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借用公款的還款期限規定國家有沒有統一的標准
一般是三個月。分析如下:
1、對虧仿轎於挪用公款有法定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2、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所以如果超過三個月就屬於犯罪。
3、對於借款的償還期限沒有法定期限,一般由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進行規范。有的是發生支付行為10日內,有的是一個月,有的是三個月,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管理制度或資金流動的承受力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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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3、三個要件:
(1)行為人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即行為人未經合法批准而擅自將公款移作他用。
(2)行為人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
(3)行為人挪用的公款是歸個人使用的,所謂歸個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給、借給他人使用。
❷ 事業單位個人向單位借款有還款期限嗎強制
事業單位個人向單位借款有還款期限嗎強制
對於挪用公款有法定期限,以三個月為限;對於借款的償還期限沒有法定期限,一般由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進行規范。有的是發生支付行為10日內,有的是一個月,有的是三個月,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管理制度或資金流動的承受力來確定。
XX縣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借用公款管並源歷理暫行裂伏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借用公款行為,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絕搜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借用公款包括單位報賬會計領取的備用金,單位職工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各種待結算款項。
第三條 職工借款主要用於單位購置零星辦公用品;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會議費;預交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公用及人員支出等。
❸ 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借款歸還期限或核銷期限為多少天
三個月吧,佔用公家財務三個月內不還的視簡豎同貪污,不過你這個伏賣是單位自己的職工,又不攔廳大是大額款項,直接從工資里扣不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