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缺考會有什麼後果的不
事業單位筆試缺考沒關系的,只有國家公務員面試缺考才有記錄的,不要擔心。
國家公務員面試缺考記入誠信檔案。
一些行為可能構不成違紀違規,但是依然會被做相應處理。如近幾年出現不少類似情況,一些考生已經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或在報到環節提出放棄報考職位,這些行為將被納入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
從2008年開始,國家公務員局對公務員招考中的違紀違規和不誠信行為信息進行匯總,建立「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在任何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並仍處於禁考期的考生,都不能再次報考。
對於公務員考試以及事業單位的考試一般缺考率都非常高,有個可以達到百分二十以上,即使筆試通過了面試么有
看你們單位的人事制度。一般一年不合格,不予發放年終獎(或績效),第二年薪級工資暫停增長。連續2-3年不合格,給予降級甚至開除處理
如果情節輕微,單位內部可以給與行政處分,比如開除等,如果報警吧,還有可能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拘留等;
如打架致人輕傷(多為不告不理)、重傷或死亡,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過失方要承擔醫葯費等賠償損失,如是上班期間,受害方可主張單位賠償,單位賠後可向侵權人追償。
事業單位職工未婚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計生部門的處理並社會撫養費外,還得接受行政和紀律處分。
這在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中應該是明確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可以缺考沒有明確出台約束,但是不建議報名瞭然後不去參加考試的,畢竟這也是一次考試機會,確定好再報名最好的,因為經常報名了事業單位考試然後不去,以防出現次數過多,萬一有登記的話就不好了,畢竟報名系統有登記著信息的,更多考試信息留意廣東事業單位招聘網。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事業單位在編和不再編的區別主要是:第一:合同。在編的員工很多都是長期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合同,由用人機構直接簽署;不在編的員工合同多為派遣公司代理,也就是所謂的勞務輸出,就算是用人機構簽訂合同,也是短期合同。第二:社會保險(包含社保、醫療、公積金等)。在編享受的是用人機構統一的繳納標准;不在編的如果是派遣公司簽合同的話,就是由派遣公司負責繳納。(這個其實差別不大,因為福利繳納主要有國家調控)第三:福利(包括節日慰問、年貨、旅遊等)在編員工完全享受用人機構的福利政策;不在編的員工享受部分福利。第四:節假日無差別。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執行第五:晉升。在編的員工根據工齡、能力(社會背景)有一定的晉升空間,不在編的原則上不在晉升范圍內
離職後不要檔案沒有影響,如果勞動者不考公務員,不進國有企業,檔案的實際用處不大,如果有以上需求的,建議離職時將檔案轉移走。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四十九條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沒什麼後果,就是得再考才能過,不會影響明年繼續參考的.
沒什麼後果,就是得再考才能過,不會影響明年繼續參考的.
沒什麼後果,就是得再考才能過,不會影響明年繼續參考的.
沒有什麼後果,不過有的學校會禁考一次,有的學校不管,希望對你有幫助!