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D類在報名的時候崗位選錯了,但是審核通過了,還沒有繳費,要怎麼才可以更改
崗位審核只要符合條件要求就會予以通過,一旦通過審核,就無法更改,跟繳沒繳費是沒有關系的。這是各公職類考試的共性原則。審核通過不允許再進行更改。
如果不滿意選擇的崗位,只能放棄考試。或者當做一次練手,下次再戰。
B. 事業單位崗位轉換規定是什麼
事業單位崗位轉換都要符合相關規定,舉例事業單位工勤崗位人員轉為管理崗位,是指在實行聘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工勤人員可以鉛散通過競聘的辦法,聘在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陸纖任職,並按相應的崗位對應的身份享受相關早激仿待遇,按崗位晉升。這和過去實行的以工代干、聘干、轉干不一樣,只是崗位競聘,單指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參加競聘的工勤人員,也專指事業單位的工勤崗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不在其列。
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是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一種創新方式,是將來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一種經常性方式,將來會在全國所有的事業單位中,普遍推行。工勤人員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除通常要求的愛國愛黨、身體健康等常規性要求外,首先必須滿足的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或者競聘的事業單位,已經實行了“聘用制管理”。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目前依然在試點階段,並不是所有的省市縣,或者所有的事業單位,都在試點這一管理模式。因而只有在試點地區、試點單位,工勤人員才能參與競聘。
C. 什麼是經營性的事業為什麼經營性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單位後,最顯著的變化是以盈利為目的
1、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是指面向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或中介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事業單位。因為企業以盈利為目的,所以經營性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單位後最顯著的變化是以盈利為目的。
2、列入轉企改制范圍的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以下七類:
(1)賓館、招待所、療養院、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機構。
(2)以接待服務為主要任務的各類培訓機構。
(3)工程建設(維修)、產品設計、技術服務、物資供應、工交環衛等服務機構。
(4)劇場、會展中心、展覽館、旅行社等經營性機構。
(5)農場、園藝場、養殖場、林場等經營型機構。
(6)各類俱樂部、新聞出版、發行等文化產業經營機構。
(7)其他需轉企改制的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省屬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名單由省編辦界定後下達。
(3)事業單中的經營性崗位怎麼改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
企、事業單位的具體區別如下:
一、是否盈利
1、企業單位的特點是自收自支,通過成本核算,進行盈虧配比,通過自身的盈利解決自身的人員供養,社會服務,創造財富價值。
2、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二、從事行業
1、企業單位可以從事任何盈利行業。
2、事業單位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
三、名字
1、企業單位一般以公司結尾。
2、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
D. 一個事業單位設立的時候設的是管理崗,怎麼將該事業單位的崗位全部轉成專業技術崗位。
事業單位中的技術崗位仍然是管理性質的,即技術管理,需要部分懂專業技術的人員來管理,也需要內行專業人員來領導,即內行領導內行。首先要調入技術人員,可以從所轄的下級生產單位中挑選技術幹部,也可以新聘一些符合專業要求的技術人員和一些應屆畢業生。但是一個管理單位不可能沒有行政人員,例如黨政、人事、財務、物資、文員等,需要的可以保留,多餘的就外調。
E. 經營服務類的企業如何進行事業單位改制
經營服務類企業轉為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所從事的業務一般不屬於zf應當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務職責范圍,原則上這些單位要還原成企業,回歸市場。
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又進一步細分為經營開發類和中介服務類。其中,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主要包括經營性演出場所、新聞傳媒出版、勘察設計、開發性科研、黨政機關所屬學習機構和接待基地等,原則上全部轉為國有企業,並納入市屬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實行調整、重組或改制,進行企業注冊。
若想進行事業單位改制,還是需要尋找類似於中大咨詢第三方機構。
F. 事業單位改成企業公益性崗位怎麼辦
首先,需要完成由政府機構授權的法律程序,以正蘆穗式更換公益性崗位。其次,企業需要確陪灶卜定和實施公益性崗位的職責和職能,並確定招聘、考核、薪資等制度。此外,企業還需要督促和控制員工的管理,確保辯談崗位的正常運行。
G.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怎麼改革
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本次機構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那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在改革中怎麼改 ?究竟是改為行政工勤人員呢?還是改為事業工勤人員? 我認為,肯定是要改為事業單位工勤人員。
一、機構職能劃轉。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主要是 把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進行剝離,歸並到相應的行政單位 , 公益性職能保留或劃轉到其他事業單位。 如交通部門下屬的地方海事處,屬於承擔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本次機構改革中,將海事處的行政職能與公益性職能進剝離,將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局,公益性職能保留在海事處。這樣,海事處就變成了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不再進行參公管理。
二、機構編制劃轉。 按機構編制管理的的「人隨事走」的原則,在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入行政單位後,理應將事業單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編制和人員劃轉到相應的行政單位。但是, 受行政單位控編的影響,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後,行政單位的機構編制數量又不會增加, 原承擔行政職能的人員也不能劃轉到行政單位。 因此,事業單位的編制仍然保留在原來的事業單位,變成了公益性事業單位。
三、人員的管理。 在此次機構改革中, 由於行政單位編制沒有增 , 雖然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單位,但人員是不會劃轉到行政單位任公務員的。 而人員續續保留在事業單位或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原來的參公人員仍然按參公管理 , 工勤人員也按參公的工勤人員進行管理 。改革後新進人員按事業人員管理。
總之,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仍然按參公事業單位的公勤人員進行管理,不會轉為行政工勤人員的。
行政類事業單位,無論是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在2020年底前,按規定都要全部清理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同時結合黨政機構調整,撤並整合部分職責相近、設置重復分散、規模過小的事業單位,同步劃轉涉改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包括參公單位。
未來,行政類事業單位只有兩種出路: 一是整體轉為行政機構 ,其在編人員參加過渡考試轉為公務員。 二是剝離行政職能後整體轉制為公益類事業單位 。其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部分隨職能劃轉調整到行政機關,其餘人員被整合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由於行政機構現在大環境也是控編縮編,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轉制人員,因此現在各地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多傾向於第二種方案,即剝離職能整體轉公益類事業單位。
無論按照那種方案,工勤人員都不可能轉換身份,最大的可能是留崗或被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不會隨單位改制進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現在實行的是崗位管理,雖然不強調身份了,但工勤崗位人員實際上仍受工人身份的限制,可以轉崗,但不能轉干,提拔,包括參公。這些客觀因素決定了工勤人員改革的去處。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咨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經營類事業單位三大類,那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里的工勤崗人員身份怎麼界定呢?請聽我細細分析:
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的幹部轉公務員或者參公,工勤劃入機關工勤,享有行政單位機關工勤享有的一切政策,包括車補和公務員目標責任制考核獎,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收入哦!
有的地方(特別是基層)採取的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單位的幹部職工編制不變,隨著時間推移自然減員,新進人員參公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祝你好運!
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題主問題主要是行政執法類和公益一類的行政輔助類事業單位。
對於上屬單位的工勤編制,在單位成立之初即嚴格核准,定人定編定崗。國辦和中編辦對於事業單位改革的一貫意見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嚴控編制底數,對於原有工勤崗位予以保留,不在新設,隨機構改革自然消化。以後也不在新設工勤崗位。類似的崗位以後肯定會推向市場,招聘合同制員工或者通過公務平台進行。
讓工勤人員三十年工齡退休吧
這次機構改革,希望國家,也能給我們,工作在基層一線的,工勤人員,一次轉乾的機會
最近,全國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基本都凍結了,改革再一次成為了交通機關人員關注的大事,而工勤崗位被取消編制的消息也在網上流傳。那事業單位改革後,工勤人員到底何去何從呢?
工勤崗位,作為事業單位內除管理崗位、專技崗位外的一種編制,在改革中享受和其他兩類人員一樣的待遇。
一、對承擔行政職能的,工勤人員由事業工勤轉為行政工勤,但依然不能提拔,還是通過鑒定國家職業資格提升工資,但是可以和公務員一樣享受車補等待遇。
二、對從事公益服務的,這類事業單位在改革中變化不大,因此工勤人員也沒有變動。
三、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工勤人員可能會失去工作,也可能只是失去編制,改為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同時企業沒有分幹部和工人身份,因此有希望可以提拔為企業領導了。
在改革中,大的方向並不會變,只是各地在出台具體文件時,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細節方面可能會有差異。
總的來說,工勤人員並不用太擔心,除了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存在失去編制和下崗的風險,其他類型的工勤人員並不會失去編制。
不如當時去上大學了,退役後竟然是工勤身份還無法轉變,伴隨終身。干著一樣的活兒,乾的還好,可是身份……
1、機構:事業單位中,承擔的行政職能會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今後不再設立承擔行政類、生產經營類職能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承擔的比例,劃分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完全類職能劃轉,機構撤銷,其他兩類行政職能劃轉,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
2、人員:行政類事業單位機構撤銷後,人員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保留的,人員暫時保留在單位,以待下一步改革整合。工勤人員和其他幹部身份的人員一樣,也不例外。
鄉鎮是最低層人民鎮府,那鄉政府的管理崗位的事業編人員怎麼改革啊。
H. 事業單位報名怎麼改崗位
寧夏事業單位可以改報職位.以下條件都可以改報職位:1.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者,可以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沒改報其他崗位的應聘者視為棄考.2.已經通過資格初審但未辦理繳費手續的應聘者,根據各崗位報名情況,報請原資格初審單位同意並注銷原報名信息後可修改報考崗位;3.招聘崗位在報名繳費截止後,因招聘人數與繳費人數之比未達到1:3的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報考該崗位經審核通過並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改報其他可以開考的崗位.被取消崗位的考生在改報期內可以改報其他本人資格條件符合改報職位要求的崗位,自願放棄(和沒有符合改報崗位)的考生,考試中心退還考生所繳考務費.
I. 烏魯木齊市經營性事業單位企業化改制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市屬經營性事業單位社會化、市場化、產業化進程,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經營性事業單位企業化改制,要堅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產權清晰、責權明確、事企分離、管理科學」的要求,積極推進經營性事業單位改革,通過構建新型的產權關系和企業制度,使其真正轉化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企業法人。第三條 經營性事業單位企業化改制要堅持產權突破、轉換機制的原則,嚴格規范、穩步推進的原則,依靠群眾、公正透明的原則。根據事業單位的特點和市場經濟的需要,合理選擇改制形式,不搞「一刀切」;嚴格改製程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明確劃分事業單位經營和非經營性質,對於承擔部分非經營性職能的單位,先將非經營性職能分離,然後再進行改制。第四條 經營性事業單位要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分析自身情況和特點,選擇既符合本單位實際、又利於企業發展的改制形式。通過採取股份制、合夥制等多種形式,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股、控股、收購、兼並等多種途徑參與我市經營性事業單位企業化改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對無法正常經營的單位,在妥善安置職工的前提下,可予以關閉撤銷。第二章 企業化改製程序第五條 經營性事業單位企業化改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經營性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應建立事業單位企業化改制工作領導小組,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本系統、本行業事業單位的改制工作。
(二)經營性事業單位應在主管部門領導下,成立改制領導機構,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內容包括:改制形式、資產評估情況、凈資產處置、職工安置、股權結構設置、改制後的發展思路、配套改革措施等方面。
(三)改制方案要廣泛徵求職工意見(包括離退休職工),並由主管部門召集相關職能部門論證後,以主管部門名義,報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
(四)方案經批准後,由相關部門依法對改制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五)依法辦理原國有資產產權注銷或者變更等相關手續。第三章 資產評估、清理債權債務第六條 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無論採取何種形式,都要進行資產評估,落實債權、債務責任,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完整。第七條 改制事業單位資產評估應由主管部門委託具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報告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核准或備案;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的,土地價格由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土地資產評估報告由其備案。對於在改制過程中出現的產權糾紛,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後,報相關職能部門界定。第八條 資產評估結果,自批准改制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超過有效期未能注冊登記,或者在有效期內被評估資產的價值發生重大變化的,應重新評估。第九條 為減輕改制事業單位的負擔,對總資產低於100萬元,且固定資產占總資產比重不足40%的經營性事業單位,可以當年的資產審計報告代替資產評估報告。第十條 改制單位的債權債務(含或有債務)由改制後的新企業全部接受。改制時,改制單位應與債權人協商,簽定承擔債務協議。新企業從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相關金融機構辦理原單位銀行貸款的換據過戶手續。第四章 國有資產處置第十一條 經營性事業單位企業化改制,應按照以下內容和次序剝離相關費用:
(一)從凈資產中剝離職工安置費,由改制後企業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職工,也可通過資產量化以實物形態入股。
(二)改制前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算確認後,從凈資產中予以扣除,並繳至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三)退休人員取暖費補貼、醫療補助費等,按退休人員的平均余命年(余命年不足五年的按五年)計算,退休人員的活動費,按每人每年100元,以10年為滿計算,從凈資產中扣除,交給改制後的新企業作為長期負債管理,專項用於支付離退休人員取暖費、醫療費補助和活動費等。
(四)改制前職工參加住房改革所發生的優惠售房和全額集資售房之間的差價款以及公積金欠繳款,可一次性從凈資產中扣除;未參加住房改革的,按改制當年本市經濟適用房平均價格和房改個人負擔的差額,從凈資產中一次性扣除,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職工。
(五)改制前所欠的職工工資、原解除勞動關系欠發的經濟補償金、撫恤對象安置費等,可從凈資產中一次性扣除,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職工。
改制中患職業病或因工緻殘的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按照有關規定,從凈資產中一次性剝離相關費用。
(六)科研機構企業化改制時,可一次性從凈資產中剝離不高於25%的資產,作為技術股權、職務技術成果、職務技術發明股權,股權按照責任和科技人員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在崗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轉化主要實施者的股權,不高於技術股份的20%;允許將前三年職務技術成果轉化的新增留利部分作為技術積累,按一定比例折成股份,劃給在崗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轉化的主要實施者。
(七)其它應予剝離的費用。
J. 經營性事業單位怎麼轉為企業改制
現結合實踐經驗,針對經營性事業單位在轉企改制過程中涉及到的各個法律要點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夠對目前正在改制的事業單位有所幫助和啟發。 一、認真調查研究,進行可行性認證 擬改制的事業單位,應成立改制領導小組或改制辦公室,並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認真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下列情況: 1、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資產情況,包括房產、地產、流動資產、債權債務和財務狀況等; 2、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經營狀況,包括經營范圍、市場前景、營銷網路等; 3、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人員情況,包括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在職職工和臨時工的家庭、生活、工作、思想等情況; 4、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遺留問題,包括遺留的債權、債務、工傷以及待處理的內外關系等問題;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對單位的性質、發展前景、市場競爭能力、改制的方式和方法等諸方面做好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磨刀不誤砍柴工」,仔細認真的調查研究和一份有針對性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事業單位改製成功的第一步。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審批 律師在制定改制方案時要注意:改制方案要與現行的相關政策相吻合;要從改制單位的實際出發,具有可操作性;要充分考慮到改制單位職工的根本利益;要有利於改制轉企後的新企業健康發展。 改制方案主要由以下十部分組成。 1、改制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的設立情況、股東及投資主體情況、單位享有的財政稅收及優惠政策等情況。 2、單位資產經營現狀及處置,包括單位的總資產、負債、凈資產;單位現有的資產結構分類;社會管理性資產、社會公益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的數量及負債情況;擬進入改制的經營性資產情況。 3、單位主營產品、產值、利潤等情況。 4、單位職工人數、年齡文化技術結構、在職崗位分布情況。 5、改制後單位組織形式的選擇。 6、單位職工安置補償方案。 7、單位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案。 8、改制後企業股本及股權結構安排。 9、改制後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與組織結構。 10、需要控股單位及政府支持的相關政策要求。改制方案涉及到職工權益的事項,應當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對職工補償安置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改制方案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國資監管部門審批。 三、清產核資、審計評估 清產核資是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的重要環節,耗費的人力、財力、時間最多。清產核資大體可分四步進行:首先,由改制單位自行組織清理資產;其次,請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改制單位的財務進行審計;然後,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改制單位的地產、房產、流動資產等進行評估;最後,將改制單位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結果進行公示後,報國資管理部門審核。 四、確定改制後企業的形式 在轉制、改制過程中不能就改制單位的形態進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據各個單位的不同特點來決定其改制的形式。從改制單位的股權設置角度來說,也不能片面強調國有資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據各單位的不同情況,在鼓勵經營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選擇的保留部分國有股份。 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常見的做法。比較適合於那些參股人數較少、企業資產不是很多的企業。改製成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從產權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於企業的經營層、主要經營者和業務骨幹持大股。 對於那些資產規模大、經濟效益好的單位,股份有限公司則是最佳的選擇。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我們認為有必要保留部分國有股份,同時也應積極吸收社會上的各種投資基金的介入。 對於職工入股願望強烈、人數較多的單位,可先實行股份合作制,逐步向規范的股份制轉化。不過股份合作制企業是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發展出來的、獨具中國特色的企業組織形式,是向現代企業制度過渡的一種中間形態,一般不宜採用。 五、改制方案的實施 改制方案應按照以下五步實施: 第一步:公告轉讓項目。改制單位的國有資產轉讓項目,要委託產權交易機構,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金融類或與改制單位業務相關聯的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網站上,公開披露20個工作日,廣泛徵集受讓方。 第二步:確定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信息披露後,經公開徵集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時,轉讓方應當與產權交易機構協商,根據轉讓標的的具體情況採取拍賣或招投標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 第三步:資產移交。把出讓的國有資產全部移交給受讓人,並辦理好資產移交手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涉及改制事業單位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應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經評估後,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授權經營的方式處置。 第四步:人員安置。對改制後國家不再擁有國有股份的,要依法解除原單位與職工的聘用(勞動)關系,並依法給予職工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職工改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對改制後國有股份仍處於控股地位的,在與職工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不給予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對改制時未聘人員或本人提出自謀職業,經單位同意而解除勞動關系的,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改制的事業單位中按規定提前退休的職工,應由本人和單位一次性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提前退休年限內的退休費、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 第五步:企業設立登記。事業單位改制為公司,應當依據出資各方簽署的設立協議和法律的規定繳納注冊資本,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然後由投資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企業注冊登記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依法成立。 六、律師建議 1、建議和職工多溝通交流,充分發揮職工在改制過程中的作用。在改制過程中務必做好單位職工的思想工作,通過溝通交流讓職工真正理解改制的內涵,使他們主動參與到改制過程中來,保證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這項工作做得不好,往往會影響改制的正常進行,甚至還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2、建議充分發揮律師在整個改制過程中的監督作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涉及到改制單位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處置方案的制訂、改制單位的股權結構設置、資產轉讓等行為,均應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確保整個改制、轉制流程的合法性。 3、建議在國資管理部門設立事業單位改制舉報專線,鼓勵群眾舉報改制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於在改制過程中隱匿資產的行為,或中介機構在承辦業務時同改制單位串通作弊、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等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流失等行為,一經舉報查實,重金獎勵舉報人員,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出自:北京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