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是什麼意思
編外人員指的是未進入編制的人。其中很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因為出現了原有工作人員難以承擔的工作量,那麼該單位就會在編制以外招聘員工,這些人就統稱為編外人員。編外人員在政府機關、沒純法院、檢察院、媒體、學校等單位,以科教文衛領域的事業單位中人數為最多。
編外人員簡介
「編外人員」在政治、經濟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員工,屬於單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編外人員」即使比「正式員工」幹得更好,譽豎也享受不到正式員工的相同待遇,這種體制背離了「同工同酬」、「多勞多得」等用工法則。
而實際上,不合理的機制恰恰給單位的管理帶慶察大來更多的麻煩。「一視同仁」、「認事不認人」是管理制度的內在要求,可是因為管理對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難得到切實的貫徹實施。
「編外人員」因為缺少歸宿感、安全感、認同感,所以他們不能安心本職工作,經常跳槽,給單位正常工作造成被動;因為「編外人員」具有很強的臨時性,他們往往只注重短期效果,沒有長遠打算,少數人甚至不惜破壞單位的聲譽干一些違規活動。
Ⅱ 機關,事業單位的那麼多編外聘用人員怎樣解決
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可以和編外聘用人員建立兩種關系,一種是簽訂聘用合同,建立聘用關系。另一種是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建立聘用關系的,不屬於勞動爭議的范疇,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簡單的說就是領導想讓你走就讓你走,不受任何法律制約。當然,你也可以自己辭職,不受任何法律制約。
建立勞動關系的,則屬於勞動爭議的范疇,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單位簽訂合同,就是合同里的待遇。合同到期重新考慮簽還是不簽。
所以,外聘人員與事業單位之間的爭議,因簽訂合同的不同,而導致性質的不同。
《勞動合同法》第96條規定: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2)為什麼現在事業單位有多編外人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1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14種情形是: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合同支付賠償金後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Ⅲ 事業編制外聘用是什麼意思
編外人員是指未進入編制的人,是指在很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因為出現了原有編制的工作人員難以承擔的工作量,那麼該單位就會在編制以外招聘員工,這些人就統稱為編外人員。編外人員不是由組織部、人事局組織考試招聘,而是由用人單位招聘的工作人員。編外人員通常又可分為工勤人員、合同制工作人員、臨時工。
在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具體工作運行中,往往是由上級編委對該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下達「三定方案」,即定職能、定崗位、定人員。這個「定人員」,就是定編制。而這些編制人員的辦公經費、工資福利等,均有政府財政保證。
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工作要求的不斷提高和細化,使上述單位中原有的人員難以承擔現有的工作量,因此很多單位在編制以外招聘人員,而這些人員顯然就成了「編外人員」。
一般而言,編外人員不屬於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其工資待遇與正式職工有所區別,工資普遍較低。而且編外人員在單位是沒有升職空間的,編外人員工作時間再長也是一直保持原有崗位不變的。
Ⅳ 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招聘是什麼意思
編制外招聘是指招聘單位不給予被招聘人員編制。
「編外人員」在政治、經濟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員工,屬於單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編外人員」即使比「正式員工」幹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員工的相同待遇,這種體制背離了「同工同酬」、「多勞多得」等用工法則。
在管理上,「編外人員」則是「防範對象,所以他們總有一種「低人一等」的感覺,這種客觀上的身份歧視,與公平公正的現代理念相去甚遠。
(4)為什麼現在事業單位有多編外人員擴展閱讀:
編外人員問題解決方案:
1、逐步取消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制度。
這是一個制度性的改革方案。這需要解放思想,改變傳統思維模式,對事業單位的財政供養體制從以「養人為主」逐步變為以「養事為主」,人員規模不與「編制」掛鉤,而與「事業」掛鉤。
當然,這一方案改變巨大,需要從全局進行統籌考慮。
2、改變傳統編制管理方式,建立動態化的人員編制管理機制。
這是一個在現有管理體制下的調整改革方案。這一方案要求編制主管部門拋棄原有僵化簡單的編制管理手段,充分考慮不同行業特點。
不同地區面積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層級服務人口等多種因素,將其進行綜合分析評估,並引進當代先進的數量統計模型和技術,綜合科學地確定人員編制需求總量。
並建立常態化的動態調節機制,適時調整和優化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分布,使人員編制管理有利於而不是阻礙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促進社會公共事業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編外人員
Ⅳ 中國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數量
我國行政和事業編財政供養人員約5000萬人,這個數字是2016年發布的,也是首次公開行政和事業編人員。
出處:我國公務員總數首披露 財政供養人員約5000萬人——人民政協網 (rmzxb.com.cn)
事實上,現在是2021年了。政府沒有披露最新的行政和事業編人員總數。更重要的是,工勤、三支一扶、特崗教師、政府合同工和臨時工、代課老師、財政撥款的國企、體制內退休人員等這些同樣是財政供養人員的數量也一直沒有披露。最後財政供養人員的實際數量,只會比5000萬多不少。
Ⅵ 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為什麼這么受歡迎
疫情期間,穩定是最關鍵的。
Ⅶ 編內和編外的區別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雙軌制」,使得「編內」、「編外」人員在工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可謂冰火兩重天。兩者之間也有著一定的區別。下面就讓我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歡。
編內和編外有的區別
1、編制內、在編是指通過正式考試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且在組織部、人事局內有注冊的工作人員。
2、編外、非在編人員是指非組織部、人事局組織考試招聘,而是由於用人單位招聘的工作人員。編外、非在編人員通常又可分為工勤人員、合同制工作人員、臨時工。
編外人員生存狀態
一方面有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體面的社會地位,另一方面這種"體制外"的身份,又給他們帶來了難言的尷尬。
北京某部委下屬事業單位人事主管告訴記者:"從待遇上看,理論上說,編內編外是完全不同的。工資標准、福利標准都執行不同的規定。這點在退休後的待遇就會更明顯。而在實際上,很多單位因為工作需要,特別是混合使用不同編制人員的單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樣,以利於調動員工積極性,但這只是單位自己的搞法,單位的政策稍微一變,可以輕易地就改變這種狀況。而且,如果你想調動到另一個事業單位,你的企業編制肯定就不行了。當然,現在事業單位也搞聘用制,是簽合同的。但不管怎麼說,人事局管的就是事業編制的人員及他們的待遇(包括退休員工)。"
這樣的情況在事業單位中比比皆是。據江蘇某事業單位編外工作人員小李的抱怨:"我們事業單位編外工作人員和編內工作人員的待遇有很大差別,為什麼我們的待遇始終定的很死,基本上都在1000左右,如果除去養老金什麼的就只剩700-800了,對現在的開銷生活來說基本上沒有什麼節余。難道就沒有一種可以規范編外工作人員福利待遇的制度可以讓我們這些一線工作人員有一點保障?不僅如此,我們還需要承受著體制內人員和社會人員的復雜目光。有時候甚至有被視為二等公民的感覺。"
不少事業單位聘用員工向記者抱怨:"我們單位就是事業編制的人員不用上班,工資還高。領導還說我也沒有辦法,工資是財政局發的,他不來我也沒辦法扣押。都是銀行代發工資。掙錢的不費勁,勞動的不掙錢。那好煙好酒也是買者不喝,喝者不買。"
編外人員的社會地位
長期以來,在龐大的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有一個處於模糊地帶的群體:編外人員。他們遍布政府機關、法院、檢察院、媒體、學校等單位,以科教文衛領域的事業單位中人數為最多。
在就業日益困難的現實中,編外人員擠進了那些福利優厚、社會地位高的單位,收入穩定,令人羨慕;但在單位內部,與那些生存在體制拿殲內、享受體制帶來的完整福利待遇的人而言,他們又相對較難獲得權力資源,政治、經濟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員工,一些人甚至有被視為"二等公民"的感覺。
在一些單位內部,這種類似"雙軌"的用工導致了同工卻不同酬的狀況--有的單位甚至用一份編制內員工的錢去養活三到四個編外人員。
在一些擁有正式編制的單位管理者眼中,編外人員是"外人",沒有"編內人"忠誠、可靠。一些政府機關,在加強保密 教育 時,公開規定"保密要害部門的涉密崗位和保密要害部位不得使用聘用的編外人員"。
"編外人員"這一群體,因人事制度的變通性改革而誕生,而他們的命運,也將與改革的深化緊密聯系在一起。
編外人員產生的原因
正是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的廣泛存在,使得編內、編外在職業發展空間、養老 保險 、薪資待遇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從而催生了求職者的編制情結。
專家指出消模沖,編制制度包含跟戶籍制度一樣的不合理因素,背後是這種制度所蘊含的利益。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表示:事業單位跟企業養老金之間比較有兩個不協調。第一,事業單位人員不交養老金,工作40年,將來退休怎麼也有20年,工作期碼返間不繳費,退休去領養老金,這總是不公平的。第二就是身份壁壘,大家都是工作人員,"編內"和"編外"養老金差距這么大,這也是不公平的。
由此可見,編制實質上就是鐵飯碗,是退休之後的一種保障。針對這種情況,國家也出台了相關 措施 ,正在進一步改革事業單位養老金,逐步使之與企業並軌。若能夠斬斷編制背後的利益關系,真正做到"同工同酬",人們的編制情結也自然會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