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的意見
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
公立醫院改革是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縣級公立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改革是全面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關鍵環節。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2〕33號)以來,經過1年多的試點,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積累了有益經驗,同時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逐漸凸顯。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進一步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各地加快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步伐,鞏固擴大改革成效,現就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推動實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 「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以破除以葯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更加註重體制機制創新和治理體系與能力建設,更加註重治本與治標、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的統一,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價格機制、葯品采購、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制度、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隊伍為核心的枝野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改革管理體制
(一)明確功能定位。縣級公立醫院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縣域內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和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紐帶,是政府向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承擔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指導,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猛塵喊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醫院在人事、資產、財務等方面的責權關系,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經營管理權。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醫院的行政級別,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縣級公立醫院領導職務。
(三)合理配置資源。2014年底前,國家和省(區、市)制定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以及衛生資源配置標准,各市(地)要制訂區域衛生規劃與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向社會公布。每個縣(市)要辦好1-2所縣級公立醫院。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繼續推進縣級醫院建設,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至少有一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採取有效措施,鼓勵縣級公立醫院使用國產設備和器械。研究完善鼓勵中醫葯服務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強縣中醫院和縣醫院中醫科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積極引導醫療機構開展成本相對較低、療效相對較好的中醫葯診療服務。嚴格控制縣級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和建設標准,嚴禁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對超規模、超標准和舉債建設的地方和機構,嚴肅追究政府和醫療機構負責人的相關責任。研究制定國有企業所辦醫院的改革政策措施。
三、建立科學補償機制
(一)破除以葯補醫,完善補償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取消葯品加成政策。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各省(區、市)制訂具體的補償辦法,明確分擔比例。中央財政給予補助,地方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納入財政預算。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作用,醫保基金兄哪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縮小醫保基金政策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的差距。
(二)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綜合考慮取消葯品加成、醫保支付能力、群眾就醫負擔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調整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降低葯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鼓勵醫院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收入。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價格。價格調整政策與醫保支付政策相互銜接。
(三)落實政府投入責任。縣級人民政府是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要在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的基礎上,全面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公共服務等政府投入政策。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落實對中醫的投入傾斜政策。
四、完善葯品供應保障制度
(一)改革葯品集中采購辦法。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葯品,要依託省級葯品集中采購平台,以省(區、市)為單位,按照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原則,採取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等辦法開展集中招標采購,同時允許地方根據實際進行不同方式的探索。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在葯品招標采購中的參與度;鼓勵跨省聯合招標采購,保證葯品質量安全,切實降低葯品價格,有效遏制葯品購銷領域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對臨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葯物,可通過招標採取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逐步建立基本葯物與非基本葯物采購銜接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要按照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葯物。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推進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陽光采購,縣級公立醫院和高值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必須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台開展網上交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采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加強省級葯品集中采購平台能力建設,保障葯品采購工作的實際需要。提高采購透明度,葯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采購數據實行部門和區域共享。
(二)保障葯品供應。葯品配送原則上由中標企業自行委託葯品經營企業配送或直接配送,減少流通環節,規范流通秩序。嚴格采購付款制度,制訂具體付款流程和辦法。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時付款的,采購機構要向企業支付違約金。省級衛生計生和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貨款支付情況,嚴厲查處拖延付款行為。建立全國統一的葯品采購供應信息系統,逐步完善低價、短缺葯品的供應保障機制。
(三)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加強葯品集中采購及配送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不良記錄。對采購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後拒不簽訂合同,供應質量不達標葯品,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采購機構、縣級公立醫院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記錄在案並進行處理,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違法違規企業、法人代表名單及違法違規情況向社會公布,並在公布後1個月內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由其在政務網站轉載,所有省(區、市)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允許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參與葯品招標采購或配送。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懲處。
五、改革醫保支付制度
(一)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在開展醫保付費總額控制的同時,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等為主的付費方式改革。嚴格臨床路徑管理,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科學合理確定付費標准,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結算並撥付資金。
(二)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和制約。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醫保對醫務人員用葯、檢查等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加強對基本醫保目錄外葯品使用率、葯佔比、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復診率、人次人頭比、轉診轉院率、手術和擇期手術率等指標的監控。
六、深化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一)合理核定編制。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制訂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標准,合理核定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總量,並進行動態調整,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
(二)改革人事制度。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優化人員結構,按標准合理配置醫師、護士、葯師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必要的後勤保障人員。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實行定編定崗不固定人員,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結合實際妥善安置未聘人員。完善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三)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結合醫療行業特點,建立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乾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葯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鉤。允許公立醫院醫生通過多點執業獲取合規報酬。
(四)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制訂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將醫院的公益性質、運行效率、群眾滿意度等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財政補助、工資水平等掛鉤,並向社會公開。把醫務人員提供服務的數量、質量、技術難度和患者滿意度等作為重要指標,建立以社會效益、工作效率為核心的人員績效考核制度。
七、加強醫院管理
(一)落實院長負責制。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制度,強化院長任期目標管理,建立問責機制。完善院長激勵和約束機制,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鉤。加強院長管理能力培訓,探索建立院長任職資格管理制度。
(二)優化內部運行管理。健全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完善以安全、質量和效率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強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責任制度,強化成本控制意識。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探索實行總會計師制。健全財務分析和報告制度,對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活動實施會計監督,加強經濟運行分析與監測、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醫院財務審計和醫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施院務公開,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加強民主決策,推進民主管理。
(三)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完善公立醫院用葯管理、處方審核制度,加強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合理用葯,保障臨床用葯安全、經濟、有效。鼓勵探索醫葯分開的多種形式。鼓勵患者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葯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葯店購葯。加強臨床路徑和診療規范管理,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對異常、高額醫療費用的預警和分析。加強醫療行風建設,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強化問責制,嚴肅查處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或失職瀆職行為。
八、提升服務能力
(一)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制度。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到2020年新進入縣級公立醫院的醫生必須經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研究實施專科特設崗位計劃,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
(二)推進信息化建設。在國家統一規劃下,加快推進縣級醫葯衛生信息資源整合,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保障、葯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加快縣級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著重規范醫院診療行為和提高醫務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開展遠程醫療系統建設試點,推進遠程醫療服務。強化信息系統運行安全,保護群眾隱私。
(三)落實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政策。完善社會辦醫在土地、投融資、財稅、價格、產業政策等方面的鼓勵政策,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放寬社會資本辦醫准入范圍,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規定,加快落實在市場准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醫院評審、技術准入等方面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對待政策。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研究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縣(市)推進公立醫院改制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多種方式引進社會資本。
九、加強上下聯動
(一)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以多種方式建立長期穩定的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市醫院分工協作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幫扶指導和人員培訓,健全向鄉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骨幹醫師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可採取推薦優秀管理人才參加鄉鎮衛生院選聘等形式,提升鄉鎮衛生院管理水平。全面落實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公立醫院制度,提高縣級醫院技術和管理水平。採取政策支持、授予榮譽等措施,引導城市大醫院在職學科帶頭人、醫療骨幹全職或兼職到縣級公立醫院工作,並為其長期在縣級公立醫院工作創造條件。鼓勵已退休的學科帶頭人、業務骨幹到縣級公立醫院服務。
(二)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制訂分級診療的標准和辦法,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就醫制度。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便捷轉診通道,縣級公立醫院要為基層轉診患者提供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便利。充分發揮醫保的杠桿作用,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間的報銷比例差別。完善縣外轉診和備案制度,力爭2015年底實現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左右的目標。
十、強化服務監管
(一)嚴格行業管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准入和退出機制。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質量安全、費用控制、財務運行等監管,嚴格控制醫葯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做好醫療費用增長情況的監測與控制,加強對高額醫療費用、抗菌葯物、貴重葯品以及高值醫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檢查力度,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葯、用材和檢查檢驗等行為。
(二)發揮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推進醫院信息公開,定期公開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等信息。加強醫療行業協會(學會)在縣級公立醫院自律管理監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醫務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考核檔案,記錄醫務人員各項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結果以及違規情況等。建立社會監督評價體系,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改革完善醫療質量、技術、安全和服務評估認證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全面、客觀地評價醫療質量、服務態度、行風建設等。
(三)促進醫患關系和諧。強化醫務人員人文素質教育,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加強醫療糾紛調處,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和「醫鬧」等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發展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探索建立醫療風險共擔機制。
十一、加強組織實施
(一)編制行動計劃。2014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覆蓋50%以上的縣(市),2015年全面推開。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具體分工方案,進一步細化分解改革任務,落實牽頭部門和進度安排,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二)落實相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縣級人民政府是改革實施主體,要落實責任、健全制度,切實做好實施工作。各省(區、市)深化醫改領導小組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問責機制,確保綜合改革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國務院深化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加強跟蹤評估,對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行動計劃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定期考核,適時通報。考核結果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掛鉤。
(三)做好宣傳培訓。開展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幹部的政策培訓,加強政策解讀。深入細致做好醫務人員的宣傳動員,充分發揮其改革主力軍作用。大力宣傳改革進展成效和典型經驗,開展輿情監測,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㈡ 參公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該如何改
參公的事業單位有三種情形:一種是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一種是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第三種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1、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2018事業單位改革席捲全國,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轉企、撤銷、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進,不少單位涉及其中重要規劃,現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編制改革從高校和公立醫院入手,工勤崗也被減編
人社部召開的新聞會議上,相關發言人表示,在事業單位的3000多萬人中,教育和醫療系統的人數佔了大頭,教育系統的人數約佔了一半左右。由於參編人數眾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很多崗位不能人盡其才,所以國家財政要開源節流,精編減編。
還有一種崗位也要進行編制的改革,這個崗位就是「工勤崗」。「工勤崗」裡面,也是分為編內和編外的崗位,但是目前很多崗位已經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樣,精簡資源。
事業單位改轉企業
部分事業單位因其職能消失或嚴重弱化,或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以及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或者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採取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等多種形式轉企改制。
公車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部署工作會上指出:湖北省將開始實行公車改革,改革先從省直事業單位開始,其他單位仿照省直單位辦法進行改革,全省改革預計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邁出關鍵性一布,為其他各省進行公車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對於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產權不分具有積極的作用,那麼在全國范圍的鋪設也是可以預見的。只是,任何改革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實踐中步步為營。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適用公務員法,不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國家目前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三類,即具有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具有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三類事業單位適用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是公務員法。到2020年,這三類事業改革完成,即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轉為企業,具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要麼成立行政機構,要麼並入行政機關或者職權收歸行政機關,職權收歸行政機關後的人員一般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最後就是具有 社會 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是需要保留的事業單位,例如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不利於由 社會 資本配置的事業單位,是必須保留的,體現純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說到2021年後,事業單位就剩下這一類了。
至於,參公事業單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單位內,因為參公事業單位參公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國務院及黨中央的決定等才能參公,必須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參公單位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是因為公務員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職數有限,將來合入行政機關也是趨勢,當然需要事先修改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等措施,這是後話,總之目前執行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似乎是一個永恆的話題,每天都有新鮮事。事業單位職工必須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後哪些事業單位人員可能會被單位「炒魷魚」?長期「請假」的員工將有可能被解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業單位人員年齡大了以後會被單位掃地出門嗎?不會的,十年以上員工可申請簽訂「終身合同」對於已經有十年以上工齡的事業單位員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本人可以申請簽訂一直到退休的合同,這一張合同就從十一年以後一直到退休,這樣有利於一些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慮這個聘期到了以後下一步怎麼辦。
3. 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會被削減嗎?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待遇問題,目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差距比較大。未來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方面將會逐步縮小差距,改革會兼顧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這些政策今後傾斜的力度應該更多地向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傾斜。
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人員會漲工資嗎?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受市場因素影響,可升可降今後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 社會 的平均工資,看物價,看企業。
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要補繳養老保險嗎?條例施行後在職員工要繳納養老保險,已經退休的不用繳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 社會 保險。
已經退休的人員還需不需要補繳社保?據說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保可能會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實施。
《條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辦法不用再繳納社保,這樣做有利於穩定退休人員的待遇,退休金的補貼還是要同時考慮共享成果。《條例》實施以後的人員,按照新的辦法來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
2018年事業單位在全國陸續開展,基本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標準的逐步推進。筆者從梳理各地文件,認為參公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是原樣不懂,就是劃轉為公務員。理由如下:
第一,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執法類事業單位。 在全部參公事業單位中,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占絕大多數,而這部分事業單位承擔著具體的行政職能,如果將他們改為一般事業單位或者推向 社會 ,行政職能就會落到公務員身上,這部分工作可能會無力承擔。這種形勢下,參公要麼不變,要麼轉為公務員。
第二,黨校等參公單位已明確要向行政轉變。 在中央的事業單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黨校將由原來的參公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也就是說要轉為公務員。
綜合來看,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不用太擔心會離公務員越來越遠,筆者認為只能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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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主話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大部門的地方,這種編制是在調入行政部門直接轉為行政編的,在車改中也是享受車補。按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這部分單位極大概率是會轉為行政單位,人員為行政編也就是公務員。
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承擔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職能轉移至行政機關,今後事業單位只保留公益職能,也就是說將來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不再有參公事業單位,當然,會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期,過渡期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需要說明的是,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巜公務員法》管理,職務晉升、工資待遇等完全和公務員一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適用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單位直接轉軌行政執法部門,以後沒有參公單位了。
有的參公單位省上批的,要上面發文件那些參公的轉行政,有些轉公益一類。
總之參公事業單位以後改革中不存在約灰色地帶。因為實際現實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參公上級部門沒有批的灰色地帶。甚至同一事業部門有的參公,有的沒參公,都是領導拍腦門決定的,隨意性很大。
參公單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發文那些參公並入行政部門,那些參公轉公益性事業單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級部門沒發文取消轉公益維持現狀。
參公單位改革人事調整,各地有所差異,有的地方通過公招的參公人員直接登記公務員,事業編區別對待,有編制的考錄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轉公益事業編。也有的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維持原身份退休,年輕的優秀的機關有編直接考錄。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保留事業編並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你好!我一直關注這方面問題,有些認識給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說下改革中的分類,分類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國務院啟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職能作為唯一分類依據,將事業單位分三大類分別推進改革,行政類,公益類(包括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經營類。
第二,再說下,編制部門日常機構編制管理中分類,事業單位按經費供給形式,也是分為三大類: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參公事業單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業單位中承擔公共 社會 管理職能,並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承擔相應職能,人事部門確定的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公務員登記,待遇與行政機關公務員完全一樣。即全供包括參公。
第三,改革分類與日常管理分類因為依據不同,存在問題,存在問題啊。其他不多說了,只說參公單位改革方向,參公事業單位在改革中有兩種分類,一是列為行政類,一是列為公益一類。
第四,參公單位如列為行政類,則或劃為行政機構,或是將行政職能剝離,保留公益職能。當然劃為行政機構,職工就相應調整為公務員。不過受行政機構和編制數限制,難度較大。
第五,參公單位如列為公益類,一定是列為公益一類,純公益,就繼續保持不變,除非遇到大動靜,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變動。公益二類一般是醫院、職業院校等有收入的單位。
總的來說,參公單位都會相對穩定,不用擔心改革走向,運氣好的話會列入行政類,有機會列入行政機關,從事業編制改為行政編制,發展空間會更好,只是待遇不變。
1.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實是改革中的權宜之計,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兩個不突破」,即機構個數限制在現有個數之內,行政編制數限制在現有總量之內。由於行政編制實行的是總量控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又不能立即轉成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構,但是國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將法律法規授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員制度的。 2.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 社會 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3.其實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大家最關注的就是機構劃轉與人員過渡政策。2016年兩辦出台了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改革意見,可以參考。關於人員過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人員過渡安置工作實施辦法》,安徽是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份,這個辦法應該具有一定的示範和指導意義,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㈢ 事業單位改革正在進行時 高校、公立醫院編制怎麼改
國家正在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歲滑,未來事業單位編制將會發生哪些變化乎譽臘,對職工產生哪些影響?
在事業單位,有沒有編制,對職工的工資、職稱、社保等有很大影響。同時,國家正在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未來事業單位編制將會發生哪些變化,對職工產生哪些影響?不知道這些關鍵內容就虧大了!
事業單位職工
據統計,截至2014年,我國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其中教育、衛生和農技服務從業人員三項相加,占總人數的3/4,教育系統人員即達到一半左右。
事業編制
事業編制是指各類事業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其經費由國家事業費開支。與行政編制相比,事業編制使用范圍廣泛,總量不斷增長,經費開支形式多樣,受社會政治經濟發展因素的約束較強。
國務院今年1月10日印發的《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更是提出,加快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編制標准統一,推動地方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對村小學和教學點採取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教職工編制。
醫務人員:努力做到同崗同薪
針對全國在公立醫院層面,醫務人員有編制內、編制外兩種身份的實際情況。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編制內和編制外的人員,研究如何在地方的編制總量范圍內核定公立醫院的編制總量,推行編制備案制。
除了養老,在編內和編外人員的待遇執行現有的政策以外,在晉升職稱、薪酬水平、學術地位等其他方面要努力做到同崗同薪同待遇。
2017年1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公布了《關於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規定,適當提高低年資醫生薪酬水平,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薪酬待遇,推動公立醫院編制內外人員同虛陵崗同薪同待遇。
㈣ 醫院改制以後現有編制人員怎麼辦
目前事業單位改革根據事業單位性質不同,主要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三大類。行政類事業單位將其職能劃轉到相應的政府機構,這一類型的事業單位逐漸撤銷。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改制為企業,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公益類事業單位又按照其職能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承擔公共衛生、公共文化、基本醫療、科研服務、義務教育等基本公益類的單位劃分為公益一類,由政府保障其運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公共醫療等劃分為公益二類,這類事業單位同樣也會逐漸改制,由社會購買服務代替事業單位職能,今後會慢慢消失。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改為行政機關或參賀銷公;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將逐步轉為企業;承擔公益服務功能的,將轉為公益類事業單位,突出公益服務職能,弱化事業單位屬性。所有改革將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改革後,其人員編制將分成三種類型:
1、過渡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關或參公單位後,其原來行使行政職能的在編人員,將統一通過過渡考試的方式,整體轉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其餘人員將被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或保留到現單位(已剝離行政職能)
繼續從事公益服務職能。
2、繼續保持事業編制。公益一類和大部分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將保持現狀,繼續保留事業編制。
3、取消編制轉為企業人員。部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將逐步取消事業編制脫離體制,實行合同化管理。其餘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事業單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為主,將全部轉為企業,人員編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將全部取消編制,推向市場。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遲虧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明確改革目的。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禪旦游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
㈤ 事業編制2021年如何改革
很多事業編轉為企業,轉為企改制,同時相應的事業編制也取消,簽訂勞動合同,改友叢革完成之後,人員將有以下變化。
第一、工資待遇「變動大」。
第二、編制變化。事業單位改革後,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好山櫻活動額,逐步轉為企業,對公益服務類更是強化公益屬性。
第三、事業單位改制後,高校、公立醫院、工勤崗、技術崗等群體雖唯衫然大部分編製取消採用合同制,但對這些人而言機會更大了。
第四、晉升。改制後,事業單位公益屬性將更加強,行政級別有些單位待遇勢必提高。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已規定有編制標準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編制標準的執行方案。
國家對事業單位未規定編制標準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制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編制標准及執行方案時,應充分聽取財政部門的意見。
㈥ 2019公立醫院改革實施方案,縣公立醫院改革方案解讀
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啟幕試點方案全解析
新醫改當中,含金量相當高的那隻「靴子」終於落地。
5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意見》」氏哪)正式公布。
《意見》對我國醫改當中最艱難的部分——公立醫院改革,尤其是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做了全面部署。全文9000餘字,共三十條內容,涉及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分級診療等眾多公立醫院改革當中的關鍵問題。
《意見》明確了2017年的改革目標。也就意味著,這份《意見》將在未來三年當中,對指導我國城市公立醫院改革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鑒於此,21世紀經濟報道《新健康》結合有關專家觀點對《意見》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解讀。
一、總體要求:三個「基本」
在總體要求部分,《意見》提出了基本原則、基本鎮芹目標和基本路徑。
2017年的目標: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全面推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醫療服務體系能力明顯提升,就醫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占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的比重明顯降低;醫葯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衛生總費用增幅與本地區生產總值的增幅相協調;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總體上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解讀:
在分類指導原則部分,《意見》創新地提出了「從實際出發,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的公立醫院,在醫保支付、價格調整、績效考評等方面實行差別化的改革政策」。
北京協和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劉遠立院長分析稱,「鑒於不同種類的醫院和不同地區的差異,分類指殲旅碼導是任何改革措施要在中國得到有效實施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例如:雖然都是公立醫院,由於其特有的『外部性』(即社會影響力),傳染病院比起一般的綜合性醫院,理應得到政府更多的財政支持。另外,公立醫院改制不會全面鋪開,但會首先在公立醫院資源比較充足的地區。」
而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基本目標部分,醫葯控費的目標是,衛生總費用增幅與本地區生產總值的增幅相協調。
此前,由 復旦大學 牽頭的健康風險預警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顯示,從1991年到2013年,我國人均醫療費用的年均增長率為17.49%,明顯高於同期GDP的增長速度,帶來一系列嚴重的問題。
《意義》罕見地明確提出,衛生總費用增長服務要與本地區的GDP增幅相協調。這意味著今後衛生總費用控制將成為地區政府的監管目標之一。
二、公立醫院運行、管理、薪酬機制改革破題
1、管理體制之辦醫層面:誰來履行辦醫職能?
《意見》提出:各試點城市可組建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政府有關部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履行政府辦醫職能,負責公立醫院的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運行監管、績效考核等,並明確辦事機構,承擔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解讀:
在辦醫體制方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仍是基本內容。在醫改前一階段,如何實施管辦分開是受到關注和爭論最多的。各地也在此方面做了不同的嘗試,比如上海的申康中心,北京的醫管局等。經過了前期的積累,《意見》此次對辦醫形式提出了鮮明的方式:組成管理委員會,並列舉了這個辦醫機構所要承擔的六項職責。
對此,劉遠立分析稱,「管辦分開是改變舊有的行政管理模式、邁向現代醫院管理體制的第一步。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有兩個命題:一個是治理結構的轉變,另一個是治理能力的提高。前者在宏觀層面的體現是建立政府作為出資人為主導、主要相關利益方參與的管理委員會,這種結構理論上比單純的行政管理要更能代表和體現民意。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在微觀上的體現是建立以獨立自主經營為特點的法人治理結構。這些宏觀和微觀層面新的治理結構建立起來後,治理能力的提高就成為關鍵。因此,管理委員會如何有效行使其職能、醫院院長如何成為優秀的現代醫院的管理者,都需要大量的教育和培養工作來支撐。」
2、管理體制之醫院層面:「一寬一嚴」兩路徑
《意見》提出:完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採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醫院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強化公立醫院精細化管理。完善多方監管機制。
解讀:
《意見》在醫院層面的管理體制改革上,採取了「一寬一嚴」兩個方向。「寬」的層面是落實公立醫院的自主權,包括人事、分配、運營等內容。充分賦予公立醫院自主權,公立醫院才能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結構,有效參與市場競爭,並最終形成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無論是在辦醫層面,還是在落實公立醫院自主權方面,《意見》都是在努力改變原來行政色彩濃厚的管理體制,能夠更靈活、更高效。但在「寬」的同時,《意見》在「嚴」的方面也提出了相當多的要求。
這些「嚴」的要求,包括對院長的選拔、考核、問責,也包括對醫院的考核評價,尤其是《意見》更是非常具體地描述了多方監管機制。
這個多方監管機制包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行業管理,審計監督和信息公開,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督和職業道德建設,以及包括第三方機構評價在內的社會監督。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信息公開方面,《意見》明確列舉了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和醫療費用等信息。價格和醫療費用的公開,是否也會有助於控費?
3、運行機制之破除以葯補醫
《意見》提出:試點城市所有公立醫院推進醫葯分開,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改革以葯補醫機制,取消葯品加成(中葯飲片除外)。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解讀:
改革以葯補醫機制,仍然是公立醫院構建新運行機制的突破口。總體思路是,減少葯品、材料等在醫院收入中的比重,同時提高業務收入中技術勞務性收入的比重。《意見》還提出明確目標,力爭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葯佔比(不含中葯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葯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近日,北京市醫管局局長封國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透露,截至2月底,北京5家試點醫院門診醫保患者的葯佔比由過去的70%下降到了現在的58.8%。在北京這些管理較為嚴格的試點大醫院,改革後的葯佔比仍然不低,可見三年後30%的目標還是相當艱巨的。
4、運行機制之「降低」與「理順」
《意見》提出:降低葯品和醫用耗材費用。高值醫用耗材必須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台進行陽光采購。試點城市要在制定出台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
解讀:
在降低葯品和耗材費用方面,《意見》突出強調了集中采購的重要性。無論是葯品還是高值耗材,《意見》都措辭嚴厲地指出,實施集中采購。
不過,從改善當前扭曲的價格體系、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方面,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對未來的公立醫院改革都顯得更為重要。《意見》明確提出了,試點城市要在制定出台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
5、運行機制之政府投入:財政承擔哪些責任?
《意見》提出:各級政府要落實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改革財政補助方式,強化財政補助與公立醫院的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關系。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
解讀:
公立醫院作為政府舉辦的醫院,政府究竟應該承擔多少責任?承擔哪些責任?《意見》列舉了六項屬於政府投入的內容,當然還包括其他一些方面的經費保障,進一步廓清政府投入責任的邊界。
還需要注意的是,《意見》提出,公立醫院由政府投資購置的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對符合規劃及相關政策規定的貸款或集資購置的大型設備,由政府按扣除折舊後的價格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檢查價格。這意味著地方政府財政支出中,要對公立醫院大型設備「買單」。
此外更為重要的是,財政補償方式的改革。之前,財政對公立醫院的補償主要是依據編制數、床位數擬定,而《意見》提出,未來的財政補償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6、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備案制
《意見》提出: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解讀:
公立醫院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由於牽涉到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整體格局,此前突破不大。不過,《意見》此次就編制改革提出了頗多具體的措施,包括編制備案制,動態調整機制,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等。
而醫務人員的薪酬問題,則已是業內呼籲已久。此次,《意見》對如何確定醫務人員的薪酬,提出了幾個參考因素,包括醫療行業培養周期長、職業風險高、技術難度大、責任擔當重等。
對此,劉遠立表示,「雖然提出了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但由哪個部門(是由人社還是衛生部門)、依據什麼標准、通過什麼流程來建立這個制度將直接影響到此目標的實現。我比較看好編制制度朝『備案制』轉變這一條,因為公立醫院發展離不開更加靈活的人事薪酬制度,而『編制』制度始終是影響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的最大障礙之一。」
三、醫保控費「逼近」
《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基本醫保的基礎性作用,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鼓勵推行按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付費方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並逐步覆蓋所有醫療服務。
加快建立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公開、平等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
解讀:
此前,按項目付費被認為在「大檢查、大處方」等方面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幾乎已成為業內各方的共識。同時,從公立醫院的改革趨勢看,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制約作用越來越受到重視,而這種重視關鍵是在於能夠有效控制過快上漲的醫療費用,控制醫療成本。而且,未來這種監督不僅是對醫療機構的,還會是針對醫務人員的。也就是說,醫保監督制約的作用將會越來越精細化。
四、重構醫療服務體系
1、重構體系之協同發展
《意見》提出:優化城市公立醫院規劃布局。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准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對超出規模標準的公立醫院,要採取綜合措施,逐步壓縮床位。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
解讀:
《意見》仍然延續了過往控制公立醫院規模的思路,不過明確了特需服務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此前,關於公立醫院能否提供特需服務曾引起極大的爭論。《意見》也從另一個角度做了回應,可以,但不能超過10%。這意味著,有些地方醫改版本中,提出的「特許經營」等途徑,將成為公立醫院發展的通道。
2、重構體系之分級診療
《意見》提出:
逐步增加城市公立醫院通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全科醫生預約掛號和轉診服務號源,上級醫院對經基層和全科醫生預約或轉診的患者提供優先接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服務。到底,預約轉診占公立醫院門診就診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減少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
解讀:
分級診療是一個非常好的願景。《意見》中給出了一個硬性指標即20%,這無疑是推動分級診療落實的動力源(12.05,-1.34,-10.01%)。
目前推動分級診療的思路主要是兩個角度:一是提高基層就醫的保障,包括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方便快捷的轉診通道,以及更高的醫保報銷比例;另一個是提高大醫院就醫的成本,包括減少大醫院普通門診的就診人次,對沒有按照轉診程序就醫的,降低醫保支付比例或按規定不予支付。
3、重構體系之醫療信息化
《意見》提出:底前,實現行政區域內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和80%以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區域平台對接。全面實施健康醫療信息惠民行動計劃。
加強遠程醫療系統建設,強化遠程會診、教育等服務功能,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共享。底前,各試點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級以上醫院信息化標准建設,60%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信息系統。
解讀:
醫療信息化在擴大優質醫療資源輻射范圍、改善患者就醫體驗、加強居民健康管理方面被給予厚望。《意見》所提出的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平台,目標是逐步實現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葯品管理、綜合管理等應用系統業務協同。而且,在信息平台建設、醫院信息標准建設以及遠程醫療方面,《意見》都提出了相當明確的時間表。這為醫療信息化的發展提供了相當大的想像力。
㈦ 公立醫院改革實施方案
導語:制定公立醫院改革實施方案,持續深化公立醫院改革工作,全面推進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以下是我帶來的公立醫院改革實施方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總體要求
落實“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改革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改革原則,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和中西醫並重”的改革方向,以破除以葯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緊緊抓住國家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戰略機遇和衡水市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發展契機,全面實施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對原已納入改革的縣級綜合醫院要鞏固以往試點改革成效,繼續深化改革、完善機制;對尚未改革的縣級綜合醫院和全部縣級公立中醫醫院要全面推開改革,重點在管理體制、補償機制、價格機制、葯品采購、人事和豎戚編制、收入分配、醫保制度、纖廳監管機制等方面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
二、改革任務與責任部門
(一)改革管理體制。
1.明確功能定位。明確縣級公立醫院作為“縣域內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龍頭、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紐帶和政府向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的職能定位,落實公益性質,落實中西醫並重的衛生工作方針,承擔好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指導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多個部門負責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多個部門分別負責的,為多個部門分頭牽頭,下同)
2.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按照我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事業單位去行政化試點工作要求,積極探索管辦分開,合理界定政府、相關部門和公立醫院在人事、資產、財務等方面的責權關系,主要模式是以理事會為決策層及其領導下的管理層為主要架構的治理模式,也可探索董事會等組織形式。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落實縣級公立醫院法人主體地位,充分享有自主經營管理權、分配權和招聘權,落實好《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醫院的行政級別,到20**年底,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再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市衛生局、市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合理配置資源。20**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區域衛生規劃與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繼續推進縣級醫院建設,每個縣(市)要辦好1所縣級公立綜合醫院和1所縣級公立中醫醫院,至少有一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鼓勵縣級公立醫院使用國產設備和器械。適當提高中醫葯資源所佔比例,加強縣中醫醫院及縣綜合醫院中醫科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合理控制縣級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和建設標准,嚴禁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對超規模、超標准、舉債建設的地方和機構,嚴肅追究政府和醫療機構負責人的相關責任。研究制定國有企業所辦醫院的改革政策措施。(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負責)
(二)改革補償機制。
1.改革以葯補醫機制。破除以葯補醫,取消葯品(不含中葯飲片)加成政策,縣級公立醫院因此減少的合理收入原則上按照“6:3: 1” 分擔機制進行補償,即: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60%左右,財政補償30%左右,醫院通過加強內部管理、節約運行成本等自身消化控制在10%左右。各縣市政府要調整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按季(月)預撥,年終結算。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作用,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建立縣級公立醫院可持續運行的補償機制。(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物喚陵價局分別負責)
2.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市政府及冀州市、安平縣政府價格管理部門牽頭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綜合考慮取消葯品加成、醫保支付能力、群眾就醫負擔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具體制定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辦法,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在不增加患者實際醫葯費用負擔的前提下,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合理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和中醫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高值醫用耗材及葯品價格,鼓勵醫院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收入。調整後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特別是診療、手術、護理和中醫等醫療服務項目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下同)支付范圍。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價格調整政策與醫保支付政策要同步到位、相互銜接。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醫用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20**年底前限期降低檢查價格,具體回購辦法由縣級政府制定。(市物價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負責)
3.落實政府責任。落實縣級政府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責任,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全面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的政府投入政策,分項列入財政預算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落實對中醫葯的財政支持傾斜政策,加大縣級公立中醫醫院建設力度。縣市政府對所辦醫院履行出資人責任,完善補償機制,明確補助范圍,落實公立醫院補助政策。各級財政將對改革縣(市)給予適當補助,建立穩定、可持續的財政補償機制。(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
4.積極解決醫院債務。按照“鎖定舊債、控制新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的要求,縣市政府要將縣級公立醫院債務納入政府性債務,採取措施,籌措資金,積極解決。(各縣市政府)
(三)完善葯品供應保障制度。
1.穩固基本葯物集中采購機制。全面貫徹《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葯物集中采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冀政辦函〔2011〕15號)精神,在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全面落實網上集中采購制度,優先使用基本葯物;對獨家品種和少數基層必需但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按照省衛計委相關規定和辦法統籌管理。積極推進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陽光采購,縣級公立醫院和高值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必須通過省醫葯集中采購平台進行網上交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優先採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市衛生局負責)
2.保障基本葯物資金支付。嚴格執行采購付款制度,制定具體付款流程和辦法,確保葯品貨款嚴格按照購銷合同及時支付。(市衛生局負責)
3.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提高采購透明度,葯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采購數據通過省集中采購平台實現部門和區域共享。醫療機構要加強葯品、耗材采購環節的管理,建立供應商誠信記錄。對在采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競價、不按照合同規定及時配送或供應質量不達標葯品以及向采購機構、醫療機構或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企業,由市衛生行政部門上報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其列入黑名單。(市衛生局負責)
(四)深化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1.創新編制管理。省公立醫院機構編制標准出台後,根據縣域地理位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縣級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服務人口、現有編制、實際在崗人數以及發展需要等因素,重新核定縣級公立醫院的編制總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市編辦負責,市衛生局配合)
2.改革人事制度。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落實好《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優化人員結構,專業技術人員在縣級公立醫院所佔比例不得低於80%。按標准合理配置醫師、護士、葯師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後勤保障人員。結合實際,妥善安置未聘人員。依法完善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及時解決其後顧之憂,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創造條件。(市人社局負責,市衛生局配合)
3.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深化績效工資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薪酬制度,合理核定醫療衛生行業人員績效工資水平,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乾和貢獻突出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逐步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總支出比例。醫院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用於改善職工福利待遇。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葯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鉤。允許縣級公立醫院醫生通過多點執業獲取合規報酬。(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4.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將醫院的公益性質、疾病預防、服務能力、運行效率、群眾滿意度等作為重要指標,研究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財政補助、工資水平等掛鉤,並向社會公開。健全以工作數量、服務質量、技術難度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考核分配機制,建立以社會效益、工作效率為核心的人員績效考核制度。(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五)建立合理控費機制。
1.明確控制費用目標。合理確定縣級醫院門急診和住院次均醫葯費用管理目標,並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范圍。縣級醫院門急診和住院次均醫葯費用增幅不得超過當地GDP的增長幅度。(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
2.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在開展醫保付費總額控制的同時,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等為主的付費方式改革。建立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談判協商機制與利益風險分擔機制,逐步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公立醫院通過談判方式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准和服務質量要求,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結算並撥付資金。(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分別負責)
3.推進收費機制改革。積極探索有利於控制費用、公開透明、方便操作的醫療服務收費方式。加大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推行力度,規范臨床診療行為,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縣級公立醫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病種數達到50個以上,並逐步擴大病種,細化內容,提高入組率和完成率。積極開展單病種收費改革試點工作,縣級綜合醫院單病種數量要達到8個以上。開展中醫優勢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工作。臨床路徑管理工作要與績效考核制度掛鉤,促進收費和支付方式改革。(市衛生局、市人社局負責)
4.鼓勵使用中醫葯服務。完善鼓勵提供和使用中醫葯服務的政策。提高中醫葯服務的醫保報銷比例。適當降低患者在中醫醫院就醫報銷起付線標准。中葯飲片執行不超過25%的加成率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院內中葯制劑品種列入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用葯范圍,並按乙類葯品支付。積極引導醫療機構開展成本相對較低、療效相對較好的中醫葯診療服務。(市衛生局、市人社局負責)
5.發揮醫保控費作用。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醫保對醫務人員用葯、檢查等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制定對基本醫保目錄外葯品和診療費用比率、葯佔比、次均費用考核指標,加強對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復診率、人次人頭比、轉診轉院率、手術和擇期手術率等指標的監控。縣級醫院要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相適應的適宜技術服務,控制基本醫療保障范圍外的醫葯服務,縮小醫保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的差距。落實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控制機制,將醫療機構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定額控制情況列入分級評價體系。(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分別負責)
(六)強化醫院內部管理。
1.落實院長負責制。明確院長的任職資格和條件,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制度,強化院長任期目標管理,建立目標考核問責機制。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鉤。(市衛生局負責)
2.優化醫院內部運行機制。健全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不斷完善以醫療安全、醫療質量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的醫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本責任制度,加強成本核算。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探索實行總會計師制。健全財務分析和報告制度,加強經濟運行分析與監測、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醫院財務審計和醫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行院務公開,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市衛生局負責)
3.規范診療服務行為。完善公立醫院用葯管理、處方審核制度,加強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合理用葯,保障臨床用葯安全、經濟、有效。採取有效措施,引導縣級公立醫院按照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葯物和低價葯品,提高基本葯物和低價葯品使用率。鼓勵探索多種形式的醫葯分開。支持患者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葯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葯店購葯。加強臨床路徑和診療規范管理,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加大對異常、高額醫療費用的預警和分析。加強行業作風建設,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市衛生局負責)
(七)提升醫療服務能力。
1.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20**年,全面啟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所有新進入縣級公立醫院醫生必須經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積極申請國家專科特設崗位計劃,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引導經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生到縣級醫院就業,並為其在縣級醫院長期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和工作環境。(市衛生局負責)
2.強化重點專科建設。縣級公立綜合醫院加快建設省、市級臨床重點專科,全市每年建設1至2個以上省級臨床重點專科;每個縣級中醫院建設不少於1個省級重點中醫專科和1至2個市級重點中醫專科。近期重點加強急診科、重症監護、血液透析、新生兒、病理、傳染、職業病防治和精神衛生以及近3年縣外轉診率排名前5位的病種所在臨床專業科室建設。開展宮頸癌、乳腺癌、終末期腎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復雜疑難疾病的篩查轉診工作。(市衛生局負責)
3.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縣級醫葯衛生信息資源整合,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葯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加快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重點的縣級醫院信息化建設,著重規范醫院診療行為和提高醫務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能力。大力開展遠程醫療系統建設試點,推進遠程醫療服務。強化信息系統運行安全,保護群眾隱私。(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負責)
4.提高中醫葯服務能力。將縣級公立中醫醫院納入院前急救體系,發揮中醫葯在危急重症、慢性病、傳染病和中醫“治未病”方面的優勢和特色。縣級綜合醫院應設中醫科、中葯房,開設不低於醫院總床位數5%的中醫病床,並建立中醫師會診查房制度。(市衛生局負責)
5.拓展便民惠民服務。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模式,開展雙休日及節假日門診,開辟急診搶救“綠色通道”,改善門急診設施和條件,推廣優質護理服務,實行基本醫療保障費用即時結算。繼續加強“患者回訪中心”標准化建設,完善患者投訴機制,認真解決患者反映的問題,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市衛生局負責)
6.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堅持“固本強基”原則,充分發揮京津醫療衛生人才和技術優勢,採取聯合辦院、機構託管、人才培養和技術協作等多種形式,引進優秀人才,創新管理理念,主動對接,借勢發展,有效承接北京地區醫療衛生功能疏解,帶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7.落實社會資本辦醫政策。落實河北省社會辦醫鼓勵政策,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放寬社會資本辦醫准入范圍,清理、取消不合理規定,加快落實在市場准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醫院評審、技術准入等方面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對待的政策。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研究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縣(市)推進公立醫院改制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多種方式引進社會資本。(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八)強化上下聯動。
1.促進資源縱向流動。建立長期穩定的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市醫院分工協作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要發揮縣域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和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龍頭作用,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幫扶指導和人員培訓,健全向鄉(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骨幹醫師制度。通過開展縱向技術合作、人才流動、管理支持等形式,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整體效率,形成優質醫療資源流動的長效機制。採取推薦優秀管理人才參加鄉(鎮)衛生院選聘等形式,提升鄉(鎮)衛生院管理水平。加大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力度,建立對口支援和巡迴醫療制度,提高縣級醫院技術和管理水平。嚴格執行城市醫院醫師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在基層累計服務1年的政策。採取政策支持、激勵等措施,引導城市大醫院在職學科帶頭人、醫療骨幹全職或兼職到縣級公立醫院工作,並為其長期在縣級公立醫院工作創造條件。鼓勵已退休的學科帶頭人、業務骨幹到縣級公立醫院服務。(市衛生局、市人社局負責)
2.探索分級診療模式。研究探索分級診療的標准和辦法,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制度。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便捷轉診通道,縣級公立醫院要為基層轉診患者提供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便利。充分發揮醫保的杠桿作用,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明確在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實行醫保差別支付政策,合理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的報銷比例差距。完善縣外轉診和備案制度,力爭20**年使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市)的目標。(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分別負責)
(九)加強醫療服務監管。
1.嚴格行業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要完善醫療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准入和退出機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升監管能力,加大依法監管力度。嚴格控制醫葯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對高額醫療費用、抗菌葯物、貴重葯品以及高值醫用耗材等使用監管,及時查處趨利性不合理用葯、用材和檢查檢驗等行為。(市衛生局負責)
2.發揮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推進醫院信息公開,定期公開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等信息。建立完善醫務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考核檔案,記錄醫務人員各項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結果以及違規情況等。建立社會監督評價體系。改革完善醫療質量、技術、安全和服務評估認證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市衛生局負責)
3.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繼續深入開展“修醫德、強醫能、鑄醫魂”活動,進一步加強醫德醫能醫風建設,強化醫務人員素質和職業精神教育。積極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平安醫院”建設,健全完善縣級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嚴厲打擊“醫鬧”和暴力傷醫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積極探索和開展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工作,逐步建立醫療風險共擔機制。到20**年底,二級醫療機構加入醫療責任保險的比例要達到60%以上。建立健全綜治、公安、司法、衛生計生等部門協同參加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工作機制,積極構建以人民調解為主體,院內調解、司法調解、醫療風險分擔相互銜接的制度框架,為維護醫患雙方權益提供製度保障。(市衛生局、保險行業協會負責)
三、進度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年8月-9月)。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實施意見》要求,准確把握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充分調動各級政府、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醫院廣大幹部職工全面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他們認知改革、支持改革、主動參與改革,營造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良好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 20** 年 10 月 1 日 - 11 月30 日 )。各縣(市)統籌安排,在改革管理體制、建立科學補償機制、完善葯品供應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合理控費機制、強化醫院內部管理、提升醫院服務能力、強化上下聯動、加強醫療服務監管等重點領域,進行多方調查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借鑒其他試點市、縣的成功經驗,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思路和模式,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基線調查,准確測算葯品減收、價格調整、財政補償等相關數據,為啟動綜合改革提供有力的基礎保障。及時召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啟動大會,明確改革任務,落實部門責任,對全面推進改革作出安排和部署。所有縣級公立醫院要在20**年11月30前全部實行葯品零差率銷售。前期已實施綜合改革的縣級醫院要結合這次改革的任務和要求,認真開展“回頭看”,查漏補缺,鞏固提升,真正起到標桿和表率作用。
(三)調整總結階段( 20** 年 12 月 1 日 - 20** 年6 月30 日 )。各縣(市)制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督導方案和評估方案,定期組織督導檢查,認真開展分析評估,全面掌握改革的整體進程,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加強調研,有針對性地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順利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醫改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指導協調。各縣市政府要根據縣級公立醫院操作手冊調整充實相應組織領導機構。到 20** 年 11 月 30 日 ,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要覆蓋所有縣(市)。各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其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推進。要將醫改工作任務目標納入考核體系,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要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具體分工方案,進一步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具體部門、責任人員和時間表、路線圖,確保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二)落實相關責任。市、縣(市)醫改辦以及有關部門要建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級醫改領導小組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問責機制,考核結果要與財政補助資金掛鉤,確保綜合改革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縣級政府是改革實施主體,要嚴格落實投入政策,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所需政府投入納入預算,並及時撥付到位。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嚴格落實各項投入,確保各項投入及時足額到位。
(三)做好培訓宣傳。加強醫改政策的培訓宣傳,切實調動廣大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大力宣傳醫改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經驗,及時解答熱點問題,回應社會關切,爭取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㈧ 事業單位改革步驟
事業單位改革會安裝分類屬性不同進行,自主事業、差額撥款類的會陸續進入改革的步伐。
事業單位按撥款方式劃分為三大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主事業單位。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稱為全供事業單位,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這種管理形式,一般適用於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單位、衛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例如鄉鎮衛生院,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及中醫院、婦幼醫療等。
自主事業單位又稱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主要是公證律師和政府招待所、賓館、技術培訓、服務中心等有收費和生產經營職能的事業單位。
大家了解以上三種性質,就可以根據自己情況盡量選擇前兩種撥款型事業單位。
2、如何判斷事業單位性質
那麼該如何判斷某事業單位是否是自收自支呢? 一般有以下幾種方法:
(1)看公告
單招的在招聘公告中會說明是什麼單位,一般在公告開頭或者結尾部分,不過不是所有公告都會列出來,用上述第一項判斷依據可以大致判斷。
統考的同學可以查看職位表,依舊是對照第一項三個類型單位特徵,可以推測是自收自支還是撥款型。
一般有四種:財政核撥、財政核撥補助、財政核撥補助(定項)和經費自理。 經費自理就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了。
(2)網上搜索/咨詢招考單位
如果公告和職位表中都沒辦法看出單位性質的話,可以網上搜索單位的官網查看,或者直接打電話咨詢招考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