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有一定職權的,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遵守國愛法律的規定,不得做違法違紀的行為,如果有違紀行為的,要受相應的處罰,那麼機關事業單位違紀人員怎樣進行處罰?機關事業單位違紀人員如何處罰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紀行為的,要依據具體的違紀行為進行處罰,如果斗飢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當輪運事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規定,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四)開除。其中,撤職處分適空桐返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處分的期間為:(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❷ 國有公司、事業單位人員工作失職能怎麼處罰
一、國有公司、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刑事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犯本罪的,依上述從重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3、造成惡劣影響的。二、相關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第一修正案第2條)《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等災害的工作中,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或者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國有電信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造成國有電信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最高人民關於如何認定國有控股、參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的解釋》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有公司、企業人員論。
❸ 不按時銷假會有什麼影響
是的。會按學校規定處罰。
1、銷假逾期指的是你未在請假結束後的規定時間內完成銷假,這時軟體就會出現橙色顯示,提醒你銷假逾期。
2、今日校園的銷假規則是,事假離校,或非離校請假需要銷假,銷假完成後,整個請假流程即為結束。
3、請蔽清假期間選擇「離校」的,假期結束返校後必須要銷假。如果出現不銷假的情況,每個學校會有相應的規定。
特別說明和提醒:
(1)涉及請假的,學院按照學生請銷假管理辦法規定的許可權審批(3天以內由輔導員在線審批,4-7天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在線審批,7天以上應同時填報書面請假條並由院長審批;請假時間超過兩周的應按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2)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仿並凳義務,也是對自己、家庭、學校和社會負責的表現。學生出入校園應如實、主動履行報備(請假)手續,對不報、謊報去向或截圖使用、偽造、冒用、轉借、出賣出入憑證或其他違反疫情防控紀律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學生臨時外出、請假離校期間,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注意個人防護和飲食、健康、治安、消防、交通、人身及財產等安全。如與他人發生糾紛,或發生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人身傷亡、疾病等問題,由學生本人負全部責任。
(4)學院應實時關備旅注學生外出「返校」、請假「銷假」狀態,並結合晚點名、查寢、走訪等工作做好跟蹤督促。對不假離校、夜不歸寢、晚歸等違紀行為,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❹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 第一條 為切實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請銷假行為,嚴肅工作紀律,建立治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吃空餉」問題的長效機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 第二章 請假類別和期限. 第三條 請假類別分為:.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葬假、工傷假、探親假、帶薪年休假等。. 第四條 請假期限:. (一)事假。. 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含節日、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假、探親假、寒暑假、喪葬假)中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喊好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襪陵、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鄭好鉛;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❺ 國家公務員病事假管理辦法
根據《德江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
第六條 因病(因公除外)經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認為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請病假。
第七條 結婚可請婚假,假期3天;晚婚(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以上)的,可延長到15天。
第八條 配偶、父母在外省居住的,可請探親假。
(一) 工作滿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請1次探親假,假期不超過30天。
(二) 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可請1次探親假,假期不超過20 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假或本人自願兩年探親1次的,可兩年請1次探親假,假期不超過45天。
(三)已婚探望父母的,每四悉掘肆年可請1次探親假,假期不超過 20 天。
第九條 女工作人員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散賀嬰兒,增加15天。
實行晚育(晚婚生育或24周歲以上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女工作人員,產假為120天,其丈夫是工作人員的,可請護理假7天。
女工作人員在產假期滿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增加90天,其丈夫是工作人員的,可請護理假7天。
女工作人員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可請產假15至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可請產假42天。
第十條 因工(公)受傷,經醫院診斷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請工(公)傷假。
第十一條 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一)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休假5天;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休假10天;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可休假15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按照規定未扣其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年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年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請病假年累計4個月以上的。
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第十一條第二款2、3、4、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法定假日、公休假日不計入年休假之列。
第十二條 在外地結婚或奔喪、探親的,可請往返路程假。
第十三條 因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辦理或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住院,確需陪護的,可請事假。請假護理的需出具相關證明。
(一)配偶、子女、父母(工作人員為獨生子女)、岳父母(妻子為獨生子女)生病住院的,可請假護理,每月假期不超過15天;在縣外上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連續請假不得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需重新請假。
(二)父母(工作人員非獨生子女)、岳父母(妻子非獨生子女)生病住院,可請假護理,每月假期不超過睜轎5天,在縣外上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每月不超過10天。
第十四條 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死亡,可請喪葬假,假期不超過5天。
病假、產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公)傷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事假、婚假、喪葬假、帶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5)事業單位請銷假不配合有哪些處罰擴展閱讀:
根據《德江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病假、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癌症、麻風、精神病或國家規定的其他重大疾病因工(公)傷殘不能正常工作的,全額發放工資、津貼、補貼。
(一)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放全額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病假期間,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工資:
(1)工作不滿10年的,發基本工資的90%。
(2)工作10年以上的,發放全額工資。
3、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期間,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工資:
(1)工作不滿10年的,發基本工資的60%。
(2)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發基本工資的70%。
(3)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的,發基本工資的80%。
(4)工作滿30年及以上的,發基本工資的90%。
(二)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連續事假不超過1個月的,發放全額工資。
2、連續事假超過1個月不滿3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發基本工資的50%。
3、連續事假超過3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發基本工資的40%。
4、連續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工資。
本條所指基本工資為:行政人員的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之和;事業人員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含教、護10%工資)之和;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
第十六條 病假、事假期間的津補貼待遇及績效工資
(一)病假期間的津補貼待遇及績效工資
1、機關(含參公單位、未實施績效工資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停發工作性津貼。
2、已實施績效工資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病假不超過2個月的,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80%;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二)事假期間的津補貼待遇及績效工資
1、機關(含參公單位、未實施績效工資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事假超過1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停發工作性津貼,連續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津貼補貼。
2、已實施績效工資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事假超過1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連續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產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和帶薪年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四章 曠工認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曠工:
(一)未請假或請假未獲得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得批准逾期不到崗的;
(三)不服從工作安排或不按時到崗工作的;
(四)騙取醫療疾病證明請病假的;
(五)離崗從事經商、辦企業、承包工程、投資入股等活動。
❻ 不配合行政處罰有何措施
行政處罰不予處罰的情況有: 1、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2、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並哪攜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3、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絕伏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緩爛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❼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遲到、早退、曠工、病假、事假、休假規定有哪些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經濟罰款的標准
一、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考勤和請假休假制度,工作人員請假、休假均應按規定辦理書面審批手續,並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二、工作人員因病住院治療(或病後短期休養),確需請病假的,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歷、疾病證明、醫療票據和出院小結(工作單位在鄉鎮轄區的,可以由鄉鎮衛生院出具相關材料),報所在單位批准,病假期間享受病假工資待遇。
(一)病假期間基本工資發放辦法:
1、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發給原工資。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基本工資的90%;滿10年及其以上的工資照發。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基本工資的70%;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本人基本工資的80%。
(二)病假期間規范津貼、績效工資發放辦法。當月病假、事假累計或超過11個工作日的,按如下辦法處理:
1、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性津貼、哪畝生活性補貼按本人職級標准80%發給。
2、事業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停發,只發生活補貼。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各單位制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7)事業單位請銷假不配合有哪些處罰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皮滾、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燃緩余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
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願,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❽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服從安排怎麼處理
現在事業單位都是聘任制的,如果無理由不服從安排可以報請主管部門予以辭退。呵呵~·不過現在誰也不會去做這個醜人,看不過眼最好的辦法把他晾起來,要他沒事干覺得無聊的時候,再寬容他一次。也許,有這次小教訓會收斂一點
❾ 事業單位職工不服從領導安排的工作怎麼處理
給予處分處理。
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失職瀆職的;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9)事業單位請銷假不配合有哪些處罰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人事處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2、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3、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