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999年,審計局和審計事務所脫鉤改制時,那些人員如何安置的
有資質的原意留下的重新參與改制,不願意留下的分流事業單位。山東
❷ 浙江轉業幹部如何進行安置,怎麼選崗
1.省直:
正師:正師職幹部由省委組織部在省直單位安置,採用談話指令性安置方式,安置副廳實職崗位。
副師:省直不安置副師職幹部。
正團:按照雙向選擇的辦法進行安置,即由省軍轉辦作出安置指標後,地方用人單位和軍轉幹部本人雙向選擇,雙方達成一致後確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內做指令性安排。
副團:按照雙向選擇的辦法進行安置,即由省軍轉辦作出安置指標後,地方用人單位和軍轉幹部本人雙向選擇,雙方達成一致後確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內做指令性安排。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採取考試與考核(檔案分與面試兩個部分)相結合的辦法安置,先參加全省軍轉安置考試,後按照省軍轉辦公布的安置指標,在指定時間內,通過省軍轉辦專門的軍轉安置系統,從網上填報志願,第一志願全部進入面試圈,由接收單位組織面試,並按照總分=檔案分+考試分*50%+面試分*60%確定最終成績,擇優錄取。所報志願全部落空的,由省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中指令性安置。
2.杭州:
副師:採取積分選崗方式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巡視員(副廳級)崗位。
團職:團職幹部安置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單獨中公範例和組織考試,再按照考試分與考核分比例相加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後(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按照先後排名,採取集中選崗的方式,依次在安置計劃內選擇安置崗位。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計劃填報安置志願,後參加杭州市單獨中公範例和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按照考試分與考核分相加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考試分),按照分數高低,擇優錄取。所報志願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中指令性安置。其中,第一志願填報公安系統,且符合公安系統接收標準的轉業幹部可不參加軍轉安置考試,直接錄取。
3、寧波:
副師:採取積分選崗方式安置,副師時間滿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巡視員(副廳級)崗位,副師時間不滿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巡視員(副省級城市副局級)崗位。
4、溫州: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團職幹部安置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參加全省組織考試,按照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考核分+考試分×30%。),從高效備考到低分,積分選崗。擔任正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時間滿3周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到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擔任相應的市管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擔任正團級領導職務未滿3周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正科級領導職務。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省統一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再按照考核分+筆試分×50%確定總成績,從高效備考到低分,積分選崗。
5、台州: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轉業幹部不參加考試,按照雙向選擇的辦法進行安置,即由組織部門作出安置指標後,地方接收單位和軍轉幹部本人雙向選擇,雙方達成一致後確安置,未達成一致的,由市委組織部門統一在剩餘指標內做指令性安排。正團一般安排市局黨組成員,副團職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考核分*60%+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一般安排副科實職。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6、湖州: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幹部按照檔案分排序,從高到低積分選崗。副團職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考試,按照考試成績=考核分+考試分的方法,確定總成績。根據總成績,按個人填報的志願,從高效備考到低分擇優安置。所報志願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中指令性安置。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計劃填報安置志願,後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考試分),按照分數高低,擇優錄取。所報志願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中指令性安置。其中,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轉業幹部,如本人不願參加考試,可根據本人志願和實際工作需要指令性安置。在部隊提干後受處分的不能報考公安機關。受到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轉業幹部,不能報考黨政群機關和政法系統。
7、嘉興: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任正團職滿三年以上的軍轉幹部不考試,按照檔案分從高到低選崗;任正團職不滿三年和副團職的軍轉幹部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檔案分+考試分*50%),按照分數高低依次選崗。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按照安置計劃填報安置志願,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考試分*50%),按照分數高低,擇優錄取。所報志願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中指令性安置。
8、紹興: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轉業幹部不考試,直接根據考核分從高到低依次選崗(原則上任職三年以上的在市本級安置,三年以下的根據具體情況有可能在區縣安置);副團職轉業幹部按照考試與考核的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9、金華: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團職幹部安置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參加全省組織考試,按照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從高效備考到低分,積分選崗。擔任正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時間滿5周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到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擔任相應的市管領導職務;擔任正團級領導職務未滿5周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非領導職務。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由省統一中公範例的軍轉安置考試,總成績按照考核分+筆試分*50%計算。按照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效備考到低分的原則,集中依次選崗。所報志願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中指令性安置。
10、麗水: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團職轉業幹部原則上不考試,任職不滿三年的正團職轉業幹部原則上不安排職務;安置方法按照雙向選擇和指令性安置相結合的方法操作。
註:該地市轉業幹部人數較少,人數少時不安排考試,人數多時安排考試,方法同營以下。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考核和面試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30%+考試分*30%+面試*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11、舟山: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轉業幹部,由市委組織部根據考核、筆試、面試的總成績(總成績=考核成績×80%+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10%),加上正團職任職年限的附加分提出任職方案,報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具體的安置職位。副團職幹部按照考核、筆試、面試的總成績排名(總成績=考核成績×60%+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20%),從高到低積分選崗。擔任正團職領導職務且任職滿3年以上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擔任業務長等正團職非領導職務且任職滿3年以上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則上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擔任正團職領導職務且任職不滿3年和擔任副團職領導職務且任職滿3年以上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相同,一般安排正科級領導職務或享受相應待遇。擔任副團職領導職務且任職不滿3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副科級領導職務。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核、筆試、面試的總成績排名(總成績=考核成績×50%+筆試成績×25%+面試成績×25%),從高到低積分選崗。
12、衢州: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轉業幹部原則上要考試,但人數少時就直接根據考核分從高到低依次選崗,不再組織考試,任職不滿三年的正團職轉業幹部按照副團安置,但在副團職安置時,優先挑選單位。副團職轉業幹部按照考試與考核的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50%+考試分*25%+面試分*25%),按照分數高低積分次選崗。
註:原入伍地在市城區的副團以下轉業幹部(含副團)必須回原入伍地所屬區安置,不能在市本級安置。
❸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後,對職工如何安置
根據事業單位改革要求,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保留,其中大多數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與生產經營類事業不完全對應,因為還有一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非生產經營類的單位,這部分單位會繼續保留。
對於撤銷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對於在編人員安置,對於身份保留的總體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即:對於已經擁有事業編制的人員,改革後會繼續保留其事業身份。
對於工作滿30年或者是工作滿25年,離退休不滿五年的同志,可以在遵循個人意願的基礎之上選擇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所享受的待遇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待遇,這種情形主要是針對年紀比較大的同志。
此外,還有一些靈活性的安置方式,比如一次性買斷工齡、安置到其他國有企業等。
事業單位改革是為了更好的發揮事業單位的功能和作用,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本身就是收支狀況較好的單位,在改革之後,會享受到很多稅收以及政策的優惠,所以對於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的同志來講,在改革後待遇未必會降低。
❹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轉企單位或撤並單位人員會怎樣安置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有兩個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質,二是改制為企業。
改制後人員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業單位屬性的,其人員保持原狀不變。
2、改制為企業的,其人員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統編制人員,包含辦理人員、專技人員、工勤人員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齡滿二十五年以上的事業單位人員,在改制過程中可懇求提早退休;或許得了嚴重大年夜疾病的人員,其疾病類型在法則的病休范圍內的,可以懇求提早病休。其它當然不符合前提,但距離退休年事較近的人員,異常也能夠破格懇求。
C、自立擇業。主要對單位內的合同工、臨時工、人事代辦代理等臨時用工,在改制過程中,辨別不合狀況,給與照顧補助,由其自立擇業。事業單位系統編制人員也能夠根據本身懇求選擇自立擇業。
(4)脫鉤事業單位的幹部怎麼安置擴展閱讀:
一、事業單位改制手續辦理:
1、改制企業應當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為職工集中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事宜。
2、改制企業在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手續的同時,將一次性向職工付清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及其它各項應當清償的債務,職工拖欠改制企業的債務將相應扣除。
3、凡在規定時間之前與改制企業辦理完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手續的職工,改制企業可每人另行給予一定的獎勵。
4、凡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手續的職工,在規定的時間結束後改制企業將停止一切待遇,同時,改制企業將單方面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停繳各種社會保險及公積金,並將職工的檔案等資料交職工本人戶籍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
日後對本人發生的一切費用,待本人願意辦理手續時,改制企業自應計補償中扣除。
二、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推進轉企改制。周密制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
轉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2、完善過渡政策。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
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❺ 企業與事業單位脫鉤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蘆襲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中發〔1986〕6號??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下達以後,黨政機關辦的企業大部分已經停辦或者同黨政機關脫鉤;參與經商、辦桐嘩扒企業的黨政幹部,大多數已經回到機關工作或辭去黨政職務。但是,這股不正之風還沒有完全剎住。有的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仍採取各種手法繼續經商、辦企業;經商、辦企業中的一些嚴重違法行為,特別是牽涉到某些領導幹部的問題,至今得不到應有的處理。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以權謀私,損公肥私,危害很大。為了堅決剎住這股不正之風,現對幾個有關問題進一步規定如下:?一、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凡違反規定仍在開辦的企業包括應同機關脫鉤而未脫鉤,或者明脫鉤暗不脫鉤的,不管原來經過哪一級批准,都必須立即停辦,或者同機關徹底脫鉤。?二、凡上述機關的幹部、職工,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在各類企業中擔任職務。已經擔任企業職務的,必須立即辭職,否則,必須辭去黨政機關職務。?在職幹部、職工一律不許停薪留職去經商、辦企業。已停薪留職的,或者辭去企業職務回原單位復職,或者辭去機關公職。?三、上述機關的離休、退休幹部,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國營企業任職。如果到非國營企業任職,必須在離休、退休滿兩年以後,並且不能到原任職機關管轄行業的企業中任職。離休、退休幹部到企業任職以後,即不再享受國家規定的離休、退休待遇。?四、凡參與違法經營活動或為其提供方便的幹部、職工,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的領導幹部要從重處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五、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在黨政機關及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工作的,一律不得離職經商、辦企業;不在黨政機關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工作的,不準利用領導幹部的影響和關系經商、辦企業,非法牟利。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非法所得,一律沒收。?六、黨政機關及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及其幹部開辦的企業停辦以後,應由直接批準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清理。由於違法經營導致虧損倒閉、資不抵債,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要由直接批準的業務主管部門和企業共同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申請開辦的企業,必須局昌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失職者要追究責任。各級領導幹部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得干預。?八、本規定適用於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科協和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以及這些組織的幹部和職工。這些組織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辦非商業性企業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九、為安排青年就業開辦的勞動服務公司和鄉鎮、街道開辦的企業存在的問題由有關部門組織力量調查研究,另作規定。?十、軍隊機關和軍隊幹部辦企業問題,按照1985年5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關於軍隊從事生產經營和對外貿易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辦理。有關具體問題,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另行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貫徹落實上述規定,做到令行禁止。對拒不執行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各級紀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與組織、人事、審計、稅務、銀行、司法等部門密切配合,監督執行。?以前有關各項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vzd浚俊jn嘞氯模荊
❻ 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最新辦法
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最新辦法的主要規定是:根據黨政、事業單位改革方案中,對於人員轉隸方面的規定要求,所有涉改人員,如果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可以在人員轉隸階段,申請提前退休,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對所有參改人員均有效,當然也對公立醫院的職工同樣有效。這就是說,在機構改革中,男滿55歲以上,女工人滿45歲,幹部和靈活就業人員滿50歲,都可以提出提前退休。
一、事業單位報考具體要求:
1、申請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調動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書面申請,並提供對方單位商調函;
2、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處,送學校審批;
3、學校審批同意後,所在單位寫現實表現,蓋章後交人事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❼ 2022年單位取消事業,40歲的編制人員怎麼安排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
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
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❽ 取消事業編制後事業單位人員何去何從
【導讀】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2020年前將全部轉企改制,事業單位人員有三種不同類別,一類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二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三是從事公益服務的,取消事業編制後,這些人去哪了呢?
1、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未來或轉為公務員或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
(1)對於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調整為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其人員可轉為公務員,但編制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
(2)對於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後,任務不足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其人員也隨之分流。這類事業單位職能任務: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海事和航運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運輸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人員
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2020年前將全部轉企改制。轉制單位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在職職工也會轉為簽訂勞動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3、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人員
公益類事業單位是大頭,是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這類事業單位情況比較復雜,需要區分情況、精準施策。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差異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務對象不同,運行機制不同,面臨的問題不同,改革重點也不同,需要區分情況實施不同的改革舉措。
(1)公益一類公益一類包括:
①教育類:義務教育,特殊教育,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公益性宣教機構(黨員電化教育、講師團等),考試機構等。
②科研類:基礎研究或社會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體類:公共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美術館,科技館,群藝館(文化館),文物考古保護,文獻情報,廣電信號傳輸和技術監測,出版物審讀,體育運動項目管理等。
④衛生類:疾病(疫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計劃生育服務,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
⑤社會保障類:社會救助,社會保障經辦和公積金管理,優撫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記,公共就業服務,社會福利機構,公益性殘疾人康復機構,老齡婦幼工作機構,學生資助管理,離退休幹部服務等。
⑥公共安全類:人工影響天氣,防汛抗旱防火,應急救援指揮,無線電監測,人防指揮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應急物資儲備等。
⑦社會經濟服務類:基礎測繪和公益性地質調查,農機安全監理,經濟社會調查與統計,漁業船舶檢驗,植物檢疫,地震監測,環境監測,網路監測,工程標準定額,自然資源保護,純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園區管理服務,水文(水資源)監測,價格監測,價格認證,葯品和醫療器械審評,生態公益型林場,公共資源交易,土地整理儲備,實行無償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鄉鎮(街道)綜合為民服務等。
⑧行政輔助類:質量稽查,食品葯品稽查,國土監察,環境監察,安全生產監察,勞動保障監察,交通運輸監察,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城市綜合執法,農業監察,林業監察,水利監察,財政監察,節能監察,旅遊監察,衛生監督,知識產權管理,檔案管理,水土保持監督監測,散裝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府投資和經濟責任審計,財政資金評審支付,政府資金和項目管理,舉報投訴維權,電子政務,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金融協調與服務,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駐外省市聯絡機構等。
(2)公益二類公益二類包括:
①教育類: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師和職業院校,電大函授及遠程教育,老年大學,幼兒園等。②科研類:基礎應用科研等。③文體類:需要重點扶持的文藝院團,文化宮,公園,體育場館,體育訓練基地,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④衛生類:非營利性醫療保健,職業病療養等。⑤社會經濟服務類:人才交流服務,人防工程管護,對外交流服務,種苗良種培育,混合經營型林場,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質勘查,實行有償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等。
(3)公益三類公益三類包括:
時政類報刊,廣播電視,彩票發行,公益性規劃設計,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公益性培訓機構,公證,重要涉密文印機構,經濟仲裁,殯葬服務等。國家已明確:今後高校和公立醫院會取消事業編制,但保留事業單位的性質,未來高校和公立醫院將實行全員合同聘用制,讓事業單位真正成為幹事業的地方。
以上就是取消事業編制後事業單位人員去向,轉為企業的人員失去事業編,其工資待遇按單位的收支情況進行發放,若效益好的單位,職工的收入影響不大,若效益差的單位,職工收入將會下降。去年3月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就聯合發布通知,指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轉為企業。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改革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將實行授薪人員總額管理,開發區原來行政事業編制全部取消,所有人員重新競聘上崗。此次改革像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已經非常明確,到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目前,部分省市已經完成改革,像遼寧就把全省的生產經營類事業機構精簡了90%,力度之大,全國首屈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