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社保繳納比例如下: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2%。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個人不繳費;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1%。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事業單位五險尺肢一金繳費政策是不一樣的,具體的事業單位社保繳納比例,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B.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1、門診費用:門診是指定的醫院門診。核定基數標准:離休人員據實報銷;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門診費由各單位按月隨工資發放。
2、一般性住院費用:一般性住院費用實行限額比例報銷。其標准為:離休幹部單位據實報銷;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滑念限額、比例報銷。
3、重大疾病住院費:重大疾病是指經縣以上醫院確診為癌症、器官移植、腦管意外導致神志不清、肢體功能障礙等重大疑滑讓游難病症。離休幹部據實報銷。其它人員,住院費超限額部分經縣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後單位報銷75%,個人負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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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按照就醫地點,是否住院,醫院等級等具體情況來進行報銷。參保人員需要注意的是補刷卡的時間是在48小時之內,帶葯出院的劑量也有規定。在有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的同信銷時,還參保了商業醫療保險,進行賠付時兩方均需按照保險條款進行理賠。隨著我國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的推進,將會有更大的人群受益。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C. 事業單位醫院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散念標准:現在事業單位也是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都按照職工醫保來報銷,沒有特別規定,報銷比例按照醫院級別、一般住院和大病來確定,醫院級別越高,報銷比例越小。一般從50%~95%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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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事業編醫保報銷比例
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按工齡核定基數,其它人員,住院費超限額部分經縣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後單位報銷75%,個人負擔25%。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門診費用: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工齡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補420元,月平定補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補360元,月平定補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補300元,月平定補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補240元,月平定補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補180元,月平定補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補120元,月平定補10元。門診費由各單位按月隨工資發放。
2、一般性住院費用: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
工齡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元;工齡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1000元;工齡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2000元;工齡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3000元;工齡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4000元;工齡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費:其它人員,住院費超限額部分經縣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後單位報銷75%,個人負擔2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 事業編制醫保報銷標准
(1)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小於等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小於等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
(2)退休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小於等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退休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小於等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7%,個人負擔3%;
(3)享受公費醫療的學生門診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10%;住院費用報銷95%,個人負擔5%;
(4)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的報銷比例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如果是門診費用的,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工齡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補420元,月平定補35元等。如弊敗果是一般性住院的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等等。
1、門診費用:門診是指定的醫院門診。核定基數標准:離休人員據實報銷;退租態顫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門診費由各單位按月隨工資發放。
2、一般性住院費用:一般性住院費用實行限額比例報銷。其標准為:離休幹部單位據實報銷;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
3、重大疾病住院費:重大疾病是指經縣以上醫院確診為癌症、器官移植、腦管意外導致神志不清、肢體功能障礙等重大疑難病症。離休幹部據實報銷。其它閉大人員,住院費超限額部分經縣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後單位報銷75%,個人負擔2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F. 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如下:如果是門診費用的,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工齡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補420元,月平定補35元等。如果是一般性住院的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G. 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事業單位醫療保險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職工個人繳納的醫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醫保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另外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報銷如下:
1、門診費用:
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工齡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補420元,月平定補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補360元,月平定補30元;21年至25年的,年困手人平定補300元,月平定補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補240元,鎮尺段月平定補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補180元,月平定補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補120元,月平定補10元。門診費由各單位按月隨工資發放。
2、一般性住院費用:
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
即:工齡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元;工齡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1000元;工齡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2000元;工齡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3000元;工齡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4000元;工齡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費:
其它人員,住院費超限額部分經縣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後單位報銷75%,個人負擔2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御譽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H. 事業單位退休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I.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5%—7%繳納,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不低於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條 本省城鎮下列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無軍籍的從業人員。
第三條 建立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醫療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與基本醫療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支付相結合的制度。個人帳戶的所有權屬於個人。統籌基金的所有權屬於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人員。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雙方共同負擔。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市、縣、自治縣為統籌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
第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本省地方稅務機關(以下簡稱徵收機關)征繳。
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5%—7%繳納,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不低於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
第八條 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額按本人實際工資總額確定,但不得低於所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低於部分應當由本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改由用人單位繳納。
第九條 從業人員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所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不作為核定個人帳戶定額的基數。
第十條 用人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准成立後30日內,必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繳納義務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及時通知徵收機關。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後的1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徵收機關辦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登記。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由用人單位按月向徵收機關申報,並由徵收機關核定。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的,由徵收機關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徵收機關按該單位的經濟狀況、從業人員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其應當繳納人數和金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規定數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後,由徵收機關據實結算。
第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征繳,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徵收機關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