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單位職工停職最長不超過
勞動法沒有規定停崗最長停多長時間,但是對待其期間的工資有規定的。停崗是暫時讓勞動者停止正做作的工作,這期間要給勞動者適當補助,以維護勞動者的生活。而不是將勞動者開除所屬的單位。
《滲豎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空毀在一個工資支斗喊備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 停職的期限一般是多長
15天到3個月的時間。停職不同於開除,待崗期間員工與單位之間勞動關系仍然存在,停職期間單位應發放勞動者基本工資。採取組織措施,必須是被立案檢 查的違紀人員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問題的 調查,妨礙案件檢查工作的開展。
【法律分析】
停止執行職務的期限為十五天至三個月。對被停止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收繳其槍支、警械和有關證件等,不準穿警服和佩帶警用標志,不準上崗執行職務。採取組織措施,必須是被立案檢查的違紀黨員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問題的 調查,妨礙案件檢查工作的開展。停職檢查也是在調查事情過程當中採取的一項強制迴避措施。停職檢查的組織措施有四個特徵:(1)強制性。採取組織措施,不需要徵得本人同意。(2)暫時性。在案件查實後,對被調查人作出紀 律處分的同時,停職檢查的決定自行終止。(3)特定對象。採取組織措施,必須是被立案檢 查的違紀黨員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問題的 調查,妨礙案件檢查工作的開展。(4)特定程序。採取組織措施,必須由黨的組織或紀撿 機關依照有關條規規定的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3. 企業單位職工停職最長不超過
法律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用人單位不可對員指洞工進行停職停薪。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塌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唯衫枯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4. 事業單位停薪留職的最新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停薪留職問題規定如下:
一、目前,事業單位正在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除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外,所有事業單位都要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與聘用制度,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二、當前,國家、省、市既沒有關於事業單位辦理停薪留職的政策規定,也沒有規范性的操作辦法。
三、停薪留職的期限問題。過去棗宴停薪留職簽訂協議一般都明確期限和相關事項,按協議執行。現在機關事業單位均不能再辦理或延續停薪留職手續,原停薪留職人員一律回單位上班,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提出辭職(辭聘)申請,按規定辦理辭職(辭聘)手續。
公務員停薪留職新政策:
1、停薪留職這政策在國家公務員法出台已廢除;
2、按照公務員法規定,科級到處級幹部可提前內退,一般為十年休假;
3、公務員這職業比較特殊,也是國家授權執法人員,沒有辦法進行停薪留職;
4、停薪留職政策在國企,事業單位有制度。一般為二到四個月。到期不報到視為自動開除。
拓展資料:一些國企,目前仍然實行停薪留職的制度。這種制度下,職工可以向單位提出申請,要求在不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保持渣晌工作崗位和職位不變。企業的固定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去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對於發揮富餘職工的積極性,克服企業人浮於事的現象,有一定好處。
法律凳梁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第一條受聘人員應當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夠堅持正常工作。因此現在事業單位不能辦理停薪留職。
5. 事業單位停薪留職的最新規定
1、停職對象停職對象主要是企業富餘人員、企業科技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員工要求在我省城鄉創辦。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貧困地區從事科技開發、承包、開發性企業興辦的,也可以停職。二.停薪留手續的辦理
1、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准。企業與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合同由雙方協商,其內容應包括停職期間(3年以下)、停職期間工資和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的處理、工作年數的計算和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等。未經批准擅自退休的,單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2、停薪留職職工合同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復工,原單位無法安排的,可按省勞動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勞動制度改革,為企業安置部分富餘人員的意見》(勞動計件字[1992]第161號)辦理,如原單位合並到其他單位或拆遷,按合並後單位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無法安排的,也按省勞動局勞動計件字
(92)第161號文件規定辦理。
3、關於停職期間問題的處理
1、工資待遇問題:停職期間停職期間停職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助金(包括本人的標准工資作為文件工資保留。
2、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問題:員工停職期間,不享受原公司的各種福利待遇、勞動保險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
3、工作年數的計算問題:員工在停職期間,必須每月向原公司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待業迅咐保險基金等,繳納的可以計算連續工作年數,不繳納的不計算連續工作年數。其繳納金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在員工停職前月工資總額的25%以上,員工停職期間或期滿後返回原公司符合退休年齡時,由原公司辦理退休手續。
4、工傷事故處理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傷亡或發生傷亡事故,由聘用單位負責處理,造成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並埋的,其各項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職工停薪留職後自謀職業的。如果發生正常或事故傷亡事故,一律不是工人處理的。其撫恤金由原公司按有關規定支付。
5、員工要求在停職絕昌螞合同期滿後繼續停職的,在合同期滿前向原公司申請,批准後繼續停職合同的合同期滿後,如果沒有辦理更新手續,15天內不返回原公司的,原公司可以除名。
6、員工在停職期間被司法機關送去勞動教養。如果被判有罪,原公司可以退休或解僱。
《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
6. 事業單位停薪停職法律規定
事業單位關於停羨薯森薪留職: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的,原單位有權按開除處理。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基金,其數額一般不低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職」期間計算工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手彎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兄畝;(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7.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停職檢查期限是多長
你好,停職檢查沒有具體的陵燃停職時間規定,從初步核盯旁實工作實際開始之日算起,至紀尺則虛檢室提出處理意見呈報分管領導審批時為止。
8. 勞動法規定停崗最長停多長時間
勞動法沒有規定停崗最長停多長時間,但是根據相關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停崗是侵犯勞動者空毀勞動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是違法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明確說明某行為會給予停崗的處罰,該規章制度勞動者已知曉並同意,而又違反該制度,那麼公司給予相對應的處罰是不違法的。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停崗,對於員工影響是相對比較大的,但是停崗也是要符合相關的法律制度,有些情況下無緣無故對員工停崗是違反法律的。如果公司單方面做出停崗,斗喊備員工不同意的,需要及時的提出異議。另外,公司需要對起此做出的處罰承擔舉證責任的,如果證明不了,那就是違法的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法沒有規定停崗最長停多長時間,但是根據相關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滲豎收入的工作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9. 停職留薪的期限一般是多長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可以適肆正啟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職留薪不是停薪留職,停薪留職一般不超過二年。
【法律分析】
關於停工留薪期待遇,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1.職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清胡傷醫療。如果職工雖然發生了工傷,但傷勢並不嚴重,可以邊工作邊治療,並不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工傷職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2.在停工留薪期內,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內容有三方面:(1)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2)工傷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屬於工資,但應當屬於福利的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助費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清涼飲料費用;(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收入。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4.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暫時的,工傷職工不能無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5.工傷職工裂如在停工留薪期期滿後仍需治療或因舊的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0. 事業單位停薪留職最長期限為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檔源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部、坦蠢扒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 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讓昌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的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