養老金調整機制,在二次分配領域注重公平因素。 3、加強對各地執行政策情況的指導,幫助地方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在實踐中對轉制政策不斷加以完善。同時要抓好政策的宣傳。 翻 安徽省勞動保障廳

㈤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以後要轉為企業嗎

此次事業單位改革,把事業單位分為三類,行政類、公益類、自收自支類,行政類轉為機關,公益類保持事業單位編制不變,自收自支類轉為企業。從你單位性質看是屬於自收自支類的事業單位,估計會轉為企業。但這次改革因為涉及到幾千萬人的利益,所以會採取老人老辦法,胡缺檔新人新辦法的規定,既會有一個新老劃斷的時間點,變為企業後,你們的事業編制不變,而新進人員則為企業編制。所以你不必擔心編制會變。同為事業編制相對來說只要你找到有關系肯接受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是好辦的,不過你要想調動的話還要抓緊,一旦褲亂開始改扮慧革後國家限制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就難辦了,越早越好。
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目前在試點保留事業單位屬性,取消事業編制。在2022年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業改革,目前部分事業單位已經改革完成。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為企業,推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類事業單位的人員,在改革過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員因身份問題,會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任職外,其他人員會隨單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場。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基本結束,只剩下一部分長期由地方財政供養的行政輔助、後勤管理類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多使用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對於自收自支類編制,有兩種理解:一種是正規的事業編制分類,由同級地方政府確定,報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這類從2014年開始要求全部核減,用其它事業編制置換,一些省份已經完全取消。另一種理解是因為由地方政府確定,因而隨意擴大規模,不備案,屬於自我消化類型,不被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承認,人員也多以臨時人員或者比較復雜不正規的來源為主。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㈥ 哪些事業單位改企業

2015年以前全國事業單位全部改制完畢 由於事業單位現狀是國家包辦包養,財政撥款,及平均主義的管理體制,一個最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導致政府機構改革安置的人員、企業下崗職工、軍轉幹部分配、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及一些所謂的社會精英不去國家和社會最需要之一的生產經營第一線主戰場多創造社會財富,而是象潮水一般擁向吃財政的事業單位,使事業單位成了「蓄水池」,這種蜂擁而至的流入結果使得許多事業單位超編嚴重,機構膨脹,人浮於事,造成事業單位人員結構不合理,人才短缺與積壓並存,需要的高科技人才進不來,不需的人員出不去。同時,由於人員增長過速,人頭費、各種補貼大幅度增加,超出了財政承受能力,使財政不堪負重,所有的經費都花在「人頭費」上還不夠。這種現狀限制了事業的發展,在以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目標的今天,很多弊端、矛盾已經越來越突出,越來越尖銳,影響了事業的發展,使事業單位數量及編制人員越來越多,國家財政負擔越來越大。

㈦ 事業單位轉企業國家都有什麼政策

政府對轉企單位提供具體政策支持:

第一,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指出:對於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

對於在職職工,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在人員分流安置中,重點和難點是對於提前離崗人員的補償問題,對於這一問題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

對提前離崗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從評估後的凈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凈資產不足的,財政部門也可給予一次性補助。

在《關於深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特別對轉企改制過程中經批准撤銷出版社工作人員分流安置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出版社撤銷後,其工作人員由主管主辦單位優先考慮在本部門本系統內部妥善安置;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由主管主辦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支付經濟補償、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第二,社會保障政策。

現行關於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最為詳細:轉制後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維持原國家規定(即「老人老辦法」);

對於轉制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即「新人新辦法」);

重點也是難點的是關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即「中人」的問題)。解決好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差的問題是事業單位轉企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改革中,對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參加北京市養老保險採取了這樣的補償辦法:

在5年過渡期內,其差額部分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加發比例逐年遞減(5年分別為90%、70%、50%、30%、10%),最終過渡到企業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第三,資產管理政策。

由於事業單位所具有的資產是國有資產,在轉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到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使公共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並能夠為促進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支持等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也很重要。相關文件都對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

如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可通過資產清查,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做一次性處理,損失允許在凈資產中扣除。對於出版、發行單位庫存呆滯出版物超過一定期限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在稅前據實扣除,不採取稅前提取提成差價等准備金辦法。

而對於國有文化企業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改制後,土地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批準的,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則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資產評估後以作價出資等方式處置,轉增國家資本。

在地方改革實踐中則有更多變通性的優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辦公用房屬於原主管部門並免費提供轉企單位使用的,在三年過渡期內繼續讓其免費使用;屬於租賃關系的,過渡期內維持現有租賃價格不變。

第四,財政稅收政策。

在財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

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並規定為確保轉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於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

在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規定執行期限內(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後,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等。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兩會後哪些事業單位要轉企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近日表示,事業單位聘用制度2011年在全國基本實現全覆蓋,今年要在全國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聘後管理,制定聘用合同管理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曉初則表示,加快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是用人機制轉換的關鍵。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都應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對關鍵崗位、骨幹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實行長期聘用,以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加強合同日常管理,著重規范聘用合同訂立、變更、續訂等重點環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18日在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2013年我國繼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時,推進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規范央企,治理拖欠,還將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㈧ 編制沒了!湖北這些事業單位將全部轉為企業!

據財政部官方網站消息

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聯合發布

《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

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徵五年企業所得稅。

(二)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可繼續免徵五年房產稅。

(三)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四)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大家都知道

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待遇一直很好

讓人羨慕不已

不過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化

距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所制定的總體目標的時間點2020年

越來越近了

事業單位分類即將完成

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人員出路不同

關繫到3000萬在職職工

事業單位是如何分類的

目前事業單位分三類:

一類是承擔行政職能的

二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三是從事公益服務的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是以營利為目的

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范圍

改革後人員去向

1.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人員

未來或轉為公務員或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

1.這個去向劃分的依據是什麼呢?

1)對於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調整為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其人員可轉為公務員,但編制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

2)對於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後,任務不足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其人員也隨之分流。

這類事業單位職能任務: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海事和航運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 理,道路運輸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人員

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2020年前將全部轉企改制。轉制單位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

在職職工也會轉為簽訂勞動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有:

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工程勘察設計,市政公用經營與作業,經營性水利工程管理,農場、園藝場、養殖場、苗圃和經營性林場等農業養殖(種植)機構,技術開發類科研,經濟鑒證類 社會 中介,商業性地質勘查,招投標代理,一般性評審認證,咨詢服務,評估鑒定,面向 社會 的培訓機構,賓館,招待所,經營性康復療養,房屋修繕,物業、車輛服務,部門文印機構,投融資,擔保,糧食收儲,物資、圖書、儀器設備供應,非時政類報刊,一般文藝院團,影劇院,影視音像製作銷售,演出中介,新聞媒體的印刷廣告發行傳輸等經營部分,電影製片廠及其他各類公司(廠)等。

3.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人員

公益類事業單位是大頭,是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這類事業單位情況比較復雜,需要區分情況、精準施策。面向 社會 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差異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務對象不同,運行機制不同,面臨的問題不同,改革重點也不同,需要區分情況實施不同的改革舉措。

1)公益一類

公益一類包括:

①教育類:義務教育,特殊教育,黨校,行政學院, 社會 主義學院,公益性宣教機構(黨員電化教育、講師團等),考試機構等。

②科研類:基礎研究或 社會 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體類:公共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美術館, 科技 館,群藝館(文化館),文物考古保護,文獻情報,廣電信號傳輸和技術監測,出版物審讀, 體育 運動項目管理等。

④衛生類:疾病(疫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計劃生育服務,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

⑤ 社會 保障類: 社會 救助, 社會 保障經辦和公積金管理,優撫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記,公共就業服務, 社會 福利機構,公益性殘疾人康復機構,老齡婦幼工作機構,學生資助管理,離退休幹部服務等。

⑥公共安全類:人工影響天氣,防汛抗旱防火,應急救援指揮,無線電監測,人防指揮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應急物資儲備等。

⑦ 社會 經濟服務類:基礎測繪和公益性地質調查,農機安全監理,經濟 社會 調查與統計,漁業船舶檢驗,植物檢疫,地震監測,環境監測,網路監測,工程標準定額,自然資源保護,純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園區管理服務,水文(水資源)監測,價格監測,價格認證,葯品和醫療器械審評,生態公益型林場,公共資源交易,土地整理儲備,實行無償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鄉鎮(街道)綜合為民服務等。

⑧行政輔助類:質量稽查,食品葯品稽查,國土監察,環境監察,安全生產監察,勞動保障監察,交通運輸監察,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城市綜合執法,農業監察,林業監察,水利監察,財政監察,節能監察, 旅遊 監察,衛生監督,知識產權管理,檔案管理,水土保持監督監測,散裝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府投資和經濟責任審計,財政資金評審支付,政府資金和項目管理,舉報投訴維權,電子政務,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金融協調與服務,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駐外省市聯絡機構等。

2)公益二類

公益二類包括:

①教育類: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師和職業院校,電大函授及遠程教育,老年大學,幼兒園等。

②科研類:基礎應用科研等。

③文體類:需要重點扶持的文藝院團,文化宮,公園, 體育 場館, 體育 訓練基地,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

④衛生類:非營利性醫療保健,職業病療養等。

⑤ 社會 經濟服務類:人才交流服務,人防工程管護,對外交流服務,種苗良種培育,混合經營型林場,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質勘查,實行有償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等。

3)公益三類

公益三類包括:

時政類報刊,廣播電視,彩票發行,公益性規劃設計,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公益性培訓機構,公證,重要涉密文印機構,經濟仲裁,殯葬服務等。

國家已明確:今後高校和公立醫院會取消事業編制,但保留事業單位的性質,未來高校和公立醫院將實行全員合同聘用制,讓事業單位真正成為幹事業的地方。

改革後三大變化

1.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

「十三五」期間,國家將完善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業、專業和崗位特點的公開招聘制度,實現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

2.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健全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的調整辦法,開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組織實施工作,完成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推行工作,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3.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准

「十三五」期間,國家將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收入的比重。同時,國家將推進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

這次變化將關繫到不少人

對於事業單位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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