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機關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構成是什麼
政府機關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構成,有下列項目:
1、工資部分: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
2、津貼部分:包括崗位津貼(含班主任津源粗貼、教齡津貼、護齡津貼)、醫療衛生津貼(含校醫衛生津貼滑脊)。
3、獎金部分:包括增收節支獎、教師超定額酬金(含超鍾點獎)影劇院超場費。
B. 全額事業編制工資待遇
全額事業編和差額事業編的區別:C.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哪些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以下內容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3、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五條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九條
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位、職務、職級、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