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作調動社保如何轉移到新單位
法律分析:換工作後社保轉移到新單位的程序是由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歸還本人的資料證明,到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一、本省市內換工作,職工在本市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五險一金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基金。
1.變動工作單位的,個人帳戶隨同本人轉移;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失業的,帳戶轉至原單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重新就業的,從就業之月起,帳戶轉入新單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審核後繼續記帳。
二、跨省市換工作,對於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其五險一金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必須獲取由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Ⅱ 五險一金可以異地轉嗎
可以轉異地。
在五險一金的異地轉移中,真正變動的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公積金。其中只有養老保險是可以在同一個賬戶中續交的。養老保險的異地轉移需要新城市社會保障局的接收函,把這張函給遷出城市的社會保障局以後。之前城市的社保局會將養老保險的金額打入到新城市的賬戶之中。
醫療保險是沒有辦法異地轉移的。到了新城市之後,新單位只能重新辦理一個新的醫療保險賬戶。但是之前醫療保險賬戶里的錢是可以在葯店消費或者取現的,不過消費只能在以前的城市進行。
勞動者變更勞動關系的,養老保險關系隨同轉移。如果勞動者跨省市、或者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即所謂的跨統籌區域)流動的,不僅養老保險關系隨同轉移,而且同時把個人賬戶金額一起轉移到新就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繳費,之前與之後的繳費年限累積計算。
(2)事業編跨縣調動五險一金怎麼轉擴展閱讀
如果轉出單位已注銷,辦理轉移時,可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轉出單位注銷證明(或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上只加蓋調入單位公章。
在調入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前提下,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函或調入單位接收證明。由調出單位辦理轉移。
如果新單位沒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只能由調出單位辦理該職工的公積金封存手續,待新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時再進行轉移並繼續繳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五險一金
Ⅲ 換城市工作後五險一金怎麼轉移,五險一金轉移的注意事項
現在人口流動性很大,可能這個月在這個城市工作,下個月就去另一個城市生活工作了,而其中不少人會想要知道,之前工作的時候交了五險一金,換城市工作後五險一金怎麼辦?
五險一金可以在不同地方交嗎
不可以。
五險一金每人只能參保一份,由於參保是通過本人身份證號碼參保的,一個身份證只能繳納一份五險一金,所以重復身份證號碼的情況下是無法辦理參保的,也就是說即使是換城市工作,也不能重復繳納。
換城市工作後五險一金怎麼辦
可以申請轉移。
在五險一金中因為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是由公司繳納的,不能提取也不能轉移,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公積金是可以異地轉移的,所以如果是換了城市工作,可以提出申請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公積金進行轉移。
換城市工作後五險一金怎麼轉移
材料
1、原先參保地社保的繳納憑證;
2、轉移手續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以上辦理流程中提到的相關憑證和表格。
轉移流程
1、參保人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15個工作日內,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轉移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醫療保險;
2、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
轉移材料
1、轉出材料:
a、身份證;
b、社保卡。
2、轉入材料:
a、身份證;
b、異地參保憑證;
c、《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轉移流程
1、參保人員在跨統籌區就業前,參保單位或人員攜帶到轉出地辦理終止醫保參保手續;
2、轉出地出具異地參保憑證,並辦理轉出手續;
3、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單位參加醫保後,攜帶規定資料前往轉入地社保機構申請醫療保險轉入;
4、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出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並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5、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止參保人參保手續,以及完成個人賬戶金額劃轉;
6、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賬戶余額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轉入手續。
職工在轉入地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可申請將在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中心。
轉移條件
1、繳存人轉入單位為繳存人辦理繳存登記,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繳存人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
2、繳存人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申請書》,轉入單位簽章確認後,連同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送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系函》。
3、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申請書》、身份證及原住房公積金繳存有效憑證復印件及《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系函》一並發送至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送的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後,根據繳存人委託,將轉移資金轉賬或匯至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並向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送《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辦結單》及銀行轉賬或匯款票據復印件。
5、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轉入的資金記入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並告知繳存人。
轉移流程
1、公積金轉移前提是,職工新入職的單位須已經開通繳納公積金的賬號。
2、職工到新入職企業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一張接收單。
3、帶著這張接收單,回到原單位要求其開具一份住房公積金轉移證明。
4、憑轉移證明、接收單、職工本人身份證、原單位發的住房公積金卡到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賬戶轉移即可。
五險一金轉移的注意事項
1、養老保險是可以在同一個賬戶中續交的,養老保險的異地轉移需要新城市社會保障局的接收函,把這張函給遷出城市的社會保障局以後,之前城市的社保局會將養老保險的金額打入到新城市的賬戶之中。
2、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三種醫保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種醫保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3、公積金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可以申請提取,提取的時候帶上身份證、銀行卡、原單位勞動解除合同去公積金中心提取。
Ⅳ 換城市工作五險一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換工作後五險一金要進行轉移,根據省內換工作和跨省內換工作的情況有不同的注意點。
一、本省市內換工作五險一金轉移:
職工在本市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五險一金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基金。其中:
1、變動工作單位的,個人帳戶隨同本人轉移;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失業的,帳戶轉至原單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重新就業的,從就業之月起帳戶轉入新單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審核後繼續記帳。
二、跨省市內換工作五險一金轉移:
對於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其五險一金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必須獲取由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Ⅳ 五險一金轉到異地需要怎麼辦理
(一)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信息;各機構要求不一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 (二)持接受函(或轉出函)到原單位社保所屬機構辦理轉移,如原單位有社保專管員,可將接受函交託辦理 (三)原單位社保機構同意轉出,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信息;「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戶余額等信息 (四)持單據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辦理轉入各省大同小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