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規定
國家事業單位只為兩種:編制人員和非編棗察制人員,而且這兩種人員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麼「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所謂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現在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凳森茄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 合同的形式 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合同工:是指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春胡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企業招用合同工採取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合同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 退休養老金 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實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於,打破鐵飯碗、大鍋飯,真正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企業勞動者的素質。
⑵ 事業單位聘用制是什麼意思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
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成立聘用工作組織,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工作組織由聘用單位分管負責人及其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會員代表組成。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還應當聘請有關專家參加。
人員的聘用、考核、續聘、解聘等事項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會議集體決定,聘用工作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事業單位聘用制
⑶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總共有60條左右,其中經常被提及的包括:1、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通常是聘用制。2、幹部隊伍的建設要遵循德才兼備的原則。3、不搞任人唯親。4、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事業單位是不可以聘用的。要明確的是,事業單位人員的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化管理,保證事業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具體介紹如下: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
1、聘用制是事業單位的基本招聘制度,單位和個人必須簽訂聘用合同,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都要明確。
2、幹部隊伍要用人唯賢,拒絕用人唯親,幹部要用實際成績說話,人才要以綜合素質說話。
3、事業單位的聘用制度相關工作,負責部門為組織人事部門。4、事業單位在招聘新員工的時候,可以有試用期,但時限不能超過6個月,且試用期必須在合同期內。
5、個人能力或個人行為受到限制,或者特殊原因不在崗,經鑒定後可以緩簽合同。
6、員工的待遇要根據崗位和具體的工作來確定,要堅持按勞分配和生產元素參與分配的原則。7、事業單位的員工要參加各種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保險待遇。
8、職工如果出現了嚴重不履行合約的情況,或者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用人條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東莞某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的權益,有利於我某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我某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是聘用人員的管理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聘用人員,是指服務於本某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列入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擔任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從事技術性或輔助性工作的人員。
⑷ 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一、原則。局機關和直屬各單位編外用工管理堅持「總量控制、只減不增、限定崗位、規范用人、動態管理、能進能出」原則,局編外用工人數控制在市委編辦、區委編辦下達的編外用工控制數以內。
二、申報。局機關各科室(單位)、基層所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編外人員的,需向局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使用理由。辦公室匯總後報分管領導審核、局主要領導審定後,局辦公室起草編外用工使用計劃需求,報區委編辦核准。
三、招聘。編外用工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招聘工作由辦公室根據區人力社保局的要求和規定組織實施。
四、合同簽訂。新招聘和原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聘用的編外用工,一般應採取勞務派遣形式,由分局委託金華市中介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與受聘編外用工簽訂勞動合同書,合同二年一簽,新招聘的編外用工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後由用人科室(單位)向局辦公室提交《編外人員試用期滿考核表,明確聘用或不予聘用人員的意見。局辦公室對編外人員試用期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按照本辦法辭職條款規定處理。
五、日常管理。經考核合格被聘用的編外人員,其日常工作、上下班紀律、廉政預警及工作業績考核等均視同正式工作人員管理,同時可享受年度個人先進評比資格和獎勵。
拓展資料:工作紀律。
(一)忠於職守,服從局領導及單位負責人的工作安排。
(二)遵守勞動作息制度,工作時間內堅守崗位,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制度規定辦事。
(四)愛護公共財產,不浪費財務,不假公濟私。
(五)注意品德修養,戒除不良嗜好。舉止文明禮貌,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熱情大方,不說和不做有損單位形象的言行,維護單位良好形象。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⑸ 什麼是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
事業單位聘用制是指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雙方聘用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通過實行聘用制,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必須堅持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滾孝棚業、政府依法監管和公公、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必須在確定的編制數額和人員結構比例內進行。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科學合理、精幹效能的原則,確定大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工勤人員崗位,按崗聘用,競爭上崗。
事業單位受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聘用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聘用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崗位職責要求的其它條件。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成立聘用工作組織,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工作組織由聘用單位分管負責人及其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會員代表組成。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還應當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人員的聘用、考核、續聘、解聘等事項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會議集體決定。聘用工作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應經職工大會或者工會通過。
(二)事業單位制定的聘用工作方案應當報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
(三)公布聘用崗位、崗位職責、聘用條件、聘用待遇、慎模聘期及聘用方法等事項。
(四)通過本人申請、民主推薦、負責人提名、公開招聘等形式產生應聘人選。
(五)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核,擇優確定擬聘人選,公示擬聘結果。
(六)聘用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公布聘用結果。
(七)訂立聘用合同。
⑹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什麼制度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准,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亮察橡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具體招聘辦法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採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
一、事業單位招聘方式
1.公開招聘,招聘對象是社會人員和應往屆生,有事業單位聯考、事業單位統考和事業單位自招3類考試,考試沒禪包括筆試和面試,招聘人數比較多,可以提前進行備考,但上岸難度也不小。
2.人才引進,主要是針對雙一流或者一類本科生、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以及高層次人才,招聘人數不少,考核方式有面試、面談、筆試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等,待遇比較優厚,享受住房補貼、生活補貼等政策優惠。
3.定向專項招聘,主要是面對基層四項、網格員、退役大學生士兵、扶貧專乾等特定人群的考試,考核方式有面試、面談等,上岸幾率比較大。
二、事業單位勞務關系
1.備案制,也就是所說的編制,所有用人單位依法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到縣級以上勞保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合同制,也就是所說的「臨時工」,職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不佔用編制名額,合同到期之後,單位再決定是否續簽。
3.人事代理。政府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接受單位委託,代其管理人事檔案、職稱評定、保險等服務,是一種比較新的人事管理的舉措。
4.勞務派遣。類似人事代理,但是職工和派遣機構簽訂勞敬旁動合同,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用人機構要想勞務派遣機構支付一定的費用。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第八條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第九條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 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⑺ 事業單位合同聘用制是怎麼回事-
事業單位聘用制是指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雙方聘用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科學合理、精幹效能的原則,確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崗位,按崗聘用,競爭上崗。通過實行聘用制,轉換事業單位的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成立聘用工作組織,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工作組織由聘用單位分管負責人及其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會員代表組成。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還應當聘請有關專家參加。
人員的聘用、考核、續聘、解聘等事項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會議集體決定。聘用工作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應經職工大會或者工會通過。
(二)事業單位制定的聘用工作方案應當報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
(三)公布聘用崗位、崗位職責、聘用條件、聘用待遇、聘期及聘用方法等事項。
(四)通過本人申請、民主推薦、負責人提名事業單位招聘現場、公開招聘等形式產生應聘人選。
(五)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核,擇優確定擬聘人選,公示擬聘結果。
(六)聘用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公布聘用結果。
(七)訂立聘用合同。
⑻ 事業單位職稱聘任有哪些規定
事業單位聘任工作主要依據:《宣城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宣辦發〔2010〕1號)和《關於市直事業單位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宣人社秘〔2010〕8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02〕35號)文件規定:「三、嚴格人員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組織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紀律檢查部門負責人和工會代表組成,根據需要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加。」
2、根據《宣城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宣辦發〔2010〕1號)文件規定:「各地、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和本實施意見,根據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科學制定實施方案,依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完成人員定崗、定級、簽定聘用合同,實行全員聘用。」
3、對聘任存在的問題,可向單位紀檢、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反映。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是介於政府與社會之間的社會服務性組織。中國事業單位共有130多萬個,職工近3000萬人,包括教育科研、文化衛生、新聞傳媒等行業,是中國各類人才的主要集中地。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19日召開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2009年將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爭取年內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公開招聘制度,把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口關」。
具備條件
事業單位受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聘用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聘用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崗位職責要求的其它條件。
程序方法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成立聘用工作組織,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工作組織由聘用單位分管負責人及其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會員代表組成。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還應當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人員的聘用、考核、續聘、解聘等事項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會議集體決定。聘用工作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應經職工大會或者工會通過。
(二)事業單位制定的聘用工作方案應當報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
(三)公布聘用崗位、崗位職責、聘用條件、聘用待遇、聘期及聘用方法等事項。
(四)通過本人申請、民主推薦、負責人提名、公開招聘等形式產生應聘人選。
(五)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核,擇優確定擬聘人選,公示擬聘結果。
(六)聘用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公布聘用結果。
(七)訂立聘用合同。
參考資料:網路-事業單位聘任
⑼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規定。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第三條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准,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第四條公開招聘要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第五條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採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第六條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政府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與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第七條事業單位可以成立由本單位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招聘工作組織,負責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第二章招聘范圍、條件及程序第八條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第九條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第十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第十一條公開招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招聘計劃;
(二)發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四)考試、考核;
(五)身體檢查;
(六)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
(七)公示招聘結果;
(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第三章招聘計劃、信息發布與資格審查第十二條招聘計劃由用人單位負責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招聘的崗位及條件、招聘的時間、招聘人員的數量、採用的招聘方式等。第十三條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招聘計劃須報人事部備案;國務院各部委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人事部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省(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地(市)、縣(市)人民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第十四條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公開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應當載明用人單位情況簡介、招聘的崗位、招聘人員數量及待遇;應聘人員條件;招聘辦法;考試、考核的時間(時限)、內容、范圍;報名方法等需要說明的事項。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或組織招聘的部門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第四章考試與考核第十六條考試內容應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第十七條考試科目與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第十八條考試可採取筆試、面試等多種方式。
對於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第十九條考試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考試服務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受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提供服務。第二十條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第二十一條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第五章聘用第二十二條經用人單位負責人員集體研究,按照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第二十三條對擬聘人員應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日。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規定報批或備案。
⑽ 事業單位聘用管理辦法
聘用單位應根據核定的編制數和崗位設置方案,以及崗位任職條件聘用人員,可以在本單位現有人員中實行競聘上崗,也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聘用單位應當成立聘用工作組織,就人員的聘用、考核、續聘、解聘等具體事項提出意見。聘用游碧差工作組織由本單位人事工作負責人、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人慧巧、工會代表或者職工代表組成,可以吸收相關專家或者其他有關方面人員參加。聘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六條 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崗位神皮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准和任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