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編社保繳費基數怎麼算
一,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灶者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二,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資項目核定,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三,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項目:
基本工資
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
規范後的津貼補貼
年終一次性獎金。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虛空資收入中的以下項目:
基本工資
國家統一的津貼
績效工資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具體政策以各省市規定為准),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1、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2、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3、方案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4、方案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事業單位社保繳費比例多少?從本文的內容可以看出與大家繳納的比例都是一樣的。其實,對於事業單位的人來說,如果想在退休後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只靠社會保險並不夠,還需要商業養老保險的支持。
法律依據:
《差辯瞎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一般不超單位工資總額的20%,勞動者個人或者公職人員的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宏掘判資項目核定,是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蔽改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散橡
㈢ 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繳費基數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2、單位繳費基數: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3、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資項目核定,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㈣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機關失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分為在崗職工和臨聘人員。在崗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按照個人工資的60%繳納;臨聘人員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亂談個人按照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繳費。下面是來為您整理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等相關資訊。㈤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一)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二)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資項目核定,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三)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項目:
①基本工資②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③規范後的津貼補貼④年終一次性獎金。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項目:
①基本工資②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③績效工資。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㈥ 事業單位養老金繳費基數多少
基本 養老保險 費由單位和個人共慎升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 工資 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差冊,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按照職工級別不同,實行不同標準的 退休年齡 。其中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年齡是男60周歲,女虛孝宏50周歲,這和企業是一樣的。另外,如果工人因工緻殘,喪失了勞動能力,也可以辦理 提前退休 手續。提前退休和正常 退休 一樣,都可以領取 退休金 。每月領取的金額和個人賬戶繳費基數及當地平均工資水平有關。
社會保險 基金會計制度第十四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委託投資收益、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指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分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㈦ 公務員養老基數包含哪些項
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都包含了當事人的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各類獎金、津補貼等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下列費用不作為計算繳費基數的依據: 1、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二條 關於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特點,《決定》規定的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好蠢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等國姿團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餘項目暫跡襪橘部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㈧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在工作福利待遇中,一般的公司都會有「五險」,但是保險金的高低卻是參差不齊。當然機關事業單位也不例外,其福利待遇比較好,除了公積金比較高,就是保險繳費比較高,等到退休時,退休金就會很高。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一)機關事業單位在崗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2、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蔽改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二)機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1、用人單位按臨聘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臨聘人員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聘用的人員按第一個月的工資標准)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臨聘人員的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2、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單位繳費基數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單位繳費基數包括:①基本工資;②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③規范後的津貼補貼;④年終一次性獎金。(二)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資項目核定,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個人繳費基數包括:①基本工資;②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③績效工資。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麼計算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宏掘判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以上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以及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和一般用人單位一樣,主要由個人和單位共同承擔,只是承擔比例有所區別。繳費基數的構成有一個特點,就是有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散橡戶。
㈨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怎麼算
個人工資超過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也就是說個人繳費基數最高只能為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個人工資低於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相對於企業而言,事業單位職工享有的養老保險待遇要好一些,通常是按照比較高的標准繳納的。職工如果想知道自己每個月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如何計算的,就要弄清楚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這兩個重要計算因子。
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不一樣。由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據實際的情況制定繳費比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結算方式不一樣。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差額結算制。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工資由單位發放。
如果是臨聘人員,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要按屬地原則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按月申報繳費。用人單位按臨聘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臨聘人員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聘用的人員按第一個月的工資標准)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臨聘人員的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機關單位計算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的工資項目包括:
1、基本工資(職務+級別)
2、規范後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改革性補貼)
3、年終一次性獎金
4、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中納入退休待遇的項目(目前僅有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高海拔折算工齡補貼四項)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職工以本人工資總額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用人單位以職工的繳費基數總額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工資總額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及其他工資性收入等。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個人共同承擔。用人單位按單位繳費基數的23%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6%繳納養老保險費,今後適時調整。職工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建立職工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
講到這里,大家應該也清楚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數怎麼算的。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以月平均工資為計算依據的,具體幅度在60%到300%之間。在繳費比例方面,事業單位職工本人只需承擔8%的比例,而單位則要承擔22%。對這些內容有一點了解後,就可以比較容易的算出自己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如何發現有少繳情況時,要及時的向單位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㈩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一)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二)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資項目核定,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三)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項目:
基本工資;
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
規范後的津貼補貼;
年終一次性獎金。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項目:
基本工資;
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
績效工資。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