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參公事業編有哪些單位
參公事業編有以下單位:
1、參公事業編有不少,一般控制在事業單位總量的15%以內,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參公的事業編,主要分為以下三類單位中:行政類的事業單位可能使用參公編以前有些事業單位承擔了行政職能,為了更好開展相關工作,使用了參公事業編制,這次機構改革,提出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這類事業單位面臨了改革,改革完成後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群團組織可能使用參公編少部分群團組織使用了行政編,大部分群團組織使用的是參公事業編制;
3、這是全國相對比較統一的模式,群團組織雖然進行了一些改革和調整,但是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仍然依舊有關章程開展工作和履行職責,新的公務員法也還有參公的概念,這類單位一般會維持參公;
4、行政執法單位可能使用參公編由於行政編制較為緊張,行政執法單位和人員數量較多,現在也有不少行政執法單位使用的是參公事業編制,現在正在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現在五大領域先行推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貳』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具體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主要有三大類: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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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黨校和檔案局等單位;
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交通局的交通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衛計委的衛生監督執法,國土局的國土清理執法,環保局的環保執法等等;
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具體單位
『叄』 哪些事業單位能參公
公務員單位的范圍主要包括國家黨政機關(比如工商局、人事局、市委、縣委、宣傳部之類的,這個很容易理解,一般人都知道),人大、政協、民主黨派(九三學社、國民黨等)以及其他一些社會團體(工會、婦聯之類的),在這里工作的正式編制人員一般都為公務員,除了個別工勤編制(比如司機)。事業單位主要是國家從事一些服務性質的公益單位,比如學校、醫院、圖書館等等之類的,有些地方的一些政府機關二級局也是事業單位,尤其在市縣級別,比如交通局下的公路局、建委下的城管局,農業局下的農機局等等,雖然這些單位也叫局,但是卻為事業單位性質,在裡面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公務員。但各個地方也是不一樣的,一些地方把這些單位歸類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有些歸類為一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些單位工作性質和公務員基本一致,由於不能直接歸為黨政機關,所以採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叫法,最典型的是監獄、勞教所、看守所、交警隊等等,他們完全是執法單位,行使行政權力,但是因為其不是獨立的黨政機關,一般為司法局、公安局下的二級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待遇完全和公務員一樣,只不過叫法不一樣而已。公務員單位、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准確劃分沒有統一標准,各個地方不一樣,有些單位在某些地區為公務員單位,但有些地方可能為參照或者一般事業單位。 在工資方面,公務員單位和參照的事業單位是一樣的,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和他們不一樣,一般來說,事業單位的工資高於公務員單位和參照的事業單位。比如,市裡中學老師的工資就比市政府辦的公務員工資要高,因為事業單位的補貼較多。在縣級黨政機關,一個單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往往不區分,局機關里公務員編制很少,大部分都是下屬事業編制的人,但是干工作大家都一樣,很多股長都是事業單位的,而且在幹部任用上也不區分。縣委可以直接將事業編制的股長提拔為縣局的副局長,自動就轉為公務員編制了。到了市裡以上的級別,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就區分得很明顯,工作人員一般不大范圍的交叉,都是各干各的,尤其是副科以下的人員一般不能交流,但是到了副科就可以相互交流。比如可以從事業單位里直接提拔人到局機關當副科長或科長,也自動轉為公務員編制了。待遇和公務員一樣
『肆』 鄉鎮有哪些單位是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
鄉鎮一級沒有參公單位的,除了鄉鎮政府部門,剩下的都是鎮直單位和各系統的派出單位。如派出所、財政所、民政所、學校等。
鄉鎮基層事業單位由各個區域不同情況決定設立的,一般包括派出所、城管所、民政所、稅務所、電力所、衛生所等等,不一定都相同。
這些所不一定都是事業單位,還有是公務員編制的單位,還有些是當地自己規定的查補、自籌等類型的事業單位。即便在事業所里上班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同一類型的編制人員,有些可能是公務員,有些是事業,有些是差補等,如派出所。
(4)哪些單位有參公待遇事業編擴展閱讀
「參公管理」即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以外的管理人員稱為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包括兩大類:
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如團委、科協、婦聯等人民(群眾)團體,因其使用行政編制,但無具體行政職能,因此稱作參公群團機關工作人員;
還有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多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二級單位,比如檔案局、史志辦、漁政監察大隊、城管執法局、勞動監察大隊、文化市場執法大隊、金融辦、旅遊局、關工委、組織部黨員電教中心、社保局、供銷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