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文化事業建設稅是如何繳納的
自2016年6月1日起,地稅機關將不再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由主管國稅機關辦理文化事業費申報繳納相關事宜。
一、徵收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計費依據
1.廣告服務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如某廣告代理公司營改增後,某月廣告收入(含稅)為900萬元,支付給某納稅人的廣告發布費(含稅)為500萬元,則其當月銷售額為400萬元(900-500),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為12萬元(400×3%)。
2.娛樂服務
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免徵情形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度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申報徵收
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在申報期內分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一式兩份《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文化事業建設費代扣代繳報告表》。申報數據實行電子信息採集的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其紙介質申報表按照各省國稅機關要求報送。實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流程與增值稅納稅申報相同。
繳納義務人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時,允許從其提供相關應稅服務所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相關價款的,應根據取得扣除項目的合法有效憑證逐一填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作為申報表附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同時報送。
四、注意事項
文化事業建設費逾期未申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納稅人在申報所屬期內,必須有有效的營改增增值稅納稅申報,才能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
當《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表》中「是否允許差額扣除」項為「是」時,繳納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進行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時必須填寫附表《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
B. 文化事業建設稅有什麼政策嗎怎麼計算
應繳費額=服務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其中廣告服務業計費銷售額可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根據《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現就減征我省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我省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C. 文化產業稅收是多少
3%-45%不等。
文化產業稅收一般分為,增值稅、附亮慶加稅、文化事業建設稅、印花稅、個人攜鍵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
具體有以下這些。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至2021.12.31為(1%)。
2、附加稅:城建稅(市區7%、縣、鎮5%,其他1%),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3、文化事業建設費(3%):在徵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並徵收。
4、印花稅:如果是購銷合同,稅率是萬分之3,如果是加工承攬合同,稅率是萬分之5,如果是財產租賃合同,稅率是千分之1。
5、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員工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率辯拿(3%-45%)。
6、企業所得稅:25%。
D. 文化事業建設稅是什麼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是什麼?
為促進文化事業發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
二、哪些項目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猛滲按照財稅〔2016〕25號規定繳納文化事枝譽脊業建設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財稅〔2016〕60號通知以及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文化事業建設稅是如何繳納的?
1、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岩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2、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
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
3、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娛樂服務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娛樂服務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E. 文化事業費計稅依據怎麼算
文化建設事業費計稅依據是什麼?
文化建設事業費即文化事業建設費,其計稅依據為單位提供廣告服務後所春脊李取得的計費銷售額,並按照3%的費率進行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繳文化事業建設費費額=計費銷售額×3%.
其中文化事業建設費中的計費銷售額指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野碧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義務人需要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扒遲則不得減除. 【文化建設事業費計稅依據是什麼】
F. 什麼是文化事業建設稅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逗缺困一步完善文化扮培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山念的一種規費。
G. 稅法知識之文化事業建設費
稅法知識之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全部由國稅負責征繳。文化事業建設費對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採用兩種方式征繳。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法知識,歡迎閱讀。
(1)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需要注意的是,廣告設計、廣告品的文印曬圖不屬於廣告服務,要釐清廣告展示與會議展覽展示的區別,在征繳時需要正確劃分。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文藝表演、文化活動、體育表演不屬於娛樂服務,旅遊公司應旅遊者要求組織安排的文娛服務也不屬於娛樂服務,不屬於征繳文化事業建設費范圍。
在我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是指發布、播映、宣傳、展示戶外廣告和其他廣告的單位,以及從事廣告代理服務的單位。在我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對於提供廣告服務僅僅是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包括廣告代理),從事廣告服務的個人無需再繳納該費。而對於提供娛樂服務的,則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均需按規定征繳。
境內繳納義務人和境外來華並在境內設有經營機構的繳納義務人,按照繳納義務發生事件、繳納地點、繳納期限與相應服務的增值稅相同。境外來華並在境內提供應征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則由接受方作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對於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發生上述情形的,由廣告服務接受方扣繳。來華文藝演唱會、藝術體操表演等不屬於征繳范圍。
由於廣告服務與娛樂服務在經營模式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別,在應繳費額的確定和計算上也有所不同。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前者可以差額征繳,後者全額征繳。
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時所依據的銷售額是包含增值稅的含稅銷售額,這是與其他稅費的一個重要的區別點。
提供廣告服務實行差額征繳,即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沒有支付的,則全額繳納。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3%
對於允許實行差額征繳的,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合法有效憑證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其他合法有效憑證主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娛樂服務營改增過渡期間的營業稅發票、符合規定情形的扣繳的增值稅完稅憑證等。
提供娛樂服務實行全額征繳,即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文化事業建設費原則上與增值稅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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