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編辭職需要多久
1-3個月
事業單位辭職流程走完最短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最長需要看具體的崗位情況,如果是涉密崗位或者其他與單位有約定的崗位可能需要的時間更長,一般來說1-3個月的時間可以辦完離職。
事業單位離職需要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提出離職,離職人員需要親自書寫解聘申請書,如果離職人員和工作單位沒有特別約定,就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解除後,個人和單位需要在3個月內辦理好人事檔案轉移的手續。
事業單位辭職流程是怎麼樣的
1、向主管部門提交辭職審批表,離職申請時需要符合離職的條件,比如有些單位有最低服務年限,如果沒有達到是不能隨意提出離職的;
2、主管部門經會議審批,審批通過後蓋章簽字;報人社局審批;
3、人社局辦理審批手續,對辭職審批表進行反饋,向離職人員人員主管部門下達批准辭職通知書;
4、離職人員與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完畢後通過審查認可;部分單位需要簽定移交清單;
5、如果在單位住宿,需要辦理搬離手續;
6、如果單位是機要部門,崗位相關內容需要進行保密還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事業單位在崗職工辭職,是由人事主管部門審批,並不一定是由單位審批。辭職的程序,先由個人向單位提出辭職,說明辭職原因,填寫相關表格,由單位同意後交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再由人事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例如縣區中小學校教師辭職,先要向所在學校提出辭職,並填寫辭職審批表,由單位同意後交教育局簽署審核意見,再報人社局研究,同意後告知本人,並發文或正式信函確認,個人才能依此辦理出編手續和社保、人事檔案轉接手續。如果不見正式文件或者信函,編辦、社保、人事檔案管理等部門,是不能擅自辦理相關手續的,因為一般幹部的人事管理權在人社局。當然如果是副科級以上幹部,這些手續則由組織部替換人社局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要正常離職,一般不存在不能辭職的情形,按程序3個月內就可以將手續辦妥。如果是涉密單位,或者簽訂了《競業協議》的單位,則有相關脫密期的規定,或者不能從事相關行業工作的競業協議規定。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限定的時限內,繼續遵守保密或者競業協議,不得有任何危害國家利益行為。
如果單位不按規定,無故阻擾職工正常辭職行為,可直接向人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B.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規定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的員工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那麼在提出辭職時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聘用關系,因為在編所以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當獲得批准以後才能辦理離職,否則是不能直接離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C. 事業單位怎麼辭職
一般從事業單位辭職,至少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自己所在的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在得到了用人單位批準的情況下,方能夠辦理離職手續,不能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各個省份內採用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內容,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差別,裡面會有對辭職的明確規定。對於按照相關的辭職流程,並且與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這方面,達成了一致的人而言,從事業單位辭職並非是很難的。
一、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1、報考條件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
2、品行端正,良好的思想道德品德;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報考崗位所需學歷、職稱、專業和技能條件等。
二、事業單位崗位類型:
1、事業單位管理崗
2、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
3、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准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D. 事業單位辭職多久能走
職業單位辭職一般是30天後就能走了,但是需要大家提前30天提交辭職通知書,雖然不需要徵得單位的同意但是這個流程是需要有的。提交完畢後繼續上班30天,第31天就可以結束工作,可以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單位也需要依法一次性支付完工資,並且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不然的話單位就是違法的。
如果跟單位有其他的特殊約定,這個時候就需要按照約定的條件進行處理,該賠償的賠償,按照流程走就行了,大家不需要過度緊張,離職是自己的權利,這個過程大家都是平等的地位。
事業單位辭職多久能走
E. 辭職需要提前多少天申請
一、辭職需要提前多少天申請
1、辭職需要提前30天提出。如果是用人單位在無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提離職,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任何的補償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勞動者離職的,則應該有相應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陵行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有哪些離職的方式
1、勞動者主動離職。此時無任何補償;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笑嘩則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被迫解除。如因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足額支付工資等,尺升嘩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建議在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並保留了證據後,勞動者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有過失而辭退勞動者。此時無需支付補償;
4、經濟性辭退。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5、協商一致解除。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F.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最新規定
一、事業單位辭職最新規定有什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單方解除與事業單位之間的聘用合同關系,有一些特殊要求: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提前30日向單位提出;
(2)該工作人員需要親自書寫解聘申請書;
(3)如果該工作人員在涉及國家秘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承擔國家和地方重點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幹,還要經歷脫密期;
(4)雙方對於工作人員單方辭聘的行為沒有特別約定,才能依法解除。
當該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解除後,單位和個人應當互相配合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伍卜檔案轉移手續。事業單位不能無故扣押個人檔案。但是,如果本案中事業單位就工作人員辭聘有特別約定,不滿足相關條件時工作人員當然不可離職,該事業單位也就當然可以繼續保管個人的檔案。
二、相關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國人部發〔2003〕61號)
15.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受聘人員即可單方腔蔽穗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對在涉及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承擔國家和地方重點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幹不適用此項規定。
19.聘用合同解除以後,單位和個人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無聘用關系職工的人事檔案;個人並鏈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G. 離職應該提前多久申請
離職應該提前三十天申請。員工向企業正式遞交辭職申請後三十天,不論企業是否批准,只要員工不收回辭呈,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如果有特殊原因想提前離職,可以與本部門領導先進行溝通,並且得到同意後,可離職,另外用人單位因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仿茄廳者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納數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備隱用人單位。
什麼情況下員工可隨時辭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