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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交通運政怎麼改

發布時間:2023-04-28 21:39:42

『壹』 常州市武進區交通運輸局交通綜合執法改革方案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的方案還沒公布,但是常州市武進區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改革方案(交通綜合執法改革)已流傳出來:《常州市武進區編辦關於對武進區交通運輸局所屬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機構擾伍編制調整事項的批復》,總體方案是成立一局三中心。但是試點的江蘇省交通廳、無錫交通局、鹽城交通局、南通交通局的方案都悄毀是成立一局兩中心(沒有運輸服務中心)。
因為常州市武進區交通局的改革方案涉及到增加了交通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數量,且涉嫌隨意賦予下屬單位行政職能和管理職能,與中央及江蘇省要求的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要「嚴格控制機構數量」及「事業單位緩運或只承擔支持輔助或技術性、事務性的職能;調整轉型事業機構,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的改革精神與改革方案相抵觸,遭到下屬事業單位員工的聯名信訪。基於此種原因,現常州市交通運輸局的方案還未正式對外公布。

『貳』 縣級交通局下屬公路管理站在這輪事業單位改革中會怎麼分類

公路局負責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同時承擔公路涉路許可等行政職能、公路路政執法職能和公路養護公益職能,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的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和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均涉及公路局,改革後公路局人員和職能會一分為三。

縣級公路局負責農村道路施工管理、路政管理、維護保養,市直轄公路局,負責同樣的工作,不過是縣級以上道路,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換一種說法,縣級公路局負責的是縣政府投資項目的維護管理,市直轄公路局負責的是市級以上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維護工作。

(2)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交通運政怎麼改擴展閱讀:

職責:

1、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財政收支預算的編制。指導並監督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預算和財務管理,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的管理、交通專項資金、建設資金和事業發展資金的管理與使用,負責行業內部審計。

2、負責全市交通科技教育的發展和管理,制定中長期科技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組織科研技術開發,歸口管理交通工業產品的論證和質量監督。

3、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思想建設,組織指導人才教育、培訓、交流和使用工作。

『叄』 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指的是什麼

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指的是(除行政單位、參公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外的所有事業單位,重點又是事業單位中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和經營性質單位)。供參考。

『肆』 機構改革接下來怎麼改

       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由城鄉建設局的職責,以及市房地產管理局等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住房和城鄉建液答咐設局。

       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前後,住建局都是各級政府組成部門。改革前,城管局和城市管理執法局,都是鬧純住建局的下屬機構,改革後,也不會簡單整

合成為同一個單位。

就機構改革而言: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推向市場,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撤銷,這些單位使用的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同時撤銷,不再使用。

       雹緩戚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生產經費或者收費、中介類單位,改企經營後,合同制管理人員隨企改制,到新的企業就業,或者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由組織部門任命的管理人員,改制後另行調任;人事部門分配或者後來招錄的正式事業人員,以及退役軍哪飢人安置的工源陵勤人員,則分流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

還有一種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是各縣鄉基層因機構個數限制,或者編制使用舉祥限制,將農業服務中心、水利站、建設服務中心等承擔公益服務或者行政支持的基層事業單位,設置為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或者設置為全額、差額事業單位,使用自收自支編制。這類單位因為承擔的有公益服務職能,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剝離生產經營類職能,將公益服務職能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實行財政全額撥款,其管理人員、一般正式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也都隨職能分流安置,全部轉為全額撥款的事業人員。合同制管理人員隨剝離出來的生產經營類職能改企安置,或者自主擇業。

『伍』 單位變為行政單位,原來的工作人員如何安排

事業單位改革為行政機關,只有部分參公人員可以轉換身份為公務員,其他大部分人員都要轉換為普通事業人員。

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為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管辦分離、政事分開,深入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同時又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進行了統籌推進, 對黨政部門設置進行了統一規范。

政事混雜的現象,主要體現在市縣兩級,因此,市縣兩級也是黨政機構規范設置的重點,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市縣兩級不得設置部門管理機關,不得設置「事業局」,事業單位剝離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今後,事業單位不得承擔行政職能,也不得再行設置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受此方案規定影響,市縣兩級許多原來設置的政府直屬事業機構,和「事業局」,統一規范設置為行政機構。又因為受黨政機構限額制約,設置方式多以掛牌、內設或者整合到相應的行政機構為主。這類機構主要有市縣國資局,單設或者在財政局掛牌;規劃局,整合到自然資源局;農綜辦,整合到農業農村局;質檢安檢機構,整合到住建局;外事僑務機構,整合到統戰部,等等。還有一些原來就是行政部門,因為受機構限額制約,設置為事業局的,在這些黨政機構改革中,都統一設置為行政機構,或者整合到行政機關。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原機構保留,只承擔公益職能,或者撤銷,整合到其他職能相近的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整合到位後,對於原在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工作人員,如果是參公人員的,部分隨職能劃轉到新整合組建的行政機關,繼續承擔原來的工作任務,由機構編制部門調整行政編制進行置換,個人由參公人員轉變為公務員。其他大部分參公人員暫時保留身份,和 原來的普通事業人員、工勤人員一起, 整合到新組建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參與下一步事業單位綜合改革。參公人員身份暫時保留,等待新的人事對接政策出台後按條件轉換身份。機關混編混崗、人員身份轉換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真寧腔調,貼心提示:

文章看點:1、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市縣部分事業單位將改革為行政機構;

2、政府直屬事業機構、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整體改革為行政機構;

3、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

4、部分參公人員隨職能連人帶編劃轉到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轉換為公務員;

5、機構改革造成的混編混崗問題,限期於2020年10月底整改到位。

事業單位變成行政單位以後,原來的事業人員大部分會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只有少部分人可以轉為公務員。 1.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大趨勢,將來主要向公益性質轉變。

現在事業單位正在實行分類改革,到2020年底將全部完成。事業單位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把行政職能和生產經營職能剝離出來,逐步向公益性質過渡。事業單位剝離行政職能包括兩種方式,一種是把行政職能劃歸到相應行政單位,另一種是直接將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對於劃歸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基本不涉及人員的變化,只是少了部分職能。對於轉為行政單位的事業單位,就涉及到了人員身份的變化和分流。

2.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以後,只有單位領導等可以轉為公務員,大部分人員會被分流。

事業單位轉為公務員單位,一般情況下肯定會涉及到人員的分流,不可能全部事業人員都轉為公務員。因為,事業單位成為行政單位後,大部分是作為行政單位的內設處室存在,而轉換後的公務員單位是有嚴格的編制限制的,與原來的事業單位相比,編制會少很多。對於那些管理八級以上的事業單位,在領導崗位任職的事業人員肯定優先轉為公務員。剩下的人員或者股級事業單位的人員,就需要通過公務員過渡考試,也就是會出現很多人競爭一兩個名額的情況,通過考試的可以轉公務員,通不過考試的自然會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3.事業單位轉公務員確實比較困難,有過渡考試的機會一定要把握住。

事業人員轉為公務員主要通過公務員考錄、調任、選任以及機構改革劃轉。前幾種方式都是比較困難的,考錄考察的能力要求最高,需要和 社會 上其他人員共同競爭;選任、調任就是職務提拔,對於很多人來說也不是容易實現的事情。而機構改革劃轉的機會更是可遇不可求,所以如果有考試過渡的機會的話一定要抓住。我有幾個朋友在縣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之前費了很大的勁都轉不了公務員,結果去年機構劃轉時,通過考試順利登記公務員。

總之,事業變行政單位後,不是所有人員都可以轉公務員,所以有過渡考試的機會一定要抓住。

全國黨政機構改革在3月底前基本已經完成。涉及事業單位,行政類全部取消,絕大部分改為公益類,少部分整體轉為行政機構或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原來在職在編人員就面臨著分流安置,大致有幾個方向:

1、置換為行政編制 。少部分事業編制人員根據職能需要,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構,在機構和編制總額范圍內置換為行政編制。

2、保持編制現狀劃轉 。部分參公人員隨單位改革劃到行政機關,受行政編制總額限制,無法拿出多餘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只能保持參公身份在機關任職,混編混崗使用。這一點在縣區尤其明顯,由於編制有限,很多事業單位歸並或劃轉到行政機關後,雖然機構性質變了,但實際上只是掛個牌,做事的還是原班事業編人員。

3、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 。部分人員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後,如無崗位需要,其餘人員按慣例全部安置到改革後的事業單位,或根據職能需要,在總盤內分流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

4、臨時聘用人員按照崗位需求清理 。單位改行政後,原來的合同工和臨時聘用人員由於不能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已經失去存在的必要,將根據崗位需要進行清理整頓,避免超范圍行使職權。

首先,你說的單位變為行政單位有點歧義,一般情況下, 財政全供事業單位是不可能變為行政單位,最多變為參公單位,但是還是事業編,只不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參公事業單位一般也不能變為行政單位,只有在極個別情況下(行政編空餘較多)才能轉為行政單位。財政全供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基本上也不可能轉為公務員,最多轉為參公人員;參公事業編人員一般也不可能轉為行政編,只有極少數人才會轉為行政編。



201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中對事業單位的分類和改革做了詳細的說明,今天我們只說事業單位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轉為行政單位。《意見》第11項「區分不同情況實施改革」明確提出:「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



這句話的大概意思也就是說: 一是一般情況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把行政職能劃出去,只保留事業單位職能,編制還是事業編不變;二是某些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把行政職能劃出去以後,剩下的事業單位職能很少很少,那麼就把這個事業單位撤銷了,人員並入其他事業單位,人員編制還是事業編不變;三是某些事業單位承擔的職能全部是行政職能,根本沒有事業單位職能,那麼這種事業單位可以調整為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也可以單獨成立一個部門,是行政編。

一、參公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去年11月份,我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海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掛牌,由事業單位整體轉為行政機關」, 我登陸海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官方網站上查了一下,確有其事,以前海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是參公事業編,2018年明確海南省糧食局為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政類事業單位,據了解,海南省的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也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改為了行政機構。請大家注意:我在網上查了查,截止目前, 全國只有海南省是這樣改的,其他省市沒有類似的例子,當然了,也可能有隻是我沒發現,希望知道其他省市有類似改革例子的朋友我們可以私信聊一聊, 探討一下。之所以海南省的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能這樣改革,我個人推測: 因為這次國家機構改革一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精簡機構、編制和人員,可能因為海南省省直行政編空編較多,所以才能直接劃轉為行政編,當然了人員也變為了公務員。



二、事業單位沒轉為行政單位,事業編人員可以通過考試轉為公務員。 2018年底, 遼寧省印發了《關於擇優選拔鄉鎮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充實鄉鎮機關公務員隊伍的通知》(遼組通字〔2018〕43號), 《通知》大概規定了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可以通過考試選拔到公務員崗位,這個考試可能比國考、省考要簡單一些,並且對參考人員有嚴格的要求:2011年4月9日後未經公開招聘、國家政策性安置進入的(主要指部隊轉業人員)不得參加考試。這類改革的例子也很少,據我個人了解,好像全國只有遼寧省有這種政策,其他省、市在編事業單位人員要想考公務員必須通過國考或者省考。



三、承擔執法類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參公事業單位。 2018年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第五大項「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明確了要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和農業等5個領域的執法隊伍,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也明確了要組建城管執法隊伍。也就是說國家已經明確了 城管、市場、環保、文化、交通和農業等6個執法隊伍,



根據2016年中共中央下發的 《關於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 第四大項「組織領導」第三小項「明確機構設置、編制、人員和經費」中已經明確:「 綜合執法人員依法依規納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其他5類執法隊伍建設都有類似文件類似規定,所以這類事業單位會轉為參公單位,人員雖然還是事業編,但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待遇、晉升、工資跟公務員一模一樣。 注意:有些地市規定的很嚴格,必須通過考試取得執法證才能成為執法人員,才能轉為參公。

行政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兩個性質不一樣,行政單位是黨政機關及政府行政職能管理機構。他們的編制是公務員編制,所需經費是由所在地財政全額撥款供養。事業單位是黨政行政機關下屬的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機構,隨著行政機關單位與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的分離。行政機關單位不承擔事業單位的事業職能,事業單位與行政機關單位的脫離去行政化。只有行政機關單位的人可以向事業單位流動外,事業單位去行政化,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人不可能輕而易舉地進入行政機關單位謀得一官半職,行政機關進入事業單位倒是大才小用輕而易舉的事,事業單位想進入行政單位是難上加難搞得不好又得吃頭再來。行政單位進人是逢進必考,你得報考相應的職位通過國考,政審,面試才能夠獲取相應的行政單位的編制!

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整建制改為行政單位的,原來工作人員有三種安排方式:一是參公人員轉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全部轉為公務員。二是事業編制人員分流安置。原為事業編制的,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或現單位下屬事業單位。三是工勤人員分類安置。司機可能轉為行政工勤人員,其他安排到下屬機構。在人員分類日臻完善的今天,人員身份是非常難改變。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經過實名制登記,轉變事業編制時,要承諾放棄公務員身份。

事業單位變成行政單位,原來的工作人員滿心歡喜,以為自己的編制性質也可以隨著單位的性質變更,置換成行政編制,自己成為公務員。但事實上,這種可能性非常小。那會怎麼安置這些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呢?

第一,最大可能是編制劃轉到新的行政單位,但編制性質維持不變。 我們國家實行機構改革、編制體制改革,都會有一個原則,那就是把很多相同或相近的職能劃歸到同一單位進行管理,而總的編制將維持不變或減小。所以想要搭上改革的紅利,而輕易的把事業編制轉變成行政編制是不太現實的。我們這個地區進行過一個很大的機構調整,那就是整合了所有除公安之外的執法類職能,全部掛歸到綜合行政執法局來統一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肯定是行政單位,而且是執法類的行政單位,一般情況下只有行政編制的公務員才有執法權利。但即使如此,這次改革當中劃歸到綜合行政執法局去的原事業單位人員,劃轉的原則仍然是保持編制性質不變,保持待遇不降,未能轉成行政編制,成為公務員。這些人員在新的行政單位工作到退休,自然減員,但新進人員必須是公務員。

第二,次要的可能就是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 只要是編制內的人員,一般政府都會妥善安排。如果新的行政單位容納不下,就可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一般也是接收其原來職能的單位。這樣分流的原則也是保持編制性質不變,待遇不降。但到新單位之後能否發展還要看個人的努力。如果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一般也可以選擇申請提前退休,這樣的情況組織人事部門一般都會給予批准。

第三,原來是參公事業編制人員,可能會慢慢過渡為公務員。 如果行政單位的行政編制比較充足,因為參公事業編制,實際上在工資、晉職晉級等方面是與公務員沒有什麼太大差別的,參公事業編制可能就會直接置換成行政編制。如果行政單位的行政編制不足,等退休人員或調離人員空出行政編制之後,參公人員可能會落編成為公務員。

第四,至於原來的臨聘人員,可能接收也可能辭退。 目前臨聘人員多數為勞務派遣人員,如果行政單位還需要這些人員作為補充,那麼可能會維持待遇不變的接收。但如果行政單位不需要這么多人,那可能就會把這些人退回到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來安置。

事業單位變成行政單位,對於普通事業編制人員來說並不一定是好事。因為如果不能轉變成行政編製成為公務員,那麼在行政單位,他們將從事一些輔助性的工作,或將失去晉升發展的機會。而極個別人員能夠轉變成行政編制,將獲得更好的發展。

從問題來說,應該是由於該機構改革,單位性質轉變了。 最大可能性就是事業單位或者參公事業單位轉變為了行政機構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原單位的工作人員一般有以下幾種安排方式:

第一種,就是原單位的原有行政身份或者參公身份的人員 自然轉為公務員身份 。這樣人員身份與機構行政相一致,可以留在該單位繼續工作,從事相應的行政業務或管理等。


第二種,就是原單位的事業身份人員 , 是不能根據機構性質的轉變而直接轉變身份的。這樣的話,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種就是繼續在該單位工作 。那麼,就要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模式, 工作繼續干,身份不轉變。這是特殊情況下的處理方式,原則上是不允許的,是一種混崗的做法 。 另一種就是分流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 。


我是三百字,一個喜歡嘮嗑的朋友。

從我所在省份來看,市一級只有參公單位變為事業單位的,沒有發現事業單位轉變為行政單位的。省一級也只是把參公事業單位轉變為行政單位的內設處室,並沒有把參公事業單位直接轉變為行政單位,而且從現在的改革結果看,很多東西模稜兩可,並沒有呈現出最終的結果。縣區一級很多本身就是事業單位,連參公都不是,就更沒有什麼變化了,主要是合並為主。

從省一級來看,原有的參公單位,比如某某局,裁撤後並入主管機關,叫某某處室。要是原單位人很少,基本上都能進處室,身份由參公事業單位身份轉化為行政身份。如果人多,那麼只有幾個人能夠轉換身份,其他人老人老辦法,身份不變化,但到處室參加工作,也有一些人分流到其他單位。省一級畢竟層級高,所以整體改革呈現出的態勢還是比較好的,人員安排也還算比較合理。

但到了市一級就不一樣了,市一級的改革結果基本上就是換塊牌子。只有極少極少一部分幸運兒能夠轉換身份,到局機關參加工作。絕大多數人還是待在換了牌子之後的單位,干著原來一樣的活。從身份上來講沒有變化,只是單位性質變了。在本輪改革當中,很多部門之間存在相互交換,但多是劃編不帶人。比如財政部門劃了部分職能到農業部門,很明顯,沒有哪一個財政部門的人員願意從一個強勢部門到一個沒人寵的部門工作,甚至財政部門在給編制的時候還會打折扣,所以農業部門最後只能拿兩個空編,一個人也撈不著。不過話說回來,從弱勢部門劃到強勢部門的職能,相關工作人員都擠破腦袋想要走,一個個爭先恐後,使出渾身解數,生怕自己去不了。一般局機關會根據相關職能設立新的科室,但由於編制不夠,所以不能夠接納參公單位原來的一些人,所以新成立的科室也是由原局機關的人員負責工作。而且市一級最喜歡乾的就是本來在省裡面是兩三個處室的職能給合並到一個科室,說白了就是壓縮人員。不管怎麼講,原單位的人員基本上是沒什麼變化的,只是說現在有點不清不楚,不知道以後會是什麼樣子。比如晉升途徑,單位編制的核定增減。

到了縣一級那就簡單了,很多單位原來就是事業單位,根本與參公不沾邊。連參公都不是,還談什麼轉化為行政呢?所以很多都是把幾個事業單位合並到一個單位,人員也隨之流動。從工作內容來看,基本上沒有什麼變化。但從職稱評定來講,應該還是有一些影響的。合並後人員增加,相關職稱數也要重新核定,職稱總數一般不會變化,但不同的職稱數會有所調整。有人歡喜有人憂吧,一些人在原單位眼看就要晉升一個等級的職稱了,而且沒有別人跟他爭。但是新單位成立後,很有可能會被別人搶了位置。而有些人在原單位由於單位職稱數量的限制,已經到了天花板,新單位成立後,路子又活了。

兜兜轉轉終究還是那麼些人,如果把所有人看成一個整體,其實是沒有變化的,但把整體拆分成一個個的人,有人無動於衷,有人冷眼旁觀,有人歡呼雀躍,有人垂頭喪氣。

在哪兒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一顆為人民服務的心,要認認真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得起自己拿的那份工資,對得起黨和人民的信任。

我是三百字,一個喜歡嘮嗑的朋友。

單位變成行政單位,一般是在國家規定的文件內執行,國家規定了某項職能具體 社會 管理職能,就會改變單位的職能性質,原單位的人員,也會在規定的條件內進行身份轉換,大多數單位會設置一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直接劃入公務員劃參照公務法管理的隊伍,還要參加過渡考試。不符合條件的會安排分流到 其他單位去,一般政府部門會妥善地安排好被分流的人員,這一點我們國家政府部門做到了人性化,不會像西方國家甩鍋。

『陸』 事業單位改革中在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2、如果是執法類機構,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已經非常明確,除執法機構外,其它事業單位都不在參公。執法機構的改革,具體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執行。目前現狀,執法類機構如果沒有轉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參公現狀不變,其人員參照執行。

3、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一類保持現狀,二類視情況而定:效益不好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自負盈虧,不需要財政加大投入的,維持現狀;效益好的,主體職能是經營或收費的,直接改企。其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全部取消編制,改為企業人員。

(6)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交通運政怎麼改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

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柒』 交通運輸局屬於哪一類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在改革中,會將現有事業單位區分為3種類型:
第一類是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
第二類是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
第三類是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
交通運輸局的性質要看其批准設立文件規定的性質。若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設立的,則根據其批准文號可查詢其單位性質和人員編制規模。一般說來,自收自支、差額撥補、財政全額撥款3種情況都有可能,視其地方財政能力及交通運輸局經費來源而定。

『捌』 機構改革後,事業單位將如何變化

事業單位將會性質上擺脫政府的影子,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在財政上實現自收自支,不但可以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可以讓政府財政負擔減輕。

『玖』 運管怎麼改革

運管怎麼改革

運管怎麼改革,運管部門以工作專班方式多次走訪、調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城市體征體系和多跨場景,充分依託數字化改革,積極探索城市運管服平台建設。但是你知道運管怎麼改革嗎?

運管怎麼改革1

運管局與路政局被撤銷!全國大改革,取消路政運管,清理臨時工!

我國交通執法部門構成復雜,執法范圍重疊,而執法模式又非常分散,罰款的途徑越來越多,服務的途徑卻不見增長。所以經常會有某些執法人員不作為或者亂作為!

貨運行業的卡友們更是因為工作性質深受其毒害,每每談及這兩個部門,不管是對於他們的執法態度,還是他們的收費方式,都是苦不堪言,表示對其厭惡至極,極力呼籲要求取消這兩個部門。

「經是好經,就是被歪嘴和尚念歪了!」這也是廣大駕駛員提及路政和運管部門時經常的口頭評價。

不久前,37段協警向貨車司機收受錢物的視頻被曝光,引發網友關注。在曝光的視頻中,執勤人員有的直接要錢,給得太少還不行;有的要求買煙;有的甚至直接在微信朋友圈打廣告,做起「買路費」生意......

而處理結森橡果是對收受錢物的10名協助交警聯合治超人員予以開除,處分4名負管理責任的民警。

為了徹底杜絕這一當官不作為 、亂作為風氣 ,早在2018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對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要求:整合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此碼旁等7個路面執法機構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所有交通運輸執法職能,成立一支綜合執法隊伍,統一行使交通運輸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

同時要求:「嚴禁將不符合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規范要求的人員劃入執法隊伍」。這就意味著,將全面清退臨時人員和編外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

多年前,央視CCTV2曾就運管部門專門作出了一集采訪,原某省交通運輸部門王調研員說:「運管部門就是一個寄生蟲,是個瘤子一樣的東西。」

他提到,國務院從來沒有決定在各省市設運管部門,目前各地的運管部門都是由省級政府或者市級政府自行設立的。

運管部本來就是重復部門,既然國家沒有設立過,就應該取消!

王調研員更是明言指出,我們完全可以在現有體制和機構不變動的情況下,由現有的'工商、交通委等部門替代運管部門的職能。

路政運管全國撤銷無疑是一件重大利好的好事情!

請行業內的各位卡友們互相轉發相告!

也希望通過此次改革提升執法效能,讓廣大貨車司機在自己的領域享受到行業的尊重,獲得應有的權益。這個多年的瘤子,終於到了被徹底化療祛除的時候了,改革的號角已經奏響旋律,勝利的歌聲即將響起

運管怎麼改革2

全國取消運管、路政!交通執法部門大改革

交通執法和路政亂罰款是一個存在多年的頑疾,卡友們對此也深惡痛絕模型,如今國家對交通部門的大改革,將會遏制這種亂罰款的現象,給卡友們一個良好的運輸環境。

201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

同年12月11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主持召開部務會,聽取貫徹落實《意見》,並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作出了部署。

取消路政運管,整合執法隊伍

目前的交通運輸執法機構有路政、運管等7個門類,或是法律授權,或是地方授權,或是受交通部委託,執法模式非常分散,罰款途徑多,服務途徑少。

「公路三亂」不僅僅是社會問題,更是體制問題,根源便是編制混亂,毒瘤叢生。

今後體制改革後,7個路面執法機構合成一支隊伍,統一管理,有效避免重復罰款、混亂收費、辦事推諉等問題。這就意味著,運管部門被撤銷或是板上釘釘的事了。

列入財政預算,禁止罰款創收

與交警不同,此前路政等部門是沒有財政來源的,通俗點說就是「自負盈虧」。

除了通過辦證等服務類目收費外,最直接的財政來源就是罰款,這也是路政罰款高昂,亂象頻出的原因。

原先那些飽受詬病的亂象,也將會成為此次改革整治的重點。

嚴格管理隊伍,清理臨時人員

「出事了都是臨時工乾的。」這句話馬上就要成為歷史。

文件明確,要求嚴格隊伍管理,嚴把人員進口關,全面清理規范臨時人員和編外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

根據機構改革總體時間表,省級改革將在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落實到位,市縣級的改革在2019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

首都北京市交通委員也已經下發通知,不再保留市交通委員會內設的路政局、運輸管理局。

路政局、運輸管理局的下設處室和人員編制納入市交通委員會統一管理。將市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委員會。

多年前,央視CCTV2曾就運管部門專門作出了一集專訪,原某省交通運輸部門王調研員說:「運管部門就是一個寄生蟲,是個瘤子一樣的東西。」

路政運管全國撤銷,各個省市開始行動

1、甘肅:撤銷省公路路政執法管理局,設立路政執法總隊!

近日,我們從甘肅省交通運輸廳官方了解到,根據《甘肅省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甘肅將整合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和隊伍,撤銷省公路路政執法管理局,設立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

2、除此之外,還有10餘省份取消運管路政

北京:路政、運管納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統一管理

從北京市交通委員會了解到,18年12月7日便下發了《北京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不再保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內設的路政局、運輸管理局。

安徽、山西、江西、江蘇常州:組建綜合執法機構

安徽、山西、江西3省以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了改革方案。

其中安徽已在省級層面整合組建綜合執法機構。將交通運輸系統內公路路政、道路運政等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交通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區級不再承擔相關執法責任。

山西完善高速公路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組建省高速公路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江西組建省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機構,隸屬省交通運輸廳。

江蘇省常州市交通運輸系統率先在全省完成了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綜合執法改革工作。

3、青海、陝西、貴州、黑龍江改革進程

青海省組建成立了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保留青海省公路路政執法總隊,國省干線和高等級公路路政執法工作由省垂直管理。

陝西省路政執法總隊及11個支隊整合組建為陝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下設11個派出機構(對外】掛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第一至第十一支隊牌子),作為省級執法隊伍暫予保留,納入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推進。

貴州省印發交通運輸廳三定方案,指出負責高速公路及重點干線路網的運行監測、協調和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黑龍江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思路基本明確,即將全面啟動;形成「一廳、一局、七個中心、三個處級事業單位」的改革初步架構。

運管怎麼改革3

城管,運管,這種執法事業單位會怎麼改革?

國務院在2017年就提出,增加環保、規劃、建設等職能,同時進一步完善其執法許可權。未來將會形成除公安外,權力最集中的執法部門。但人員編制是最大的問題,一種說法是移交部門連編制帶職能整體移交,但這種說法有點不切實際,每個單位編制都缺,退一萬步來講,要人可以,要權力也行,但是要削減單位編制,不可能同意。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全公務員化,也就是參公管理,更不可能,因為如果有這些資源,也是優先公安,教育,醫療,怎麼可能優先城管??所以,城管可能單位機構上會改為正規的執法部門,人員上,領導的崗位和編制,參照同級部門配置,其他普通人員,逐步消化,通過退休和每年的新招考,來逐步優化,沒有一步到位的可能,很長一段時間可能還是以臨時工作為主力工作。

至於現有的普通在編人員,基本上是以保證現有待遇為主,可能會有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出現,但也不可能大量,大幅的提高工資水平,概括下來就是「保平爭勝」。本來經濟下行壓力就巨大,一些非關鍵的社會管理可能還會放水,理論上是沒有多餘的資源投入城管行業的。。運管,或者說運政,這個機構的的改革方向可能會作為綜合管理部門的一個小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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