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編制2021年如何改革
很多事業編轉為企業,轉為企改制,同時相應的事業編制也取消,簽訂勞動合同,改革完成之後,人員將有以下變化。
第一、工資待遇「變動大」。
第二、編制變化。事業單位改革後,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額,逐步轉為企業,對公益服務類更是強化公益屬性。
第三、事業單位改制後,高校、公立醫院、工勤崗、技術崗等群體雖然大部分編製取消採用合同制,但對這些人而言機會更大了。
第四、晉升。改制後,事業單位公益屬性將更加強,行政級別有些單位待遇勢必提高。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已規定有編制標準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編制標準的執行方案。
國家對事業單位未規定編制標準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制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編制標准及執行方案時,應充分聽取財政部門的意見。
❷ 事業單位改革方向
事業單位改革方向包括:
1、只轉職能不轉機構。這種是將原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至主管部門相關內設機構,原事業單位的人員和編制都不改變;
2、轉為主管部門內設機構。這種主要是因為主管部門原先沒有內設機構可以承擔相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以單獨設置為內設機構,編制有可能會變為行政編制;
3、單獨設置為行政機構。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確有必要可以獨立設置為行政機構,這種單位的人員以後編制肯定是行政編制;
4、一些涉及國家安全,對政策和經濟管理工作有明確輔助作用,以及明顯以社會公益性為屬性的事業單位,將繼續得到財政保障;
5、對於一些以業務突出、主要以行業或專業業務為主的事業單位,將繼續獲得財政扶持。此類事業單位工資收入主要以財政補貼形式獲得;
6、主要面對市場,並已經開展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將在相關部委的扶持下,盡快推向市場。此外,一些職能重合、長期虧損、課題任務量不多的事業單位將會被打包重組或徹底剝離;
7、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津補貼發放依舊是改革重點。津補貼是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組成部分之一;
8、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規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後管理機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規定;
9、要完善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崗位設置動態管理機制,開展管理崗位職員制試點。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實施方案,做好首批實施准備工作;
10、要落實和規范公開招聘制度。加強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推動分業分類實施,提高公開招聘組織實施規范化水平。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❸ 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職工福利待遇。
❹ 行政單位的事業編人員怎麼改革
1、如果是行政類的事業單位的話,會被取消掉行政職能收歸機關,也或者是會合並到其它的行政機構,不再參公。❺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怎麼改革
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本次機構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那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在改革中怎麼改 ?究竟是改為行政工勤人員呢?還是改為事業工勤人員? 我認為,肯定是要改為事業單位工勤人員。
一、機構職能劃轉。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主要是 把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進行剝離,歸並到相應的行政單位 , 公益性職能保留或劃轉到其他事業單位。 如交通部門下屬的地方海事處,屬於承擔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本次機構改革中,將海事處的行政職能與公益性職能進剝離,將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局,公益性職能保留在海事處。這樣,海事處就變成了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不再進行參公管理。
二、機構編制劃轉。 按機構編制管理的的「人隨事走」的原則,在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入行政單位後,理應將事業單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編制和人員劃轉到相應的行政單位。但是, 受行政單位控編的影響,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後,行政單位的機構編制數量又不會增加, 原承擔行政職能的人員也不能劃轉到行政單位。 因此,事業單位的編制仍然保留在原來的事業單位,變成了公益性事業單位。
三、人員的管理。 在此次機構改革中, 由於行政單位編制沒有增 , 雖然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單位,但人員是不會劃轉到行政單位任公務員的。 而人員續續保留在事業單位或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原來的參公人員仍然按參公管理 , 工勤人員也按參公的工勤人員進行管理 。改革後新進人員按事業人員管理。
總之,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仍然按參公事業單位的公勤人員進行管理,不會轉為行政工勤人員的。
行政類事業單位,無論是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在2020年底前,按規定都要全部清理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同時結合黨政機構調整,撤並整合部分職責相近、設置重復分散、規模過小的事業單位,同步劃轉涉改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包括參公單位。
未來,行政類事業單位只有兩種出路: 一是整體轉為行政機構 ,其在編人員參加過渡考試轉為公務員。 二是剝離行政職能後整體轉制為公益類事業單位 。其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部分隨職能劃轉調整到行政機關,其餘人員被整合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由於行政機構現在大環境也是控編縮編,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轉制人員,因此現在各地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多傾向於第二種方案,即剝離職能整體轉公益類事業單位。
無論按照那種方案,工勤人員都不可能轉換身份,最大的可能是留崗或被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不會隨單位改制進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現在實行的是崗位管理,雖然不強調身份了,但工勤崗位人員實際上仍受工人身份的限制,可以轉崗,但不能轉干,提拔,包括參公。這些客觀因素決定了工勤人員改革的去處。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咨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經營類事業單位三大類,那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里的工勤崗人員身份怎麼界定呢?請聽我細細分析:
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的幹部轉公務員或者參公,工勤劃入機關工勤,享有行政單位機關工勤享有的一切政策,包括車補和公務員目標責任制考核獎,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收入哦!
有的地方(特別是基層)採取的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單位的幹部職工編制不變,隨著時間推移自然減員,新進人員參公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祝你好運!
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題主問題主要是行政執法類和公益一類的行政輔助類事業單位。
對於上屬單位的工勤編制,在單位成立之初即嚴格核准,定人定編定崗。國辦和中編辦對於事業單位改革的一貫意見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嚴控編制底數,對於原有工勤崗位予以保留,不在新設,隨機構改革自然消化。以後也不在新設工勤崗位。類似的崗位以後肯定會推向市場,招聘合同制員工或者通過公務平台進行。
讓工勤人員三十年工齡退休吧
這次機構改革,希望國家,也能給我們,工作在基層一線的,工勤人員,一次轉乾的機會
最近,全國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基本都凍結了,改革再一次成為了交通機關人員關注的大事,而工勤崗位被取消編制的消息也在網上流傳。那事業單位改革後,工勤人員到底何去何從呢?
工勤崗位,作為事業單位內除管理崗位、專技崗位外的一種編制,在改革中享受和其他兩類人員一樣的待遇。
一、對承擔行政職能的,工勤人員由事業工勤轉為行政工勤,但依然不能提拔,還是通過鑒定國家職業資格提升工資,但是可以和公務員一樣享受車補等待遇。
二、對從事公益服務的,這類事業單位在改革中變化不大,因此工勤人員也沒有變動。
三、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工勤人員可能會失去工作,也可能只是失去編制,改為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同時企業沒有分幹部和工人身份,因此有希望可以提拔為企業領導了。
在改革中,大的方向並不會變,只是各地在出台具體文件時,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細節方面可能會有差異。
總的來說,工勤人員並不用太擔心,除了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存在失去編制和下崗的風險,其他類型的工勤人員並不會失去編制。
不如當時去上大學了,退役後竟然是工勤身份還無法轉變,伴隨終身。干著一樣的活兒,乾的還好,可是身份……
1、機構:事業單位中,承擔的行政職能會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今後不再設立承擔行政類、生產經營類職能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承擔的比例,劃分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完全類職能劃轉,機構撤銷,其他兩類行政職能劃轉,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
2、人員:行政類事業單位機構撤銷後,人員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保留的,人員暫時保留在單位,以待下一步改革整合。工勤人員和其他幹部身份的人員一樣,也不例外。
鄉鎮是最低層人民鎮府,那鄉政府的管理崗位的事業編人員怎麼改革啊。
❻ 2022年第二輪事業單位改革
2022年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會按照事業單位的類別來進行改革,按照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來劃分,可以分為三個類別,分別是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類三個大類,其中,公益類事業單位又可以細化成三個小的類別,分別是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公益三類。
改革涉及的內容較多,小編給大家梳理一下改革要點:
行政類事業單位:對於行政類事業單位,具體的改革方向是讓應有的職能歸位,會去掉行政類事業單位的經營服務性質,讓行政職能回歸到行政部門。
公益類事業單位:
1.公益一類:對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政府會加強管控和監管,並且規定其不能從事任何的經營活動,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為國家機關行使職能提供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不同情況,這類單位具體劃分為三個類別。
2.公益二類:這類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確定好的公益目標以及相關的標准來開展活動,並且需要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之下,才可以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行政性質的事業性收費,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進行管理,依照法律取得的經營性收入,只能用作公益事業的發展,還需要統一納入單位預算中進行管理。
3.公益三類: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在開展相應活動的時候,需要收到政府委託,並且政府將採用購買服務的形式來進行支持。
經驗服務類事業單位:對於完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採取直接轉企的政策;對於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且帶有一定公益性質的單位,會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相應的調整;對於無市場且成本高,沒有辦法轉企的單位,會直接撤銷。
2022年第二輪事業單位改革
❼ 如何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第一,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這是改革的基礎和切入點。要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從事公益服務的三大類別。同時,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的不同,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單位,把主要承擔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把主要承擔一般性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第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要嚴格認定標准和范圍,承擔行政職能的認定依據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要區分情況實施改革,結合探索實行大部門體制,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調整為內設機構,必須單獨設置的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要確保「兩個不突破」,即不突破現有各級政府機構限額、不突破現有人員編制總額,防止出現新的膨脹。
第三,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要推進轉企改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改革,轉換機制,逐步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同時要完善過渡政策,在五年過渡期內國家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做好離退休人員的待遇和醫療保障等方面的接續,確保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第四,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這是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改革的長期任務,也是改革總體目標的主體內容。一要改革管理體制。要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減少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准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要探索管辦分離,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把不宜由政府行使的職責分離出去,把必須由政府履行的職能保留下來並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解決目前政府部門直接舉辦和管理事業單位,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等問題。要逐步取消事業單位行政級別。二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要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屬性。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作為一種新的運行模式,要在先行試點基礎上逐步推進。三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要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四要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要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五要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要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要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銜接。統籌考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六要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健全事業單位績效考評、信息披露、社會公示和聽證等各項制度,加強審計和輿論監督,進一步實現監督主體多元化、監督方式多樣化、監督內容更全面,確保事業單位不偏離公益目標。七要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
第五,大力發展民辦公益事業,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按照構建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的要求,充分發揮好政府、社會和市場三個角色的作用。一要強化政府「保基本」的責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優先發展關系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務,加快發展農村、欠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公益事業,切實保障廣大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群體就醫、上學等公益服務需求。二要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有利於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也有利於促進事業單位改革創新。要完善相關政策,推進公平準入,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同事業單位公平對待。三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為社會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推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第六,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著力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要改革和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要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改革,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有效。
❽ 2022年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什麼
01改革方向
在本次事業單位中,主要改革的方向是將政事分開、政企分開、取消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取消參公事業單位、取消全額和差額單位等。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包括政府的職責定位,政府和事業單位的關系、和社會的關系、對管理的創新等,著力於去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實行聘用制崗位的分類管理,主要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輔助崗位,以此來強化公益服務和專業技術的屬性,使得事業單位更加具有專業化的人才,去弱化管理和輔助職能。
02改革方法
轉變工作職能,需要明確事業單位的職責劃分,保障事業單位在職能、機構、運行機制上分開,讓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職能,能夠實現統一,依法使用行為,減少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
明確事業單位功能定位,需要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屬性,來實施單位的分類改革,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分離來開。從財政投入、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等這些方面來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以實現政府的管理職能和出資舉辦職能的適度分離,積極去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以建立完整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完善政府投入機制,需要加大投入對事業單位的力度、改革和完善監督機制,形成具體的事業單位職權明確、分級負擔、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機制,明確在事業單位中的不同層級政府的公益服務責任,能根據責任來舉辦相應事業單位,使得責任更加具體,工作制度更加完善。
積極促進社會人員參與公益服務,是為了能夠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降低市場的門檻,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公益服務中來。更加需要加強對於公益服務組織的管理,規范相關的制度,建立相關的政策,更加促進社會的發展,以及個人力量參與其中。
2022年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什麼
❾ 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三類都有哪些單位會怎麼改革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正在如火如荼進行。按照改革統一部署,今年底之前,全部事業單位將完成分類改革。❿ 事業編改革最新規定
1.目前事業單位改革是採用分類改革的方式,以黨管人才為根本原則,科學設崗為基礎,會逐漸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不再按照行政級別確定事業單位人員的待遇,根據社會職能、經費來源不同、崗位性質不停,設置不同特點和類型的人事制度。
2.在事業單位改革以後,部分事業單位的編制會變成合同制,但並不就意味著沒有了鐵飯碗,工作的穩定性還是可以保證的,工作主要是以行業或者專業業務為主。薪資想必也是很多人都擔心的問題,定期還是會上調的,不會有很大的變化,大家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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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
1.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的任務更加艱巨。
2.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以解決。
3.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4. 2019年,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條例》明確,黨中央設立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研究提出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統一管理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以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審批地方廳局級事業單位的設置,指導協調地方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