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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保險要買多少年可以領失業保險

發布時間:2022-03-05 15:44:28

1. 失業保險交多久可以領失業金

失業保險交1年可以領失業金。
失業金失業前至少連續繳費滿一年才能享受。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參加過失業保險,並且失業前至少連續繳費滿一年;
2、非本人意願失業;
3、進行就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五)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2. 失業保險要交多少年才能領取

勞動法規定失業補助金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如果符合條件就可以領取。要交納兩年以上才可以領取。

3. 買了兩年失業保險,能領多少年失業金

半年,具體可以領取的數額各地會有不同,可以咨詢當地的有關部門。交了兩年失業保險,在失業時最多可領取半年的失業保險金。
根據國家《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原單位及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滿足一定條件就可以在失業後領取失業保險。具體領取的時間和金額與以下因素有關。
一是你的失業不是因為個人原因,比如你主動辭職或者因違反單位紀律或者因違法被辭退等情況,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的。
二是還需要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才能領取。
其次,領取的時間,單位和個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有關系。一年以上不滿兩年,可以領取3個月;,兩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滿3年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最多可以領24個月。所以,已交滿兩年,應該可以領6個月失業保險金。
拓展資料:
一、失業金領取條件
1、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終止勞動合同的;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已按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並由求職願望的。
二、失業金領取標准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2年的,可領取6個月失業金;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3年的,可領取9個月失業金;
4、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4年的,可領取12個月失業金;
5、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5年的,可領取14個月失業金;從第6年起,每滿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24個月
6、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4. 交失業保險八年可以領多少個月失業保險

應該說,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特別多,員工很難拿到這個錢。

辦理失業金領取各地規定不同,下面我拿深圳來舉例吧,在深圳領取失業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員工繳交失業保險滿一年;
2、必須是非員工自願離職,如:單位裁員、解僱、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續簽等;
3、已進行就業登記,有就業意向。

上面第2點提到的非員工自願離職,包括以下六種情形: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終止勞動合同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4、被用人單位辭退、開除的;
5、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的,員工先到單位所屬地勞動站辦理就業登記,表示就業意向。進行就業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2、本人社保卡(如有);
3、本人在本市四大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摺;
4、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必須體現是非本人自願離職)。

進行就業登記時,資料審核通過的,勞動站會出具受理回執,員工持回執到屬地社保站申請失業金領取,申請失業金領取需帶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2、本人社保卡(如有);
3、本人在本市四大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摺;
4、進行就業登記時開具的受理回執。

社保站受理後,一般在次月中旬發放失業金,失業金直接打入員工賬戶,不發現金。

其他說明:
1、員工失業期間,由社保局給員工購買社保醫療保險,所以,員工失業期間不得找工作,因為找到工作後也買不了社保,員工身份證號被社保佔用,如果單位強行調入,則被社保局視為該員工已經再就業,而停發失業金。

舉例:張三2014年8月10日離開A公司,同時進行了就業登記,並已向社保站提出失業金領取,社保站已受理,按理說,失業金將於9月15日左右發放到張三的銀行賬戶。然而,張三還沒等到失業金到賬,就於9月5日找到了新的工作,被B公司錄用,這時,B公司在給張三買社保時,發現張三正在參保中(張三失業期間由社保局給張三買了醫療保險),如果B公司強行調入張三的社保,社保局則停發張三的失業金。

2、員工在失業金領取前找到新工作的,可以向社保局提出停領,社保局受理後,停發失業金,同時,將失業金領取月份累計,等該員工下一次失業並申請失業金領取時,一並累計領取的月數。

舉例:張三於2013年7月1日入職A公司,同時開始買社保,於2014年8月10日非本人意願離職,同時申請領取失業金(按深圳規定,張三隻能領取一個月的失業金),根據上面論述,張三的失業金應該在9月15日左右發放。然而,張三於9月1日找到了新工作,入職B公司,於是張三向社保局申請停領,社保局受理後,由B公司為其購買社保。張三於2015年8月又失業了,那麼,張三這時可以申請領取的失業金,就包括之前停領的一個月,以及後面的一個月(第二次繳交失業保險滿一年)。
以下是上面論述引用到的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員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後的一個月內,應攜帶有關材料,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或者撤銷;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整頓;
(三)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而裁員;
(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員工逾期不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其享受的失業救濟金從登記期限屆滿之日起逐月減發。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二)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業後按照規定進行登記並有求職意向。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保險機構停發其失業救濟金:
(一)再就業;
(二)到國(境)外定居;
(三)已辦理退休手續;
(四)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
(五)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入監服刑;
(六)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 失業保險一般可以領多久呢

失業保險領多久,跟你交了多久是有直接關系的,另外也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才可以錄取:必須交失業險一年以上,並因非主管意願中斷就業,同時失業後及時去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保險屬於五險一金的五險之一,屬於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由於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工資中斷,在尋找機會再就業時,國家或社會就會以失業保險金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失業保險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不同地區對失業金領取的規定期限不同。具體多少也與當地最低工資掛鉤,一般情況下是依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交費的時間長短的不同。
劃分為三個檔次:
一、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累計規定交費的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為12個月。
二、累計消費時間。滿五年的,不足十年的。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三、累計交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交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
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本人十年+的工作經歷,也有短暫的失業經歷,但是未曾去申請失業保險。身邊接觸到朋友們,也幾乎沒有見過大家去申請失業保險的,可能大家也都是有競爭力可以在短暫的時間內找到新的工作。

失業保險是一個共濟行為,對於失業的我們來說是一個很好的補助,但是我們還是要好好努力,天天向上,加班熬夜優化自己好過去領失業保險。

6. 繳納失業保險金滿幾年可以領取呢

需繳費一年以上,領取至少是三個月,還要根據所上的時間及基數來核定每月領取多少費用,從領失業保險金開始,如養老保險恢復繳費,則失業保險停發。
拓展資料:
關於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下述情形應終止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並已辦理了就業手續的。
2應征服兵役的以及移居境外的。
3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勞動教養的。
4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5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以及其他情形再次失業人員繳費時限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四、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總結:
失業保險金交滿一年滿足其他條件即可領取。但是在領取過程中必須滿足其相關條件,否則無法繼續領取

7. 社保交多長時間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
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失業保險費需要滿幾年可以領取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 ,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 ,每滿一年 ,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 ,超過四年的部分 ,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失業核定的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後 ,其未領取期限自行結轉至下次失業時合並計算 ,合並計算後的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說明:如某職工在繳納了八年的失業保險費後失業了 ,他可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由兩部分組成:頭四年每年按一個月領取;超出的四年按每半年領一個月計算 ,即4+(8-4)×2=4+8=12(月)。假設如果該職工在領取了失業保險金3個月後找到了工作 ,此時 ,他剩餘的12-3=9(月)的保險金領取期限可以轉入下次失業後合並計算。如果他在第二次就業後不滿一年就失業了 ,他可繼續領取上次剩餘的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如果他不幸在工作了6年後再次失業 ,那麼 ,他屆時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6-4)×2+9=17(月)。據介紹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修改《條例(草案)》時 ,曾有建議增加領取期限 ,經測算後 ,發現如果增加 ,失業保險待遇支出將增加25.5% ,今年全省因此需增加支出3.23億元 ,基金收支相抵由原來預算結餘3.16億元變為赤字771萬元 ,基金的支付風險相應增大。尤其目前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存在巨大的支付壓力 ,在省級調劑能力有限和當地財政困難的情況下 ,若大幅度增加領取期限 ,難以確保按時足額給付待遇 ,將會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最終還是定為24個月。

9. 失業保險買了15年,可以領多少個月失業金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保險買了15年,最長可以領24個月失業金。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僅僅寫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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