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孕婦可以應聘哪些工作
孕婦可以應聘的工作:
1、做微商,微商是很多寶媽都在做的,做微商時間自由,不用出門上班,可以一邊帶孩子一邊做。
2、開網店,開網店也是很多寶媽在做的職業,不過開網店會比較辛苦,如果想要免去進貨發貨的流程,可以做代理。
3、做手工,寶媽在家可以做一些手工來賣,如果手工做得好,還會有人訂做,生意會很好。
4、開縫紉店,一些寶媽心靈手巧,對裁縫很精襲態洞通,可以開一個縫紉店,幫人縫衣服,如果有自信,還可以自己做衣服賣。
6、當幼兒園老師,當孩子上了幼兒園以後,就可以去應聘做幼兒園老師,既可以賺錢,還方便帶孩子,孩子放學時,你也正好下班了。
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是保證精力,合理安排工作計劃。
孕早期的孕媽媽都比較容易疲勞,所以當工作比較累的時候,可以給自己一個短暫的休息時間,這個時間里暫時放下工作,可以到外面走走,或者是閉目養神,這樣有助於緩解工作疲勞。還有要合理安排自己的時間。
二是尋找釋放壓力的途徑。
首先是向上級反應看能否減少自己的工作量,如果不行建議找同事幫忙分擔一些簡單的工作。其次是對每件事都要保持熱情,盡管工作壓力大也要拍枯尋找積極向上的熱情。
還有就是當遇到不順心的事情的時候要學會放輕松,深呼吸,如果自己不能很好的調節心情,可以向朋友吐吐槽,發泄一下內心的不快,但是千萬不要憋著,這樣對孩子不好。
三是保持自己覺得舒閉帶適的姿勢。
如果孕婦上班是需要長時間坐著的話,可以在背後加個靠背枕,這樣可以坐得更舒服,腳覺得累的話可以用個東西墊腳,把腿部抬高,這樣也能比較舒服還能防止腿部水腫。
Ⅱ 女職工孕期工作有哪些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規定: 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從事經常彎腰、攀高、下蹲、抬舉、搬運等容引起流產、早產的作業的女職工、經醫療單位證明,應暫時調做其它工作或酌情減輕其工作量。 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其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工勞動時間內應給予工間休息一小時,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其工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
Ⅲ 公職人員懷孕值班規定
一、公職人員懷孕值班規定是什麼
1、公職人員懷孕值班規定如下:
(1)任何單位不可以因為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2)不可以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中蘆動,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可以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工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第橋旅二十八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醫療衛生事業,保障婦女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衛生保賣消帶健等權益。
國家提倡和鼓勵為幫助婦女開展的社會公益活動。
二、孕婦在工作上有什麼待遇有哪些
孕婦在工作上有什麼待遇包括:
1、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2、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3、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Ⅳ 孕婦可以應聘哪些工作
1、收銀員、圖書管理員。
2、孕婦可以自學一些手工姿罩製作,不過,製作之前要先了解手工品的材質。毀冊蘆
3、開網店、做微商。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纖帶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Ⅳ 懷孕女職工從事的工作有哪些
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抗癌迅慎葯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高處作業;冷水作業;低溫作業;第三級、第四級的高溫作業;第三級、第四級的雜訊作業等。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汪迅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困昌此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整。
Ⅵ 孕婦考事業編能正常入職嗎
你好
孩子在事業單位上班,父母有面子;父母在事業單位上班,孩子有里子當然這是開玩笑了,不過也充分說明了事業單位不論是對哪個年齡階段來說都是香餑餑。事業單位就像獨木橋,很多人都會參加到公考的大軍中,並報以壯士斷腕的決心。大家都擠破了頭的去考試,其中不乏懷孕人士,那麼事業單位懷孕能入職嗎?
事業單位懷孕能入職嗎
懷孕不會影響入職事業單位。不會認為不合格。除此以外事業單位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標准,同時准生之後的懷孕,不會影響到事業單位招考後的錄用。一般的單位都用人單位都有明確規定,而且國家部門也辦法了一些條例,同時妊娠期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會影響入職的,體制內在這些方面是很人性化的,所以完全不用擔心事業單位懷孕能不能入職的問題。
事業單位是公務員嗎
事業單位不是公務員。公務員是屬於國家的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不管是地方工作的公務員,或者在地區工作的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的工作性質,而且工資全部是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編制和公務員不同,一般來說有三種情況:一部分事業編制是財政全額撥款,還有一部分是屬於差額撥款,最後還有一類事業編制是自收自支。
上文是對「事業單位懷孕能入職嗎」的一些相關的介紹,相信看到這里你也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懷孕原本是一件讓人高興的事,但對於上班的女性來說卻高興不起來,不管是事業單位還是私企的用人單位都會有產假的規定,但還是會打退一部分適孕女性,一方面是事業,一方面是孩子。可能一部分人的想法不同,對待這件事的態度也不一樣,不過有很多相關條例是保護女性權利的。
Ⅶ 事業單位懷孕休假規定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