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縣級事業單位出差補助辦法
一般的報銷辦法有兩種,一是,實報實銷,就是你花多少報多少。第二是,定額報銷,也就是根據你的級別,根據你出差的近遠,和業務量的大小給你一個定額,定額之內的報銷,花超了自費,節余有獎。
㈡ 出差制度及補助標准細則
法律分析:第1條:總則
1、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製訂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 本制度涉及審核批準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類型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范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 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計程車,特殊情況需要中註明。
3、 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註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法律依據:《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招待費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