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亂罰款怎麼辦
單位亂罰款一般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虧或,主張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當輪歲按時足額支付工資。若是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屬於故意剋扣工資的情形,協商不成可通過以下法律手段解決:
1、提起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沖裁追究用人單位民事責任: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
2、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追究用人單位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公司亂罰款去哪裡投訴
1、公司亂罰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投訴: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臘空睜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准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