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現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有沒有年終獎和過節費的
有的
公務員年終獎的發放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這對於期待年終獎的公務員群體來說,應該不陌生。首先對公務員進行年度考核,完成公務員年度考核評定後,才會決定是否對其發放年終獎。我國《公務員法》第74條規定:「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所以並不是每個公務員都能享受年終獎的。而事業單位其實是沒有「年終獎」一說的,一般是叫做13個月工資,收入主要就是:工資+崗位補貼+通訊費+出勤獎+獎金+過年過節費+平時福利,如果部門完成全年任務,還可以額外得到大約1000元的獎勵
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不受國家約定,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一般來說,公務員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業單位的人員要好一些。
當今實行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一部分是獎勵性績效工資佔百分之三十。按照績效工資的定義,百分之三十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與獎金不同,它是工資而不是獎金,這是毫無疑義的。績效工資分兩部分,兩部分都屬於工資范疇,合起來是總工資。百分之三十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是計入工資總額的,是工資總額的一部分,屬於工資的一部分,但凡說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是要算上這百分之三十的,它絕非可有可無。
❷ 機關事業單位節假日值班補助政策怎樣規定的
值班不等同於加班,而對於值班費或值班津貼的標准,《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中並無明確規定,應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一般而言,值班是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1、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不同。值班和加班雖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責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內承擔一定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而加班是因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由勞動者在原工作崗位和非工作時間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2、調整規范不同。關於值班問題,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范對其進行調整。而加班卻應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
3、工作報酬支付依據不同。值班的報酬標准法律上也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規范。而加班報酬是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直接規范。
4、時間限制不同。值班並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須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限制。
由此可見,判斷加班與值班的主要依據是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從事本職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
拓展資料
通常認為,值班期間勞動者並不直接從事勞動,亦不存在工作任務,其仍然處於休息之中,因此值班並不能直接等同於加班,不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但不管值班人員是睡覺還是要巡視,主要是安全與值班時間的一些事務處理(或聯絡)。所以,應當肯定的是安排勞動者值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報酬。但因值班畢竟不等同與加班,而對於值班費或值班津貼的標准,《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中並無明確規定,應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❸ 事業單位一年工會經費是多少
工資總額的2%為上限。
一般情況下,工會經費的提取比例是按當月工資實際發放數的2%提取的,比如當月單位工資發放額為10000,則工會經費提取數為10000*0.02=200。
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
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
會費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系,同時也有利於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會費交納的標准,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
❹ 事業單位一年5000元的過節費是怎麼繳稅的。
2008年3月1日前,1600元為基數,超過基數500以內的部分,徵收5%的個稅;超過基數500-2000元的那部分,徵收10%個稅。
❺ 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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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津貼補貼標准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單位實行統一的津貼補貼標准,發放標准按省正式批準的方案執行。
(二)規范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和發放辦法
1、收支脫鉤。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現個人收入與單位佔有的國有資產和掌握的行政權力脫鉤,對各項政府非稅收入(含經營性收入),要堅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統收統支,統籌安排。同時,由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將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處置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工會經費、集體福利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現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
2、規范來源。各部門、各單位原通過合法合規渠道籌集的、由各單位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全部上繳財政,作為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
3、專戶發放。津貼補貼通過財政部門集中統一發放。所有單位都必須按照文件的規定,設立津貼補貼專門科目,用於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給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發放個人津貼補貼。津貼補貼一律以銀行卡形式發放,不得發放現金,並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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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事業單位能否發過節費,如能有具體標准嗎
法定來說沒有過節費這一說法,但是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就得要補加班費了,按日收入的300%補。
❼ 事業單位年終獎金規定是發多少
這個沒有規定,甚至企業效益不好可以不發年終獎的,像我們單位有年終獎但是有的崗位沒有年終獎不是所有人都有年終獎,而且我們過節費減半
❽ 機關事業單位一年四個節日的過費還在發嗎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每節發1000元
各個地區、各個單位的實際情況都是不同的,都會根據自身情況決定發不發、發多少,沒有統一的規定。
一般來說,自收自支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還是有較大的自主性。只要是發給所有職工的節日福利,大家數額基本相同的,而不是只給少數人和領導的,都是可以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