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業農村局事業編做什麼
鄉鎮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之前具體做什麼,很容易看得出來。因為以鄉鎮政府由″七所八站"組成,並且這些″七所八站"大部都是事業單位。並且都由行業命名,而且由上級行納廳主管部門管理居多(有些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共同管,但既使由上級主管部門管理為主,名義上還是鄉鎮的工作部門)。比如林業站,它是縣林業局一個派出機構,同時也是鄉鎮政府的一個工作部門檔隱,也是林業局和鄉鎮政府的一個事業單位。顧名思義,它的具體工作是做林業的。象國土所,農業站,畜牧站也很容易想像出它們是做什麼的。因此以前的鄉鎮事業單位只要知其名就會知其事。
機構改革之後,鄉鎮機構受機構職數限制,實行撒並整合,數量精減,以前″七所八站"沒茄桐有了,而是把職能相近或相似的機構整合到一起。形成了新的綜合性事業機構。並且資源下沉,以屬地管轄為主,變成了真正的鄉鎮事業單位。目前主要有:
(一)農業綜合中心,主要負責農業農村工作。具體包括農業種植業、農機管理與推廣農機購買補貼款的發放,畜牧水產業、包括防疫防病、大中型畜牧場所管理與技術指導以及漁場水庫養魚方面技術指導等等,林業方面,制定造林規劃,實施植樹造林,以及技術指導等等。其它涉農的行政事項則劃歸農業農村辦公室。執法事項劃給鄉鎮綜合執法隊伍。
(二)社會綜合服務中心,主要農村農保醫保的收取,農村低保、五保、困難戶的管理托養核實資全發放與救助。農村文化娛樂活動的開展,農村危舊房改造,以及移風易俗問題的宣傳教育等等。
(三)便民服務中心,也叫政務中心,或叫服務窗口。它的辦公人員由各辦各中心抽調組成,具體經辦各辦各中心的各類審批辦證咨詢等業務。
(四)綜合執法大隊,主要是將以前分散於″七所八站"中執法權集中起來,統一執法。
以上是鄉鎮的基本事業單位。但各地情況又有所差異,主要各個地方具體情況不同所致。
B. 農業服務中心屬於什麼單位
作為體制內人員,我按照我們地區的情況來回答你鄉鎮農業服務中心事業單位待遇如何吧。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屬於事業性質,正股級單位,和鄉鎮其他部門待遇基本上沒有多大區別,就是多一個農葯防害補貼,根據專業技術級別來發放,人員編制全部都是事業身份,主要是專業技術崗,也有少量的管理崗編制。
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一般分為 四種 。
教師和醫生 是屬於專業性較強的事業編制人員,一般是 專業技術崗位 ,走職稱晉升路線,雖說職務晉升很難,但有了職稱之後,工資待遇並不比鄉鎮一般公務員差。
第三種是 縣直單位派出部門 的事業編制人員,比如常見的自然資源所、市場監督管理所、司法所等,這些不屬於鄉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屬於縣直單位的工作人員,部分是公務員編制,部分是事業編制。
這一類人員拿的是縣直單位的工資,也同時享有鄉鎮的偏遠地區補貼,總體來說會比鄉鎮政府同等級的工作人員工資高,卻不用承擔鄉鎮政府的掛鉤村工作和州則大型專項工作,也算不錯的工作崗位。
第四種就是 鄉鎮政府下設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人員 ,在鄉鎮機構改革之前一般指鄉鎮政府的七所八站(水利所、林業站、村建所、農業技術推廣站等),機構改革後全部撤銷重組,變成了五大服務中心。
法律依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范事中事擾春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規范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履職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各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及農業冊李棚綜合行政執法人員。
第三條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履職管理應當遵循職權法定、權責一致、過責相當、約束與激勵並重、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做到盡職免責、失職問責。
第四條農業農村部制定印發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並根據國家農業農村領域立法情況按程序進行動態調整。
C. 我考上了鄉鎮的農業服務中心,事業單位,請問農業服務中心怎麼樣
總體來說是可以的,畢竟是事業單位嘛,固定程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