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生病,不能上班怎麼辦
法律分析: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需要達到一定工作年限,並且屬於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情況下,可以休比較長的病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㈡ 事業單位職工如果身體不好可以申請病退嗎
法律分析:申請病退應符合以下條件:
(1)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周年,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2)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3)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4)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公務員得了癌症單位會怎麼管
與此相關的法律規定是,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雖然退休,一切待遇按當時的在職同級國家公務員醫療待遇對待.公務員剛上班就查出得大病怎麼辦?別擔心,先治病。如果辦理完了入職手續就算在試用期了。公務員試用期內生病的,不會被辭退。
法律依據:《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中第五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無論是公務員,還是企業員工、事業人員,如果患有重大疾病,還在規定的治療期內,都是不可以被辭退的。這一點《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二條、四十六條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即使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也必須順延到醫療期結束。同時,用人單位還必須為職工提供醫療保障,正常發放工資,不能因為患病治療等原因,扣發勞動者工資。同樣的,這一點在新《公務員法》中也有規定,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在工傷期間、患病醫療期間、女性公務員在產孕哺乳期間,都是不能被辭退的。如果公務員患有重大疾病,同樣有醫療保險保障,醫保部門會根據疫情,按標准進行保障。在此期間,公務員的工資待遇、職級晉升等不受影響,單位也不能因此為由,撤銷其編制使用。醫療期結束,如果因病無法正常上班的,可以繼續請病假,但必須提供規定級別醫療機構的證明。長期病假人員也有相應的規定,工資待遇會受到一定影響,但工齡較長的機關事業人員,影響微乎其微。如果無法提供合理的診斷證明,依然長期脫崗的,按「吃空餉」對待,如果拒不糾改,可以辭退或者開除。上班後,因為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單位在協商之後,可以調整到合適的崗位,如果已經不能適應該單位工作,也可以調整到其他單位適合的崗位。一般情況下,不會因此改變其公務員身份,直接調整到事業單位或者工勤崗位工作。如果身體健康情況比較嚴重,已經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以申請提前病退。但實際上,因為提前退休後,工資待遇等會有損失,長期患病人員,都會時斷時續上班、請假,甚至會長期脫崗,一直熬到退休為止。
㈣ 事業單位的人員生大病之後,不能勝任工作也沒到退休年齡,後半生怎麼辦
給單位申請,可以申報病退,只要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就可以到,退休辦去辦理病退手續,但是有一個條件,有病,必須到醫院經過檢查,讓主管醫生簽字核實你的病情,這樣到單位領導們才能簽字,到正式退休年齡,然後再辦理正式退休
㈤ 事業單位因病無法工作怎麼辦
法律分析:建議與單位協商休假或者調崗。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
工作人員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組成。
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和標准。
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分配。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待遇。
第五十九條 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