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病假可以請多久勞動法病假天數規定
法律分析: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根據職工在公司的在職時間,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個月的病假醫療期,所以職工病假最長可以請二十四個月,但是必須由醫院出具病假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需要請假的,三天以內由單位批准,三天以上,需要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按管理許可權由組織部門或者人事局批准。請假應以書面請假為准,特殊緊急情況來不及書面請假的,應先電話請假,後補辦請假手續,或者由其家屬、單位工作人員代辦請假手續。如果是因工受傷,經醫院診斷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請工傷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貳』 手腳摔骨折了,勞動法規定能請多少天的病假
勞動法沒有規定病假天數,可以申請的病假長短和什麼病是沒有關系的,只和工作年限長短有關系,具體如下: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事業單位骨折可以請多久假擴展閱讀:
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具體如下: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如果醫療期結束了,不能參加工作的,可以辦理退休,具體如下: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叄』 根據《職工工傷休假管理規定》骨折工傷休多長時間假
1、一般扭傷、碰傷等輕微創傷,確實影響正常工作的,准予休假時間不超過5天。2、需孫段要手術縫合、包紮,傷情較輕的,准予休假時間不超過12天。3、受傷部位較大或創傷較深的,准予休假不超過2個月。『肆』 公務員骨折工傷休多長時間假
骨折工傷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行純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兄帶仔。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羨汪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伍』 企業單位骨折可以休多久的病假
這個時間長短是根據骨折的部位、骨折的癒合情況以及骨折後功能恢復的情況而定。如小兒的青枝骨折,3-4周即可完全癒合,休假時間在4-6周;常見的普通骨折的癒合時間在6-8周,加上功能康復時間,一般8-12周的病假。骨折癒合時間較長的特殊骨折時間可達到半年以上,如骨折出現畸形癒合昌嘩或者功能恢復不好,那麼在醫生的診療情況下,可以相應的延長請病假的時間。《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漏老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返迅升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陸』 骨折病假可以請多久勞動法病假天數規定
病假根據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同以及總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根據你的情況,病假最多3個月,超出3個月的病假,用人單位可以在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二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睜羨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綜上所述,病假即為醫療期根據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同時,在各省、直轄市中,也會有相關規定,其做早晌規定時間應當不少於以上第三條的規定以上便是勞動法規定病假天數的相關內容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純鋒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柒』 骨折一般能請多久病假
由執業醫師按病情確定可以休假天數。
勞動者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後,需要停工治療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可以休多少天,由執業醫師根據病情確定,但門診醫師一般一次只可以開7天以下,主任醫師和科主任只可以開15天以下。需要繼續休養的,經執業醫師診查之後再開。
勞動部、 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勞險字〔1992〕14號
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鑒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捌』 骨折工傷休假時間規定是多久
骨折工傷休假時間規定是:12個月,因為根據襪洞《工傷保告叢枯險條例》,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停工留薪鄭森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玖』 骨折工傷假期規定多少天
骨折工傷假期規定不超過十二個月。因工作受傷骨折的職工在接受治療後進行工傷鑒定,在得到工傷鑒定報告後即可申請工傷假期,假期最長時長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如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
治療工傷所需鉛指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弊激燃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租虛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