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報考者有親屬在事業單位是否符合迴避要求
考生按照實際情況填寫即可。所謂的「是否符合迴避要求」,指的就是「是否避嫌」,是否因為有關系,所以如果你和事業單位的領導沒什麼關系的話,就填是。
如果一般有直系親屬在招考單位的或工作單位的,凡存在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為招考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報考人員需要迴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
(1)事業編制迴避關系沒有怎麼填擴展閱讀
迴避親屬關系,一般包括四類人員,分別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如堂兄弟姐妹)、近姻親關系(如配偶的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另外,正式編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有相關親屬關系的。
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單位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工作,不得聘用至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內設機構正職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